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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 滾滾長江東逝水 蘭芳與和順:內鬥、投降與滅亡 文 / 引弓

    更新時間:2010-08-29

    一.18世紀末,婆羅洲華人礦工有10000-32000人。(喻常森《18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的東南亞華僑礦業》)

    二.19世紀初,婆羅洲華人礦工有53000人。19世紀中期約有25000人。(喻常森《18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的東南亞華僑礦業》)

    三.1800年,蘭芳二十四年,庚申歲,戊伯退閒養老,回祖國省親,由闕四伯攝位。《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羅香林

    四.1801年到1814年,印度從西婆洲進口黃金年均12462盎斯,價值52966英鎊。(田汝康)

    五.1803年,闕四伯大哥去世,江戊伯大哥再任為第四任總制。

    六.1803年,蘭芳二十七年,癸亥歲,坤甸土人復反。先是土人畏懼戊伯,至是聞戊伯去國,乃相約反叛,四伯屢戰不利,嗣位四年,兵革相從,迄無寧日。《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羅香林

    七.1804年,蘭芳二十八年,甲子歲,江戊伯由祖國復反坤甸,回任總長,即出兵征討反者,師次冒頓黎烏,依萬帝隆港而陣。適有土人架小舟而下,戊伯詰之何往,土人驚懼,答去喃吧哇人。戊伯即令傳喃吧哇蘇丹來銅陵,責令約束土人,無得騷亂,蘇丹與土民相率降服。復相安無事。《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羅香林

    八.1807至1808年間,老八分、九分頭、十三分、接運、新八分、老十四分、十二分七公司因故停歇。和順總公司余大港、坑尾、新屋、滿和、十五分、泰和、三條溝七公司。(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九.萊弗士估計1810年華人公司的生產總值達370萬西班牙銀元。(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十.1811年,江戊伯大哥去世,宋插伯大哥繼任為第五任總制。承平之世,安享太平。

    十一.1812年,蘭芳三十六年,壬申歲,夏戊伯病卒,時嘉慶十七年也。眾推宋插伯嗣位,葬戊伯於東萬律上橋頭。插伯為嘉應州白渡堡人,與芳伯、戊伯、四伯為結義兄弟,當時稱羅江闕宋四大頭人。《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羅香林

    十二.1812年,韓特調查的結果是僅從坤甸一港口出口的黃金就有三到四個布克(一布克為一百三十三又三分之一鎊)。(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十三.1812年,婆羅洲華人礦場出口黃金532鎊。(喻常森《18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的東南亞華僑礦業》)

    十四.1812年,婆羅洲華人礦場生產總值約474.4萬西班牙銀元。(喻常森《18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的東南亞華僑礦業》)

    十五.1818年,三發蘇丹阿布·巴加·達如亭(aboubakartadjoudin)向雅加達的荷印政府求援,要求派兵攻打獨立的華人政權。荷印政府派兵前往,但無力鎮壓,只是造成了一種休戰局面。(施好古《婆羅洲的中國公司》)

    十六.1819年,蘭芳公司在發展戰略上發生分岐。宋大哥等人主張反擊東印度公司對西婆羅洲的滲透,提議攻打荷蘭東印度公司控制的坤甸地區。劉台二等人主張聯合荷蘭東印度公司與番人和和順公司爭奪金礦,劉台二得到較多支持。荷印政府特使訪問東萬律,兩國立約規定蘭芳共和國改掛荷蘭國旗,荷蘭東印度公司則支持蘭芳公司的擴展。

    十七.1820年,謝清高於澳門著《海錄》一書,其中昆甸國條為介紹蘭芳共和國最早的中文資料。

    十八.1821年,蘭芳四十五年,辛是歲,插伯病卒。劉台二嗣位,時道光元年。台二亦嘉應州人。時荷蘭人北上,蘭芳大總制各屬地,多為所奪。乃以利誘劉生往瓜哇巴達維亞,陽示優寵,台二喜之,而不知遂墮其計。《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羅香林

    十九.1822年,三條溝、泰和、十五分公司又從和順總公司分出。(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二十.1822年,東萬律的蘭芳公司、蒙脫拉度的和順公司、西紐宜斯(seminis)的三條溝公司被荷蘭人稱為三大共和國。(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二十一.1822年(或以為1823年),劉台二率領使團到坤甸和南吧哇,與荷蘭東印度公司談判,約定雙方各平共處,互不進攻。

    二十二.1822年(或以為1823年),宋插伯大哥被免職,不久去世,在宋大哥的葬禮上因繼位問題,公司總廳發生混亂。劉台二在東印度公司的幫助下繼任第六任大總制。為羅太哥同時兄弟中最年幼的。劉接受「荷蘭皇帝敕封蘭芳公司甲大」的封號,其他首領受封甲必丹。蘭芳共和國開始接受荷印政府管轄,獨立自主地位喪失,成為自治共和國。

    二十三.1822年,荷印政府首次派軍侵略蘭芳共和國。(施好古《婆羅洲的中國公司》)

    二十四.1823年,東印度公司才開始能夠在西婆羅洲立足。(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二十五.1823年,蘭芳公司出讓全部人頭稅和一半的鴉片及其它稅收權給東印度公司。東印度公司派一支十二人的軍隊進駐蘭芳公司首府東萬律。東印度公司收取八千荷盾的人頭稅。

    二十六.1823年,西婆洲出口的黃金價值為八千萬荷蘭盾(666萬英鎊),最低估計華人年採得的黃金在一百萬盎斯以上。(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二十七.1823年,婆羅洲華人礦場輸出黃金值667.67美元。(喻常森《18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的東南亞華僑礦業》)

    二十八.1824年,劉台二總制受邀到達巴達維亞與荷印總督會談。東印度公司盛情款待,試圖收買他,並展示東印度公司的武力。時荷蘭人只能控制坤甸和三發兩個地區。

    二十九.1824年,蘭芳四十八年,甲申歲,荷蘭駐巴達維亞政府,以先得劉台二默許,始設公班牙於坤甸老鋪頭,委劉台二為甲大,以加巴士河為界,河西割屬公班牙,河東仍屬蘭芳大總制,條約字面用三色字,聲明不相侵犯。三色字者,一漢文,一巫來由文,一荷蘭文也。依條約蘭芳大總制本非屬國,乃劉台二妄以荷蘭三色旗代蘭芳大總制長方形黃旗,謬以屬國自待。故時人為歌謠辱之:插伯企廳大差矣,州府交分台二企。大家兄弟無見識,桅桿扯起三色旗。《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羅香林

    三十.1824年,蘭芳公司的組織機構由傳統中國型改成東印度公司形式。(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一.1824年,劉台二接受東印度公司委任為甲太,人頭稅交由東印度公司,蘭芳公司的收入僅靠煙酒等稅。(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二.1825年,125名從中國來的華人被東印度公司拒絕登陸,引起蘭芳公司反劉台二力量的不滿,他們發動起義,將劉台二關押了一段時間,並聯合打勞鹿公司華人進攻南吧哇的東印度公司堡壘。

    三.1825年,劉台二執行東印度公司的命令拒絕125名新客在坤甸登陸,並向東印度公司請求援兵。東印度公司的軍隊被擊退。蘭芳公司將劉台二關押起來。(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四.1826年,蘭芳公司劉台二等人與東印度公司特使談判,東印度公司取消了上年的稅收,以示支持。

    五.1826年,東印度公司以免除上年人頭稅為條件換得劉台二被釋。(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六.1830年,滿和公司移至萬那,和順公司僅剩大港、坑尾、新屋三公司。(田汝康)

    七.1830年以後,為了對付東印度公司的封鎖,大港公司開始提倡種水稻,班戛(pamangkar)一帶最多。三條溝公司甚至全改從事農業。(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八.1831年,東印度公司和蘭芳公司合作控制萬那地區的金礦。東印度公司派軍將礦場從打勞鹿公司華人手中奪來交給蘭芳公司,貸款扶助蘭芳公司開礦,收購採出的黃金。

    九.1834年,劉台二陪同東印度公司坤甸副專員到kapoeas上游考察,力求促進內陸貿易的發展。

    十.1834年,新加坡的英國人接到和順公司願意互通貿易的消息,和順公司試圖以此打破荷蘭人的封鎖。英國人派通馬來語的愛爾前去談判。愛爾發現,除去三發和坤甸兩個小據點被東印度公司佔據外,兩據點之間的長廣百英里的地帶上遍佈華僑公司。大港公司極有組織能力。蒙脫拉度地區有一條長達四分之三英里的大街,總督府位於市區的另一端。衣著鮮明的總督和官員都來迎接他,並鳴禮炮三響,以示禮遇。五十多個各區代表和公司官員與愛爾會談新加坡通商事宜。愛爾認為總督有極高的政治敏感性,公司這種形式是適合華人社會的。公司既不受滿清領導,也不受荷蘭人控制,有完全的獨立性。荷蘭人建立統治的企圖已完全破產。整個大港公司被分成若干區域,每一區域由若干民選的代表處理日常行政事務,所有成年男性都有選舉權。各區代表有權處理本區內的司法案件,但死刑要得到總督的同意。只要能得到選民的信任,代表的任期無限,但選民可以隨時撤換他們不信任的代表。各區域的代表組成公司,再選出總督,總督有權處理內政外交事務,但重大事務經預先徵求公司的意見。(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十一.1836年2月4日,新加坡自由報轉載新月刊八月份的一篇文章,稱婆洲華人公司時用到了「獨立政府」的詞彙,可能是蘭芳公司為國家的最早出處。其他英荷文獻有稱之為共和國的。(田汝康)

    十二.1837年,劉台二去世,領導者在繼任者人選上發生分裂,有的主張推劉台二期許的嘉應州武癢生謝桂芳,有的反對,最後由古六任第七任總制。

    十三.1838年,兩個會講閩南方言的美國傳教士多第和波爾門到西加裡曼丹,發現除沿海一些地區有閩南方言人外,內地全為客家人。大港公司仍有兩萬人,他們提出行醫辦學的要求,公司答覆行醫可以,辦學則因「公司勝任,不需要幫助」。因為蒙脫拉度已有四所小學校。傳教士離開時,每人還受贈三枚金戒指,每個值八美元。傳教士到了三條溝公司,仍有萬人之巨。而蘭芳公司已近崩潰。東萬律有兩條交錯成十字街長四分之一英里,很寬大,街邊的房屋都很整齊美觀,但人少得如同霍亂之後的美國城鎮,房屋都空著。公司領導人說人口僅四千餘人。東印度公司解釋是由於華人公司之間的武裝衝突所至,但兩個傳教士卻認為是捏造,因為他們正是憑著大港公司的介紹信才得以進入蘭芳公司領域的,且因此得到了禮遇,也受贈了兩枚金戒指。田汝康認為是由於蘭芳公司向東印度公司投降得到了如此窘境。(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十四.1838年,蘭芳公司甲太下轄九個甲必丹:東萬律、萬那、新港、佇喃、沙拉蠻、喃吧哇、八閣亭、淡水港、坤甸、新浦頭。

    十五.1841年,此前,三條溝公司已與沙撈越蘇丹的代理人談妥了石隆門金礦的開採事宜。等到布魯克被任命為拉甲之後,三條溝公司拒絕承認,也沒有讓他從中得到什麼好處。布魯克認為昔邦(sepamg三條溝公司總部所在地)「華人政府」和他之間早晚有一場戰爭,三條溝公司會與大港公司聯合對付他。(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十六.1841年,蒙脫拉度的三條溝公司同沙勞越蘇丹簽定協定,派出350戶華工在沙撈越石隆門組織分公司采金,負責人是劉善邦。後來又有太平軍餘部前來。(喻常森《18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的東南亞華僑礦業》)

    十七.1842年,壬寅歲,公司與萬那蘇丹國開戰,失敗,萬那和新港兩處公館失陷,耗費巨大,公司元氣自此大傷。東印度公司斡旋停戰。

    十八.1842年,蘭芳六十六年,壬寅歲,萬那土人反叛,六伯與之大戰,餉械不繼,敗績。眾以六伯無能,迫之解職,六伯回國。《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羅香林

    十九.1842年,古六見蘭芳國勢艱難,辭職返華。謝桂芳接任第八任總制,年已老邁,且有風疾,八個月後去世。

    二十.1843年,蘭芳六十七年,癸卯歲,眾舉謝桂芳為大唐總長,八月後去世。《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羅香林

    二十一.1842年,由於東印度公司的挑動,蘭芳公司和土番發生衝突,喪失了萬那和新港兩地。(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二十二.1842年,東印度公司假借蘇丹之名,向大港公司勒索黃金,大港公司處決了勒索者,並將來信當眾焚燬。此堅決回擊的舉動甚至連沙撈越的布魯克都感到棘手。(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二十三.1843年,葉騰輝繼任第九任總制,仍在自己的店中經營生意,只在有事時才到總廳。

    二十四.1844年,蘭芳六十八年,甲辰歲,眾舉葉騰輝為總長。《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羅香林

    二十五.1845年,葉騰輝去職,劉乾興繼任第十任總制,他也不到總廳辦公。

    二十六.1846年,蘭芳七十年,丙午歲,眾舉劉鼎為總長,鼎名乾興,以傳位及已,遂改元為乾興元年。即與萬那土酋大戰,為所敗績。蓋自葉騰輝不住大廳所以來,人心渙散,劉鼎效之,大廳益壞,兵備日虛,荷蘭人與土人,交為侵略反叛,而國遂不可為矣。《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羅香林

    二十七.1846年,丙午年以後,蘭芳公司又與萬那蘇丹開戰,損耗頗多,而無所得。公司人口和收入也日趨減少。

    二十八.1847年,蘭芳公司推舉劉阿生赴巴達維亞交涉,試圖恢復喪失的權利,但劉生重新走上劉台二的道路,出賣公司利益。李添全、郭亞真為首的二百多華人發起反劉運動,佔據東萬律,劉阿生出逃坤甸。但由於漢奸出賣,李添全被剌殺,起義失敗,五十多人被流放亞齊。劉阿生的地位進一步鞏固。(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二十九.1847年,乾興二年,丁未歲,荷人放劉鼎於邦戛,劫其所守三色守條約,以劉生為甲大,時道光二十七年,公元一八四七年也。劉一名壽山。《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羅香林

    三十.1848年,劉乾興去職,劉生繼任第十一任總制。

    一.1848年,西婆羅洲出口黃金值12400英鎊。(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二.1848年,婆羅洲華人礦場生產總值為130萬盾。(喻常森《18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的東南亞華僑礦業》)

    三.1850年7月,西婆羅洲勢力最強大的公司──大港公司,攻擊其勁敵三條溝公司(其首邑在昔邦sipang)的成員,並把他們逐出色米尼士鎮(seminis),其中一些三條溝公司成員向北逃命,另外一些則逃到邦戛(pamangat)後,派一急差到坤甸向荷蘭人求救。平時,荷蘭人已經跟大港公司發生過不少衝突,而事件發生在其境內的三發蘇丹國,卻處在荷蘭人的控制下。於是,荷蘭人派兵馳援,卻遲了一天。個荷軍抵達邦戛時,發現三條溝公司的總廳被敵人炸毀,其部分人員越過三發河逃生,得到蘭芳公司人員的照顧。原來蘭芳公司本身是大港公司的勁敵,也是荷蘭人的盟友。其他的三條溝人員則逃往砂勞越,並與來自色米尼士鎮的同僚相會合。這批人員構成了流落於砂勞越石隆門地區的三千多名難民。有趣的是,在石隆門的三條溝首領是劉善邦。時至今日,人們相信他是石隆門的開發功臣。他的神主牌至今仍保存著,而且在石隆門舉行的一切節日慶典中,他的名字總被提到。

    四.1850年,大港公司按約向東印度公司索回邦夏一帶租用的土地,這些土地位於三發海口,東印度公司不願歸還。大港公司據理力爭,東印度公司惱羞成怒,發動侵略戰爭。鄭洪領導大港公司獲得勝利,收復了邦戛,但他自己卻犧牲了,華僑在蒙脫拉度立忠臣廟(後改忠義祠)供奉。東印度公司駐坤甸縣長向劉壽山篡奪了領導權的蘭芳公司求援,得到支持。大港公司腹背受敵,聯合十五分、霖田兩公司重新成立和順總廳苦戰。(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五.1850年,荷印殖民政府派遣軍隊征服打勞鹿的和順總廳(以大港公司為首),雙方進行了長達四年的「公司戰爭」,最終消滅了獨立自治的大港等公司,惟有東萬律的蘭芳公司得以倖存。

    六.1850年,東印度公司對大港公司開戰,三條溝公司三百五十戶農民遷到沙撈越。後又能一批金礦工人遷至,加入到三條溝原來在石隆門的金礦中。對布魯克政權採取拒絕態度。(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七.1850年,荷印政府在婆羅洲與華人共和國重啟戰端。(施好古《婆羅洲的中國公司》)

    八.1850年,乾興五年,庚戌歲鹿邑大港公司與荷人大戰大捷,克復邦戛。先是邦戛與坤甸西北部,為荷人所奪,至是大港公司同胞起師與戰,大捷,克復邦戛。《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羅香林

    九.1851年,乾興六年,辛亥歲,劉生與萬那土酋修好,以采文蘭金剛石也。先是劉生欲與萬那修好,其酋長不肯與會,至是先使通款,酋始許之,劉生遂率五百餘人,前往文蘭採礦。其王牙城初無華人僑居,至是以開採金鋼石諸礦,頓成商埠。《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羅香林

    十.1852年,乾興七年,壬子歲,劉生率兵助荷人拒大港同胞,擒其首以獻荷蘭東印度公司。先是劉生嗣位,其婿葉汀凡偽造謠言,謂加巴士河水嘗澄清,故愚者頗望其有所作為,至是始知劉氏翁婿,實皆漢奸。然國事既壞,大勢岌岌,無可挽矣。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羅香林

    十一.1852年,布魯克政權開始在石隆門附近修築炮台,準備侵略。(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十二.1854年,婆羅洲各共和國聯兵與荷蘭人血戰。華人各國戰敗滅亡,惟蘭芳國尚存,自治權喪失。國家受到戰爭的嚴重破壞,歷年積存的史料幾乎全部毀於戰火。

    十三.1854年,西婆羅洲華人估計有49000人。(施好古《婆羅洲的中國公司》)

    十四.1854年7月25日,大港公司全部約六七千人,從蒙脫拉度主動撤退,並將蒙脫拉度全部焚燬,使東印度公司的侵略者一無所得。(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十五.1854年,大港公司主動撤出蒙脫拉度地區,在蘭芳公司劉壽山的阻擊之後,仍到達石隆門,與三條溝公司匯合。(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十六.1854年,荷印政府派安特生(andresen)領兵將婆羅洲「華人殖民地」全部消滅。建立起荷印政府的霸權。遭到華人的頑強抵抗。華人表現出了高度的軍事素質。(施好古《婆羅洲的中國公司》)

    十七.1854年,荷華戰爭中,蘭芳公司站在荷印政府一邊,荷印政府同意保存蘭芳共和國獨立權到其首領劉亞生(即劉壽山)死亡為止。並且認為整個20至40年代的武裝干涉中,蘭芳公司都是配合荷印政府的。(施好古《婆羅洲的中國公司》)

    十八.1853年至1854年的戰爭中,其它公司的年冊都散失了。也可能藏在巴達維亞或陸軍部的檔案裡,假如沒有被白蟻毀壞的話。(施好古《婆羅洲的中國公司》)

    十九.1856年,西婆羅洲華人約23778人,很多華人遷往沙撈越。(施好古《婆羅洲的中國公司》)

    二十.1856年,乾興十一年,丙辰歲,劉生與荷官阿物思德裡山往見駐巴達維亞之荷蘭總督。先是荷人已劫得三色條約字據,謂劉生曰:河東地,當屬荷國。劉生謂,依約實屬蘭芳。荷人曰:約文安在?可照約勘驗。劉生不能對,荷人復乘機以金銀等物相餌,劉生用與訂立密約,盡割所屬各地,僅留東萬律大廳地界。所得銀物,悉歸私囊,而蘭芳大總制民庶,未之知也。即劉生諸子與女婿,亦不悉私約究竟,各欲爭長其地,而趨奉荷蘭。荷蘭知其虛實,故能操縱如意,無所懼焉。《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羅香林

    二十一.1857年,沙撈越華人大起義,是蒙脫拉度華人反抗的繼續。失敗後,有些人潛回蒙脫拉度地區,恢復了一部分金礦開採業。(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二十二.1858年,克魯生將軍(generalkroesen)向荷印政府移交婆羅洲西岸政權。(施好古《婆羅洲的中國公司》)

    二十三.1950年代,一些蘭芳公司和大港公司的華人逃到砂撈越石隆門。

    二十四.19世紀50年代,在西婆羅洲華人礦業走向衰落時,沙撈越的華人採礦業卻方興未艾。人數已達萬人。(喻常森《18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的東南亞華僑礦業》)

    二十五.1873年,乾興二十八年,乙亥歲,劉生退位,以計立其子亮官。《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羅香林

    二十六.1878年,乾興三十三年,庚辰歲,劉亮官病死,不由共弟恩官繼位,而由劉生復位。《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羅香林

    二十七.1880年,蒙脫拉度原來大港公司由石隆門返回的那批人,再次起義,五年後被完全鎮壓。(田汝康《十八世紀末期至十九世紀末期西加裡曼丹的華僑公司組織》)

    二十八.1880—1883年,蘭芳國還充滿了生機。

    二十九.劉阿生甲太(按田汝康的說法,應為劉壽山),直接傳位給自己的兒子。

    三十.1884年9月,劉阿生總制去世,荷印軍隊在等待老邁的劉阿生總制去世後即進入蘭芳總廳,蘭芳共和國亡國。劉阿生的女婿葉湘雲(田汝康文中稱為葉湘雲,字汀帆)阻止了蘭芳國民的反攻。荷蘭殖民地政府旋將蘭芳公司的土地轉給數名土著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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