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不要告訴我他等了十年就是在等那一天吧?」冉櫻不可思議地問。
「說不定喔!」
冉櫻搖搖頭,「這未免太誇張了吧!」說著,她還往後偷瞄了一眼,見鄒文喬正忙著在電腦鍵盤上打字。「看不出來呀!」她喃喃道。
「我想,他骨子裡的確是有點不太正常吧!」雷峰聳聳肩。「我也是跟他相處很久之後才瞭解他的個性,又過了一段時間才習慣。總之,我是要告訴你,你不要對他期望太多,但至少他會把你照顧得很好,你需要什麼就儘管跟他開口,他都會毫不遲疑地照辦,所以,你的生活一定可以過得很好、很舒適。」
「什麼叫很好?」冉櫻咕噥。「這可不是每個人都有同樣的想法的呀!」
「我瞭解,所以……」雷峰看往鄒文喬那邊,並壓低了聲音。「如果你後悔的話,現在還來得及,你可以……」
「請暫停!」冉櫻驀地舉手阻止他繼續說下去。「我想先請問一下,你究竟跟他說我是什麼品種的稀有動物?他怎麼會突然對我產生興趣呢?」
「啊!那個啊……」雷峰難掩笑意地嘴角微微抽搐著。「就跟那條天底下最懶的軟體動物一樣,我說你是天底下最笨的女人!」
冉櫻愣了愣,繼而哭笑不得地說:「所以,他就是要看看我什麼時候會有跟豬八戒一樣的死法,對吧?」
雷峰因為強忍住笑意而從喉嚨裡發出怪聲。「咳咳,你……你要這麼說也可以。總之,如果你後悔的話,也可以現在立刻離開,否則後果自理喔!」
冉櫻瞇眼盯著他半天後,「後悔?不,我不會後悔,」她堅決地搖搖頭。「可是……」突然,她轉身大步走到鄒文喬身邊。「鄒先生。」
「嗯?」鄒文喬漫不經心地應了一聲,雙眼依然盯在螢幕上。
「我曾經請你答應我一件事。」
「對。」
「現在我要再多加一件。」
「哦?哪一件?」
「如果有那麼一天,你討厭和我在一起了,或者你喜歡上別的女人了,你一定要老實告訴我,我會立刻和你離婚,絕不會讓你為難。」
鄒文喬終於抬起頭來看著她了。「這是原來那一件。」
冉櫻點點頭,臉色更嚴肅。
「可是,如果哪一天我真的笨死了,請你千萬要遵守稀有動物保育法的規定,絕對絕對不能吃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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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是日不落國的大英帝國首都倫敦,今日仍是歐洲最大的都會,而它最迷人的地方在於它處處都流露出一股高雅的貴族氣質,莊嚴宏偉、美輪美奐得令人難以想像,雖然沒有紐約的豪邁奔放,較之巴黎也少了些浪漫隨興,但倫敦就是有其獨特的溫文爾雅氣息。
然而有時候,它卻又是那麼冷酷、灰澀,甚至髒亂得令人不敢置信;英國上流階層特有的紳士作風,絕不輕易讓情緒顯露於外的撲克臉,從另一種角度來看,何嘗不是冷漠無情的表現。
這裡倒滿適合鄒文喬的。
這是冉櫻到達倫敦之後的第一個感覺,隨後他們就直接到寧靜安詳的肯辛頓區,那是屬於半鄉村地帶上流社會的郊外社區,人文薈萃、氣質淳厚,特別是肯辛頓宮以南更是充滿了多國貴族風情。
在這個貴族區裡,鄒文喬擁有一座帕拉底歐式豪宅,內有令人印象深刻的藝術收藏和古典派雕塑,大廳、交誼廳、音樂廳、大理石舞廳,還有大大小小四十幾間房,以及一個管家、一位大廚和十六個僕人,聽說是鄒文喬母親的第一任丈夫留給她的龐大遺產其中之一。
這兒是他們預定停留在倫敦期間的住所。
可是,冉櫻在第一天就迷路了,幸好管家在左翼家庭廂房的空房裡找到了她;第二天她又迷路了,廚房女僕在右翼廚房的地下室酒窖裡撿到她;第三天她還是迷路,雷峰在主宅交誼廳樓上的小休息室裡看到她沮喪地跪坐在地上。
這回,她一見到鄒文喬,就很認真地警告他,「我們如果繼續在這兒住下去,總有一天會沒有人找得到我了!」
而鄒文喬也很嚴肅地聽進去,並思考。
冉櫻可以想像得出來他在思考些什麼,他一定是先想到那條被壓扁腦袋的大懶蛇,從而聯想到將來的某某一天,可能雷峰又會跑去對他說:那個笨女人已經餓死在某某房間的更衣室裡了!
搞不好幾百年後才會有人在某個秘密夾層裡挖到她的骷髏也說不定!
「我們搬到聖詹姆斯公園那兒去住好了,」鄒文喬終於決定。「那兒比較小。」
小?哪裡小啊?
「沒有更小的嗎?」在這棟光是玄關就至少有三十坪大的華宅裡,冉櫻和兩旁一個管家、六個僕人大眼瞪小眼。「譬如三房兩廳,我一個人就可以擺平那一種的?」
鄒文喬皺眉了,「你在這兒也會迷路嗎?」
怎麼可能!
冉櫻正待搖頭否認,轉眼一想,旋即又改為點頭。「搞不好喔!」
這樣也會迷路?
果真是個笨女人!
鄒文喬不禁歎氣了。「雷峰。」
肚子快笑爆了的雷峰忙應了一聲。「老大?」
「到聖詹姆斯廣場那兒找棟房子,她不會迷路那種的。」
「……是……老大,」雷峰很努力的不把笑聲爆出來,「皮卡地裡那裡可以嗎?」
「隨便,只要她不會迷路就行了。」
於是,一個星期後,他們又搬家了。
再過一個星期,就在聖誕節前不久,他們結婚了,而且是最簡單潦草的那種結婚方式,沒有禮服、沒有花、沒有攝影留念,只有神父的證婚、一人一句「我願意」和交換結婚戒指,然後兩個人分別在教堂婚姻記錄簿上簽上名字,冉櫻就成為鄒夫人了。
然而,最誇張的還是新婚夜--
雖然鄒文喬一直忙著處理公事,也很明白的告訴冉櫻,他是不做任何家事的人,所以,自從搬到這棟兩層樓的透天住宅裡之後,一切家務都是冉櫻一個人在打理的,而鄒文喬則忙著早出晚歸。
但至少新婚第一天他應該會暫時撇開公事吧?
沒有!剛結完婚,他就把她扔回公寓裡,自己又回到公司裡去了。
至少他會早點回來吧?
沒有!她一直等到半夜將近三點才聽到他開門的聲音。
最最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他一進臥室看到她還沒睡,竟然問:「咦?你怎 還沒睡?要我跟你做愛嗎?」
天哪!這是什麼話?
冉櫻霎時漲紅了臉。
雖然她對結婚這種事不甚瞭解,但她可以肯定,這絕對不是新婚之夜新郎該說的話。如果不夠瞭解他的話,她必定會認為他是在暗示不想和她上床,但她知道他不是這種意思,他是真的在問「這種問題」,因為他不是那種會繞著彎兒說話的人,不管多狠多毒,他都不吝於直接說出口,讓人家嘗嘗灰頭上臉的滋味。
「你……討厭跟我……那個嗎?」冉櫻忐忑地問。
「那個?哪個?」鄒文喬邊脫衣服邊問。
臉更紅了,「就是……做愛啦!」冉櫻囁嚅道。
「哦!做愛喔!」鄒文喬聳聳肩。「無所謂。」
「那……如果你不介意的話,我想……想有個孩子。」想想,這好像也不是新婚之夜新娘該說的話吧?
「孩子?」鄒文喬陡然挑高了雙眉。「你想要孩子?」
「你……」冉櫻小心翼翼地觀著站在浴室門口的丈夫,悄悄嚥了口唾沫。「不想要嗎?」
鄒文喬皺眉,旋即放開。
好吧!既然那條大笨蛇不願意生蛋--他總是忘了它是公的,就讓她生顆「蛋」好了。「我對孩子沒興趣,不過,既然你想要,就生吧!但是後果你要自行負責。」
後果?
是說他不管孩子吧?「我自己一個人就可以照顧孩子了。」
「那就先等我沖完浴吧!」
天濛濛亮,幾許晨光透過窗玻璃上的濃濃霧氣照射進來,投在鄒文喬強健有力的體魄上,清楚地顯現出肌膚上每一道肌理的波動。
打量著睡在身旁的丈夫,這種親匿的情景令冉櫻全身感到一陣狂喜和戰慄。
他是她的丈夫了!
她不是個貪心的女人,她並不在意他不愛她,也不在意他和她結婚的理由有多可笑,更不在意他是個個性多麼惡劣的男人,他不討厭她,而且願意讓她成為他的妻子陪伴在他身邊,這就已經足夠讓她心滿意足了。
這樣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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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的丈夫有許多類型,鄒文喬是那種完全沒有丈夫自覺的典型,婚後,他依然我行我素地按照他自己的生活習性與節奏度過每一天,除了供應妻子一切物質所需,以及兩、三天和她行房一次,以提供製造孩子必要的「原料」之外,從不曾為妻子多設想過一分一毫,說得更正確一點,他好似有意冷落她,甚至漠視她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