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我不嫁好人」
一友日:「不嫁好人……難道嫁畜生喔?」
好,下一個:「秘書的小玩意」
友二:「……我打你喔!」(顯示為無言)
取到最後更是自暴自棄。「乾脆來結合潮流與時事,男主角喂女主角吃飯,叫「愛情農場」如何?廣告上還可以寫:『不准偷我的菜!』」
友三馬上接:「只准偷我的心!」(不愧是有多年默契的好友,知道什麼時候要放下身段陪我耍白癡癡呵呵呵呵……)
以上書名想當然耳提都沒提,後來提了個「寵得你○○」出去,「○○」兩字打算來玩填填看。我在電話上提到這個書名——
「『寵得你差差』怎樣?」(對,我真的這樣念XD)
編輯:「呃?」
「差差」兩個字聽起來好詭異,我自己也覺不大對。「聽起來好A……」
於是這個被打了回票。
總之總之親親蘆筍汁(冷),這一本的書名可謂是一波三折,如今功德圓滿,阿彌陀佛、善哉善哉,我終於可以讓兩位主角入土為安,變成歷史的塵埃……
和書有關的扯完了,接下來扯些和書無關的(一定要嗎?)。二00九年的十二月,我去了香港一趟,三天兩夜,算是第一次和朋友出國而不是和家人。香港是一個十分繁忙的都市,高樓大廈櫛比鱗次,新舊事物交錯,給人的感覺有點矛盾,卻又出奇融合。香港的交通倚賴地鐵,幾乎走到哪兒都有地鐵,儘管如此,一行人還是走得腿快要斷,我第一天耍白癡穿了有跟的靴子,真是走到想死,而且天公不作美,那三天隨時隨地都在飄雨(好啦,至少要慶幸不是大雨……)。
第二天晚上去了蘭桂坊,老實說,那兒實在不是我的tone,加上身體不舒服,我陪著朋友去,點了一杯蘇打水(台幣一百六!我記住了!),然後默默拿出我的DSi,打起了旋轉泡泡龍……
結果,我一個小包居然不見了!
完全不曉得落在哪裡,就是掉了,裡面的港幣加上包包本身,損失大約五千台幣。基本上我跟落東落西是一輩子分不開的好夥伴,所以丟了包雖然有恨,但生死有命富貴在天,我已看開。直到回國,十二月下旬和朋友去小巨蛋看「火焰之舞」,在環亞看見和我丟的一模一樣的小包,不禁悲從中來……
小姐見我一直拿著它不放,過來介紹,我苦笑。「我知道,因為我買過。」
「嗄?」
「但它在香港不見了。」(依稀記得出國前夕阿娘看到我喜孜孜地拿出那個新包包,冷冷道:「你這個笨蛋,出國就是要帶那種舊到不行扔了也不會心疼的包,依你的性子,丟了怎辦?」結果一語成讖,果真是好的不靈壞的靈……)
小姐的目光萬分同情,我掂了掂價錢,決定買下,小姐不可置信。「你確定要買一樣的?要不要換一個?」
我一臉正氣凜然。「不用了,從哪裡跌倒就從哪裡爬起來,我決定當作我沒丟過它。」(一旁結帳的先生聽到之後噗哧一聲笑出來。沒關係,我不介意,本人一向走諧星路線……)
儘管有這樣的遺憾,但這次出國還是非常愉快,生平第一次靠自己的力量出去,很有成就感,感覺人生的風景又多了一分。我在上一本提到,我是工作狂,但我也一直強調,人生不是只有工作,我們工作,是為了找出自己的價值,得到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任自己盲目地變成齒輪。
人生應該有許多值得品味的事。
我一直這樣告訴自己,不論收入高低,都要揮霍在值得的事物上。十二月那一場火焰之舞,由Michael Flatley親自上陣,氣勢磅礡,他在舞台上的魅力無與倫比,每一下節拍都似打入了心。當劇情落下,Michael Flatley在眾人的安可與鼓噪不停的踢踏中再度出場,秀了一段精湛獨舞,我在他洋溢著笑容的臉上看到了自信的光,不得不慶幸,這世上還是有這樣的美好存在。
好了,再不收尾不行了,囉唆到這兒一樣還是謝謝拿起這一本書的讀者朋友,還有一直不離不棄(笑)、常常聽我碎碎念的好友們。另外,特別謝謝予潔在我卡稿的時候陪我一塊腦力激盪,更要謝謝勞苦功高的親親編輯(編輯不要吐啊∼∼),一樣,有緣的話,下一本見了。:)
硬要P.S.:書的最後用了一首歌,算是這一本的主旨。歌名(Angel On My Shoulder),作詞:Gareth Gates、P Martin、T Nicholas,歌手是Gareth Gates,他的成名曲(Anyone of Us)大夥兒應該是耳熟能詳。然後……《不准太寵我》有機會面市,其實我比任何人都要意外,原因為何?未來有機會再分享。
大家新年快樂!
喔對,還有一個P.S.(到底有完沒完?):就是懶得弄Blog的我申請了一個非死不可(笑)的帳號,有興趣的人在上面搜尋一下「夏灩」就可以找到我了。:)
最後的最後,我娘還不知道我丟了小包的事XD。還好她不看我的書……(說是怕太難看了她會傷心,不、不要這樣啊娘∼∼)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