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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故事的人


  心情极好時寫不出稿,
  因為只需用“快樂”兩個字便寫完。
  心情平淡時勉強可寫點稿,
  因為總會意見多多。
  心情坏時寫稿最容易。
  情緒起伏多、牢騷多、怨苦多,要寫便可寫一大堆了。我還發覺,人在最不快樂時,反而寫快樂寫得最好,因為那時對快樂最渴望也最向往,這么一來,難免把快樂形容得精彩万分。
  人們常研究寫作動机,我寫東西卻是完全沒有動机的,紙和筆是我的朋友,對著它們,我最能暢所欲言。我沒有演說家的天分,講故事也講得不動听,所以我喜歡在紙上自說自話,和在紙上說我心中的故事。那是我的自娛方法,特別是寂寞的時候,我便找自小至大最可靠的朋友——紙和筆。
  電影中的女主角,穿了一身白衣對男主角說:
  “我特地穿上了這件白衣,誠懇地求你原諒我!”
  嘿,這些話,我說不來,寫倒是容易。
  我常想:
  “假使作者們都說得出他們寫過的對白,戀愛包管無往而不利!”
  讀者以為作者的小說是自傳是錯的,若說故事中的行動和說話,是作者但愿他們會做的和會說的倒有几分猜得對,自傳倒很少是。假使作者只愛寫自己的故事,那倒不會太好看了。因為,舉凡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在個人眼中,每樣都是重要的,而放在小說中,在別人眼中,可能一點也不重要,這么寫起來,便失了客觀的輕重感了。
  有人說,第一本小說多是自傳性重,這話不錯——如果執筆者是新丁的話。有經驗的作者,很少會以為全世界最重要的和最動人的,是自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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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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