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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然


  舉凡在文章里發表意見,總是有人贊同,也有人反對的。有時實在有無所适從之感。
  有些人說:“林燕妮,還是你第一本書《懶洋洋的下午》最好看。”亦有人說:“現在看你的第一本書,覺得過時了。”有些人說:“你寫的東西令我很有共鳴。”亦有人說:“我完全沒有共鳴,不知道你在說什么。”有人說我從前的東西好些,亦有人說現在的好些。我實在一腦子混亂。昨夜翻看《李笠翁曲話》,心下倒釋然了。
  李笠翁說:
  “不若出我所有,公之于人,收天下后世之名賢悉為同調:胜我者我師之,仍不失為起予之高足;類我者我友之,亦不愧為攻玉之他山。持此為心,遂不覺以生平底里,和盤托出;并前人已傳之書,亦為取長棄短,別出暇瑜,使人知所從違而不為誦讀所誤。知我、罪我、怜我、殺我,悉听世人,不复能顧其后矣。但恐我所言者,自以為是而未必果是:人所趨者,我以為非而未必盡非。但矢一字之公,可謝千秋之罰……”
  李笠翁雖在論曲,但也不失為我們讀書寫文的寶鑒,讀書要分辨好坏,寫文章惟盡所知所能,的确是讀者知我、罪我、怜我、殺我,也顧不得那么多了,但得寫出一些有道理有思想的,也不算是千古罪人了。我是沒有什么使命感的,寫作只是興趣而已,知我罪我其實都不要緊,求其筆下有誠,管他什么使命不使命?有意思的,自會流傳下去;無聊的,自會被淘汰,負不負使命結果都是一樣。要是寫的完全不成气候,再有使命感也無濟于事。
  我常覺得,人應該對自己喜歡做的事有野心,有野心不是罪過。有野心和隨遇而安是看上去有沖突,其實卻是可以共存的心態。求好是必須的,求最好更是應該的——那就是“野心”了,“野心”的定義,實在是很平和而并不駭人的。至于求最好而做不到最好的,惟有隨遇而安了,不然要怎樣?上吊嗎?有人好過你,難道要歎句“既生瑜,何生亮”那么看不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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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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