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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頁     凱琍

  倘若天天見面,就沒有時間想念,我不要那樣,我喜歡樂極生悲,愛極情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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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逛街逛了大半天,果然還是沒有人call我,手機只能告訴我時間,不能給我其他。

  百貨公司裡,週年慶讓每個人都瘋了,只見客人凶狠的目光、伶俐的身手,以及店員飢渴的催促、深情的呼喚,室內嚴重氧氣不足,好讓人做出不理智的決定,反正可歸罪於頭暈的緣故。

  我是有點頭暈眼花外加腳酸,因此只刷了一次卡就離開,找個咖啡廳落腳休息寫字,喝點熱的東西,吃點難吃的餐點,反正我也沒啥期待。

  我還是不要愛了,我想,為了保護自己那刺一下就會哀號慘叫的心。

  我是膽小鬼,我承認,有感覺太危險,沒感覺才安全,所以開始一個人的旅程。

  「愛一個人就是這樣」,電視劇裡女主角的一句台詞,使我惶恐羞慚,愛一個人到底是怎樣,我完全不明瞭。

  一旦有心痛的感覺,我就會跑掉,連最輕微的一點點痛都受不了,沒本事也沒意願去承擔,我脆弱得像玻璃,而且是糖漿做成的假玻璃,輕輕一敲我就碎了、就崩潰了。

  過去我是受過什麼打擊、什麼傷害,才讓我變成現在這個樣?我卻完全想不起來。

  說不定這是一種自我保護機制,我連那些傷痛回憶都活埋了,藏得太好以至於自己都找不到。

  想不起當初的難過,自以為沒事人一樣的活著,等誰刺到了一點我的心,我就像彈簧一般跳走,然後迷惑的在想,為啥我這麼無用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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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電腦檔案的時候,偶然打開一封信,是以前情人寫給我的情書,文情並茂,頗有感觸。

  可糟糕的是,我想不起這是第幾號情人寫的?媽呀∼∼我的記憶力怎麼會這樣差?雖然交過八個男朋友,還有一些來來去去的曖味對象,但也不至於連誰寫的都想不起來吧?

  我果然是老了,該認命了,有些東西就隨時光遠去,握不住的終究握不住。

  幸好電腦總是有紀錄,點開內容一看,有作者的縮寫暱稱,讓我從千頭萬緒的往事中,搜尋出那一道幾乎被淹沒的光芒,啊∼∼原來是他,我終於有印象了。

  那該死的傢伙,自己提分手的還感慨個屁啊?當初我抱住他的腿,哭著求他不要走,他以憐憫又冷淡的眼光看著我說:「人生就是這樣的。」

  老娘的心都被傷透了,分手一個月後才來提復合,說這世界上沒有人會比我對他更好,他花了一個月的時間才看清楚這事實。

  真抱歉,那時我已經不是全世界對他最好的人了,改行做個全世界對我自己最好的人。

  他不知道,他是我唯一認真考慮過結婚的對象,他不知道,分手後我為他哭了整整一個月,他不知道,我回到我們在墾丁曾住過的旅館,躺在那張雙人床上,被寂寞和傷悲緊緊擁抱,就快沒有氧氣,就快不能呼吸,但是他沒有來救我,於是我解放了自己,從那情愛的牢獄。

  而今想起來都會淚流。

  是否從那次分手以後,我失去愛人的勇氣和被愛的自信,我都想不起來了,或許能夠忘記也是件好事,或許這是我的自我保護,忘了傷痛,以為自己還能愛,雖然我也搞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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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天,打開「我和某男之記憶」的鐵盒子,在一堆相片、票根、紀念品之間,發現一顆情人糖,而且融化了!

  黏黏的,透明的,糖漿融化了,沾在這張紙和那張紙中間,我該有什麼感覺呢?

  恍神了幾秒鐘,我決定把糖果丟掉,也把當初和他一起去吃喜酒、偷偷在內心許下的願望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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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談戀愛這件事,坦白說我已經熟透了,它的過程不過就是相遇、熱戀、厭倦、分離。

  如果把那個最特別的他,也放進這老套模式,感覺好可惜、好浪費,當然,我也不是沒想過,說不定他是我的真命天子,說不定跟他戀愛才會成功,但是人性有那麼容易改變嗎?至少我對自己就超沒信心。

  如果可能,真想把他備份起來存檔,畢竟他是我最捨不得用掉的男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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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串常常打的電話號碼,有一天突然想不起來。

  奇怪,明明昨天還打過,明明剛才還記在腦裡,怎麼會下一秒鐘就突然消失了?

  我只是眨眨眼睛,搖了搖頭,卻無法從腦袋晃出些什麼東西,好像一個裡面沒有銅板的撲滿,空掉了。

  那怎麼辦呢?查一下筆記本?不要,算了,不打了。

  今天晚上,我不打電話給你了,除非那串號碼自動跑回來,除非對你的感覺回到初見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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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戴拋棄式隱形眼鏡,身穿拋棄式紙衣,手拿拋棄式紙杯,接受你倒給我的香檳或毒藥,我無所謂。

  因為身為拋棄式戀人的我,愛過即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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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前男友(第八任)請我吃飯。

  他為何請我吃飯?因為他回南部時,我幫他照顧貓。

  我為何幫他照顧貓?因為那是我撿到的流浪貓,上網貼認養訊息,最後送給了他。

  我為何送貓給他?因為我不知道我會跟他交往啊∼∼我是一片單純好意,並沒有邊送養邊泡男人啊∼∼

  當時,我朋友得知我跟認養人成了男女朋友,直呼這是「貓的報恩」,而今看來,應該是「貓的捉弄」才對。(日本動畫電影「貓的報恩」中,女主角因為救了一隻貓,被帶去貓的國度,要讓她做貓王子妃,當然這是一個不可能的要求,也沒有實現。)

  總之,我跟前男友分手了兩次,實在不想再有第三次,既然做朋友比情人適合,就別再胡搞瞎搞了。

  昨晚一見面,我看他穿米色外套,還沒啥感覺,往下一看,他也穿灰色牛仔褲,我心想有這麼巧嗎?居然都跟我一樣,當場有點小不悅。

  到了餐廳,兩人都脫下外套,發現他也穿黑色毛衣,完完全全跟我一樣!這是什麼巧合、什麼孽緣?嗚嗚,人家不要啦!差點想倒在地上踢腿打滾,大喊拜託饒了我吧!

  其他客人一定把我們當情侶,孤男寡女吃港式飲茶,還穿著同樣顏色的衣服,打死也沒人相信我們是普通朋友吧?

  不知這場「貓的捉弄」何時才能休止?如果我又跟他分手第三次,就改稱「貓的報復」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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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在書店看到一個櫃子,專賣結婚用品,有禮金簿、簽名本、結婚證書之類的。

  在最下面卻有一項另類的商品──離、婚、協、議、書!

  我拿起來看了幾眼,分為橫式和直式兩種,心中一陣酸,又趕快放下。

  唉,這是什麼世界,連離婚協議書都有在賣,萬一哪天給它大特價,貪小便宜的歐巴桑我是否要買呢?因為說不定哪天派得上用場呀∼∼

  不過,還是先找個男人來結婚,才有機會離婚吧!

  (我的腦袋到底裝了些什麼東西?不要問我,我自己也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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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六下午,家裡沒人在,我一個人聽廣播、打電腦。

  陽光不錯,天氣很好,我沒有想去哪裡,沒有開心或不開心,只是安安靜靜的。

  走出家門,微風吹起的午後,我坐在麵攤上吃麵,看著路上的人車,好像一幅幅畫面經過。

  突然之間,我覺得,我好喜歡我的生活。

  也許是因為我吃飽了,因為我靜靜看著別人,因為我的雙腿涼涼的,因為許多不知道為什麼的因為,總之,我真的好喜歡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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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事不順,心情尤其不順的時候,自己下廚煮一碗乾面、一碗青菜味噌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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