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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就恐嚇罪簽發的逮捕證,第二天下來了。 但是,應該受到逮捕的宇垣,以及他的戀人島崎彌生,仍然下落不明。 “怎么辦呢?” 面對逮捕證,龜井問道。 “怎么這么問啊。要想辦法找到這兩個人。” 十津川說。 “怎么找呢?” “宇垣的路線是馬尼拉——曼谷——清邁。后來又去哪儿了呢?順藤摸瓜就是了。” 十津川說。 “可能沒有那么容易。向菲律賓和泰國警方求助,就真的能找到嗎?” “不管怎么說,先請求對方援助吧。” 十津川說。 “也和巴黎警察局的皮埃爾警官取得聯系嗎?” “先發封信吧。別忘了譯成法文。” “那得花時間了。” 龜井顯得有點不耐煩地說。 最后,他們決定通過國際刑警組織,請菲律賓和泰國的警察机构尋找宇垣亙的去向。 給皮埃爾警官的信,由十津川親自執筆,再請人譯成法文寄出。 接著就只等菲律賓和泰國的警方的答复了。他們已有精神准備,肯定要等一段時間。 巴黎警察局皮埃爾警官的回信先來了。 尊敬的十津川先生: 來信收悉。信中說,給大越先生的恐 嚇信系那個年輕的日本人所寫。對此,我 深感興趣。因為,那位年輕的宇垣先生和 島崎小姐,當初都曾被列為嫌疑人,可由 于沒查出硝煙反應而無法認定。他是如何 去除的呢?仍然是個問題。如果他被擒獲, 招認的時候,務必讓他交待清楚,為什么 當時沒有查出他倆的硝煙反應,他們采取 的是什么辦法。 巴黎警察局皮埃爾·吉列 (又涉及到硝煙反應!〕 十津川想著,臉色漸漸嚴峻起來。 宇垣和島崎是同案犯,無論是誰在TGV列車中開槍的,手下都會留有硝煙反應。 事實上是沒發現。即便把宇垣和島崎彌生逮捕,如果這一點解釋不清,也許仍舊不能起訴他們。 “戴著手套開槍會怎樣呢?之后,把手套扔掉,就不會有硝煙反應了吧?” 說這話的是西本。 龜井揮揮手。 “不行,不行。” “為什么?” “TGV是封閉的,無法扔到車外。況且,巴黎警方仔細地搜查了車內,如果扔在車里了,一定會發現的。” “他帶的東西搜查了嗎?” “當然了。” 龜井說。 “那么說,肯定沒有硝煙反應了?” “是這樣的。” “那宇垣就不是開槍的凶手了。” 西本說。 “不過——” 十津川停頓了一下,想了想說: “所有有嫌疑的人都沒有硝煙反應。但如果僅僅拘泥于硝煙反應,凶手就不存在了。” “莫非他使用了沒有硝煙反應的手槍?” “不!我想還沒有那种手槍。現實是,他用的是紐約警察局巴特警官的那柄科爾特式自動手槍。” “看來只有逮捕宇垣,讓他招供了。” 西本說。 ------------------ 書香門第 掃描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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