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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樣寫短篇小說


  我最早的一篇短篇小說還是在南開中學教書時寫的;純為敷衍學校刊物的編輯者,沒有別的用意。這是十二三年前的事了。這篇東西當然沒有什么可取的地方,在我的寫作經驗里也沒有一點重要,因為它并沒引起我的寫作興趣。我的那一點點創作歷史應由《老張的哲學》算起。
  這可就有了文章:合起來,我在寫長篇之前并沒有寫短篇的經驗。我吃了虧。短篇想要見好,非拚命去作不可。長篇有偷手。寫長篇,全篇中有几段好的,每段中有几句精彩的,便可以立得住。這自然不是理應如此,但事實上往往是這樣;連讀者仿佛對長篇——因為是長篇——也每每格外的原諒。世上允許很不完整的長篇存在,對短篇便不很客气。這樣,我沒有一點寫短篇的經驗,而硬寫成五六本長的作品;從技巧上說,我的進步的遲慢是必然的。短篇小說是后起的文藝,最需要技巧,它差不多是仗著技巧而成為獨立的一個体裁。可是我一上手便用長篇練習,很有點象練武的不習“彈腿”而開始便舉“雙石頭”,不被石頭壓坏便算好事;而且就是能夠力舉千斤也是沒有什么用處的笨勁。這點領悟是我在寫了些短篇后才得到的。
  上段末一句里的“些”字是有作用的。《赶集》与《櫻海集》里所收的二十五篇,和最近所寫的几篇——如《斷魂槍》与《新時代的舊悲劇》等——可以分為三組。第一組是《赶集》里的前四篇和后邊的《馬褲先生》与《抱孫》。第二組是自《大悲寺外》以后,《月牙儿》以前的那些篇。第三組是《月牙儿》,《斷魂槍》,与《新時代的舊悲劇》等。第一組里那五六篇是我寫著玩的:《五九》最早,是為給《齊大月刊》湊字數的。《熱包子》是寫給《益世報》的《語林》,因為不准寫長,所以故意寫了那么短。寫這兩篇的時候,心中還一點沒有想到我是要練習短篇;“湊字儿”是它們唯一的功用。赶到“一二八”以后,我才覺得非寫短篇不可了,因為新起的刊物多了,大家都要稿子,短篇自然方便一些。是的,“方便”一些,只是“方便”一些;這時候我還有點看不起短篇,以為短篇不值得一寫,所以就寫了《抱孫》等笑話。隨便寫些笑話就是短篇,我心里這么想。隨便寫笑話,有了工夫還是寫長篇;這是我當時的計划。可是,工夫不容易找到,而索要短篇的越來越多;我這才收起“寫著玩”,不能老寫笑話啊!《大悲寺外》与《微神》開始了第二組。
  第二組里的《微神》与《黑白李》等篇都經過三次的修正;既不想再鬧著玩,當然就得好好的干了。可是還有好些篇是一揮而就,亂七八糟的,因為真沒工夫去修改。報酬少,少寫不如多寫;怕得罪朋友,有時候就得硬擠;這兩樁決定了我的——也許還有別人——少而好不如多而坏的大批發賣。這不是政策,而是不得不如此。自己覺得很對不起文藝,可是錢与朋友也是不可得罪的。有一次有位姓王的編輯跟我要一篇東西,我隨寫隨放棄,一共寫了三万多字而始終沒能成篇。為怕他不信,我把那些零塊儿都給他寄去了。這并不是表明我對寫作是怎樣鄭重,而是說有過這么一回,而且只能有這么“一”回。假如每回這樣,不累死也早餓死了。累死還倒干脆而光榮,餓死可難受而不体面。每寫五千字,設若,必扔掉三万字;而五千字只得二十元錢或更少一些,不餓死等什么呢?不過,這個說得太多了。
  第二組里十几篇東西的材料來源大概有四個:第一,我自己的經驗或親眼看見的人与事。第二,听人家說的故事。第三,摹仿別人的作品。第四,先有了個觀念而后去撰构人与事。列個表吧:
  第一類:《大悲寺外》《微神》《柳家大院》《眼鏡》《犧牲》《毛毛虫》《鄰居們》第二類:《也是三角》《上任》《柳屯的》《老年的浪漫》第三類:《歪毛儿》
  第四類:《黑白李》《鐵牛和病鴨》《末一塊錢》《善人》第三類——摹仿別人的作品——的最少,所以先說它。《歪毛儿》是摹仿J.D.Beresford的TheHer mit1。因為給學生講小說,我把這篇奇幻的故事翻譯出來,講給他們听。經過好久,我老忘不了它,也老想寫這樣的一篇。可是我始終想不出旁的路儿來,結果是照樣摹了一篇;雖然材料是我自己的,但在意思上全是鈔襲的。
  第一類里的七篇,多數是親眼看見的事實,只有一兩篇是自己作過的事。這本沒有什么可說的,假若不是《犧牲》那篇得到那么坏的批評。《犧牲》里的人与事是千真万确的,可凡是批評過我的短篇小說的全拿它開刀,甚至有的說這篇是非現實的。乍一看這种批評,我与一般人一樣的拿這句話反抗:“這是真事呀!”及至我再去細看它,我明白了:它确是不好。它搖動,后邊所描寫的不完全幫助前面所立下的主意。它破碎,隨寫隨補充,象用舊棉花作褥子似的,東補一塊西補一塊。真事原來靠不住,因為事實本身不就是小說,得看你怎么寫。太信任材料就容易忽略了藝術。反之,在第二類中的几篇倒都平穩,雖然其中的事實都是我听朋友們講的。正因為是听來的,所以我才分外的留神,小心是沒有什么坏處的。同樣,第四類中的几篇也有很象樣子的,其實其中的人与事全是想象的,全是一個觀念的子女。《黑白李》与《鐵牛和病鴨》都是极清楚的由兩個不同的人代表兩個不同的意思。先想到意思,而后造人,所以人物的一切都有了范圍与軌道;他們鬧不出圈儿去。這比亂七八糟一大團好,我以為。經驗丰富想象,想象确定經驗。
  這些篇的文字都比我長篇中的老實,有的是因為屢屢修改,有的是因為要赶快交卷;前者把火气扇(用“刪”字也許行吧)去,后者根本就沒勁。可是大致地說,我還始終保持著我的“俗”与“白”。對于修辭,我總是第一要清楚,而后再說別的。假若清楚是思想的結果,那么清楚也就是力量。我不知道自己的文字是否清楚而有力量,不過我想這么作就是了。
  該說第三組的了。這一組里的几篇——如《月牙儿》,《陽光》,《斷魂槍》,与《新時代的舊悲劇》——并沒有什么特別的好處。一個事實,一點覺悟,使我把它們另作一組來說說。前面說過了,第一組的是寫著玩的,坏是當然的,好也是碰巧勁。第二組的雖然是當回事儿似的寫,可還有點輕視短篇,以為自己的才力是在寫長篇。到了第三組,我的態度變了。事實逼得我不能不把長篇的材料寫作短篇了,這是事實,因為索稿子的日多,而材料不那么方便了,于是把心中留著的長篇材料拿出來救急。不用說,這么由批發而改為零賣是有點難過。可是及至把十万字的材料寫成五千字的一個短篇——象《斷魂槍》——難過反倒變成了覺悟。經驗真是可寶貴的東西!覺悟是這個:用長材料寫短篇并不吃虧,因為要從夠寫十几万字的事實中提出一段來,當然是提出那最好的一段。這就是楞吃仙桃一口,不吃爛杏一筐了。再說呢,長篇雖也有個中心思想,但因事實的复雜与人物的繁多,究竟在描寫与穿插上是多方面的。假如由這許多方面之中挑選出一方面來寫,當然顯著緊湊精到。長篇的各方面中的任何一方面都能成個很好的短篇,而這各方面散布在長篇中就不易顯出任何一方面的精彩。長篇要勻調,短篇要集中。拿《月牙儿》說吧,它本是《大明湖》中的一片段。《大明湖》被焚之后,我把其他的情節都毫不可惜的忘棄,可是忘不了這一段。這一段是,不用說,《大明湖》中最有意思的一段。但是,它在《大明湖》里并不象《月牙儿》這樣整齊,因為它是夾在別的一堆事情里,不許它獨當一面。由現在看來,我楞愿要《月牙儿》而不要《大明湖》了。不是因它是何等了不得的短篇,而是因它比在《大明湖》里“窩”著強。
  《斷魂槍》也是如此。它本是我所要寫的“二拳師”中的一小塊。“二拳師”是個——假如能寫出來——武俠小說。我久想寫它,可是誰知道寫出來是什么樣呢?寫出來才算數,創作是不敢“預約”的。在《斷魂槍》里,我表現了三個人,一樁事。這三個人与這一樁事是我由一大堆材料中選出來的,他們的一切都在我心中想過了許多回,所以他們都能立得住。那件事是我所要在長篇中表現的許多事實中之一,所以它很利落。拿這么一件小小的事,聯系上三個人,所以全篇是從從容容的,不多不少正合适。這樣,材料受了損失,而藝術占了便宜;五千字也許比十万字更好。文藝并非肥豬,塊儿越大越好。不過呢,十万字可以得到三五百元,而這五千字只得了十九塊錢,這恐怕也就是不敢老和藝術親熱的原因吧。為藝術而犧牲是很好听的,可是餓死誰也是不應當的,為什么一定先叫作家餓死呢?我就不明白!
  設若沒有《月牙儿》,《陽光》也許顯著怪不錯。有人說,《陽光》的失敗在于題材。在我自己看,《陽光》所以被《月牙儿》比下去的原因是這個:《月牙儿》是由《大明湖》中抽出來而加以修改,所以一气到底,沒有什么生硬勉強的地方;《陽光》呢,本也是寫長篇的材料,可是沒在心中儲蓄過多久,所以雖然是在寫短篇,而事實上是把臨時想起的事全加進去,結果便顯著生硬而不自然了。有長時間的培養,把一件复雜的事翻過來掉過去的調動,人也熟了,事也熟了,而后抽出一節來寫個短篇,就必定成功,因為一下筆就是地方,准确產出調勻之美。寫完《月牙儿》与《陽光》我得到這么點覺悟。附帶著要說的,就是創作得有時間。這也就是說,寫家得有敢盡量花費時間的准備,才能寫出好東西。這個准備就是最偉大的一個字——“飯”。我常听見人家喊:沒有偉大的作品啊!每次听見這個呼聲,我就想到在這樣呼喊的人的心中,寫家大概是只喝點露水的什么小生物吧?我知道自己沒有多么高的才力,這一世恐怕沒有寫出偉大作品的希望了。但是我相信,給我時間与飯,我确能夠寫出較好的東西,不信咱們就試試!
  《新時代的舊悲劇》有許多的缺點。最大的缺點是有許多人物都見首不見尾,沒有“下回分解”。毛病是在“中篇”。我本來是想拿它寫長篇的,一經改成中篇,我沒法不把精神集注在一個人身上,同時又不能不把次要的人物搬運出來,因為我得湊上三万多字。設若我把它改成短篇,也許倒沒有這點毛病了。我的原來長篇計划是把陳家父子三個与宋龍云都看成重要人物;陳老先生代表過去,廉伯代表七成舊三成新,廉仲代表半舊半新,龍云代表新時代。既改成中篇,我就減去了四分之三,而專去描寫陳老先生一個人,別人就都成了影物,只幫著支起故事的架子,沒有別的作用。這种辦法是危險的,當然沒有什么好結果。不過呢,陳老先生确是有個勁頭;假如我真是寫了長篇,我真不敢保他能這么硬梆。因此,我還是不后悔把長篇材料這樣零賣出去,而反覺得武戲文唱是需要更大的本事的,其成就也絕非亂打亂鬧可比。
  這點小小的覺悟是以三十來個短篇的勞力換來的。不過,覺悟是一件事,能否實際改進是另一件事,將來的作品如何使我想到便有點害怕。也許呢“老牛破車”是越走越起勁的,誰曉得。
  在抗戰中,因為忙,病,与生活不安定,很難寫出長篇小說來。連短篇也不大寫了,這是因為忙,病,与生活不安定之外,還有稍稍練習寫話劇及詩等的緣故。從一九三八年到一九四三年,我只寫了十几篇短篇小說,收入《火車集》与《貧血集》。《貧血集》這個名字起得很恰當,從一九四○年冬到現在(一九四四年春),我始終患著貧血病。每年冬天只要稍一勞累,我便頭昏;若不馬上停止工作,就必由昏而暈,一抬頭便天旋地轉。天气暖和一點,我的頭昏也減輕一點,于是就又拿起筆來寫作。按理說,我應當拿出一年半載的時間,作個較長的休息。可是,在學習上,我不肯長期偷懶;在經濟上,我又不敢以借債度日。因此,病好了一點,便寫一點;病倒了,只好“高臥”。于是,身体越來越坏,作品也越寫越不象話!在《火車》与《貧血》兩集中,慚愧,簡直找不出一篇象樣子的東西!
  既寫不成樣子,為什么還發表呢?這很容易回答。我一病倒,就連坏東西也寫不出來哇!作品雖坏,到底是我的心血啊!病倒即停止工作;病稍好時所寫的坏東西再不拿去換錢,我怎么生活下去呢?《火車》与《貧血》兩集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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