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我,一摸就能確定我是真實存在著的,你就可以相信我已是你的丈夫。你摸摸我、碰碰我呀,娘子。」任颯低聲笑著說,看著她迷迷濛濛的表情,美極,下一瞬,俯下臉,用唇擒住了她的櫻唇。
莫沫被吻得意亂情迷,輕吟出聲。
「再不確定的話,我就用更清楚的動作證明我的存在喔!」任颯於是更加狂熱地挑逗她的唇,又將舌尖滑進她口中與她的舌糾纏不休,讓她陷入歡欣的快意之中。
「咯……你……呀……」不僅有熱吻,他的手掌心更是以充滿渴望與佔有的力量撫觸著她的玉膚,逗弄得她嬌喘不休,心花怒放。
「娘子確定了沒有呢?」他低啞的磁聲在她耳畔不斷呢喃問道,目的就是要她確信這一切是真而非假。
「我確、確定了。」在他一寸一寸甜蜜作為的蠶食下,她的不安感漸漸消褪,足以清楚地感受到了此情此景是真實的。
滿足之後,任颯又一次開口道:「原來你也有畏懼的時刻,我一直認為你是個勇敢的小女子,天不怕地不怕的呢!」要知道,她與他的第一次見面可是在驚險中發生。
那時莫沫在樹林子裡找柴火,突然聽到兩個人在討論要如何砍殺任颯的計劃,那兩人似乎是受到「某個人」指使,而且要殺的對象還是名門公子任颯,目的是搶奪任家的財產。
當莫沫偷聽到這則訊息時,卻也被壞人發現她在偷聽,幸好她仗著熟悉地形而躲了起來,逃過被當場擊斃的凶險,只是,有了戒心的惡人卻開始在任家四周盯梢,一來防堵她去告密,二來也想找任颯出現的時機好殺掉任颯,這情況讓莫沫一直苦無機會去找任颯示警報訊。
家大業大的「任氏家族」豈是她這種凡夫俗女能接近的對象?在經過一番波折後,她好不容易才透過朋友的朋友——一位在任家當婢女的小女孩——知道了一處狗洞地點,她因此大膽冒險地鑽了進去,潛進任家,躲過任家的護衛武士。還好她幸運,在茫無頭緒之下居然在書房前面遇見了任颯,這就是他們第一次見面的情況。
「娘子救了我一命,我當然要以身相許。」任颯吻了吻她的唇瓣後,又一次道。
任颯對於她的勇氣充滿著感謝,若非她來示警,他並不知道有人要殺他。尤其任颯忘不了那一夜莫沫找到他,提醒他有危險後的反應,竟然是立刻告辭想要離去,似乎怕極了被誤會她是有所圖謀的,這也展現了她不貪不求的心性。她這個反應讓他很欣賞,所以他問了她的芳名,她匆匆留下閨名之後,就離開了任家。
而他卻一直忘不了她。
莫沫不顧危險地來報訊,她的勇敢令他佩服,她毫無索討報酬的行為又令他感動,並且她的容顏、她的氣息深深地吸引住他,任颯自知,在見面的那一瞬間,他已情不自禁地喜歡上她了。
於是他派人找她、探聽她,並且想要她。
後來他找到她的住處,果然是平凡人家出身。他立刻提親,雖然嚇壞了莫沫的雙親;亦成為轟動全國的大事,但任颯不顧家族成員以及外界門不當、戶不對的嘲笑,就是要定了這門親事。
「沫,你是個勇敢的小女子,我喜歡你,會娶你更是天經地義之事。」他坦言娶她的真正原因就是喜歡她,雖然是一見鍾情的情況下所作的決定,但他是滿心歡喜的,哪怕這愛來得又怠且快。
莫沫不斷聽到他的愛語以及再三保證,不安的心情這才稍稍篤定了點。再說,自己亦是喜歡他的,否則哪裡會同意這門親事,又願走上花轎。
莫沫想了想之後,總算露出幸福的微笑來。「我也是喜歡你的,否則也不會有今晚的洞房花燭夜。」
「沒錯,我們是互相喜愛的。」開言,任颯總算安心,只要她也是快樂的,他就安心了。
接下來,他靈活的手指開始褪去兩人身上的喜服,拉掉所有的阻隔。
任颯一身古銅色的精壯身軀再度壓覆住她軟嫩如白玉的嬌柔身子,緊接著狂野地佔有了她。
莫沫的嬌吟是滿滿的幸福曲調,她的心和身都是舒暢的,絕對的快樂……
「呃!」莫沫小臉發紅,腹間有股熱氣在凝聚,熱烘烘的奔騰血液還直衝大腦,以至於她打字的手指頭不斷顫抖,心弦也激盪得好厲害。
停!十根手指頭找不到正確的鍵盤位置了,她打不了字了,故事得暫停,因為她的情緒太過激動了。
呼……
莫沫輕吐一口氣,波動的心緒總算漸漸平復了些。看向窗外,天色將明未明的,尚未放亮。
清晨五點多,她難得熬夜沒睡,坐在電腦桌前寫稿子。
她甚少熬夜寫作的,只是昨天再度看見任颯之後,她的情緒就是平靜不下來,連帶著也睡不著覺,腦海裡不斷浮現和他一見鍾情的原因和畫面。尤其結婚那一夜的美好氛圍與幸福感太過真實,是她曾經經歷過的事,這才會打著字,愈打情緒愈發激動,還臉紅心跳了起來。
雖然在現實生活裡,她跟任颯的第一次見面是發生在任颯硬要住進民宿,導致卡在山路上,她適時「救」了他,讓他免於遭遇崩塌的危險,與她方纔所寫的古代故事劇情有些許的不同,不過兩人間所迸射出的愛情火花確實是一樣的。
一見鍾情的戀愛方式實在太刺激了。
那股電光石火間所產生的愛戀是她從沒有經歷過的事,她從沒料到自己會在遇見任颯之後就直接墜入情網,成就了閃婚的念頭。
她曾經嚴肅地審思過自己為何會有此「衝動」,甚至大膽地跟任颯閃電結婚,畢竟寫小說的她其實是理智多過於感情的人。
會閃電嫁給任颯,他的容貌也是因素之一,不容否認的,任颯的外型十分迷人,頎長的身材、俊美的臉蛋、爾雅的氣息,他就是女孩子心目中的白馬王子,也像極了她筆下的男主角。
她,莫沫,寫言情小說多年,對於設定的男主角形象,有幾項不變的強硬堅持,那就是——
一、男主角不許戴近視眼鏡,墨鏡許可,因為帶著墨鏡的男子超帥氣的。
二、男主角不能蓄鬍鬚、不能長胸毛,不能長得虎背熊腰,雄壯的男人她不愛也不寫,甚至連姓「魏」都不行。朋友曾問過,為什麼姓「魏」不行?她的回答是:這魏字從字型上看,就是很雄壯威武的感覺,正巧犯著了她不愛金剛男的禁忌,所以打從她寫小說以來,筆下的男主角從來沒有一個是猛男形象的。還有,男主角的年紀設定也絕不超過三十歲,不然會覺得像是在寫大叔的故事。
有同行朋友笑過莫沫的禁忌,覺得太誇張了,莫沫自己也笑了,哪裡來的這些禁忌與想法啊?可她就是這樣,打從國中開始當讀者看言情小說時,挑選作品的內容原則就是要先確定男主角的姓氏、長相、身材、年紀,才會決定借不借這本小說。而後,她踏進言情小說的領域裡,寫作時也偏愛俊美派的男主角,所以當任颯——一個像極她筆下無所不能又俊美無缺的男主角出現在她面前時,她自然就對他充滿著好感,這也是她嫁他的原因之一。
只是相處之後才發現,他是「任氏集團」的接班人,富可敵國,嚇了她一大跳。但她不是愛慕虛榮之人,她是在跟他交往後才知道他的身份,所以就當她幸運吧,她嫁他絕非是貪婪慾望作祟,會結婚,是因為兩人互相喜歡上對方。
倒是「任氏集團」的年輕老闆任颯閃電結婚娶了個名不見經傳的女生,使得「莫沫」這人立刻成為閒言閒語的焦點,但她並不理會外界的譏嘲議論,反正日子過得好不好,她跟任颯自個兒清楚就好,不需要聽外人的想法與感覺。
再說,談了多年戀愛,但最後無疾而終的男女比比皆是,而她在觸動愛火後不拖延,直接答應嫁給他,雖然說是冒險,也被說沒理智,但她什麼都不想理會,只想憑心情嫁給他。
窗外的天空濛蒙亮了起來,天色愈來愈清楚。
莫沫決定關上電腦,下樓。
現在才六點,住在二樓的任颯、三樓的李驀書,以及另一個房間的另一組客人,現在應該還在熟睡吧?晚點她和姑姑會為客人做早點。
她走出木屋,呼吸一口新鮮的早晨空氣。遠方,日頭開始閃耀,將青蔥翠綠的山巒照耀得好清楚,像是一副悠靜的畫。忽地,雲彩飄過,擋住日陽,輕透白霧接著瀰漫而起,又轉幻成另一種詩情畫意的迷濛之美。山間變化無常的氣候總能行程特別的景象,也會影響到心情,像她現在就有著踩在雲端上的虛浮感,所以她的心又晃蕩了起來。
莫沫想起她跟任颯的婚姻只維持了短短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