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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以道作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
  嚴可均曰:“以道作”,各本作“以道佐”。
  羅振玉曰:景福本無“者”字,“強”下有“于”字。敦煌本“強”作“強”,下亦有“于”字。
  馬敘倫曰:譣弼注曰:“尚不可以兵強于天下。”則王本亦有“于”字。東條一堂曰:按臣軌守道篇引“強”字下,有“于”字,与王注合。
  俞樾曰:按唐景龍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乃古本也。河上公注曰:“謂人主能以道自輔佐也。”則河上公亦是“作”字。若曰“以道佐人主”,則是人臣以道輔佐其主,何言人主以道自輔佐乎?因“作”“佐”二字相似,又涉注文“輔佐”字而誤耳。王弼所据本已為“佐”字,故注曰:“以道佐人主,尚不可以兵強于天下,況人主躬于道者乎?”后人以王本改河上本,而河上注義晦矣。
  蔣錫昌曰:景龍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他人從未言及,疑俞氏所見之本乃偶然之筆誤,未可据以為證也。
  謙之案:庄說誤也。譣原拓本及績語堂碑錄所載碑文,与嚴可均校語,又古本道德經校刊拓本,均作“以道作人主者”,石刻尚在,俞氏之說万無可疑。昔羅振玉作道德經考异云:“讀鐵橋漫稿中,有答徐星伯先生書,言‘作老子唐本考异,据易州本、傅奕本、明皇注本与釋文互校’,知鐵橋先生曾依据唐刻別為考异,然求之三十年不可得。”今蔣氏云云,殆亦未見嚴可均書与景龍碑刻而致疑者,此亦可見考證工夫之難。

  其事好還:
  魏稼孫曰:御注脫“好還”二字,嚴失校。
  謙之案:“還”,釋文“音旋”。范應元云:“還,句緣切;經史‘旋’、‘還’通。”案“其事好還”,謂兵凶戰危,反自為禍也。

  師之所處,荊棘生。
  嚴可均曰:各本“生”下有“焉”字,此句下各本有“大軍之后,必有凶年”八字,蓋注語羼入正文,此本無。王氏引邢州本亦無。
  羅振玉曰:景龍、敦煌二本均無以上九字。
  勞健曰:“大軍之后,必有凶年”,景龍、敦煌与道藏龍興碑本無此二句,他本皆有之。漢書嚴助傳淮南王安上書云:“臣聞軍旅之后,必有凶年。”又云:“此老子所謂‘師之所處,荊棘生之’者也。”按其詞意,“軍旅”“凶年”當別屬古語,非同出老子。又王弼注止云“賊害人民,殘荒田畝,故曰荊棘生焉”,亦似本無其語,或古義疏常引之,适与“還”字、“焉”字偶合諧韻,遂并衍入經文也。今据景龍諸本,別以為存疑。
  謙之案:漢書嚴助傳引老子“焉”作“之”,師古曰:“老子道經之言也。”蓋指“師之所處”二句,勞說是也。又“大軍之后,必有凶年”,廣明本“凶”作“荒”,御注本作“凶”。釋文出“凶年”,曰:“天應惡气,災害五谷,盡傷人也。”附校于此。

  故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強。
  嚴可均曰:“故善者果而已”,河上、王弼無“故”字,大典亦無“故”字,“而已”下有“矣”字。今王弼“者”作“有”。“不以取強”,各本“不”下有“敢”字。
  羅振玉曰:景龍、御注、敦煌、景福諸本均作“故善者果而已”,廣明本作“善者果而已矣”。“不敢以取強”,景龍本、敦煌本均無“敢”字。“強”,敦煌本作“強”,景福本句末有“焉”字。
  俞樾曰:按“敢”字衍文。河上注曰:“不以果敢取強大之名也。”注中“不以”二字,即本經文。其“果敢”字乃釋上文“果”字之義,非此文又有“果”字也。今作“不敢以取強”,即涉河上注而衍。王注曰:“不以兵力取強于天下也。”亦“不以”二字連文,可證經文“敢”字之衍。唐景龍碑正作“不以取強”,當据以訂正。

  果而勿驕,果而勿矜,果而勿伐,
  嚴可均曰:御注“驕”作“憍”。各本“果而勿驕”句在“果而勿伐”下。
  謙之案:遂州、敦煌、景福三本“果而勿驕”亦在“果而勿矜”之前。又“驕”,范本、樓正本亦作“憍”。
  楊樹達曰:“憍”字從心,乃“驕傲”之“驕”本字,但說文未收耳。“驕”則“憍”之假字。

  果而不得以,是果而勿強。
  嚴可均曰:“果而不得以是”,各本“以”作“已”,無“是”。
  魏稼孫曰:按御注“已”下有“是”字,与碑同。
  俞樾曰:按傅奕本作“是果而勿強”,當從之。上文云“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強”,又云“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驕,果而不得已”,皆言其果,不言其強。故總之曰“是果而勿強”,正与上文“果而已,不以取強”相應。讀者誤謂此句与“果而勿矜”諸句一律,遂妄刪“是”字耳。唐景龍碑亦有“是”字,當据增。
  謙之案:廣雅釋詁一:“果,信也。”論語:“行必果。”繆協曰:“成也。”淮南道應訓“令不果往”,注:“誠也。”老子:“善有果而已。”蓋以誠信為果之第一義,謂唯誠信可以得人,不必用兵也。舊解以“敢”字釋“果”,不知老子以“不敢”為教,“勇于敢則殺,勇于不敢則活”,“敢”非老子古義,在此且為衍文。果而勿驕,勿矜,勿伐,皆言誠信之功效如此。老子書中最重“信”字,四十九章:“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十七章、二十三章:“信不足,有不信。”果即信也。信不足而至于用兵,是“果而不得已”,然亦以告成事而已。王弼注:“果猶濟也。”此為果之第二義。左傳宣十二年,楚庄王曰:“其為先君宮,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此即“果而勿強”也。用兵而寓于不得已,是視胜猶不胜,不以兵強天下者也。蔣錫昌誤解老子,謂“果在能殺敵人”,是殺人犯,非老子也。

  物牡則老,謂之非道,非道早已。
  嚴可均曰:御注、河上、王弼作“是謂不道,不道早已”;傅奕、王氏引邢州本皆作“非道”。
  魏稼孫曰:御注“牡”作“壯”,与德經一句同。德經句,碑亦作“牡”,此“牡”字誤。嚴失校。
  謙之案:此三句亦見五十五章,碑本于此作“非道”,于彼作“不道”。河上本作“不道”,遂州本全句:“物壯則老,謂非道早已。”案“非道”即“不道”。“已”一作“亡”,顧歡本“不道早亡”,注:“亡,死也。”內經卷一王冰注引亦作“不道早亡”,疑古本作“亡”。又姚鼐曰:“‘物壯則老’十二字衍,以在下篇‘含德’章‘心使气曰強’下,誦者誤入此‘勿強’句下。”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者、下韻(魚部,者音渚),還、焉、年韻(元、真合韻,還音旋,年協奴連反)。謙之案:還、焉,元部,年,真部,此元、真合韻。奚侗:矜、強為韻,云:“例如易林坤之履梁、禁相韻,比之中孚金、鄉相韻。”又老、道、已為韻,高本漢同。高以主、下、處、后為韻,還、焉、年為間韻。謙之案:主、下、處、后皆非韻,高說誤。
  右景龍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七十五字,傅本七十九字,范本七十八字。河上本題“儉武第三十”,王本題“三十章”,范本題“以道佐人主章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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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UTH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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