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騰世紀 > 美文名著 > 編輯手札

龍騰世紀 古今政府制度 唐朝中央官制 文 / 編輯手札

    唐代的官制基本是沿襲隋制。《新唐書·百官志》云:「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抵皆沿隋故。」

    以皇帝為的封建國家體制,在唐高祖武德時期就比較完備地建立起來。皇帝掌握著國家的最高權力,操有對一切臣民生殺予奪的大權。法律和法令都以皇帝的名義頒布,皇帝有權修改法律和法令,並可以不受法律和法令的約束。在皇帝之下,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監等職官體系。在中樞機構中,制令機關、封駁審議機關與行政事務機關是分工而又合作的。政務機關和事務機關的職責是很分明的,監察機構也很完備。此外,還有一套比較完備的品階勳爵制度。《新唐書·百官志》說:

    其辯貴賤,敘勞能,則有品、有爵、有勳、有階,以時考覈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方唐之盛時,其制如此。

    隨著社會矛盾的展和政治形勢的變化,唐代的職官制度也生了變化。「使職差遣」逐漸侵奪了原來職官的權力,新出現的一些使職,使得原來的一套官僚體系生了紊亂。他們佔據了中央與地方的大部分權力。當時的局面,正如李肇《唐國史補》所說的「為使則重,為官則輕」。這種現象對宋代官制也有一定的影響。唐代的中央官制大致有以下幾個系統:

    一、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與政事堂

    唐代初年,以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門下侍中、尚書省長官尚書令共議國政,都是宰相。宰相是輔佐皇帝總領天下大政的官員。《新唐書·百官志》說:「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後來,因為唐太宗即位前雖曾任過尚書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職,便以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門下侍中、中書令號稱宰相。據《冊府元龜·宰相總序》說,自隋代以來,就有「或以他官參掌機事及專掌朝政者,並為輔弼」。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人主不肯輕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並假借他官之稱。如唐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征以秘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稱「參議得失」,或稱「參知政事」等等,名稱不一,都是宰相之職。《舊唐書·李靖傳》載貞觀八年(公元634年),中書令(《百官志》作僕射)李靖因足疾上表「乞骸骨」,其言辭極為懇切,唐太宗為之感動,說:朕觀古往今來,身居富貴,能知足者甚少。縱然才能不堪,身患疾病,猶自強居職位。公能識大體,精神誠可嘉。於是,太宗除下優詔,令其在家調養外,又命其疾小愈,兩、三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貞觀十七年(公元633年),太宗以李勣為太子詹事(東宮百官之長),並特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使其與侍中、中書令一樣參預宰相職事。從此之後,就有「平章事」與「同三品」的銜號,就是品級再高的官,也不例外,否則,就不能行使宰相的職權,只有三公、三師及中書令不加,永淳元年(公元682年),以黃門侍郎郭侍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自此以後,「同平章事」也成為宰相的銜號。開元以後,為僕射者例不加「同平章事」,結果就不能參與宰相機務,而被擠出宰相行列。

    安史之亂以後,宰相名號又有了變化。由於代宗大歷十二年(公元777年)升中書令和門下侍中為正二品,所以就廢除了「同中書門下三品」的職銜。與此同時,中書令和門下侍中基本是藩帥兼領,幾乎不單獨作為宰相來設置,因此,唐後期的宰相名號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

    唐代初年,三省長官在門下省議事。這個議事地點稱為政事堂。《文獻通考·職官四》說:「中書出詔令,門下掌封駁,日有爭論,紛紜不決,故使兩省先於政事堂議定,然後奏聞」。其後,高宗時的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於中書省。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張說為中書令,又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並且列吏房、機務房、兵房、戶房、刑禮房五房於後,「分曹以主眾務。」至此,政事堂已從「議事」之所變成宰相的辦事機關了。產生這個變化的原因是因為唐玄宗以前,宰相都是三省長官兼職的(因三省長官尚有本省常務),他們上午在政事堂議事,下午就回本省辦公,因此,不必要另立宰相的辦公機關。玄宗開元以後,宰相數量少了,其職位更為尊崇,基本上是專職的(楊國忠雖身兼四十餘職,但也以相職為主),於是就有必要設立一個固定的宰相辦事機關,並列五房以處理日常行政事務。

    政事堂會議是協助皇帝統治全國的決策機關。軍國大事經政事堂會議商定,奏請皇帝最後裁決;機密大事以及五品以上官員的升降任免,只在政事堂議論,他官不得預聞。在政事堂(或中書門下)議事的幾位宰相中,有一位是席宰相,稱為「執政事筆」。唐玄宗時,李林甫、楊國忠為相,他們之所以能專權用事,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長期竊居了「執政事筆」的職位。安史之亂後,肅宗鑒於相權集中而造成個人專斷之弊,乃「令宰相分直政事筆、承旨,旬日而更」。宰相十天一秉筆的制度,到唐德宗貞元十年(公元794年),才改每日一人輪流秉筆,其用意顯然是在於防止宰相專權,但德宗以後,這個制度並沒有沿續下去,如穆宗、敬宗時的李逢吉,武宗時的李德裕都是獨秉國政的。宰相權力的大小,都是取決於皇帝(還有中晚唐時期的宦官)的態度的。

    二、三省六部

    唐沿隋制,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同樣是國家最高的政務機構,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行國家的政務,同時把原尚書省諸曹正式確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部下有司,部的長稱尚書,副長稱侍郎,各司正、副負責人稱郎中、員外郎。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確立,是秦漢以來封建國家中央官制不斷變化的結果。其組織較完備,分工較明確,是封建社會展至成熟階段的一個標誌。這些一直沿續到清代,基本上沒有改變。但有一點與明清不同的,唐代的尚書省有一個總機構,名為「都省」,都省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分管吏、戶、禮左三部,兵、刑、工右三部。左右丞處於行政監督地位,而左右司則兼有總務管理的性質。

    唐代中書省(隋因避諱作「內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關係最為密切的是中書省與門下省,它們合稱為兩省或北省(尚書省稱為南省),長官為中書令、侍中,開元時皆為正三品(代宗時升為正二品)。中書省與門下省同秉軍國政要,中書省掌制令決策,門下省掌封駁審議。凡軍國要政,皆由中書省預先定策,並草為詔敕,交門下省審議復奏,然後付尚書省頒執行。門下省如果對中書省所草擬的詔敕有異議,可以封還重擬。凡中央各部、寺、監及地方各部門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須通過尚書省交門下省審議,認可以後,方送中書省呈請皇帝批閱或草擬批答,門下省如認為批答不妥,也可駁回修改。唐太宗非常重視中書、門下兩省在中樞政務機構中所揮的作用,他曾多次稱中書門下為「機要之司」。《資治通鑒》卷192記載:他於貞觀元年十二月對群臣說:

    中書詔敕或有差失,則門下當然駁正。人心所見,至有不同,苟論難往來,務求至當,捨己從人,亦復何傷!比來或護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順一人之顏情,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國之政也。

    可見唐太宗非常注意集體的智慧,防止個人專斷而造成「兆民之深患」。中書、門下協助皇帝決定大計方針,就是防止個人專斷的有效措施。

    中書省,置中書令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高宗龍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書省為西台,中書令稱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書省為鳳閣,中書令稱內史。開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書省為紫微省,中書令稱紫微令。後復舊稱。中書令為一省之官,《新唐書·百官志》云:「中書令……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又置侍郎二人,正三品,為中書令之副,參議朝廷大政,臨軒冊命,若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書省的骨幹官員,掌侍進奏,參議表章、草擬詔旨制敕及璽書冊命。因其所掌皆機務要政,故特規定四條禁令,即禁漏洩,禁稽緩,禁違失,禁忘誤。他們可以就省內所討論的軍國大政及報上的奏狀,表自己的初步處理意見,並簽上自己的名字,謂之「五花判事」。省內的意見經中書令、侍郎彙集後,再交付中書舍人,然後根據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這個專門負責執筆草詔的舍人稱為「知制誥」,其餘舍人也要分別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選擇一個資格最老的,稱為「閣老」,負責處理本省雜事。舍人六人分押尚書省六部,並輔佐宰相判案。宰相的議事處政事堂就有一個門通往中書舍人辦公廳,宰相常從這個門經過,找中書舍人咨詢政事。據《舊唐書·常袞傳》載,代宗大歷時,常袞為相,才把這個門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來」。肅宗時,常以他官知中書舍人事,《新唐書·百官志》說當時因「兵興,急於權便,政去台閣,決遣顓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復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會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議:「台閣常務,州縣奏請,復以舍人平處可否。」但這一制度在當時似乎未認真執行過。唐代的中書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職,所謂「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是躍居台省長2以至入相的一塊重要跳板。此外,中書省的屬官還有起居舍人2人,從六品上,《新唐書·百官志》云:「掌修記言之史,錄製誥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通事舍人16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諸禮節。四方蠻夷納貢,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進。軍士出征,則受命勞遣,並每月慰問將士家屬。又有主書4人,從七品上。主事4人,從八品下。右散騎常侍2人,右諫議大夫4人,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

    門下省,置侍中二人為省長,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唐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門下省為東台,侍中稱左相,武後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稱納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門下省為鸞台。開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稱黃門省,侍中稱監,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稱左相。《新唐書·百官志》云:「侍中……掌出納帝命,相禮儀,凡國家之務,與中書令參總,而顓判省事」。有門下侍郎2人,正三品,為侍中之副,龍朔二年改稱東台侍郎。武後垂拱元年,稱鸞台侍郎,天寶元年,又稱門下侍郎。《百官表》云:「門下侍郎……掌2侍中之職。大祭祀則從;■則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贊獻。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闕,則蒞封符券,給傳驛。」門下省的屬官有左散騎常侍2人,正三品下。掌規諷過失,侍從顧問。左諫議大夫4人,正四品下,掌諫諍得失,侍從贊相。武後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有一個名叫魚保宗的,上書建議置銅匭以接受四方之書。武則天接受了這個意見,鑄銅匭四個,塗以四方顏色,排列在朝堂:東方青匭,稱為「延恩」,凡是告養人勸農之事者投之;南方紅匭,稱為「招諫」,凡是論及時政得失者投之;西方白匭,稱為「申冤」,凡是陳述受抑屈者投之;北方黑匭,稱為「通玄」,凡是告天文或秘密謀反者投之。朝廷派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各1人為使者,管理四方銅匭;又派御史中丞、侍御史各1人為理匭使。天寶九載(公元75o年),唐玄宗以「匭」聲近「鬼」,故改理匭使為獻納使。肅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恢復舊稱。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以諫議大夫1人為知匭使。又有給事中4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監察弘文館繕寫讎校之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審畢,則駁正違失。凡是詔敕有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白居易在《鄭覃可給事中敕》中說,給事中的職責是「凡制敕有不便於時者,得封奏之;刑獄有未合於理者,得駁正之;天下冤滯無告者,得與御史糾理之;有司選補不當者,得與侍中裁退之」。《舊唐書·李藩傳》載,唐德宗貞元年間(公元785—8o5年),李藩任給事中,「制敕有不可,遂於黃敕後批之」。當時有人對他說,這是皇上的聖旨,應該把自己的意見另紙寫上,那能隨便擬在聖旨上?李藩說,如果用另紙寫,便是文狀,那能稱為擬敕?李藩之所以敢於此大言,就是因為制度規定給事中有權在認為不合適的詔敕上「塗竄而奏還」。白居易所謂「刑獄有未合於理者,得駁正之」,就是《大唐六典·門下省》說的「凡國之大獄,三司詳決,若刑名不當,輕重或失,則援法例,退而裁之」的意思一樣。《新唐書·百官志》說,給事中可「與御史、中書舍人聽天下冤滯而申理之」,就是指他們可以組成「三司」,越過執法機構,受理天下冤錯案件,聽其訴訟,這種制度稱為「三司受事」或「三司詳決」。白居易所謂「有司選補不當者,則與侍中裁退之」,就是《新唐書·百官志》所指的「六品以下奏擬,則校功狀殿最、行藝,非其人,則白待中而更焉。」這種制度稱為「過官」。又有起居郎2人,從六品上,掌錄天子法度。天子御正殿,則起居郎居左,舍人居右。若天子有詔命,起居郎俯陛以聽,退而書之,每季終了時交給史官。貞觀初年,以給事中、諫議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唐高宗時,許敬宗、李義府為相時,為了防止洩密,上言減少預聞機密的人員,故命起居郎、舍人承旨之後,與百官同出,不得與聞機務。至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才詔令起居郎、舍人於入閣之日,具紙筆立於螭頭下,恢復貞觀時期的制度。

    此外,門下省還設有錄事4人,從七品上;主事4人,從八品下;左補闕6人,從七品上;左拾遺6人,從八品上;典儀2人,從九品下。掌贊唱及殿中版位之次序。城門郎4人,從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宮殿諸門開關之節。符寶郎4人,從六品上,掌天子八寶及國家之符節,大朝會,則奉寶進於御座,天子行幸,則奉寶隨從。凡命將、遣使,皆請旌、節。旌以顓賞,節以顓殺。

    中書省與門下省還各有補闕拾遺,它們均分左、右置,「左」隸門下省,「右」隸中書省。左右補闕,從七品上;左右拾遺,從八品上,均是武則天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創置的。據《舊唐書·白居易傳》載,白居易於憲宗元和二年(公元8o8年)曾任過左拾遺,他說:「左右拾遺,掌供奉諷諫,凡令舉事,有不便於時,不合於道者,小則上封,大則廷諍」。「朝廷得失無不察,天下利弊無不言,此國朝置拾遺之本意也」。諫官有直接向皇帝提意見的機會,所以,官品雖低,也頗為時人所重。從理論上說,諫官的本職,就是建言諷諫,即使言辭激烈,也無可責難,白居易在任拾遺、補闕期間,曾盡其職而力諫,屢次上書言事,甚至當面和皇帝爭執,據《通鑒》卷238記載:「白居易因議事,言陛下錯,上色莊而罷,密召承旨李絳,謂『白居易小臣不遜,須令出院』。」所以,元和八年(公元813年),白居易被改任太子左贊善大夫,這是一個不得過問朝政而專門陪伴太子讀書的閒官。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宰相武元衡被平盧節度使李師道派人刺死,白居易激於義憤,先上書「急請捕賊,以雪國恥」,而當時舊官僚集團卻攻擊他說「宮官非諫職,不當先諫官言事」,並藉機加以誣陷,把他貶為江州司馬。這件事既說明了諫官有言事的特權,也說明諫官處境的艱難。

    三、尚書都省

    尚書省置令1人,正二品。唐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稱東台,廢尚書令,改尚書為太常伯,侍郎為少常伯,武則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又改稱文昌台,不久再改為文昌都省。垂拱元年(公元685年)稱為都台,長安三年(公元7o3年)稱為中台。唐代尚書省的辦事機構設在長安皇城的承天門大街東側,位於中書、門下二省之南端,所以又別稱南省或南宮。從中書門下出的詔令制敕,均經由尚書省轉到中央各部門及地方各州縣,或者根據詔令制敕的精神製成政令,下達到有關部門。《新唐書·百官志》說:

    諸州計奏達京師,以事大小多少為之節。凡符、移、關、牒(按:皆公文名),必遣於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決者,皆上尚書省。這說明尚書省的權位相當重要,據《舊唐書·戴胄傳》記載,唐太宗曾說:「尚書省,天下綱維,百司所稟,若一事有失,天下必受其弊者。」這幾句話就足以說明尚書省在中樞行政機構中的重要地位了,也就是說在三省中,尚書省才是行政的實際總匯。唐代的尚書省組織更加整齊嚴密,由隋之六曹固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而每部的組織,則以隋之侍郎升為尚書的佐2,在尚書左右丞下,每部有4個屬司,共24個司。

    尚書省的長官是尚書令,掌典領百官。因為唐太宗即位前曾任其職,故唐代例不復置。以左右僕射為本省的實際長官。另有左丞1人,正四品上,右丞1人,正四品下,主持省內日常事務,《新唐書·百官志》云:「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舉不當者」。有左右司郎中各1人,從五品上,員外郎各1人,從六品上,為丞的助手,分判本省六部諸司事務。唐高宗龍朔元年(公元661年),改左右丞為左右肅機,郎中為左右承務,諸司郎中為大夫。唐初,僕射的地位十分尊崇,因為在中樞的職事官中,正一品的三公、三師不單獨設置,而正二品的尚書令又被廢,只有從二品的僕射官階最高,其他兩省的副官如門下侍郎、中書侍郎以及各寺、監的長官均在三品以下。所以《唐會要》稱左右僕射為「師長百僚,雖在別司,皆為統屬」。據說僕射於都堂上書,宰相皆送,文武三品以上官均升階列坐,左右丞、各部侍郎、御史中丞以及四品、五品以下者皆羅拜階下,僕射不答拜,可見其威權之重。自中唐以後,由於僕射被排斥於宰相行列之外,尚書省的地位因受到使職差遣的衝擊,加上用非其人,其享有的地位就逐漸下降了。

    據《唐會要》記載,貞觀時,唐太宗曾規定:「尚書細務屬左右丞,惟大事應奏者乃送僕射」。可見左右丞在尚書省內的權位也是相當重要的,其中左丞統吏、戶、禮三部;右丞統兵、刑、工三部。六部諸司文案均需送都省由左右丞勾檢後,方下達到有關部門。因為規定省內有大事才向僕射請示,其餘細務均由左右丞處理。這樣,左右僕射已漸被架空,都省的實權自然落在左右丞手中了,所以到宋代,左右丞也是執政官之一。

    尚書都省所屬的六部二十四司,負責處理全**政、財文、兵刑、錢谷等一應行政事務。其中吏部掌文選、勳封、考課之政,下統吏部、司封、司勳、考功四司。唐代規定官員的選授制度是:三品以上者由皇帝親自選授,五品以上者由宰相提名呈報皇帝御批,吏部聽制授官;六品以下者由吏部根據其身材、資歷、才能、功勞、德行、言辭、書判諸方面的優劣予以「注批」,並報請門下省審復後授職。四司官員分掌如下:吏部郎中,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假告身、假使,其中有一人專掌選補流外官。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判南曹,均為尚書、侍郎之副2。司封郎中,掌封命、朝會、賜予之級。司勳郎中,掌官吏勳級;考功郎中,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考法及其行狀。若官員死亡後,史官要為其立傳,太常要議謚,若要銘於碑者,則會同百官議其宜記述的事跡上報,然後考功郎中通報其家屬。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以前,由考功員外郎主持科舉考試。戶部,掌天下財政、民政,包括土地、人民、婚姻、錢谷、貢賦等,所屬有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其中戶部郎中、員外郎,掌戶口、土地、賦役、貢獻、蠲免、優復、婚姻、繼嗣之事;度支郎中、員外郎掌天下租賦、物產豐約之宜、水6道塗之利,歲計所出而支調之,與中書門下省議定上奏;金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庫藏出納、權衡度量之數,管理兩京市、宮市等交易之事,並供給宮人、王妃、官員奴婢衣服;倉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庫儲、出納租稅、祿糧、食稟之事。禮部掌禮儀、祭享、貢舉之政。所屬有禮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其中禮部郎中、員外郎,掌禮樂、學校、衣冠、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鋪設,及百官、宮人喪葬贈賻之數,為本省尚書、侍郎之副;祠部郎中、員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卜筮、醫藥、僧尼之事;膳部郎中、員外郎,掌陵廟之牲豆酒膳;主客郎中、員外郎,掌諸蕃朝謹之事。開元二十四年玄宗詔禮部侍郎主持科舉考試。這樣,禮部的地位就大大提高了。兵部掌六品以下武官選授、考課、主持武舉,以及軍令、軍籍和中央一級的軍訓,但並不直接帶兵。所屬有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司。其中兵部郎中一人判帳及武官階品、衛府眾寡、校考、給告身諸事;一人判簿籍及軍戎調遣之名數。

    員外郎一人掌貢舉、雜請,一人判南曹,歲選解狀。皆為尚書、侍郎之副;職方郎中、員外郎,掌地圖、城隍、鎮戎,烽候、防人道路之遠近及四夷歸化之事。凡蕃客至,鴻臚寺先詢問其國山川、風土,然後製成地圖上奏,並送副圖於職方司,殊俗入朝,則圖其容狀及衣服樣式通達於上;駕部郎中、員外郎掌輿輦、車乘、傳驛、廄牧馬牛雜畜之籍;庫部郎中、員外郎,掌兵器、鹵簿儀仗。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隸並平議國家之禁令。其屬有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四司。其中刑部郎中、員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寺及天下上奏諸案件,為尚書、侍郎之副2。凡是審理大案件,可用尚書侍郎之名義與御史中丞、大理卿組成「三司」,共同參議。國家布大赦令,可代表刑部召集囚徒宣佈赦免名單;都官郎中、員外郎,管理俘虜,奴隸的簿錄,給以衣糧醫藥,並審理其訴訟事件;比部郎中、員外郎負責通會內外賦斂、經費、俸祿、勳賜缺乏物資,以及軍用物資、器械、和■等事;司門郎中、員外郎,管理門禁關卡出入登記,以及各地上繳失物的處理。工部掌土木水利工程和國家農、林、牧(軍馬除外)、漁業之政,以及諸司官署辦公所需紙筆墨之事。所屬有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其中工部郎中、員外郎,掌城池之工役程式,為尚書、侍郎之助手;屯田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屯田及在京文武官員之職田、諸司官署公田的配給;虞部郎中、員外郎,掌苑囿、山澤草木以及百官蕃客菜蔬薪炭的供給和畋獵之事;水部郎中、員外郎,管理河流過渡、船艫、溝渠橋樑、堤堰、溝洫的修繕溝通,以及漁捕、漕運諸事。

    六部長官稱為尚書,正三品,副官為侍郎,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正四品上)。唐初以來,尚書的地位很高,據《通鑒》開元二十四年的記載:「惟舊相及揚歷中外有德望者乃為之」。正因為如此,尚書實際上成為高官權臣的兼職,不能具體處理本部事務,這自然就被架空而失去實權。唐代六部尚書分為三行:吏、兵為前行;刑、戶為中行;禮、工是後行。各部官員的遷轉就是按照這個次序的,由後而中而前的,所以擔任某部尚書,並不等於熟悉這部的職務,而只是由於資格的關係。因此,中唐以後,六部尚書基本上成為官員遷轉之資,其官稱只代表一種身份,而不一定說明所任的職務。這就是宋代六部等於虛設,而另以其他機構代替六部的由來。

    四、唐代的監察機關——御史台

    唐承隋制,置御史台,為全國最高監察機關。設御史大夫1人,正三品。《新唐書·百官志》云:「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唐會要·御史台》云:「正朝廷綱紀,舉百家紊失」。在隋朝及唐初,御史台只管揭,並且只要根據傳聞即可奏劾,不需要什麼證據,更不受理訴訟,這就是《通典·御史台》所說的「但風聞彈事,提綱而已」。唐太宗非常重視御史台的作用,他要求三省和御史台官員各盡其責,真正起到互相檢查的作用。《貞觀政要》卷1記載他對大臣說:隋朝所以二世而亡,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當時皇帝「不肯信任有司,每事皆自斷」,結果群臣有意見都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順而已」。而他自己則要「擇天下賢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事」,凡事都要交給有司商量,然後經宰相籌畫,於事穩便,才能上奏施行。他為了充分揮御史台的監察職能,貞觀元年(公元627年)規定:凡是中書、門下及三品以上官吏入閣議事,都要有諫官隨同,有不當的隨時進諫。御史台的地位由此提高,對於糾正官吏的違失起了一定作用。貞觀以後,御史台也受詞訟,並且設置了「台獄」,《新唐書·百官志》說:「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有制覆囚,則與刑部尚書平閱」。對於百司不法事件,「大事奏裁,小事專達」。在糾舉之前,往往要「推覆理盡,然後彈之」。

    御史台的次官,唐初依隋舊制,稱治書侍御史中丞,高宗李治即位,因避帝諱,改稱御史中丞,正五品下。《唐會要》「御史大夫」條云:由於「大夫秩崇,官不常置」,故實際上以「中丞為憲台之長」。

    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御史台曰「憲台」,大夫曰「大司憲」,中丞曰「司憲大夫」。武後文明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台為肅政台。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監軍旅;右台察州縣,省風俗。不久,又命左台兼察州縣。兩台每年派使者八人,春季稱為風俗,秋季稱廉察,以四十八條監察州縣官員。唐肅宗至德以後,諸道使府參佐,皆以御史為之,謂之「外台」。東都洛陽設留台,有中丞1人,侍御史1人,殿中侍御史2人,監察御史三人;元和後,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主持留台事務,而三院御史也不常備。

    在御史台內設有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分別由侍御史(從六品下)、殿中侍御史(從七品上)、監察御史(正八品上)居其職,合稱「三院御史」。其中侍御史6人,掌糾舉彈劾百僚,推鞠獄訟、知公廨等雜事。所謂推鞠獄訟,是指對被告官員進行審理,這主要是「制獄」,即皇帝親自命令辦理的案子。彈劾指按朝廷行政法規指控官員的不法行為。知公廨雜事是指處理台內日常雜務。這一職務一般由資格較老的人擔任,稱為「雜端」,殿中監察職掌進名、遷改及令史考第,台內一切事務由他專決,所以也稱為「台端」。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o年),以侍御史直接處理台內事務,「雜端」的權力就減少了。殿中侍御史9人,從七品下,《大唐六典》謂「殿中侍御史,掌殿廷供奉之儀式。每朝,與侍御史隨仗入,位在中丞下,給事中、中書舍人後」。意思是說在朝廷的重大典禮活動中,負責糾察殿廷供奉儀式,包括典禮的服飾、祭祀和皇帝巡省的大駕鹵簿及一應文物的準備情況。監察御史15人,正八品下,主要任務是分察百僚,凡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諸事並加監察。兼管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大唐六典》說:「開元七年三月敕,並令隨仗而入,不得供奉,位在尚書員外郎後」。唐代分全國為十道,派監察御史巡按,每道以判官2人為助手,若事務繁忙時則加支使。其任務有六:一、察官員善惡;二、察戶口流散,籍帳隱沒,賦役不均;三、察農桑不勤,倉庫減耗;四、察妖猾盜賊,不事生業,為私蠹害;五、察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跡,應時用者;六、察黠吏豪宗兼併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此外,凡打勝仗時對將士論功行賞,以及對屯田、鑄錢、嶺南、黔府官員的選補,也視功過糾察。開元中,兼巡傳驛,至二十五年(公元737年),以監察御史檢校兩京館驛。代宗大歷十四年(公元779年),兩京以御史一人知館驛,號館驛使。監察御史還分察尚書省六部,德宗興元元年(公元784年),以第一人察吏部、禮部,兼監察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館驛使;第三人察戶部、刑部。歲終評議殿最。

    總之,三院御史共司監察,又各有側重,構成一個嚴密的監察體系,被封建王朝用來監視百官,為鞏固**皇權服務,所以他們被稱為「人君耳目」。新舊《唐書·酷吏傳》中所寫的酷吏,很多是御史台官員或曾在御史台任過職的官員。特別是武後統治時期,其酷吏政治的推行是與御史台的加強分不開的。

    唐代以御史糾彈百官,太宗時期,為了鼓勵御史講話,凡糾彈失真,也不予追究。開元十四年(公元726年)以後,宰相以御史權重,建議彈奏先白中丞、大夫,復通狀中書、門下,然後得奏,這樣,御史糾彈的正確與否便受到三省的制約。所以《舊唐書·職官志》在談到僕射的職掌時說:「御史糾劾不當,兼得彈之。」《新唐書·百官志》也說:左右丞「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舉不當者。」這說明御史的彈劾制度已逐漸完善了。

    唐代御史品秩並不高,但職位卻很清要。《唐會要》卷6o「侍御史」條記載武德時,李素立丁憂,按規定應當免除官職,歸家守孝,但唐高祖李淵特敕有司「奪情」(即免於守制),授予七品清要官。主管部門擬授雍州(都所在地)司錄參軍,李淵認為「此官要而不清」。又擬授秘書郎,李淵又說,「此官清而不要」。後來改授侍御史,李淵才滿意。從此一例,足以說明御史地位之重要。正因如此,唐代御史的選拔都比較嚴格,一旦身居其位,遷轉也比較迅。《新唐書·選舉下》記載唐憲宗元和時,規定官員考遷的辦法,一般是四考或五考,最少也要三考(每年一考)才予以改遷,但侍御史只要13個月,殿中侍御史18個月,監察御史25個月就可改遷。

    中唐以後,凡藩鎮跋扈的地區,御史難以履職。其他藩鎮州縣內,御史的糾彈之權也往往委派度支、戶部、鹽鐵三司巡院官及諸道幕府判官中帶御史憲銜者兼任。在中央,凡是宦官把持的機構,御史不得觸犯,前往巡視的御史甚至遭杖罰流配。據《舊唐書·元稹傳》記載,元和四年(公元8o9年),元稹任監察御史時,他乘出使機會,瞭解民眾疾苦,訪察官吏不法,彈奏原劍南東川節度使嚴礪擅自沒收轄內將吏百姓家產,又於兩稅外另加征錢、米、草等。朝廷中支持嚴礪的宦官將元稹分務東台。元稹被調離京師後,又彈奏了數十件不法之事。河南尹房式違法,元稹按照過去的辦法,一面向朝廷上表,一面叫房式暫停職務。與元稹有矛盾的人,便責備他擅奏。朝廷因此罰元稹一季俸料,召還西台。行至敷水驛,宦官違犯規定,與元稹爭宿驛捨的正廳,擊傷元稹。憲宗不但不懲辦宦官,反把元稹貶為江陵府士曹參軍。在這種情況下,御史台的監察職能已經不可能得到正常的揮了。

    五、唐代中央的事務機關——卿監

    在唐代中央職官中,有台省官與卿監官之別。所謂「台省」,一般指中書、門下、尚書三省和御史台。「卿監」一般指九寺五監等。九寺是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五監是國子、少府、將作、都水、軍器。九寺的長官稱「卿」,五監的長官多數稱「監」。秘書、殿中、內侍三省的官署雖然也稱省,但其長官則稱「監」。所以把這些機構合稱為「卿監百司」。在《冊府元龜》中,有「台省部」與「卿監部」之別。前者講三省和御史台事,後者記載九卿五監及殿中省、秘書省事(內侍省另立「宮臣部」)。之所以要分部,是因為它們的地位有明顯差別,「台省」是中央的政務機關和監察機關,位在百官之上;而「卿監」則掌具體事務,接受台省的指令而辦理各種專門事務,這就是所謂「總群官而聽曰省,公務而專治曰寺」。這些卿監,從其職司,分五個系統介紹如下:

    第一,宗正寺、殿中省、內侍省,都是掌管皇族及宮廷事務。它們的分工是,宗正寺,據《百官表》說,「掌天子族親屬籍,以別昭穆」。就是說管理皇帝的宗族家譜以及世系的區分。太廟陵園,本來是太常寺分管,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濮陽王徹為宗正卿時,建議改隸宗正寺(後曾幾度重歸太常,但終隸宗正)。宗正寺設卿1人,從三品,少卿2人,從4品上,為卿之助。丞2人,從六品上。下領陵台、崇玄二署。陵台署管理守衛宗廟山陵,崇玄署掌京都諸觀名數與道士女冠(女道士)戶籍及齋醮諸事。道士女冠在隋及唐初隸鴻臚寺,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改隸宗正寺。殿中省,隋置殿內省(因避楊忠諱),唐高祖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改名。監掌天子服御之事,設監1人,從三品,少監2人,從四品上,為監之助。下統尚食、尚藥、尚衣、尚乘、尚捨、尚輦六局,分掌皇帝膳食、醫藥、冕服、宮廷祭祀張設、湯沐、燈燭、灑掃以及馬匹、輿輦等事務。殿中省所掌皆皇帝緊要差事,故多由親信、貴倖者任之。如唐太宗時,以外戚竇誕為殿中監,玄宗即位之初,以姜皎為殿中少監,出入臥室,陪燕私。李令問是玄宗在藩邸時的舊臣,後任殿中監知尚食事。內侍省,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改隋之長秋監為內侍監,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為內侍省,武後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稱司宮台。內侍省的官員是在內廷為皇家服務的,是純粹宦官機構,下統掖庭、宮闈、奚官、內僕、內府、內坊六局。掖庭局掌宮人戶籍及女工雜役;宮闈局,管理宮闈出入管鑰。其中凡是無官品的,稱為內給使,管諸宮門進入物資之記錄;內閽使,負責諸門的傳達及出入管鑰;內掌扇,專司宮中繖扇。奚官司,管理奚隸、工役及宮官的品級,凡宮人有病,則供給醫藥,死則依其品級給衣服。內僕局,掌中宮車乘,皇后出,則內僕令居左,丞居右。內府局,掌宮內寶藏和給納之數,凡燈燭、湯沐、張設諸事皆主之。內坊局,初隸東宮,開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改隸內侍省,掌東宮閤內及宮人糧稟。唐初規定內侍省無三品官,不許宦官參預政事。唐中宗時,內侍省人數增至千餘人,大宦官開始干政。開元末,宦官人數達三千餘名,其中五品以上有千餘人。唐玄宗天寶十三載(公元754年),始置內侍監2人,從三品,以高力士、袁思藝任之。楊思勖多次奉命出征南方少數民族,加驃騎大將軍(從一品),封虢國公,打破了唐初以來宦官不得登三品的慣例。高力土親侍皇帝,更受寵信,開元末年,凡大臣奏疏,均須經他過目,朝中小事,皆由高力士處理,只有大事才奏請玄宗。李林甫、安祿山、高仙芝等人取得將相地位,都是經高力士的引拔。所有宦官都聽高力士的指揮。高力士就是唐玄宗權力的化身,太子稱他為「二兄」,諸王公主稱他為「阿翁」,駙馬呼他為「阿爺」。安史之亂後,宦官李輔國輔肅宗即帝位。肅宗登基後,更加寵信宦官,使宦官權勢進一步擴大。當九節度使討伐安慶緒時,朝廷不設統帥,而以宦官魚朝恩為觀軍容使,九節度使受他節制,結果打了大敗仗。李輔國內掌玉璽符命,外管禁軍,朝廷所有制敕,須經他押署,然後實行。宰相和各部尚書陳請,要先告知李輔國,然後才能上報皇帝,李峴、李揆當宰相時,見到李輔國時行弟子禮。李峴彈劾輔國專權亂政,肅宗半信半疑,只下令制敕歸中書省管,李峴就因為得罪了輔國,只當了一個月宰相,就被誣陷,貶為蜀州刺史。李輔國不但廢立宰相,還逼死皇帝,殺戮皇后。寶應元年(公元762年)肅宗病重,張皇后和越王系密謀除掉宦官,李輔國先制人,逮捕了太子和越王系,皇后聞變跑到肅宗寢室避難,李輔國竟帶領從人,闖進皇帝寢室,拖皇后出門,同時逮捕皇后的親信數十人,肅宗死後,他們勒死張皇后,殺越王系,立代宗。李輔國狂妄自大,忘乎所以,後擔任中書令,加司空銜,大權獨攬。唐中期,宦官除了掌領宮廷侍奉外,還代天子出宣敕令,一出宮門便稱為中使、敕使、詔使、制使。白居易在《賣炭翁》中說他們「手把文書口稱敕」,就揭露了宦官依仗權勢趾高氣揚的醜惡形象。他們在地方上作威作福,不可一世,給人民帶來了很大的災難。

    唐代宮內的女官,沿隋舊制,在皇后之下有貴妃、淑妃、德妃、賢妃各1人,稱為夫人,正一品。如楊貴妃三姐妹均稱為夫人(虢國、秦國、韓國);又有昭儀、昭容、昭媛、脩儀、脩容、脩媛、充儀、充容、充媛各1人,為九嬪,正二品;有婕妤九人,正三品;美人4人,正四品;才人5人,正五品。武則天十四歲時入宮,就是太宗的才人,後來再次入宮,當過高宗的昭儀;又有寶林27人,正六品,御女27人,正七品,采女27人,正八品。此外還有宮官,為眾宮女之,有六尚,正三品;二十四司,正四品,二十四典,正六品。又有淑儀、德儀、賢儀、順儀、婉儀、芳儀各1人、正二品,掌教九御四德,率其屬以贊皇后。總之,如果說宦官是皇帝的家奴,那麼宮官(宮女)則是皇帝的婢女,而內官則是皇帝的妻妾了。

    皇帝的子女們也設有官屬。太子內官有良娣2人,正三品;良媛6人,正四品;承徽1o人,正五品;昭訓16人,正七品;奉儀24人,正九品。其他兒子封親王及女兒封公主者也皆有官屬。分別稱為王府官和公主邑司官。太子東宮官屬有三太(太師、太傅、太保)、三少(少師、少傅、少保)、左右春坊、家令寺、率更寺、僕寺和十率府等名目。東宮官一般比較閒散,沒有什麼職權,至於新君即位,在宮官中擢拔輔佐,也往往有之,此為特例。

    第二,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國子監、秘書省等,掌朝廷禮樂,典儀、文化教育諸方面事務。

    尚書省的禮部,本是掌管全國禮儀,但禮部只掌政令的頒行、禮儀原則的制訂,對於禮制的具體細節,則很少過問,這一應事務則歸「卿監百司」。其中太常寺,掌禮樂、郊廟、社稷之事,有卿1人,正三品,是卿監百司之(其他卿監均為從三品以下)。少卿2人,正四品上,為卿之助。下統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卜、廩犧、汾祠以及諸祠廟等八署。有太常博士4人,從七品上,掌辯別朝廷五禮,議定三公以及三品以上官員功過善惡的謚號,號稱法官,多由博通文士擔任。他們在太常禮院議論禮儀,可以不通過太常卿或少卿。郊社署,兩京皆設,有令1人,從八品上,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太樂署,令2人,從七品下,掌調鍾律,以供祭饗。鼓吹署,令2人,從七品下,掌鼓吹之節。太醫署,令2人,從七品下,掌醫療之法,其屬官有醫師、針師、按摩師、咒禁師,皆經考試選用。太卜署,令1人,從七品下,掌卜筮之法。廩犧署,令1人,從八品下,掌犧牲粢盛之事,汾祠署,令1人,從七品下,掌享祭灑掃之制。此外,三皇五帝諸祠廟,均設令1人,從六品下,掌祠廟開關、灑掃、釋奠諸禮儀。所有這些都是直接或間接地與封建禮樂事務有關,所以太常卿又名「樂卿」。

    光祿寺,設卿1人,從三品,少卿2人,從四品上,為卿之助,掌朝會、祭祀等典儀、酒醴、膳羞之政。下統太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其中太官署設令2人,從七品下,掌供祠宴朝會膳食;珍羞署設令1人,正八品下,掌供祭祀、朝會、賓客之菜餚;良醞署設令2人,正八品下,掌供酒醴;掌醢(hai音海)署設令1人,正八品下,掌供醬醋之物。本寺所供多是宮廷日常生活必需之副食,故配備專業技術工人特多,如酒匠、主醢、醬匠、酢匠、鼓匠、葅醯匠等。

    鴻臚寺,設卿1人,從三品;少卿2人,從四品,是卿的助手。掌賓客及凶儀之事,凡四夷君長或外國使者來朝,本寺負責登記,區分其等位並安排朝見事儀。朝廷高級官員或外州都督、刺史卒於京師者,本寺負責其凶禮喪葬之具。下統典客、司儀二署,分掌本寺事務。

    國子監,唐武德初稱為國子學,隸於太常寺,貞觀二年(公元628年)改稱監,為中央文化教育機關,是培養封建統治人才的幹部學校。設祭酒1人為長,從三品,次官有司業2人,從四品下。下統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書、算等七學。其中國子學,有博士5人,正五品上,掌教三品以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韓愈就曾任過國子博士,他的著名《進學解》就是任博士時所作。又有助教5人,從六品上,為博士之助,分經教授。直講4人,為博士、助教之助,具體講授經術;太學,有博士6人,正六品上,助教6人,從七品上,掌教五品以上及郡縣公的子孫,從三品曾孫,分五經講授,廣文館,唐玄宗天寶九載(公元75o年)設置有博士4人,助教2人,掌領國子學生以進士科為業者;四門館,有博士6人,正七品上,助教6人,從八品上,直講4人,負責教育七品以上,侯、伯、子、男之子及庶人之子中的生員;律學,隋時隸大理寺,有博士8人,唐武德初改隸國子監,有博士3人,從八品下,助教1人,從九品下,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中的生員者,以律令為專業,兼習格式法例;書學,有博士2人,從九品下,助教1人,負責教育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中的生員者,以石經、《說文》、《字林》為專業,兼習其他書法;算學有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1人,負責教育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中的生員,以《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算》、《綴學》、《緝古》等書為其專業,兼習《記遺》、《三等數》等書。

    秘書省,唐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為蘭台,武後垂拱元年(公元685年)稱麟台,唐睿宗太極元年(公元712年)復名秘書省,設監1人,從三品;少監2人,從四品上,監掌經籍圖書之事。下領著作局和司天台。有秘書郎3人,從六品上,專掌甲乙丙丁四部圖籍,每部皆有正、副、貯三本。有校書郎1o人,正九品上;正字4人,正九品下,掌讎校典籍,刊正文章。著作局設郎2人,從五品上,著作佐郎2人,從六品上。魏晉南北朝時秘書省著作局掌修國史而唐代著作郎僅掌撰碑誌、祝文、祭文,這是與魏晉時期不同之處。司天台,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稱太史局(即隋之太史監),唐肅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改為司天台,設監1人為長,正三品;少監2人,正四品上,掌察天文,稽歷數,占日月星辰,風雲氣色之變異。司天監的品秩與秘書監差不多,官員不隸於秘書省。此外,還有門下省的弘文館,中書省的集賢書院和史館,以及東宮崇文館、司經局等均為文化教育機構。

    第三,司農寺、太府寺、將作監、少府監、都水監,分掌全國農田水利,官營手工業以及金谷貯藏之事。

    唐代關於農、林、漁、工諸業,基本上都是隸屬於所在州縣管理,但在中央機構中則設有專門官署,分別管理各業之行政事務。其中司農寺,置卿1人,從三品;少卿2人,從四品上,掌倉儲委積之事。凡京都百司官吏祿廩、朝會、祭祀所需錢物,均由司農寺負責供給。下統上林、太倉、鉤盾、■官四署。上林署,有令2人,從七品下,掌苑囿園池,種植果蔬,以供朝會、祭祀以及尚食諸司日常所需貨物。太倉署,有令3人,從七品下,掌國家糧食儲藏;鉤盾署,有令2人,正八品上,掌供應祭祀、朝會饗燕賓客所需之薪炭、鵝鴨、蒲藺、阤池藪澤之物。■官署,有令2人,正八品下,掌精細米麥之供應。此外,還統有諸倉、諸湯、諸屯、兩京宮苑養殖以及專管竹葦種植的司竹等監。

    太府寺,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外府寺,武後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稱司府寺。中宗即位,復稱太府寺。有卿1人,從三品;少卿2人,從四品上,掌財貨、糧食貯藏與貿易諸事。凡四方貢獻、百官俸秩皆歸其出納。下統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其中兩京諸市署,有令1人,從六品上,丞2人,正八品上。掌財貨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偽輕重;左藏署,有令3人,從七品下;丞5人,從八品下,掌錢帛;雜綵右藏署,有令2人,正八品上;丞3人,正九品上,掌金玉、珠寶、銅鐵、骨角、齒毛、綵畫;常平署,高宗顯慶三年(公元658年)置,有令1人,從七品上;丞2人,從八品下,掌平糴、倉儲、出納之事。武則天時,東都也置常平署。

    唐代司農寺的太倉是國家的糧庫,太府寺的左藏是國家的金庫。這兩個機構分別擔負了國家金谷貯藏的具體事權,所以《冊府元龜》卷62o《卿監部·選任》記載楊崇禮為太府少卿時,「丈尺間躬自審閱,時議以為稱職」。這與尚書的戶部,掌財經政務但舉大綱不涉事務是大不相同的。

    將作監與少府監,是根據尚書省工部所制定之政令而具體掌管官府手工業製作。將作監設監1人為長,從三品,少監2人為助,從四品下,掌土木工匠及陶器製作諸事。下統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其中左校署,有令2人,從八品下,丞1人,正九品下,掌梓匠之事。負責供應樂縣、簨虡、兵械、喪葬儀物等。右校署,有令2人,正八品下;丞3人,正九品下。掌版築、塗泥、丹、匽廁之事。中校署,有令1人,從八品下;丞3人,正九品下。掌供舟車、兵械、雜器。甄官署,有令1人,從八品下,丞2人,正九品下,掌琢石、陶土之事,負責供給石磬、人、獸、碑、柱、碾、磑、瓶、缶之器。少府監,武德初廢,以諸署隸太府寺。貞觀元年(公元627年)復置,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稱內府監,武後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又改稱尚方監。後復稱少府監,有監1人為長官,從三品,少監2人為次官,掌百工技巧之政。負責供給天子器御、后妃服飾及郊廟圭玉、百官儀物等。下統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以及諸冶、鑄錢、互市等監。其中中尚署,有令1人,從七品下;丞2人,從八品下,掌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妃服飾雕文錯彩之制;左尚署,有令1人,從七品下;丞5人,從八品下,掌供翟扇、■繖、五路、五副、七輦、十二車,及皇太后、皇太子、公主、后妃、內外命婦、王公之車路,凡畫素刻鏤與宮中蠟炬雜作之供應皆歸所司;右尚署,有令2人,從七品下;丞4人,從八品下,負責供應十二閒馬之轡,每歲取於京兆、河南府,加飾乃進織染署,有令1人,正八品上;丞2人,正九品上,掌供冠冕、組綬及織紝、色染諸事。掌冶署,有令1人,正八品上;丞2人,正九品上,掌管熔鑄金銀銅鐵及塗飾琉璃玉作等事。諸冶監,監各1人,正七品下;丞各1人,從八品上,掌鑄兵農之器,以供給軍士、屯田、居民之器用。諸鑄錢監,監各1人,以所在都督、刺史兼任,掌鑄錢幣。互市監,監各1人,從六品下,丞1人,從八品下,掌蕃國交易之事。

    都水監,唐高祖武德初改監為署。太宗貞觀六年(公元632年)復置監,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稱司津監,武後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又改稱水衡監,後復舊稱。都水監本隸將作監,玄宗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脫離將作監而獨成機構。有使者2人為長,正五品上。掌山澤、津梁、渠堰陂池之政。下統河渠,諸津監署。其中河渠署,有令1人,正八品下;丞1人,正九品上。掌河渠、陂池、醢堰、魚醢之事。凡溝渠開塞,漁捕時禁皆歸其專管。諸津(渡口),各設令1人,正九品上,丞2人,從九品下,掌天下津濟舟梁之事。在諸寺監百司中,都水監的機構最小,官員品秩最低。

    第四,大理寺,為唐中央的司法部門。

    大理寺,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稱詳刑寺,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為司刑寺,神龍元年(公元7o5年)復舊稱。有卿1人,從三品;少卿2人,從五品下。《大唐六典·大理寺》說:

    大理卿之職,掌邦國折獄詳刑之事,以五聽察其情,一曰氣聽,二曰色聽,三曰視聽,四曰聲聽,五曰詞聽。以三慮盡其理,一曰明慎,以讞疑獄,二曰哀矜,以雪冤獄,三曰公平,以鞠庶獄。

    凡諸百司所送案犯,罪至流、死,皆上刑部,覆於中書、門下。有大理丞6人,從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輕重。大理正2人,從五品下,根據刑法科條參議用刑之輕重,若大理丞斷罪不當,則以法正之。此外,又有主簿2人,從七品上,掌大理寺之印章,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籍。獄丞2人,從九品下,掌率獄史,管理囚徒。大理司直6人,從六品上;大理評事8人,從八品下,掌出使推按。他們若是承製推訊,到地方去便具有欽差大臣的高貴地位。唐代還以大理寺、御史台、刑部組成三司,作為審理重大案件的臨時司法機關。這三個機關的長、2兩官聯席審訊,稱為大三司,也謂之「三堂會審」,若由大理司直或評事、御史、刑部郎官聯席會審,則稱為小三司。封建帝王都很重視司法機關的職能和人選,據《唐會要·大理寺》的記載,唐太宗曾對臣屬說:「大理之職,人命所懸,此官極須妙選」。同書《京城諸軍》也記載,唐文宗在開成年間曾有敕文說:「刑法之官,人命所繫,頃頻有詔旨,令擇才能」。

    第五,衛尉寺、太僕寺、軍器監,為掌軍事和兵器機關。

    衛尉寺,有卿1人,從三品;少卿2人,從四品上。《大唐六典·衛尉寺》說:

    衛尉卿之職,掌邦國器械文物之政令……凡天下兵器,入京師者,皆籍其名數而藏之,凡大祭祀,大朝會,則供其羽儀、節鉞、金鼓、帷帟、茵席之屬。

    本寺所統有武庫、武器、守宮三署。其中兩京武庫署,令各2人,從六品下,掌藏兵械。若朝廷有赦令,則建金雞、置鼓於宮城門之右,待大理寺及府縣囚徒至,則擊之;武器署,令1人,正八品下,掌出征將士之兵器;守宮署,令1人,正八品下,掌供帳帟。若祭祀、巡幸時,則設王公百官之位。吏部、兵部、禮部試貢舉人時,則供帷幕。

    太僕寺,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為司馭寺,鹹亨中復舊稱,武後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又改為司僕寺,神龍元年(公元7o5年)又復舊稱。有卿1人,從三品上;少卿2人,從四品上。掌廄牧、輦輿之政。下統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及諸監牧。其中乘黃署,有令1人,從七品下;丞1人,從八品下,掌供給車路並擔負馬匹的馴馭之法。典廄署,有令2人,從七品下;丞4人,從八品下,掌飼養馬牛,給養雜畜。典牧署,有令3人,正八品上;丞6人,從九品上,掌諸牧雜畜給納以及酥酪脯臘之事。車府署,有令1人,正八品下,丞1人,正九品下,掌王公以下之車路以及馴馭之法。諸牧監有上、中、下三等之分,凡馬五千為上牧監,設監1人為長,從五品下;馬三千為中牧監,設監1人,正六品下;馬不及三千為下牧監,設監1人,從六品下。各監掌牛馬之生育及牧養。騎兵在古代戰爭中處於重要地位,唐太宗任命太僕少卿張萬歲掌管馬政,設八坊四十八監,大力繁殖軍馬。貞觀初,官府牧場僅養有幾千匹馬,到高宗麟德間,四十年內,畜養的馬匹遽增至七十萬六千匹,是唐代官府養馬最盛的時期。這對加強唐代軍隊的作戰能力提供了重要的物質保證。另外,唐代還特設東宮九牧監,僅設丞2人,正八品上,掌牧養馬牛,供皇太子之用。武後時設置了閒廄使、飛龍使,漸奪其馬政之權。中唐以後,宦官權重,廄牧之政幾乎為宦官任命的飛龍使所掌握。

    以上寺監都是秉承尚書省下達的命令行事,共有官吏一萬餘人。

    唐代官制的另一個重要特點,就是翰林學士一職。唐初於禁中置翰林院,為內廷供奉之所。但唐初翰林院中,除文詞、經學之士外,還有卜、醫、棋、術等各種專門伎藝人員。他們定期入值當班,待詔於院中,以備皇帝召見,陪伴天子下棋、作畫、寫字並為其占卜、治病。總之,他們各以其專長為皇帝游居宴樂服務。此外,皇帝還往往召集一批作為私人參謀的文士,以備顧問,如《唐會要·翰林院》載,唐太宗曾以虞世南等才彥之士為弘文館學士,「會於禁中」,參決謀議。《新唐書·劉禕之傳》載,高宗時,召劉禕之、元萬頃等入禁中,「密與參決時政,以分宰相之權,時謂『北門學士』。」至唐玄宗時,始置翰林學士,《新唐書·百官志一》說:

    玄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說、6堅、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誥書敕。開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天子私人。

    翰林學士出現之後,便正式分割了中書舍人制詔之權,於是皇帝的命令被分為內制與外制。翰林學士所撰,乃直接從禁中出,故稱「內制」,用白麻紙寫;而中書舍人所撰,為外朝所擬,故稱「外制」,用黃麻紙寫。內制主要是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立皇后,定太子等重要詔書,而外制則只是一般詔書。例如白居易就曾擔任過中書舍人,也做過翰林學士,他的文集中就收有「中書制誥」和「翰林制誥」兩種,從中可以看出內制與外制的輕重之別。

    翰林學士是一般行政系統以外的差遣,不計官階品秩,也無官署。據說原定額為六員,但《唐會要·翰林院》則說,實「出於所命,蓋無定數」,自六部尚書至校書郎皆得與選。安史之亂以後,由於天下用兵頻繁,軍國多務,深謀密詔,皆出自翰林院。因此翰林學士的地位就更加重要了,許多軍國要事,甚至不與中書省商議。據《舊唐書·6贄傳》記載,德宗時,涇原兵變,天子出奔,翰林學士6贄「行止輒隨從」,「雖有宰臣,而謀猷參決,多出於贄,故當時目為『內相』。」憲宗時,又於諸學士中選資高望重者一人為承旨學士,參謀禁密,權任獨重,元稹《翰林承旨學士記》云:「大凡大詔令、大廢置,丞相之密畫,內外之密奏,上之所甚注意者,莫不專對,他人無得而參」。這種翰林學士承旨的職權,實際上已經不只是起草文書詔制了,還直接出謀劃策於內廷,分割外朝宰相議政之權,可謂名副其實之「內相」了。

    至於五代,翰林學士的選任,則要經過嚴格的考試,《五代會要·翰林院》記載,後唐長興元年(公元93o年)翰林學士劉昫(x&音虛),在一份奏章中說:

    臣伏見本院舊例,學士入院,除中書舍人即不試,余官皆先試麻制(冊封、赦文及任命之類詔書)、答蕃(對少數民族或域外的文書)、批答(對臣下章表的處理批復)各一道,詩、賦各一道,號曰五題。所試並於當日內了,便具呈納。從前雖有召試之名,而無考校之實,每遇召試新學士日,或有援者,皆預出五題,潛令宿構、無援者即日起草,罕能成功。去留皆繫於梯媒,得失盡歸於偏黨。今後凡本院召試新學士,欲請權停試詩賦,只試麻制答,共三道,仍請內廷賜題目,兼定字數,付本院召試。

    劉昫這裡所說的「本院舊例」,當指後唐初年的事。至於在學士中選拔誰當承旨學士,則完全由皇帝決定。《五代會要·翰林院》記載,天成三年(公元928年)明宗敕曰:「承旨一員。出自朕意,不計官資先後,在學士之上,仍編入《翰林志》。」

    唐代翰林學士入院後,必須見習一年,遷「知制誥」以後,才有握筆草詔的資格。若是被提拔為承旨學士,一般短期內便可正式拜中書舍人,然後入相。元稹《翰林承旨學士記》說,從憲宗到穆宗時的十七年中,承旨學士「十一人而九參大政」。長慶以後各朝由翰林出身的宰相一般佔二分之一到五分之四左右,開了後世拜相必由翰林之先河。

    翰林學士具有皇帝機要秘書的身份,被天子視為「私人」,因此,在唐後期宦官勢力膨脹的情況下,皇帝時常依靠他們來對付宦官。如順宗時委任翰林學士王叔文主持「永貞革新」,謀奪宦官兵權,大閹俱文珍扼殺這次革新的第一個措施便是削去王叔文學士之職,使王叔文無由「入內商量公事」。文宗時,翰林學士李訓,在皇帝支持下策劃欲盡誅宦官。由此可見,翰林學士在唐後期各派政治勢力的鬥爭中,具有重要而微妙的政治地位,所以最為仕途中人所羨慕。明清時期的翰林雖已不直接預聞政事,而習慣上總以翰林為清貴之選,不由翰林出身不拜相,也還是從唐宋沿襲下來的風氣。

    唐代在京有行政系統以外的差遣官翰林學士,在外的臨時差遣則有掌財計的度支、戶部、鹽鐵轉運三司。它們是三個各自獨立的部門,各以使臣蒞其事,到五代時才並為一職,稱為「三司使」。三司中以「執天下利權」的鹽鐵轉運使最為重要。轉運使與鹽鐵使本是兩個職務,轉運使掌漕運轉輸,鹽鐵使掌食鹽買賣,兼及銅鐵礦冶。《新唐書·食貨志三》記載,開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裴耀卿為京兆尹,因京師雨水,糧食無法轉運,谷踴貴,耀卿提出了漕運辦法,解決了關中缺糧問題,玄宗拜耀卿為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江淮都轉運使。他在任三年,漕運糧食7oo萬石,省6運佣錢3o萬緡。又《食貨志四》記載,天寶、至德間,鹽每斗1o錢。乾元元年(公元758年)鹽鐵、鑄錢使第五琦先提出了食鹽的管理辦法,在產鹽區設立監院,天下食鹽實行專賣,每斗時價加1oo錢即由1o錢上漲到11o錢,至德宗貞元四年(公元788年)以後,每斗時價甚至高達37o錢。官府借此牟取暴利。順宗時,單鹽利茶稅每年收入達665萬緡。這筆巨額的贏利必須轉運到關中,而轉運工作主要是靠鹽利收入,鹽利與轉運兩者是結合在一起的。所以第五琦為鹽鐵使時,同時也掛上轉運使的職務。後來,鹽鐵轉運使便合成一個職務了。鹽鐵專賣事業也得到空前展,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項目,所以《舊唐書·食貨志下》說:「大歷末,通天下之財,而計其所入,總一千二百萬貫,而鹽利過半」。當時每歲收入基本上是依靠東西八道四十九州。可見鹽鐵轉運使的地位是相當重要的。

    度支和戶部本來都是尚書省戶部下的司。度支掌統籌財政出納,中唐以後,由於戰爭頻繁,軍事費用很大,度支的事務早已越本司的範圍,所以常以他官兼判之。據《唐會要·別官判度支》記載,開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以太府少卿蕭炅(jiong音窘)知度支事,以後便成為制度,或稱制度支事,或稱知度支事,或稱度支使。德宗貞元以前,以他官判者多;貞元以後,多以本部尚書、侍郎主之,並加「判」、「知」之類名號。尚書、侍郎若不加「判」、「知」本司的頭銜,也不能實任其職。這樣,正規的度支職官反而成了無事權的虛銜了。

    戶部掌戶口賦役,因為財政出納與鹽鐵稅源分別由度支和鹽鐵轉運使所分擔,所以它在三司中最為清簡。元和時,宦官憎惡李絳,即把他從翰林學士中擠出去,派他判戶部事,就是因為戶部無甚事權的緣故。

    三司在唐代已有互兼的現象,如劉晏曾任鹽鐵轉運使兼度支使,元琇曾於戶部侍郎判度支之外,加兼諸道鹽鐵轉運使。唐末黃巢起義以後天下興兵,三司的組織系統隨之癱瘓,於是隨處置租庸使以主調,兵罷則停。至五代後梁時,乃沿其制,置租庸使以掌天下錢貨,三司之職因被廢除。此後,凡賦稅征斂,倉儲蓄積,軍費供應,財貨轉輸盡由租庸使掌之。後唐恢復度支、戶部、鹽鐵三司,以張延朗為三司使,至此,三司使方並為一職。

    六、唐代的軍事制度

    唐前期沿用經隋文帝改革過的府兵制度。軍隊以府兵為骨幹的中央禁軍、邊軍和地方軍組成。軍隊由皇帝直接掌管,除軍事緊急情況外,凡十人十馬以上,都要有兵部奉皇帝敕令頒的魚符、木契。將帥不能長期專兵,《新唐書·兵志》云:「若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貞觀時期,邊將連續領兵,一般也只是三年,《困學紀聞》卷14引《家學要錄》說:「三年一易,收其兵權」。這些制度都是為了保證軍權集中於皇帝一人之手,防止大將擁兵擅權。貞觀十年(公元636年)唐太宗為了加強軍備,對府兵制進行了整頓。負責管轄府兵的中央最高軍事機關是直隸皇帝十六衛府和東宮六率府。其中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金吾衛等十二衛各領4o—6o個折衝府(即軍府或兵府),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不統府兵。皇太子的東宮六率府各領3—6個軍府。十六衛各置大將軍1人,正三品;將軍2人,從三品。折衝府各設折衝都尉1人,左、右果毅都尉2人統領。府以下2oo人為團,5o人為隊,1o人為火。上府1,2oo人,中府1,ooo人,下府8oo人。府兵叫衛士,《新唐書·兵志》說:「二十一入募,六十出軍」;能騎射的為越騎,其餘的當步兵、武騎、排■手、步射。府兵戰時出征,平時輪流到京城宿衛,稱為番上。其制度據《大唐六典·兵部衛士給番之制》注說:「百里內(內恐當作外)五番,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各一月上。二千里外九番,倍其月上」。所謂五番,即將一府衛士分為五組,七番分為七組,每組宿衛一月後輪換。貞觀時期雖在關中以外地區增設了許多新的軍府,但仍實行強本弱枝的方針。京城所在的關中地區軍府最多,有261府,兵2o萬人,約佔全**府總數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唐前期軍府總數各書記載不同,少的5oo余府,多的63o余府)。唐前期,各衛將軍時常領兵打仗,隨著府兵制的崩壞,北衙禁軍勢力的增長,十六衛將軍都成了安置勳臣罷鎮者的閒散之職。

    唐代的禁軍是在府兵之外的另一軍事組織。在群雄割據局面結束後,唐高祖把太原從兵遣送還鄉,其中有三萬人願留宿衛。唐高祖以渭北白渠之下七縣絕戶膏腴之地分給他們作永業田,並給予他們以「元從禁軍」的稱號。其後元從禁軍年老,即以其子弟接替入伍,當時又稱之為父子軍。太宗時設置了左右屯營,又取高戶的壯健青年充兵,號為飛騎。再在其中選擇善騎射者為百騎。高宗時,改左右屯營為左右羽林軍。武則天時,擴大百騎為千騎,中宗時,擴大千騎為萬騎。此時,左右萬騎營仍與左右飛騎兼隸左右羽林軍。玄宗時,以左右萬騎營析置左右龍武軍。這樣就形成了北門四軍。

    唐代府兵宿衛長安,駐屯在皇城的朱雀門內。位置在南,故稱南衙。禁軍的任務是守衛皇宮,位置在北,故稱北衙。北衙禁軍在唐前期是在宮廷政變中展起來的,其中左右神策軍在禁軍中勢力最大。諸軍也有大將軍、將軍,一般用武臣擔任,但實際上也是空銜,因為軍事大權掌握在宦官擔任的「六軍辟仗使」及左右神策軍中尉手中。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