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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百五十章 盯梢 文 / 舒本凡

    面對這些外國同學的詢問,首席發言人張秋生說:「我們班辦了一個公司。這個公司收購了一家倒閉企業,現在正為這個倒閉企業清償爛債。」兩句話,言簡意賅。張秋生這傢伙話癆時口水滔滔不絕,正經時惜字如金。

    這幫外國同學不由肅然起敬。他們也勤工儉學,有的也做點小買賣。但全班合夥辦公司,這事他們沒做過。ulu.

    這一幫同齡人毫無間隔地交談起來。各種語言亂七八糟,但基本上卻沒什麼障礙。中國學生英文都非常好,其他國家學生又努力學中文,實在說不通時改用英文。

    外國學生都對張秋生上午嘲諷那些官員大加讚賞。他們討厭開會,但如果能讓有權勢的人吃癟,這個會他們還是願意參加的。站就站一會,他們都是練武之人,站一上午只當強化訓練了。

    張秋生突然對宋念仁說:「阿仁,你去盯著穿灰呢大衣的人。對,裡面穿黑色西服,打紅色領帶。他到哪兒你跟到哪兒。注意別讓他發現,要記住他與哪些人接觸。必要時一定要拍照、錄像。

    老李、老孫一會兒可能還有別的事,說不定要出差。這事只能派你了。」

    宋念仁二話不說掉頭就走。吳痕有點不放心,阿仁從來沒單獨執行過任務。他要陪阿仁一起去。

    張秋生要他們把車留下來,一會可能要用。這人不可能有車,如果他打的,你們也打的跟著。注意,寧可一無所獲也不能打草驚蛇。

    這是跟蹤吔,盯梢吔,說不定還有驚險刺激的場面,就像電視裡的情節。吳煙與李秀英兩個女生興奮的小臉通紅,她們也要去。我們空有一身修為,卻從來沒經歷過這樣的事,今天一定要體驗體驗。

    要去就去吧。她們既是班長又是董事長,張秋生原本就管不著。再者,他就是懶得管人的人。

    吳煙與李秀英要去跟蹤這人,還有一個原因,她們也覺得此人很可疑。二十一中的這些同學雖然與外國同學聊得火熱,但大家都不約而同的將神識或真氣放到劉萍那兒。密切地注視著那兒的動向。

    除了張秋生,別人倒不是為了觀察異常情況。他們主要是監視那兒的巨額資金。真要是出現悍匪,憑那幾個警察恐怕應付不過來。警察的作用主要是震懾,讓一些宵小之輩不敢上前。

    這人是麒林市郊縣口音,出示的卻是外地債權憑據。這些債權憑據包括一份合同,標的額是三十多萬人民幣。合同內容是一百台雙鹿冰箱。一張工展中心入庫單。還有一份外地法院判決書。判決書一共三頁,最後一頁無正文只有法院的印章與審判員、書記員的姓名及日期。

    本地人在外地發展,然後再回家鄉做業務這很正常。劉萍對這個沒說什麼。她對合同與法院判決書看的很仔細。劉萍真正叫做忙而不亂,看完這些憑據後對這人說:「你是這個公司是法定代表人嗎?」這人點頭肯定。

    劉萍又對這人說,那麼你們公司的法人執照副本呢?法定代表人證書呢?你本人的身份證呢?

    這人立即就跳腳大罵:「你這麼個破公司,還以為自己是警察?要這個要那個的!」劈里啪啦一大通,什麼賴賬不還啦,什麼端架子裝-逼啦等等。

    最後向劉萍大聲咆哮,好年華公司今天必須還他錢,否則就沒完!法院判決我沒申請執行就是給你客氣了,我沒要你們利息就是很大方的了等等。咆哮中夾雜的污言穢語,我們就不必述說了。

    劉萍一般都是先看別人提交的憑據,沒發現問題再核對工展中心的財務資料。如果財務上確實有這筆賬,她再與人談判具體應當還多少。但她對這個叫曾大有的人沒有這樣做,這就說明曾大有提供的憑據有問題,而且是顯而易見的問題。

    劉萍對曾大有的謾罵不予理睬,語調平靜地叫下一個債權人過來。曾大有霸著位置不讓,用力地拍著桌子跺著腳胡攪蠻纏。

    後面的人不樂意了,著急了。能不著急嗎?錢堆在那兒,還是外匯。要是前面的人都結走了,我上哪兒要錢去?下一批,下一批要等到什麼時候?這年頭,見錢不抓不是行家。後面的人推搡著曾大有叫他讓開。於是曾大有又與後面的人吵將起來。

    這個有點像乘公交車。沒上車的人不管車已嚴重超載,都拚命往上擠。一旦自己上去了就巴不得後面的人一個都別上來,車子馬上就開走。

    這麼多人,誰都巴不得讓劉萍早點核實完債權。現在結賬可以拿外匯,這樣的好事上哪兒找去?你這麼個人明明審核沒通過還沒完沒了的吵鬧,這就激起了公憤。

    這些債權人中有很多都是請的律師當代理。一般人都在與曾大有爭吵。但律師們不吵,他們仔細看起放在桌上的債權文件。

    曾大有與眾人吵了一會,突然想起要將那些憑據收起來時,已經遲了。一個律師說:「你這個合同有價格欺詐嫌疑吔。一台冰箱值三千多麼?零售才兩千出頭,你批發竟要三千多?」

    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管得著麼?多管閒事多吃屁。

    另一個律師指著合同與入庫單說:「你這行動也太快了吧?當天簽合同當天貨就進了庫?」

    我們是大干快干,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一天等於二十年。怎麼著,犯法?

    嗯,這個不犯法。又一個律師指著合同說:「大干快上當然不犯法。但你不能搞穿越啊!這個是標準格式合同,腳注上明明寫著:麒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一九九一年七月第一次印刷。怎麼合同的簽訂日期卻是**年十月?你九一年去工商局拿了合同紙,然後一個猛子扎到**年去簽合同?」

    呃,什麼?這個,這個,這是筆誤。筆誤怎麼啦?大作家大文豪還有筆誤的呢!

    在場的幾個律師來了興趣,像是大比武相互較勁。曾大有大汗淋淋,胡亂用大衣袖子擦著。

    又一個律師問道:「筆誤是吧?真實的應當是九一年十月是吧?」

    啊對,對,本來就是九一年十月。

    「可是九一年十月,工展中心已被各地法院的封條封得死死的,你是與誰簽的合同?又是誰收的貨?」

    誰的褲子拉鏈沒拉好,把你給露出來了?啊!整個就像隔夜的油條,還跑這兒充六指?曾大有開始罵人。

    被罵的律師氣得直哆嗦。可架不住這兒的律師多啊。又一個律師說話了:「你說是九一年十月簽的合同?同一天收的貨?」

    對了,你這個律師是個明白人。其他律師的法律課都是體育老師教的。

    這個律師沒理睬曾大有的恭維,又問:「那判決書上的落款怎麼也是**年十月二十日?法院判決書總不會筆誤吧?另外,這個判決書上的案號也不對呀。案號是(1991)經初字024號。九一年的案子,怎麼提前兩年**年就審結了?」

    這個,那個,我草泥瑪!

    曾大有趕緊收起只顧吵架卻忘了收的材料。又有律師說了:「現在收已遲了,你即使燒了它們也不行。申報債權時這些材料已提交給債權人會議了,包括你的身份證明。你跑不了了,哈哈哈哈」

    旁邊的人你一言我一語,對曾大有的行為進行宣判。這個說,這是詐騙,且數額巨大,恐怕要判個十年八年。那個說,重要的是偽造法院判決書,這個太惡劣,起碼要判個無期或二十年。律師們也不搞普法工作,任隨這些人胡說八道。

    吳痕等幾個人隔著大概三四百米,遠遠地吊著曾大有。曾大有悶著頭心不在焉走著。突然後面「光當」一聲大響,回頭一看,一個女人騎自行車跌倒了。一個帆布包摔出自行車,滾出老遠,包裡沒什麼,就一卷衛生紙。

    自行車沒撞著曾大有,他也沒碰自行車。曾大有罵了一聲:「你長沒長眼睛,啊!你-他-媽-的嚇我一跳。」罵完就悠悠地離開,摔倒的女人沒回嘴,一個人罵得無趣。

    這女人是段時英。她剛剛接到王紹洋一夥的召喚,就急忙騎上自行車出門。這些人找她總是迫不及待,多等一分鐘都不願意。

    段時英現在完全落入王紹洋一夥的魔爪。不僅要依靠他們找真兇,爸爸與老公還有把柄抓在他們手裡。死緩犯人,稍有一個不大不小的罪行,等待他的就是立即執行。

    段時英慌慌張張速度又快,一個不留神突然發現前面有人,急忙剎車已來不及只得轉動龍頭將自己摔倒在地。雖然摔得很痛,但總算沒撞著人。

    曾大有逛到前面的一家小店買了一包煙,折開封裝點了一支,就站在小店門口吸。他要考慮下一步怎麼走。這個合同看來是沒用了。

    奶奶的,花了兩萬,到頭來卻竹籃打水一場空。說不定,會不會,有沒有可能那啥,犯了詐騙罪被抓?還有重要的,偽造法院判決書,會是怎樣的大罪?真的像那些律師說的,要判無期?我是有點糊塗膽大了。假造法院判決書可乖乖不得了。要是哪個假造我的身份證,我還不要找他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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