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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米爾頓·伯格為上午准備了一個出人意料的證人。 法庭剛一重新開庭,查明被告和陪審員确已到庭,他便要求:“傳小霍默·加文。” 小加文走上前來,神情堅定地緊閉雙唇。 他宣誓已畢,報上姓名、住址,表明自己是前一位證人霍默·加文的儿子。 “好的,”漢米爾頓在證人面前伸出一個手指說道,“我請你仔細听我的提問,你只要回答這些問題,不用主動提供別的情況。你的父親購買了3支樣式、口徑和品牌相同的手槍,這一點已經得到确認。為了論證時方便起見,我們已經將給你的那支稱為‘小槍’,將今年10月7日傍晚放在他槍套里的那支稱為‘皮套槍’,將他鎖在保險柜里的那支稱為‘保險柜槍’。你明白這些稱呼嗎?” “是的,先生。” “現在似乎無人否認,10月7日晚上,你父親將我們所稱的‘皮套槍’交給了被告斯蒂芬妮·福克納,后來又從保險柜中取出我們所稱的保險柜槍放進槍套。看來這三支槍中的一支就是殺人凶器,這支槍已被標為證物第30號。你听明白了嗎?” “是的,先生。” “那好,我想問你那支你父親交給你的槍的情況,也就是我們所稱的‘小槍’的情況。我想問你是否于今年10月8日將那支槍交給了佩里·梅森先生?” “我給了。” “當時梅森先生是把槍拿在手里的嗎?” “他是拿在手里的。是的,先生。” “梅森先生擺弄過那支槍嗎?” “是的。” “怎么擺弄的?” “反對,這個問題不合适、不相干、不重要。”梅森說。 “我建議把這聯系起來。”漢米爾頓·伯格說。 “我想我們應該不僅按地區檢察官的建議把這聯系起來,”梅森說,“我還想詢問證人一個只是和本案那個階段有關的問題。” “問吧。”德克法官說。 梅森問道:“我們所稱的‘小槍’是不是現在我向你出示并已被列為證物第30號的手槍?” 證人看了看槍,說:“絕對不是。那支槍樣式与這支槍一模一樣,但不是這支槍。” “在這种情況下,如果本庭認為合适,”梅森說,“證人可能如何處理別的槍支,當然与被告沒有聯系,完全与本案有關事項無關。” “我認為這种意見正确,”德克法官說,“反對有效。” 漢米爾頓·伯格憤憤地說,“那么,我想換一种問話方式。你看到這支標為證物第30號的槍了嗎?” “是的,先生。” “你從前見過那支槍嗎?” “是的,先生。” “什么時候?” “佩里·梅森把它交給我的時候。” “什么時候?” “今年10月8日。” “你怎么處理那支槍的?” “反對,這個提問不合适、不相干、不重要。”梅森說,“我不管做過什么都与被告沒有關系。” “本庭裁定反對無效,”德克法官說,“看來證人已經确有把握地辨認清楚了標為證物第30號的槍支。” “你怎么處理那支槍的?” “我把槍拿到了斯蒂芬妮·福克納的公寓。” “是本案被告嗎?” “是的,先生。” “然后你怎么辦?” “我沒做什么。我像木頭似的一動不動地站著,梅森先生拉拉雜雜地說了一大堆話,大意是被告遇上了某种危險,我把槍帶來是給她自衛的。” “你是說梅森先生把這支槍交給了你?”漢米爾頓·伯格問道。 “是的,先生。” “什么時候?” “今年10月8日晚上。” “在什么地方?” “在我辦公的地方。” “是在你把一支槍交給梅森先生之前嗎?” “是的,先生。” “那是什么槍?” “就是我們所稱的‘小槍’。那支槍与我現在手中拿的槍外觀一模一樣,我手中拿的槍是殺人凶器,已被標作證物第30號。” “你把我們所稱的‘小槍’交給了梅森先生嗎?” “是的,先生。” “梅森先生是如何擺弄那支槍的?” “他擊發了一下。” “你是說他開了一槍嗎?” “是的,先生。子彈擦著我的桌子飛過。” “我向你出示這張照片,它表明在一張桌子上有一條長長的划痕,我問你是否知道這個畫面說明了什么?” “那就是我辦公室的桌子現在大致的樣子,那是在佩里·梅森開槍之后立即拍攝的桌子的照片。” “然后發生了什么事。” “然后在槍擊之后的混亂中。梅森先生換上了我手里這支標為證物第30號的槍,掉換了我交給他的我們所稱的‘小槍’。他把殺人凶器遞還給我,讓我交給斯蒂芬妮·福克納,在這种情況下,我會誤以為那就是‘小槍’。” “這樣做明顯是為了解釋那支槍的彈膛里為什么有一枚空彈殼,同進也為了造成證物第30號殺人凶器在謀殺發生時由你持有的假象,是這樣的嗎?” “反對,這是一個暗示性問題。”梅森說,“我認為提出這樣的問題是行為不端。” “接受反對,”德克法官說,“我提醒地區檢察官避免提出這樣的問題。這是一個純粹的暗示性問題,是在讓證人對所發生事件做出一個結論。請陪審員忽視這個問題,不要由此推出任何結論。現在繼續,地區檢察官先生,請提出相關的恰當的問題。” 漢米爾頓·伯格因為法庭的指責而面紅耳赤,他轉身對佩里·梅森說:“進行詢問吧。” 梅森說:“你已作證認定,我用你給我的‘小槍’替換了證物第30號殺人凶器嗎?” “是的,先生。” “你确實看見我那樣做了嗎?” “當然沒有。你用小槍放了一槍,搞得大家心神不宁,然后做了手腳,當然不會有人看見。” “如果你沒有看見我做,你怎么會認定我做了?” “這事就跟二加二一樣簡單。” “也就是說,你心里已經形成一個推論,認定了發生過什么事嗎?” “是的,先生。” “那么你并不是在就你所了解的事實作證,而只是就從某些事實中推出的結論作證嗎?” “是某些無可置疑的事實。”加文說。 “但是你有關掉換槍的證詞是推論吧?” “一個建立在無可置疑的事實基礎上的推論。” 梅森對眉頭緊皺的法官微笑著說:“閣下,我請求將證人有關換槍的說法從證詞中刪除,因為那是一個推論。” “批准請求。”德克法官厲聲說道:“事情非常明顯,地區檢察官對證人的證詞相當熟悉,而且清楚證人的證詞是建立在推論基礎上的。” “等等,如果本庭認為合适,”漢米爾頓·伯格說,“我認為本庭在這個問題上對控方過于苛刻。如果本庭允許,我想再次詢問證人,确認證人所說的無可爭議的事實。這些事實將引出一個毋庸置疑的結論。” “還是讓陪審員做結論吧。”德克法官說。“不要讓那些把自己的推論當做絕對事實的人作證。”漢米爾頓紅著臉扭頭對證人說:“你說過你曾經交給梅森先生一支槍吧?” “是的,先生。” “你說過那槍不是這支標作證物第30號的殺人凶器,而是我們所稱的‘小槍’吧?” “是的,先生。” “你怎么知道你給他的是‘小槍’而不是殺人凶器證物第30號?” “因為證据表明今年10月7日晚上我手里這支槍被用來殺死了喬治·卡塞爾曼,我交給梅森的‘小槍’是絕對不可能用來殺人的。” “為什么不可能?” “反對,”梅森說,“這是控方試圖對自己的證人進行反詢問。我請求刪掉這段話,說什么他給我的槍不可能是殺人凶器,因為這是證人的推測,而不是對問題的回答。” “批准請求。”德克法官厲聲下令。 “但是閣下,”漢米爾頓·伯格抗議道:“我有權利指出……” “你當然有權利指出事實,也只能指出事實。” “好吧。”漢米爾頓·伯格說,“你給了梅森先生一支槍嗎?” “是的,先生。我給了他我們所稱的‘小槍’。” “你從什么地方拿來的槍?” “從我桌子的一個抽屜里。” “你在此之前是從哪里得到槍的?” “從我父親那里,是他給我的槍。” “什么時候?” “去年圣誕節前后,我想那是個圣誕禮物。” “10月7日那支槍在什么地方?” “在我手里。” “10月7日那一整天都在嗎?” “是的,先生。” “你是怎么處理那支槍的?” “我把槍交給了佩里·梅森。” “佩里·梅森是怎么處理槍的?” “他放了一槍。” “然后發生了什么事?” “他又遞給我一支槍,建議我交給斯蒂芬妮·福克納。” “那支槍和你遞給梅森先生的槍是同一支槍嗎?” “不是。” “現在停一下。”德克法官說,“你已經推出結論,認為那不是同一支槍,是嗎?” “是的,先生。” “你的回答將被刪除。控方應善意地避免引導證人將觀點或推論作為證据,現在只許陳述事實。” “好的,我持有這支槍,我把它交給了梅森先生,梅森先生用它放了一槍,然后把一支槍遞還給我,讓我把那槍給斯蒂芬妮·福克納送去,我那樣做了。” “她是如何處理那支槍的?” “她把槍放在了公寓起居室的桌上。” “然后你干了什么?” “然后梅森先生和我离開了公寓。” “后來發生了什么事?” “我們從門廳經過時,看見兩位警官走進了公寓樓。” “你認識那些警官嗎?” “我現在認識,當時不認識。” “他們叫什么?” “赫洛克姆警官和特拉格探長。” “你說你交給梅森先生的槍今年10月7日一整天都在你手里嗎?” “是的,先生。” “請你詢問。”漢米爾頓·伯格得意洋洋地對佩里·梅森說。 梅森站起來面對證人:“你說你給我的槍10月7日一整天都在你手里嗎?” “是的,先生。” “你出去吃過午飯嗎?” “是的,先生。” “那你帶著槍嗎?” “沒有,先生。” “槍在哪里?” “在我桌子抽屜里。” “桌子上鎖了嗎?” “沒有,先生。” “你還認為槍在你手里嗎?” “是的,先生。” “10月7日晚上你在什么地方?” “我去見一個顧客談一筆汽車生意。” “你帶著槍嗎?” “槍在我抽屜里。” “你是什么時候把槍從桌子里取出來的?” “是在會談結束后。我回到辦公室,從保險柜里取出一些現金,把槍塞進了口袋。” “然后帶回了家嗎?” “是的。” “是什么時候帶回家的?” “我想大約是9點30分或者10點。” “你剛結婚嗎?” “是的。” “回家后你還把槍放在口袋里嗎?” “沒有,先生。我把槍拿上樓,放進了梳妝台。” “當晚你是什么時候上床的?” “大約是在回家半小時后。” “你是怎么處理槍的?” “我把它放在了梳妝台里。” “10月7日晚上你的辦公室上鎖了嗎?” “是的。” “誰有辦公室鑰匙?” “我有一把鑰匙,我父親有一把,我秘書有一把,看門人也有一把。” “你妻子有鑰匙嗎?” 證人略一遲疑,隨即用肯定的聲音說:“是的,我妻子有鑰匙。” “第二天早晨你起床后干了什么?” “我穿上衣服,吃早飯,刮臉刷牙。”證人差一點气得大叫起來。 “然后又干了什么?” “然后去了辦公室。” “你帶了槍嗎?” 證人欲言又止,想了一會儿說:“我——事實上,我沒帶。” “那你是怎么處理我們所稱的‘小槍’的?” “我把它放在了家里的梳妝台里。” “然后呢?”梅森又問。 “然后我妻子打來電話,我讓她把槍給我送去。” “那么,”梅森說,“你假定你把10月7日夜里帶回家的那支槍交給了我,是嗎?” “反正只有一支槍,是我妻子從梳妝台里取出來的。” “你怎么知道她是從梳妝台里取出來的?” “嗯,為什么……當然,我不在那里。” “确實,”梅森說。“所以根据你所了解的情況,你可能把殺人凶器交給了我,而它是你妻子交給你的。”證人在證人席上惊愕得跳了起來。 “你胡說!我討厭你胡說八道!” “坐下。”德克法官說,“證人坐下,保持秩序。” 漢米爾頓·伯格說:“如果本庭認為合适,最后這個問題屬于暗示性問題,這不是恰當的詢問,它包藏著卑怯的暗示,它……” “就該證人所了解的情況。”德克法官說,“這是實情。證人可以對此忿恨不已,但梅森先生是在一樁謀殺案中為被告做代理人。反對無效。” “那么,如果本庭認為合适。”梅森說:“我再次請求,刪除本案中就有關被告交給我的那支槍的特征所作的證詞。很顯然,這些證詞都是建立在傳聞證据之上的。” “我要把那聯系起來!我要把那聯系起來。”漢米爾頓·伯格大喊大叫。 “你如何把那聯系起來?”德克法官問道。 “讓證人的妻子出庭作證。” 德克法官搖了搖頭:“陪審員可以考慮證人就自己的行為所作的證詞,但涉及證人交給梅森先生的那支槍的特征,所有相關證詞顯然都是建立在傳聞證据之上,不應作為證据。”德克扭頭面對困窘不堪的地區檢察官。“公訴人先生,”他說:“本庭也許應做一建議,有一枚彈頭似乎确實從梅森先生手持的某支槍里被射了出來,當然不會消失得無影無蹤。你在此有一位彈道專家作證,鑒定了從證物第30號那支槍里射出來的子彈。本庭認為,要檢驗當時梅森先生無意或故意擊發的那支槍是否是證物第30號,應當不會有什么太大的困難。” “我們無法證實,閣下。”漢米爾頓·伯格說。 “為什么不行?”德克法官問道。 “因為有人把那枚彈頭拿走了。” “難道警察沒有找到彈頭嗎?”德克法官嚴厲地問道。 “沒有,閣下。”漢米爾頓·伯格說。 “那么,”德克法官厲聲說道,“由于警察失職,你就不能對本案被告實行刑事處罰。本庭裁定將持續有效。” “我沒有問題要問這個證人了。”梅森和藹地說。 “你可以离開證人席了,”德克法官說,“到此為止,加文先生。” 加文臉色鐵青,他离開法庭時從佩里·梅森身旁經過。“我要宰了你。”他邊走邊壓低聲音對律師說。 “等等,閣下。”梅森說,“我确實還有一個問題要問這位證人。加文先生,請你回到證人席好嗎?” 加文猶豫了。 “回到證人席。”德克法官下令。 加文又原路返回了證人席。 “剛才你准備從我身邊走過离開法庭時,”梅森說道,“你對我說了些話。你到底說了什么?” “哦,閣下,”漢米爾頓·伯格說,“我反對。這与本案無關。無論證人對佩里·梅森怀有什么樣的個人感情,都不能影響指控。我得承認對他這套轉移注意力的把戲,我一直是并且現在還是十分生气。” “你的情緒与此無關。”德克法官說,“作證的不是你,辯方有權證明證人心怀偏見。” “你究竟說了什么?”梅森質問。 加文大叫起來:“我說我要宰了你,老天,我要宰了你!” “那是恐嚇嗎?”梅森問道。 “那是承諾。”加文怒吼道:“我要……” “由于蔑視法庭,你將在監獄里呆上24小時。”德克法官厲聲說,“法庭之上容不得你發出那樣的恐嚇。證人已經一再受到警告。我能夠理解證人情緒緊張,但是由于蔑視本庭,證人將在監獄里呆上24小時。法警先生,請你拘留證人。” 法警走上前來,抓住加文的手臂。 加文挺直身体,那一瞬間似乎就要徹底失去自我控制了,然后他還是不情愿地隨著法警离開了法庭。 “傳伊娃·埃勒厄特。”漢米爾頓·伯格說。伊娃·埃勒厄特顯然做好准備充分利用這個戲劇性的時刻。當她邁著緩慢,故作优雅的步子走向證人席時,她的外表讓人一看就知道是在美容院泡了好几個小時。 “你的職業是什么?”漢米爾頓·伯格問道。 “我是一個模特兼演員。” “今年10月7日你在從事什么職業?” “我受雇于老霍默·加文擔任秘書。” “你當時已受雇了多長時間?” “將近一年。” “提起10月7日,我想問你那天在你的辦公室里發生了什么不同尋常的事嗎?” “是的,先生。” “什么事?” “等等。”德克法官說,“辯方律師好像沒有反對意見,但問題應与本案有一定聯系。10月7日那天凡本案被告不在場時發生的事情均与本案無關,除非有證据表明被告表示過同意、默許或以某种方式從中受益,或者發生的事情是确切事實的一部分。” 漢米爾頓·伯格說:“我們想明确指出加文先生當日的所作所為。我們想表明他了解一些情況,并且有可能向被告通報了這些情況。” 德克法官扭頭朝向佩里·梅森:“辯方有反對意見嗎?” “沒有反對意見。”梅森微笑著說。 “好的,繼續回答問題。”德克法官說道,但他的雙眼深含苛責之意,緊緊注視著梅森無動于衷的樣子。 “嗯,到底發生了什么事?”漢米爾頓·伯格問。 “加文先生從拉斯維加斯給我打電話,讓我在辦公室一直等到他回來。” “他是什么時候回到辦公室的?” “8點45分左右,比他預計的時間几乎早了一個小時。他神情非常忐忑不安,直到鑽進沐浴間沖完澡出來才肯跟我說話。” “等等。”德克法官說,“加文先生是控方傳喚的證人。公訴人先生,你現在是想對自己的證人提出置疑嗎?” “他是一位敵意證人。”漢米爾頓·伯格說,“据他的證詞揭示,他与被告确實交往甚厚。” “但他畢竟是控方傳喚的證人。” “辯方沒有反對意見。”梅森說。 “不,應該有。”德克法官厲聲說道。 梅森只是低頭對法官表示尊重,仍然坐在那儿一言不發。 “那么,”德克法官說道,他明顯費了番功夫才控制住自己,“在沒有反對意見的情況下,證人可以回答問題。” “你對時間因素可以肯定嗎?”漢米爾頓·伯格問。 “絕對肯定,”她說,“我可不愿讓人當奴隸使喚。我覺得加文先生如果有話對我說,應該先說了再去——” “等等。”德克法官打斷了她的話,“你的想法對本案無關緊要。現在只是在問你是否能夠确定時間。” “我能夠确定時間。” “那么加文先生談起過卡塞爾曼先生嗎?”漢米爾頓·伯格問。 “是的。” “誰當時在場?” “就加文先生和我。” “他說了什么?” “他說:‘我剛和那個人談過,我敢肯定是他殺了斯蒂芬妮·福克納的父親。我約好今天晚上8點去見他。’” “然后他做了什么,如果做過的話?” “他脫下外衣,我注意到腋下槍套里的左輪手槍。他取下腋下槍套放在桌上,然后走進淋浴間沖澡。” “你能辯認出當時放在腋下槍套里的那支槍嗎?”漢米爾頓·伯格問。 “不行,先生。我辯認不出來。我一向害怕槍支,當時沒敢走近。不過看上去就像是標為證物第30號的那支槍。” “你可以提問了。”漢米爾頓扭頭對佩里·梅森說。 “那當時是什么時候?”梅森問道。 “他回到辦公室時大約是差一刻鐘9點。” “他告訴你他已經見過卡塞爾曼了嗎?” “他當時是這么說的:‘我和那個人剛談過,我敢肯定是他殺了斯蒂芬妮·福克納的父親。我約好今晚8點去見他。’” “你記清楚了他當時是這么說的嗎?” “是的。” “但是沒有提過卡塞爾曼的名字吧?” “他就是指卡塞爾曼。他說……” “我沒問他是指誰,我是在問他是否提過卡塞爾曼的名字。” “他沒有提過卡塞爾曼的名字。” 梅森說:“我沒有更多的問題了。” 伯格說:“我要傳小加文夫人出庭作證。” 只見長腿紅發的加文夫人儀態万方地走上證人席,她對陪審員們微微一笑,雙膝交叉,只是得体地露出尼龍長襪的一部分,然后扭頭彬彬有禮、滿含期待地望著地區檢察官。 漢米爾頓·伯格說:“你是剛才出庭作證的證人小霍默·加文的妻子。我向你出示這支標為證物第30號的槍,我想問你從前見過這支槍嗎?” “我不能說見過。”她微笑著回答說,“我倒是見過一支看上去与比十分相似的槍,但我不是武器專家。” “你是在什么地方見到那支槍的?” “我丈夫把那支槍放在了梳妝台上。” “什么時候?” “10月7日夜里。” “什么時間?” “大約10點30分。” “10月8日你見過那支槍嗎?” “見過。是的,先生。” “你因此采取過什么行動嗎?” “我給在辦公室的丈夫打了電話,告訴他把一支槍忘在了梳妝台上。” “你是什么時候給他打電話的?” “我起床后在那儿看見了那支槍。” “也就是在你丈夫去了辦公室后。” 她微笑著說:“我剛結婚,伯格先生。我正在訓練我的丈夫,我讓他自己做早飯,我睡到了大約8點30分。” 旁听者們哄堂大笑,德克法官微微一笑,連陪審員也忍俊不禁。證人可愛的性情与沉著冷靜給人印象极佳。 “你因此采取了什么行動?” “我按丈夫的要求,把槍送到辦公室交給了他。” “什么時候?” “今年10月8日上午大約10點30分。” “你知道那支槍是我們所說的‘小槍’還是證物第30號?” “不,先生。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把梳妝台上的槍交給了我丈夫。我甚至無法肯定當時那支槍里沒有空彈殼。我确實知道,10月7日夜里10點30分左右,我丈夫在脫衣服時從口袋里掏出了一支槍。我确實知道上午10點梳妝台有一支极其相似的槍。我非常肯定我們就寢后沒人進過我們的臥室。我确實知道10月8日上午10點30分左右我把梳妝台上的槍送到辦公室交給了丈夫。除此之外我一無所知。” “請你詢問。”漢米爾頓·伯格說。 梅森說:“加文夫人,10月7日整個晚上你都在家嗎?” “是的。” “你知道你丈夫兩次打電話都沒人接嗎?” “他跟我這么說過。” “你想讓陪審團認為你當時在家卻沒有接電話嗎?” “我睡了約半個小時,梅森先生。” “你把這告訴過你丈夫嗎?” “沒有。” “為什么?” “當時我們正在度蜜月,我丈夫忙著出去做筆生意,沒回家吃飯。我想讓他明白我不喜歡他這樣做,我得讓他知道我受到了傷害,有點生气。如果他知道我等他回家時睡著了,他會不那么在意的。我就想讓他在意,所以沒有告訴他我睡著了。我想我當時是使他确信自己撥錯了電話號碼。” “兩次都錯了嗎?” “兩次都錯了。” “你這么說服他沒費多少事吧?” “是的。新娘所處的地位決定了,她這時說服丈夫要比婚后的其它時候更容易一些。” “你對他說謊了嗎?” “老天,沒有!我提示他可能撥錯了號碼,他沒有問我是否睡著了,所以我沒有告訴他。” 梅森說:“再來談槍的問題。加文夫人,就你所知,當你把槍送到你丈夫的辦公室時,那支槍里可能會有一枚空彈殼吧?” 她甜甜地一笑,說:“那么,當你朝我丈夫的桌子放了一槍之后,槍里就會有兩個空彈殼,梅森先生。” “假如,”梅森說,“你丈夫交給我的槍就是那支你送到他辦公室的槍。” “新娘就得理所當然地認為她的丈夫是坦誠的,梅森先生。” “我問到這里。”梅森說。 伯格的下一位證人是洛里恩娜·凱特爾,一位56歲的身体瘦削的寡婦。她證實自己住在安布羅斯公寓樓的底層,10月7日晚上大約8點45分,她看見一個女人沿通往喬治·卡塞爾曼公寓后門的員工樓梯下樓。 她說自己當時以為那個女人可能是個竊賊,所以她由后面的入口走出自家公寓,隔著她所說的“一段謹慎的距离”跟蹤那個女人。 “你离她足夠近,可以認出她嗎?” “是的。” “她是誰。” “就是坐在那邊的那個女人,被告斯蒂芬妮·福克納。” “她當時在干什么?” “她走上了人行道,然后一個男人停下車叫她。她上了車,車便開走了。” “你是否認識那個男人是誰?” “就是坐在那邊的律師佩里·梅森先生。” “請詢問吧。”伯格正顏厲色說道。 “你怎么會正好盯著卡塞爾曼公寓后面的樓梯?”梅森問。 “我從前見過年輕女人們從那儿進去。這次我決定提出抗議。” “你是說你從前見過這位被告進去?” “我不能肯定就是她。” “你是說在10月7日之前嗎?” “是的。” “你也看見過有些女人由后門出來嗎?” “我不能肯定自己看到過多于一個的女人。” “你跟蹤過10月7日离開公寓的這個女人嗎?” “我跟蹤過被告,是的。” “為什么你跟蹤她?” “我想看看她是誰。” “那是唯一的原因嗎?” “是的。” “你想靠她足夠近以便看清楚她一眼嗎?” “是的。” “然后你就會轉身回去?” “是的。” “她上車時你還在跟著她嗎?” “是的。” “那么根据你自己的證詞,到那時你都還沒有看清她一眼,是這樣的嗎?” “我看見了她。” “但是你說過你只要看清楚她一眼就會轉身回去,而那時你還沒有轉身。” “嗯……我還想再湊近點看一眼,但我心里已經十分肯定。” “十分肯定嗎?” “是的。” “如果她沒有上車的話,你還會跟下去嗎?” “是的,我想會的。” “我問完了。”梅森微笑著說。 “這就是我們對本案的陳述,閣下。”漢米爾頓·伯格說。 德克法官皺起眉頭。 “辯方請求本庭建議陪審團做無罪判決。”梅森說,“迄今為止的證据只顯示了一個推論,一個怀疑。” 德克法官說:“本庭不想對證据發表評論,現在只宣布請求被駁回。待辯方陳述案情后,證明的問題將移交陪審團。至于現在這個請求,本庭必須接受所有就控方而言最有可能性的證据。本庭對證据不做評論,只宣布請求被駁回。 “本庭注意到已近中午休庭時間,本庭將休庭至下午2點,屆時辯方可陳述案情。在此期間,陪審員應記住本庭的提醒,不得討論案情,也不得允許他人當面討論案情,在案情被最終陳述前不得形成意見。休庭。” 梅森扭頭面對斯蒂芬妮·福克納。“斯蒂芬妮,”他說:“你得上證人席作證,你得否認殺了喬治·卡塞爾曼。” 她搖了搖頭:“我不愿上證人席作證。” “你一定得上。”梅森說,“如果你不上,他們會判你犯有謀殺罪。由于作證時我們成功地提及你父親的死亡,陪審員不會提出死刑判處,但他們會判你有罪。事實是你的鞋上沾有血跡,地上有一個類似于你的鞋掌留下的印痕——” “對不起,梅森,我不想上證人席作證。” “為什么?”梅森問道。“是你有什么往事不堪回首嗎?是你有前科被判過重罪嗎?” 她搖了搖頭。 “有嗎?”梅森又問道。 “我不想對你說什么,梅森先生,除了我不愿上證人席作證這一點。他們想怎么辦就怎么辦吧,可他們沒法讓我上證人席作證。” 梅森說:“斯蒂芬妮,你不能這么做,我將傳喚你上證人席作證。” “如果你這么做,”她說:“我只要不從座位上起身就成。” “好吧。”梅森告訴她,“那總比什么也不做要好,至少可以讓我有些可供爭辯的東西。” “你該走了,福克納小姐。”法警說。 ------------------ 小草掃校||中國讀書网獨家推出||http://www.cnread.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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