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這是七個男人的愛情故事七個不同的男人他們之間有些人彼此認識有些人卻素未謀面
但是他們都曾在 不同 或 相同 的一個時間點上曾經遇見過一個女人那個女人有個好聽的名字她的名字叫清清
【第一個男人】都是「莎士比亞」惹的禍
1
我是林浩宇,我愛上那個女孩已經很久了。
很久很久。
從第一次見到她的那一天算起,已經過了三個月又十天。
那個女孩叫清清。
我愛上清清真的很久很久了。
三個月又十天是很久很久的時間,總共有一百零一天,二千四百二十四個小時,十四萬五千四百四十分鐘,八百七十二萬六千四百秒。
光一秒鐘可繞行地球七圈。
所以我愛清清的時間,足以繞地球六千一百零八萬四千八百圈。
我愛她這麼久的時間,可是她並不知道,因為我還沒告訴她。
我之所以還沒告訴她,是因為我還沒有機會跟她說過話。
是的,我還沒跟她說過話。
你覺得很奇怪嗎?
那你一定沒談過戀愛?因為愛情跟語言沒什麼關係。
我本來以為我一輩子都沒有機會跟她說話,雖然她每個禮拜都我從我面前走過好幾回。
我住在學校宿舍,她也住在學校宿舍,她的寢室剛好就住在我的寢室隔壁。你一定聽不懂我在說什麼?
你大概正在懷疑,難道我們學校宿舍是男女合宿嗎?你一定想沒聽過有這樣的大學,如果有的話,你擠破頭也要去讀。
所以我必須解釋給你聽。
我們學校宿舍是ㄇ字型,男生宿色從ㄇ字型的左邊進入;女生宿舍從ㄇ字型的右邊進入。
男左女右,瞭解嗎?
ㄇ字型的左半是男生宿舍,右半是女生宿舍。我剛好住在左半邊男生宿舍三樓的最右邊一間寢室,她就剛好住在右半邊女生宿舍三樓的最左邊一間寢室。
所以她住在我的隔壁。
天啊!我們多有緣分。
左半宿舍和右半宿舍之間只用一個低矮的柵欄圍起來以示區隔,通常它形同虛設,女生可以自由來去男生這邊。
你在想什麼?男生當然不可以橫越過去,否則會遭「尖叫」伺候,冠以「色狼」的名號,從此無法在宿舍立足。沒有人經得起這樣的酷刑。
所以一直以來也都相安無事。
可是就是那天,那天真不應該發生那樣的事。
我應該不可能這樣和她開始說話的,我真的很願意把那段「開始」用橡皮擦擦掉,換另一種方式當作起點。 她那天真的應該不會出現在宿舍才對,根據我三個月又十天的觀察,她是個戀家的好女孩,她每個星期五下午就會背著她唯一的大包包,跟室友道完再見後就回新竹的家了。
她真是個戀家的好女孩,我當然這麼想,我總不會認為她是討厭宿舍,或是討厭隔壁寢室男生(也就是我們寢室的這四位熱血青年)的熱門音樂太吵,才迫不急待回家的吧!
至於,我為什麼會知道她住新竹呢?誰叫她們說話那麼大聲,宿舍隔音又不是很好,所以我就不小心聽見了。
當然有時候也是要站在窗口,豎起耳朵,很專心的聽,才聽得見。
所以聽見的內容,也就很多了,該與不該聽見的全聽見了。
包括她是小我兩屆的學妹,她的偶像是劉德華、她喜歡粉紅色的Hello kitty、她最討厭讀《莎士比亞》(忘了告訴你,她是英文系的,據說莎士比亞那時候的英文跟現代英文不太一樣,很難讀。別問我是不是真的?因為我也沒讀過),還有最重要的是:她還沒有談過戀愛(這點恰巧和我一樣),她喜歡高高瘦瘦,有點斯文,又有男子氣概的男生(關於這點,恰巧本人我也完全吻合)。所以她對我來說,是那麼親近卻又那麼遙遠。
不是有句話是這麼說的嗎?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東與西,不是生與死,而是有一個帥氣、純情又出色的男孩住在你寢室的隔壁,深深地愛著你,而你卻不知道!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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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扯太遠了。
我還沒說出那天發生的事,照常理推斷,那天的那個時候,她應該在新竹才對。
而我們宿舍的四位英勇好漢,正好全都在宿舍裡,百般無聊。
「人不輕狂枉少年。」綽號「瘦猴」的室友突然抬起頭來說了這麼一句話,別看他人又瘦又小,可是人小志氣高。
「為何你突發此言?」說這話的是讀中文系才子、文鄒鄒的文儒。
「我們應該做一些什麼事,特別一點,瘋狂一點,才不會到老的時候,連一點特別的回憶都沒有?」
「那你到底想做什麼?」我問。
「敢不敢從這裡走到浴室,一絲不掛,我是說,四個人一起。」
就這麼一句「你敢不敢」,結果答案是:沒有人敢說自己不敢。
所以就硬著頭皮做了,反正又不是一個人,要死大家一起死。
於是乎,你想也知道發生什麼事了。
四個裸體的男人魚貫地走出寢室,往浴室的方向前進。
其實也不是完全的裸體,至少我們都用臉盆遮住了「重要的部位」。
原本在走廊上聊天的幾個人看見我們,突然全都鴉雀無聲,整個走道上是那樣的安靜,包括我們四個在內,全部屏息,沒有人說任何一句話。
剛才那個「人不輕狂枉少年」的氣魄也不知道到哪裡去了,大家頭低低的、安靜地、快速地走進浴室,幸好,幸好浴室沒有太遠。
不知道當時其他三個人的心裡是不是跟我一樣覺得很「他X的」後悔。
(「他X的」是什麼意思,我應該不需要解釋)
進了浴室後才真正的解脫,因為浴室裡每個人也都是裸體,你看過誰是穿著衣服洗澡的?
匆匆的洗完澡,大家很有默契的等著其他三個人,大概誰也沒有勇氣一個人單獨走回去。
也不想想四個人一起走,其實才是最醒目的,不過不管是不是最醒目,反正可以壯膽就好了。
本來想就這樣默默地走回去。
我真的希望可以這樣默默地走回去就好了,不需要接受英雄是的歡呼,真的不需要。
可是天不從人願。 當我們洗完澡要走回去的時候,走廊上擠滿了人,但是大家很有默契的留了一條走道出來,直通我們寢室。
如果中共打過來時,我們通風報信的速度也能這麼快就好了。
更離奇的是包括住「對岸」的也出來觀賞,我說的「對岸」就是柵欄後另一邊跟我們不同性別的那些人。
她們怎麼可以聚集這麼多人出來觀看呢?到底知不知羞啊?
為了ㄍㄧㄥ住面子,我們不能頭低低地一直走,只好一手拿著臉盆繼續遮住重要部位,另一隻手像競選的候選人一樣地向群眾揮手。
還有人伸出手來要跟我們握手哩!
我也就毫不客氣地跟他們握手了。
然後、然後我握到了清清的手,我錯愕地看著她。
你可以想想我當時有多麼震驚嗎?
我前面已經解釋過了,此刻的她應該在新竹的家,不應該站在這裡的。
她三個月又十天以來,第一次放假沒回新竹;而我這三個月又十天以來第一次做如此瘋狂的事。所以這再一次的證明:我跟她之間是多麼地有緣分。
她是我心愛的清清哪!雖然她自己並不知道。
「你很敢秀喔!」這是她對我說的第一句話。
而且她還對我微笑。
縱使她的笑容很美,但是老實說,當時我真希望從此以後永遠都不要再見到她。
2
就在她跟我說了第一句話後的半年,她變成了我的女朋友。
什麼?你以為我去追她的嗎?
當然不是,我不是跟你說過了,我真的希望以後再也不要見到她了,在我做了那麼丟臉的事情之後。
可是她對我微笑,在那件事發生後的第二天的餐廳裡。
我能說什麼呢?
那叫做緣分。
所以我是不應該違背上天的安排的。
因此我跟她要了電話,此舉十分多餘,因為她就住我隔壁,直接在她的房門口大聲叫她還比較快。
她不只是對我微笑,和我約會,還誘拐我搬出宿舍和她同居。
「我想搬出來住,不想住宿舍。」她說。
「不好吧!女孩子住外面很危險。」事實的真相是:我一點也不願意她離開我的寢室隔壁。
「那怎麼樣才不危險呢?」
「如果我在旁邊照顧你,那就會比較不危險了。」我賊賊地說著。不知道到時候,我和她,誰會比較危險?
老實說,到現在為止,我都還是覺得是她誘拐我的,否則我怎麼會放棄便宜的宿舍,而搬去比宿舍貴上十倍的小公寓呢?
宗毓的租處正好有兩個空房間,我們一人一間剛剛好。
所以我們成了室友,我想當室友也很不錯。
忘了介紹宗毓,他是我的同班同學,也是我的「麻吉」兼「換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