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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卷七六一 [說明]尹翁歸(?—前62),字子兄,西漢河東平陽(今山西臨汾西南)人,后遷至杜陵(今陝西西安市東南人習文法,先后任緱氏令、都內令、弘農都尉、東海大守,后以高第守右扶風。任郡守時,以懲治黠吏豪滑為己任,所到豪民不敢犯禁,皆大治;尹翁歸為政任刑,從不以能力驕人,為官公正廉洁,清正自守,在公卿之間語不及私。死后家無余財。 尹翁歸,字子兄,是河東平陽人,后遷居至杜陵。尹翁歸少年時使成為孤儿,与叔父一起生活。早年在牢獄中任小吏,熟悉法令文書。喜歡擊劍,無人是他的對手。當時大將軍霍光執掌朝政,霍家子弟都在平陽,他們的奴仆、家客手執兵器在街市橫行霸道,官吏不敢管。及至尹翁歸擔任管理街市的官吏,沒有人敢在街上橫行不法;他公正廉明,不受賄賂,商人們都很敬畏他。 后來,他辭去官職,在家閒居。正巧田延年為河東太守,巡視各縣,抵達平陽。把過去的吏員五六十人召集起來,田延年親自接見,令習文的人站在東面,習武的人站在西面。几十人都按照命令站好,到尹翁歸時,卻伏地不起,他對田延年說;”翁歸文武兼備,任憑您吩咐。”功曹認為這個官吏倨傲不遜。田延年說:“這有何妨。”于是把尹翁歸召上前來問話,對他的見解非常惊奇,因此補任他為卒史,并帶回自己的官府。他處理案件,揭發奸邪,都能夠一查到底,弄清原委。田延年极看重他,自認為才能不及尹翁歸。遷升他為督郵。河東郡共管轄二十八個縣。分為兩部、閎儒負責汾河以北,尹翁歸負責汾河以南。他揭發檢舉官員,都依法行事,被檢舉的人也是罪有應得,屬縣的長官雖然受到懲處,卻沒有人怨恨。因為清廉被舉荐為緱氏縣尉;后又在郡中任官,所到之處,都得到治理。遷升補任為都內令,通過舉廉升任弘農都尉。 受征召拜為東海太守,赴任時向廷尉于定國辭行。于定國家在東海郡。欲托他照顧兩個同鄉的孩子,便讓這兩個孩子呆在后堂等待引見。于定國与尹翁歸談了一天,也未敢把這兩個人引見給尹翁歸。尹翁歸离開之后。于定國對這兩個人說。“他是個賢良的官員,你們沒有什么本事,我又不能靠私交求他照顧。” 尹翁歸治理東海郡,明于觀察,郡中的官吏百姓,是賢良還是不肖,以及奸邪犯法者的名字,他都知道得一清二楚。每個縣都登記名籍,他自己親自處理,案子太急時則稍緩一些;官吏小民稍有松懈,便把他們的罪行披露出來。每個縣都要收捕狡猾的官吏和土豪劣紳,審訊他們的罪行。有的人甚至被處以死罪。收捕人一定要在秋冬季節考核官吏政績大會的時候。他出巡各縣,也不在沒有事情之時,出去便要有所收捕懲處,以一儆百,官員百姓都愿服從,恐懼他的威嚴而改過自新、東海大土豪郯縣的許仲孫奸邪狡猾。破坏吏治,郡中深受其害。每次二千石官員要逮捕他,他都依靠勢力,使用奸詐伎倆自我解脫,始終沒有受到制裁。尹翁歸到后,將許仲孫在街市上斬首,全郡的人都震惊懾服,沒有人再敢触犯法令,東海郡大治。 因政績优异升任為守右扶風,滿一年后正式任命。他選拔廉洁公正、疾惡如仇的官吏擔任高官,以禮相待,并与他們同好惡。背叛尹翁歸的人,一定會受到懲罰。他治理右扶風,仍采用東海郡的辦法,奸邪者的名字,每個縣都有記錄。在伍保中發現盜賊,尹翁歸便召見縣里的長官,告訴他奸惡之徒的主犯名字,教他們根据蹤跡類推的辦法,尋找這些盜賊的藏身之處,事情常同尹翁歸誰說的一樣,從無遺漏。追查貧弱百姓的時候都較寬松,對豪強,則查得很嚴。豪強被治罪,送到掌畜官那里,讓犯人鍘草抵罪,要按時到達,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合要求的,都要受到鞭笞懲處,有的人痛得無法忍受,甚至以鍘刀自殺而死。京城的人畏懼他的威嚴,右扶風大治,懲治盜賊的政績常常在京師三輔中數第一。 尹翁歸施政雖然以刑罰為主,然而他在公卿中清廉自守,言談不涉及私事,并且溫雅謙虛,不因為自己有能力而看不起別人,在朝廷的名聲非常好。任官數年之后,于元康四年病逝。死后家中沒有剩余的財產,天子稱道他的賢良,給御史發布詔書:“我早起晚睡,志在求賢,不分親疏遠近,關鍵在于能夠安民。右扶風尹翁歸清廉公正,治理百姓的政績突出,不幸英年早逝,未得長壽,無法完成其功業,我非常怜憫惋惜。現賜給尹翁歸之子黃金一百斤,以便祭祀其父。” 尹翁歸的三個儿子皆曾任郡守。小儿子尹岑曾歷九卿之位,官至后將軍。与尹翁歸同任河東督郵的閎懦曾任廣陵國相,也因政績而聞名。因此,世人都稱道田延年會識別人才。(劉洪波 譯) [原文] 尹翁歸字子兄,河東平陽人也,徙杜陵。翁歸少孤,与季父居。為獄小吏,曉習文法。喜擊劍,人莫能當。是時,大將軍霍光秉政,諸霍在平陽,奴客持刀兵入市斗變,吏不能禁,及翁歸為市吏,莫敢犯者。公廉不受饋,百賈畏之。 后去吏居家。會田延年為河東太守,行縣至平陽,悉召故吏五六十人,延年親臨見,令有文者東,有武者西。閱數十人,次到翁歸,獨伏不肯起,對曰:“翁歸文武兼備,唯所施設。”功曹以為此吏倨敖不遜,延年曰“何傷?”遂召上辭問,甚奇其對,除補卒史,便從歸府。案事發奸,窮竟事情,延年大重之,自以能不及翁歸,徙署督郵。河東二十八縣,分為兩部,閎孺部汾北,翁歸部汾南。所舉應法,得其罪辜,屬縣長吏雖中傷,莫有怨者。舉廉為緱氏尉,歷守郡中,所居治理,遷補都內令,舉廉為弘農都尉。 征拜東海太守,過辭廷尉于定國。定國家在東海,欲屬托邑子兩人,令坐后堂待見。定國与翁歸語終日,不敢見其邑子。既去,定國乃謂邑子曰:“此賢將,汝不任事也,又不可干以私。” 翁歸治東海明察,郡中吏民賢不肖,及奸邪罪名盡知之,縣縣各有記籍。自听其政,有急名則少緩之,吏民小解,輒披籍。縣縣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高至于死。收取人必于秋冬課吏大會中,及出行縣,不以無事時。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懼改行自新。東海大豪郯許仲孫為奸猾,亂吏治,郡中苦之。二千石欲捕者,輒以力勢變詐自解,終莫能制。翁歸至,論棄仲孫市,一郡怖栗,莫敢犯禁。東海大治。 以高第入守右扶風,滿歲為真。選用廉平疾奸吏以為右職,接待以禮,好惡与同之;其負翁歸,罰亦必行。治如在東海故跡,奸邪罪名亦縣縣有名籍。盜賊發其比伍中,翁歸輒召其縣長吏,曉告以奸黠主名,教使用類推跡盜賊所過抵,類常如翁歸言,無有遺脫。緩于小弱,急于豪強。豪強有論罪,輸掌畜官,使斫C656,責以員程,不得取代。不中程,輒笞督,极者至以B15E自剄而死。京師畏其威嚴,扶風大治,盜賊課常為三輔最。 翁歸為政雖任刑,其在公卿之間清洁自守,語不及私,然溫良謙退,不以行能驕人,甚得名譽于朝廷。視事數歲,元康四年病卒。家無余財,天子賢之,制詔御史:“朕夙興夜寐,以求賢為右,不异親疏近遠,務在安民而已。扶風翁歸廉平鄉正,治民异等,早夭不遂,不得終其功業,朕甚怜之。其賜翁歸子黃金百斤,以奉其祭祠。” 翁歸三子皆為郡守。少子岑歷位九卿,至后將軍。而閎孺應至廣陵相,有治名。由是世稱田延年為知人。 ------------------ 亦凡公益圖書館掃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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