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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人物的描寫,我看到過三种:第一种,我管它叫作工筆畫的。這就是說,它如工筆畫的人物,一眼一手都須描上多少多少筆,細中加細,一筆不苟,死下工夫。我不喜歡此法。因一眼一手并不足代表全人,設為一眼而寫万字,則是浪費筆墨,使人只見一眼,而失其人。且欲求人物之生動,不全在相貌的特殊,而多賴性格与行動的揭露与顯示。性格与處境相值,逼出行動;行動乃內心的面貌。以此面貌与眉目口鼻相映,則全人畢顯矣。反之,若极求外貌描寫之精詳,而無法使之活動,是解剖工作,非創造矣。且藝術作品中之描寫,要在以經濟的手段,扼要提出,使讀者一目了然,且得深刻印象。若盡意刻畫一眼一鼻,以至全身衣冠帶履,而失其全人生活力量,是小女儿精心刺繡,縱极工致,不能成為藝術作品。 第二种是偏重心理的描寫,把人的內心活動,肆意揭發。人之獨白,人之幻想,人之囈語,無不細細寫出,以洞見其肺肝。此种描寫,得心理之助,亦不無可取之處。但過于偏重,往往因入骨三分,致陷于纖弱細巧——只有神經,而無骨骼。且致力于此者,最易追求人的隱私,而忘人生与社會的關系。“食色性也”,欲揭破人心之秘,勢必先追求“性也”之私,因而往往墮于淫穢瑣碎。此种寫法,以剖析為手段,視繁瑣為重大,自難健康。且出發點在“心”,則設計遣材勢必隨此而定,細巧輕微的末屑,盡成寶貴的材料;忘去社會,乃為必然——可以博得少數人的欣賞,殊難給人生以重大的訓教与指導。 第三种,我管它叫作戲劇的描寫法。寫戲劇的人應當把劇中人物預先想好,人物的家世,性格,職業,習慣,……都想了再想,一閉目便能有全人立于眼前。然后,他才能使這些人遇到什么樣的事件,便立刻起決定的反應。所以,戲劇雖僅有對話,而無一語不恰好的配備著內心的与身体上的動作。寫小說,雖較戲劇方便,可以隨時描寫人物的一切,可是我以為最好是采取戲劇的寫法,把人物預先想好,以最精到簡洁的手段,寫出人物的形貌,以呈露其性格与心態。這樣,人物的描寫既不繁瑣——如第一种,复無病態——如第二种;而是能康健的,正确的,寫出人与事之聯結,外貌与內心的一致或相反。健康的作品中,其人物的描寫或多用此法。 載一九四一年三月二十日《抗戰文藝》第七卷第二、三期合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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