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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本簡明的學生教科書《法醫學》大部分是在戰爭期間喧鬧之夜寫的。第一版在1947年由艾華德·亞諾爾德公司出版。打那以后曾修訂和再版過多次。它使我獲得了皇家外科協會的斯威尼獎,在全世界交了許多新朋友。“我不認識您,”一封信或一位來自遙遠國家的客人說,“但我很欣賞您的書,我很高興見到您。”接著又接待另一個外賓。 這本書得到西德尼·史密斯爵士的熱情歡迎,那時他還在愛丁堡,雖然我的書影響了他自己那本著名的教科書的銷路。后來他將號稱法醫學“圣經”的《泰勒氏法醫學理論和實踐》的主編職位交給我。在這以前,在將近30年的時間里都是他肩負這重任,并獲得了重大的成功。我在法醫學領域的成長過程中,西德尼·密斯爵士對我象是一個父親。 我自己一個非常有趣的,足以在泰勒那本書中贏得一席位置的案件發生于1947年12月。一具男性尸体被發現在一條淺河里。我將他的胃內容物送到首都警察實驗室作常規檢查。霍爾登大夫發現了砂粒,与我在河床里取來的標本一致。但我已經說過這個男人不是被淹死而是在死后至少一天才被扔到河里的。 可以理解,警察對實驗室的報告感到發愁。河砂只能靠吞咽過程到達胃里,死人是不會有吞咽動作的。關于浸水的時間,我會不會搞錯? 我回答說,當然我或許會錯。但在這一案件,我認為我沒錯。皮膚浸軟的程度還不嚴重,因此我認為尸体在被發現之前不可能浸泡18至24小時以上。同時,考慮到當地條件和季節,我認為這個人必定死了至少有二或三天的時間。 我的第二個假設很快就得到證實。警察的調查證明他死了二天半。但沒有找到證据支持我的第一個看法,即死者被拋到河里之前,至少已經死了一天半。 死者叫威廉·比西特,7l歲。他和一個吉普賽人喬·史密斯在斯樂福的科克酒店喝酒度過最后一個黃昏。酒店關門以后,他們一起步行出來,一直走到晚上。第二天有人報告比西特失蹤了。第三天警察詢問史密斯。起先他說他們在路岔口分手,比西特在前面,向丘奇大街他的家走去,而史密斯自己回去河對岸的吉普賽營地。那天黃昏,史密斯被拘留,便改變了說法。他說比西特醉鬼似地跌躍撞撞,倒在他身上,他就打了他,將他打倒在地,并讓他留在那里。后來史密斯又作了第三次供詞。他說在他用拳猛擊比西特的嘴巴之后,搶走了他的金表和表鏈以及大約30英鎊。但這一次史密斯說他看著老人走開,沒讓他躺在那里。史密斯還說他將表和鏈藏在吉普賽營地旁邊,便帶警察去那個地點。第二天破曉時,警察搜查了營地及周圍地區。在營地的一間小屋,他們發現一個柳條箱的底部放著一條褲腿卷起的前皇家空軍服長褲,膝部以下都潮濕而且沾有血跡。史密斯承認這條褲子是他的,且在比西特失蹤那天晚上穿著它。几分鐘后警察發現一個麻袋,裝有比西特的大衣、茄克衫和長褲,很馬虎地理在离小河几碼遠的地方,在吉普賽營地這側。最后他們找到比西特的尸体,仰臥著,一半泡在水里,但口鼻并沒有触到水。他穿著襯衣和長襯褲,襯褲的褲里朝外,反轉拉下到他的腳上。這种手段是大家熟悉的吉普賽凶犯用來阻止被搶劫者在后面追赶和起來叫喊的一個花招。 比西特不是被淹死的。他吞咽過,但沒有吸入水,也沒有窒息現象。頭和胸部有七處損傷,象是很重的拳擊。最重的一處傷在左眼,這一拳將他的頭向后推,引起頸椎骨折脫位:“斷頸”。腦膜還有輕度出血。這些損傷很嚴重,足以在很短的時間內致死。而根据下述事實,我可以測定大概時間,因為死者咽下的血液已經到達小腸的起端——在胃空虛時這种生活現象要15到20分鐘。腕部和手部有小的“防衛性”挫傷和擦傷顯示比西特曾試圖自衛。抓在他手里的毛發与史密斯的吻合。在他大腿和小腿下面的擦傷顯示死后被架著手臂或肩胛拖了一段距离。 史密斯停止了供詞,但警察還有一些問題。前皇家空軍服長褲上的血跡證實是B型血,与比西特的相同,而史密斯本人的血型為A型。但是為什么當時水深只過踝,而褲子卻濕到膝部呢?為什么比西特的外衣被脫下藏在吉普賽營地里呢?史密斯說他脫下比西特的長褲是因為“不想讓他到警察局去”,但又說比西特很可能是自己脫掉大衣和茄克衫。搏斗發生在什么地方?比西特死后被扔到水里之前這期間,尸体藏在哪里? 當實驗室的“爆炸新聞”到來時,警察還在試圖解決最后一個問題。實驗室的結果意味著浸水先于死亡。如果這是正确的,那么比西特或許根本就不是凶殺,而僅僅是暴力搶劫,此后可能搖搖晃晃跌落水中意外死亡,在斷气之前吞了水。雖然這不是真實的,辯護律師卻可能進行爭辯。但他不能穿著拖在腳上的襯褲步行;頸椎的脫位會壓迫脊髓,導致手足癱瘓;如果他的腿沒被拖拉,也不會有拖擦傷。由于我堅持在浸水之前他已經死了至少24小時,那么,就必須設法解釋胃中的砂粒。 也許史密斯或別的人在搏斗以后從河流打水給比西特喝,試圖救活他?這是一個可能性,但沒有旁證來支持。 會不會在搏斗時比西特掉進水流中,在吞了一大口水后蘇醒過來?但那樣他的大衣、茄克衫和長褲(全都干燥)搏斗前要全都脫下來,這是不可能的。 會不會比西特被帶往吉普賽營地藏匿,在橫過河流時意外地掉進去?啊!這似乎更加有理。搏斗以后受了重傷,但還沒死,比西特可能被史密斯拖走,也許還有一、二個朋友,將他的外衣脫掉。史密斯也喝了酒,在涉水時也可能跌跤,這樣比西特便跌下水去,被再次舉起之前嗆了水;是的,這樣就可以解釋史密斯的長褲為何濕到膝蓋。在營地藏了一天半后,尸体可能被拖入河流里:在營地与河流之間荊棘叢生,正是這种東西可造成大腿和小腿的拖擦傷。 實驗室關于胃中有砂粒的報告不但沒有破坏我的原始解剖所見,反而正好填補了重建該案中的一個缺口。雖然提出過罪犯不在現場的辯護,史密斯仍被及時地判決犯凶殺罪。 這一時期另一案件也可以直接進入泰勒這本書。受害者也是一個老人,88歲,叫弗里曼·李夫人,一個律師的寡婦。她住在梅登希德一座有17個房間的紅磚結构的大廈中達40年之久。由于日益加重的虛弱、年老和行為古怪,以致房屋和花園失修,到最后,她生活、睡覺和吃飯都在底層的起居室(她早就忘記還有浴室)。 傳說她有錢,但誰也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人們很少看見她,但偶爾會在商店或郵筒前看見她蹣珊地走著,穿著曾經風行一時而現在已經破爛不堪的衣服,用一根拐杖支撐著。 1948年6月的第一個早晨,當地牛奶工人看見他送去兩天的牛奶瓶仍然放在門前階梯上。他叫喚一個在附近花園做工的木匠。“看見李夫人在哪里嗎?“沒有,”木匠說。他走過來,從起居室的窗戶朝里望了望,然后又從前門上的信箱洞朝里瞧:什么也沒有看見。他呼喚,沒有回答。房子里似乎十分平靜。他等了一會,然后再看一次。一塊繡花墊擱在大廳地板上,其旁緊靠一個舊維多利亞旅行箱邊,有一只女式拖鞋和從皮鑰匙盒里掉出來的一串鑰匙。 這就夠了。老寡婦的鑰匙從不离身,她將大廈的任何東西都鎖上。這兩個人叫警察來,警察又順路叫來寡婦的律師,于是打破一個落地長窗進入屋內。他們搜索了屋子,但沒有發現她的蹤跡,然而在凌亂的起居室桌子上放著還沒有完全准備好的食物,已經放得快干了。警察朗頓走去打電話給警察局,通知警長找不到李夫人。而律師肯尼思·湯瑪斯(他也是梅登希德法院的秘書),正在擺弄擱在廳里那只舊旅行箱上的皮帶,他忽然想起要打開旅行箱。 打開一看,里頭是李夫人的尸体。嘴巴被塞住,手被一條毛披巾反綁在背后。她的頭被打坏了,沾有血跡。第二只鞋子,很可能被用來敲她的頭,放在她的身邊。 伯克郡刑事警察局克倫比探長,很快就赶到現場,我和秘書鄧恩小姐不久也一起到達。很明顯,這肯定是凶殺案。她的嘴被一條手帕塞住,還用兩條毛披巾包著,雙臂被反綁,說明她可能喊叫而且和闖入者搏斗過。她頭上的損傷并不很多,尸体解剖很快就揭示她死于窒息——不是象許多報紙說的她是死于被關在不透气的箱子里,而是閉塞口鼻悶死的。殺害可能不是蓄意的,用手帕塞了嘴巴以后,起初無疑她還是可以呼吸。正是這一點,這個案子使我很感興趣。任何布料塞嘴后,很快就會被唾液和粘液弄濕,使布料的細孔堵塞。隨著呼吸運動越來越費勁,堵塞物因唾液和粘液而變得越來越厚,最后布料就變得不透气了。這是一個惡性循環。 那就是我認為李夫人案件的經過情況。當她被發現時,至少已經過了二、三天,但塞嘴手帕仍然潮濕。在她頭部受傷后至少過了半小時才死。她的尸体是在死后頭几個小時放進箱子里的,后來按所躺的位置出現尸僵和尸斑。 房子凌亂不堪,各种東西到處亂扔。窗子,除了一扇被警察打爛以外,其余的完好。因此,入侵者可能是寡婦讓他從前門進來。 伯克郡警察局長決定第二天早晨請倫敦警察廳幫助。探長威廉·查普曼第二天來到。他是臉色紅潤的“小天使”,五年前破獲琉頓市麻袋凶殺案的就是他。同時帶來了倫敦警察廳警長弗萊德·切里爾。切里爾在同一案子中發現曼頓夫人在布滿灰塵的醋罐子上的半個拇指紋,他也許是世界第一號指紋專家。 切里爾很快就認出闖入者是個有經驗的竊賊,他在任何地方都沒有留下指紋。門把和門側壁,窗框、家具和床架杆全都空白。切里爾檢查了一個裝滿烈性黑啤酒的平底酒杯,兩個盛魚刀和叉的盤子,另一個有蓋的盤子、平底鍋柄、火鉗、撥火棍、一些食品罐頭和一個茶葉盒——有可能取得指紋的任何東西和一切地方。除了老婦人的指紋之外沒有別的。但切里爾繼續在這极端混亂的房子各個角落“撤粉”,手里拿著放大鏡,耐心地在尋找。克倫比,查普曼,事實上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唯一能追蹤凶手的線索。最后切里爾發現有一個不到2平方英寸的紙板制珠寶盒子,擱在老婦人混亂不堪的床上鴨絨被子底下,正是在這個盒蓋的邊上,他發現兩個不全印痕,很象指紋,恰好是揭蓋時握著盒盒的兩個手指尖。 他小心地將它放在一邊,繼續搜查,但再也找不到了。回到倫敦警察廳刑事檔案室拍照和查找指紋卡。 成功了!在刑事檔案室的指紋卡里有一個完全一致的指紋。它屬于一個臭名昭著的破屋搶劫犯喬治·拉塞爾,45歲,自稱是做短工的花匠。一直追蹤到圣阿爾賓斯,才把他帶回來審訊。他曾否到過那間屋子?沒有。那他如何解釋在那里發現的指紋?他垮下來了,哭了。“是的,我到過那里。去找老婦人要個花匠之類的差事干。”但后來他補充了一些要害的話: “有人告訴我她很有錢。是我殺害了這個可怜的老婦人,想要一點我以為她有而實際上沒有的東西”。沒有嗎?“沒有……” 拉塞爾怎么會知道老婦人“沒有錢”呢?——除非他自己搜查過。事實上他洗劫了整個屋子。 拉塞爾被捕了,因為現場留有他的指紋。這些指紋就象他簽名一樣有用,因為15年前在牛律第一次犯罪時他的指紋就已進入刑事檔案局。這些指紋一直在那里,如果他再去干同樣愚蠢的錯事時,就可用來作個人識別。但不能僅憑這一點就判他有罪。追蹤到圣阿爾賓斯時發現他佩帶著屬于老婦人的圍巾:他撒謊說是在一個救世軍招待所從一個男人那里買來的。進入李夫人屋子這件事他也撤了謊,他無法解釋在珠寶盒蓋子上的指紋。最后關于錢的方面,他犯了那樣愚蠢的錯誤:李夫人“被認為有錢,而實際沒有”。 在伯克郡巡回大審中,法官哈里特先生(他是一個出名的罵人和打斷別人講話引起出庭的律師發怒的老人,但有時他本人卻是一個很好的律師)給陪審團指出:在這些很少的言詞中,拉塞爾實際上已經宣判自己有罪。 當陪審團回到巡回大審法庭宣讀判決時,我注意到有兩部厚厚的法律巨著放在法官前面的桌子上。這兩部書的標題是:拉塞爾犯罪案!陪審團宣布裁決有罪,法官哈里特先生宣判處他以死刑。“拉塞爾”這一次不能再“犯罪”了,他為這一次特別卑鄙的凶殺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照我看來是很危險的,但很奇怪,有些醫生不用檢查尸体就能開具死亡證明書,而且這种情況屢見不鮮。英國法律要求在病人患病的最后階段和他死亡前14天內醫生應該給予醫療照顧。因此巴金森夫人的醫生在護士打電話給他說她“突然死了”之后來到蘇塞克斯郡瓦辛的護理室檢查她的尸体時是十分認真的。 這消息并不使人感到惊奇。老婦人76歲,年老体弱,好長一段時間以來身体就每況愈下。醫生在接到她死亡的報告后一小時內就到護理室檢查她的尸体,護士長告訴醫生:病人在臨死前是“很煩惱的,我們必須抓住她的手才能將她送回床上去。”手上的小擦傷證實這點。未檢見其他損傷痕跡,沒有理由怀疑。醫生開具死亡證明書,死因是“慢性心肌炎、冠狀動脈硬化、衰老”。所有這些,這個婦女肯定都有,后來經過尸体解剖也得到證實,但這些都不是死亡原因。如果醫生更加仔細地看看,或者在更好的光線下檢查,他就會注意到她的臉色异常的發紫,雙眼結膜上有針頭大的出血點,從這些他也許能推論出她真正的死因是窒息。 巴金森夫人死于1950年9月25日。第二天地方戶籍官發出埋葬令,安排在9月97日下午埋葬。后來這個醫生告訴我,下午2點30分,當送葬行列正在前進時,從護理室出來的一個夜班護士非常激動不安地拜訪了這個醫生,使他极端惊愕的是,她突然講出一個他“難于置信”的故事。“一個這樣好的護士長,我不相信我的耳朵。” 他不相信是可以理解的。列入刑事案件日志中的護士名字不很多。那個華定芬是唯一能被大家回想起的護士。為了營利,她干了一件經仔細安排的嗎啡中毒案。而這一件是完全不同類型的案件。事實上護士長是個很好的女人,就象我后來知道的那樣(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我最好能忘記她的名字。 這個年青護士一直隱瞞了兩天和兩個顧慮重重的不眠之夜,后來再也按捺不住了。發生的事情是巴金森夫人在她死亡那天黃昏非常難受地服安眠藥。她將藥片吐出來,辱罵第一次給她服藥的年青護士和聞聲來幫助的護士長。實際上,巴金森夫人將口水吐到護士長的臉上,罵她——啊,用最難听的話罵她。巴金森夫人和她們進行搏斗,大聲喊叫,護土長用整個身体將老婦人壓在床上。 “殺人啊!救命!放開我,你……”巴金森夫人尖叫,此刻已經完全神志錯亂。 護土長叫“住嘴!”“不要動”卻一點也不起作用。突然這個有教養的護士長喪失了她職業上的安靜的自制力。 “護士長似乎越來越興奮。”年青護土說,她站在那里自己也很焦急。“她突然用左手一把抓住病人的頭發,將病人的頭按在床上,同時用右手抓住病人的雙手。這時病人大叫‘殺人啦!殺人啦!’護士長突然側身向右邊的枕頭,她立即用牙齒咬起一個枕頭,壓在病人的嘴巴上,病人的臉完全給蓋住了……然后護土長又將自己的臉壓在枕頭上,有好長一段時間……后來她离開病床說:“‘拿掉枕頭’。” 護土把枕頭拿開后一看,巴金森夫人的臉“几乎變黑了,舌頭伸出來,眼睛半閉著。”有一絲血液從嘴巴流出來;她不動了。 護土摸摸她的脈搏,沒有了。她的手表指著晚上10點05分。 事情還沒完。護士長告訴護士響鈴叫醫生,又說:“你絕對不能將這件事告拆任何人。”護士長擦了擦老婦人發紅的手腕,去掉了用來綁她兩條腿的頭巾。更糟的事接著來了,“醫生來時,讓我來講。” 護士長叫護士收拾好,她照做了。象大多數護士一樣,她對護土長也很尊敬。醫生在11點15分來到時,她什么也沒說。護士長只是說:“巴金森夫人今晚突然死了。”事實上她是突然死了。對這個醫生,我感到很遺憾,他的所作所為,就像他會給任何凶殺案的受害者都開死亡證明書一樣。他以前多次見過她,看到細心護理的家庭病床,只有這一次她死了,人們也沒有告訴他發生了什么事情,他會有什么怀疑呢?的确,老婦人的臉發紫,但病死也可以發紫;眼結膜上很細小的出血點需要在良好的光線下非常仔細的觀察才能看到。他做了大多數醫生會做的工作,去看看尸体,确定她已經死了,沒有絲毫怀疑,開了死亡證明書。 然后,在這個死者的送葬途中,診所的護士將護士長殺死病人的經過全部告訴醫生。這個醫生立即打電話給警察,停止葬禮。3小時內,我在瓦辛停尸室作了尸体解剖,醫生本人和當地刑事偵察局局長都在場。 由于尸体仰臥,臉上的發紫現象已經消失,但在耳朵、指甲床等處仍然非常顯著。背部有尸斑。頭皮和眼結膜有針頭大的出血點,腦和心髒也有程度略輕的出血點。雙肺的出血點就更為顯著了。 毫無疑問,她死于窒息,而由于臉部和頸部都沒有損傷或壓痕,因而假定其鼻和嘴突然被某些柔軟的物体(比如枕頭、床單)堵住是有道理的。我知道在缺乏詳細的指征時說這种情況“与之相符”,比說這种情況是“由于”更加保險。 這個護士長對警察供認有過搏斗,就如護士所說的那樣,但又說她用枕頭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巴金森夫人的吵聲”。她沒有補充說她很清楚那樣做對生命的危險。她說當她拿開枕頭時病人還活著——“有呼吸,但沒有知覺”——還繼續呼吸了10至15分鐘。如果是枕頭悶死病人,這便不是真的。護士長的供詞說她拿枕頭放到病人臉上去“僅僅一秒或二秒”也不是真實的。而且為什么不立即叫醫生呢?解剖所見是迅速窒息,時間也許不會超過30至30秒鐘,但也不會少于這樣長的時間,因為在窒息性顏色變化和針頭大的出血點能夠出現之前阻斷呼吸必須持續20秒鐘。這是可以加進泰勒書里的又一個案件。 合格的護士不可能不知道那樣做會威脅生命。所以護士長被指控凶殺。瓦辛地方當局記住有“激怒”的環境,發現沒有什么事實与凶殺的指控相符,只作了誤殺的判決。但檢察官仍然指控凶殺。皇家律師杰弗里·勞倫斯指責護士長是“深思熟慮的,蓄意的,殘忍的行為”。堅強的但卻是仁慈的法官先生老特拉瓦斯·漢弗萊斯直率地指出,他打算支持“激怒”的爭辯,并指示陪審團這樣的一個殺人事件應該以誤殺論。他只判她監禁3個月。在她等候審判時,已經監禁了這么長時間,因此讓她走出法庭,給予自由。更糟的懲罰跟著而來,因為她自己的護理委員會認為她被定罪,把她的名字從合格護士名冊中除去。但這未能阻止她工作,只是不能在政府机构中任職而已。 結果就象我所碰到的一樣奇怪。大約20年后,我的母親已經90歲高齡了,除了摔坏了腕關節外沒有其他病,但因為太老不宜于住在布賴頓市我那寬敞的老家里。我很幸運,給我這年邁的母親找到一家令人高興的護理室。護士長是一個對人熱情的有文化的婦女(我每次去探望時總說,將來我老時也希望能到她的細心周到的護理室去!)。我的母親在那里幸福地生活了几年,以后因為太老了,安靜地死去。 但在一個夏天,當我去看望我的母親時,這位護士長說假日她打算同她丈夫坐船游覽去,“我會介紹一位護士長頂班。” 她按了按她桌上的鈴。“請××夫人”——我沒有听清楚名字,“進來!”你知道進來的是誰?就是那個護士長!我們最后一次“見面”是在劉易斯的巡回大審法庭里,但我不能用這類挖苦人的語言同她握手。她見到我時面色像死人一樣蒼白,我以為她會昏厥。我的女主人完全不知道過去的事情,而我是不會再提起它的。當時惡魔逮住了我,而我盡可能隨便地說:“認識你我很高興。”我沒有一點惡意,因為事實上,為她在劉易斯的事,我感到遺憾。我補充說:“我希望我的母親不會給你添麻煩。” 當然,就象以前那樣,她表明是個模范護士長。從來沒有再說過去的事。一個人發脾气——那怕是一瞬間的——引起的悲劇性后果卻是這樣一件令人難忘的案件。 (伍新堯 郭景元) ------------------ 轉自中鑒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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