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那兒服役當兵。」他指指遠處的軍營。「當時的日子很難捱,彼此間不熟,除了工作根本沒話可說,又不准隨便離營,我大多數的時間都坐在這兒附近沉思,看書,或拉提琴。」
「所以造成你更孤獨的個性。」她說。
「不,孤獨的個性是天生的,與服役無關,」他搖頭。「你喜歡聽什麼?」
「不怎麼懂,你表演最事手的!」她笑,兩條小腿垂在田里搖呀搖的,好道遙自在。
他想一想,說:
「《小夜曲》,好不好?」
「好!然後你拉《流浪者之歌》。」她說。
「喜歡《流浪者之歌》」他本已預備拉《小夜曲》了,聽到她的話立刻把琴放下來。
「聽過幾次,很感人,而且——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覺得這首曲子跟你這個人很配!」她說。
「是嗎?跟我很配?」他微微一笑,開始表演。
雖然卓爾不懂提琴,也知道畢群的技術並不怎麼好,生澀而不流暢,她聽得出。但是他拉得很投入、很專心,音符不流暢,感情倒是豐富的。
一曲既畢,卓爾鼓掌如儀。
「好不好?」他凝視她。
「不怎麼好,」她傻笑。「但是你能拉完一首曲子,我已經很佩服了。」
「我是無師自通,當然不怎麼好,」他很有信心地說。「可是再過若干年,我有把握拉得更好!」
「到那時再演奏給我聽!」她隨口說。
「一言為定!」他重重的點一下頭。他那認真又鄭重的神情彷彿——這是一個允諾。
允諾,好吧!她可以算成若干年後的一個約會,那——倒也很好玩,誰知道若干年後大家變成什麼樣子呢?
「卓爾,你對未來的希望和理想是什麼?」他收拾好提琴,慢慢坐到她身邊。
「才上大學,沒有真正的想過哦!」她說:「不過——我很喜歡一幢白色的木造房子,在海邊的岩石上,還有一條大狼狗,一輛可以供兩個人一起騎的腳踏平——實在是坐在你腳踏車前面不太舒服。還有——一個吉他,我喜歡在深夜彈吉他的那種情調,很蒼涼美麗。」
「你並不貪心,你的願望很客易達到。」他說。
「你呢?你貪不貪心!」她天真地問。
「我貪心。」他坦白的承認。「我的理想很高,希望也很大,或者——我一輩子也不可能達到。」
「到底是什麼呢?你並沒有說出來。」她推推他。
他思索了一陣。
「還是不說吧! 我不想你認為我好高騖遠。」他微笑。
「既然知道好高騖遠就要改過,我最討厭貪心的人,真的。」他加重語氣。
「你要我改,我改就是,」他輕輕的握住她的手,很自然的。「說不定我也只是和你一樣,一幢在海邊的木造小屋,一條大狼狗,一輛由兩個人騎的腳踏車,一個吉他,不過還加一樣,我的提琴。因為我答應過你,若干年後我要再拉給你聽!」
「學人家的!」她出個鬼臉。「喂,坐在這兒真是好舒服,很——心曠神怡!」
「因為這兒沒有世俗的煩惱,能令我們忘憂。」他反覆的仔細看著她的手。
「能住在這種地方也不錯。」她四周望望。
「不是人人喜歡這種地方,」他搖頭。「要思想層次高的、感性重的、不俗氣的人才懂得欣賞。」
「你是在誇自己嗎?」她笑起來。
「我是俗人,我在說你!」他指指她手心。「卓爾,你知道嗎?你有藝術天分,你若走這條路,會很出名。」
「你懂得著手相?」她睜大眼睛。「可是我念國際貿易的,和藝術完全無關。」
「急什麼科系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天分,你有這天分,你要記往這句話!」他是認真的。
「難道我以後去唱歌、跳舞、演電影!」 她大笑起來。「我爸爸一定把我殺了!」
「是!你們那種家庭絕對不容許這樣的事發生,我明白,」他又看她的手掌。「你的感情線——並不專一。」
「什麼意思?」她怪叫起來。
「你——心裡會想很多,你不只一個男朋友,你的感懂可以說亂。」
「你在嚇我。是不是?」她盯著他。
「不過——」他透一口氣。「最後你會嫁一個非常好的丈夫,會一生富貴,從一而終!」
「你根本胡扯,我不信你說的!」她把手掌抽回來。「我自己知道,我是個很專一的人!」
「還癡心呢!是不是?」他望著她似笑非笑。「相信我,剛才我說的是真話,會很靈的!」
「我相信你是活神仙。」她白他一眼。「你怎麼不看著自己呢?」
「我看過了,我很瞭解自己,」他點點頭。「我命中注定是個流浪飄泊之人。」
「怎麼會?!」她心中有些不安。這麼說——他們倆之間的感情豈不——沒有希望?
他聳聳肩。沒有言語。
「畢群,你能告訴我,你心中到底有什麼事?」她問。
「我——很羨慕你的家。」他又是這句話。「也很喜歡。」
「你可以常去,如果我家令你心裡舒服的話。」她真心地說。
「我可以常去,但那——畢竟只是你的家!」他歎息。
她眼中掠過一抹疑惑。忽然間,四周的景色彷彿變暗了。只剩下縱橫交錯的阡陌,向更遠處伸展著。
再回學校,百合花的攻勢停了,像送花時一樣的突然就停了。
「恐怕永遠找不出這個傻人了!」卓爾對劉芸說。
「傻人?你不以為他是另有計劃?」劉藝不以為然。
無論是停止攻勢或另有計劃都好,卓爾從來沒把這件事認真的放在心上。感情上她也不貪心,有畢群已經夠了,何必再惹麻煩?她要證明給畢群看,他說她手相中感情很亂是錯的;她絕對專一。
空堂的時候,卓爾決定去圖書館看點書,劉芸另有事,說好了遲些時候去找她。於是卓爾獨自先去,很幸運的,她找到兩個很好的位置,而且相連。
她坐下來,把一部分書放在隔壁的椅子上,她覺得理所當然,不懂霸位的人根本不算是學生。
她做一些會計方面的功課。
她愈來愈發覺,她對數字方面的天分並不高,所有的一切全靠後天努力。或者畢群說得對,她的天分是藝術方面的。藝術——也不必唱歌、跳舞演電影、電視,她可以畫畫,她一直畫得不錯,不是嗎?或者——啊!她可以寫小說,她的文筆不錯,又愛幻想,腦子裡總有好多稀奇古怪的念頭。寫小說當作家,這也是藝術啊!
想得入神,幾乎忘了來圖書館的目的,直到旁邊響起了一個頗溫文的男孩子聲音。「我可以暫時坐一坐嗎?」男孩子很禮貌地問。
「暫時可以,不過——」她抬起頭,呆楞一下,是韋成烈?怎麼會是他?「不過劉芸來了你得讓!」
「一定!」他拿開椅子上的書,坐下來。她四周望一望,還有不少空位啊1他為什麼一定要坐這兒?這兒風水好?
她看他一眼,忍住了想講的話。他也正好看她,眼中笑意盎然。
「你——可記得我?」韋成烈問。有一絲兒可以察覺到的不自然。
「你?!你是誰?!我見過你嗎?」她頗感意外。「我是覺得你有點臉熟,那大概因為你是我們的助教!」。「不是現在,再想遠一點,七八年前,你那時還在念小學。」他的笑意擴展到嘴角。
「小學?!」她覺得不可思議。「你不會是我小學同學吧?我又沒留過級,我才十八歲多一點!」
「當然不是同班,我知道你沒留過,韋薇也是今年考大學,她進了政大念新聞。」他說。
「韋薇!」卓爾的眼睛亮起來。「小學時我最好的同學韋薇?!和我坐在一起的?」
「是她。我是她哥哥韋成烈。」他自我介紹。
「啊一一難怪我覺得臉熟,我真是以前見過你,」她好興奮。「那是好久、好久以前的事了,我記得我們念小學五年級時你已經高二,好神氣的樣子,看見我們這些小丫頭愛理不理的。」
「現在小丫頭已經長大了,還做了我的學生,」韋成烈眼睛笑得彎彎的,非常可愛的模樣兒。「我知道你認不出我,但是你的名字特別,我一下就認出你了,主要的是你和小時候沒有什麼分別,愈來愈漂亮就是!」
「真好,真是好,韋薇現在怎樣?」她開心地問。
「她每天叫我帶一朵百合花給你,她說你只要見到百合,就一定會想起她,」成烈笑。「但送了那麼久,你一點反應都沒有,只好罷休。」
「原來百合花是你放的!」她恍然。原來所謂的百合花攻勢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是我代韋薇放的,不能混為一談,」他立刻更正。「我不想讓畢群誤會。」
「你認識畢群?」她眨眨眼睛。
畢群彷彿在校園裡很有名氣似的,不是嗎?人人提起他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