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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頁     梁鳳儀

  丁遜君很爽快地答:「沒有。我只把跟慣了我的小秘書帶在一起,她比較知道我的習慣!」

  丁遜君不喜歡拉大隊跳槽,韋氏企業待她不薄,人望高處而轉工,合情合理。牽瓜拉籐的,令韋氏措手不及,何必?

  秘書職位畢竟比較私人,家平離開韋氏,連帶新主管都可以任用新的秘書,予人方便,自己也方便!

  料不到一腳踏到益豐來,就令這人事部的方坤玲不高興。原來上任的業務推廣部主管秘書,叫周耀芬的,是個出名的小巴辣,神憎鬼厭,獨獨能把這姓方的婆娘巴結得妥妥貼貼!公司裡頭的小職員,都把方坤玲視作周耀芬的乾媽,認真臭味相投,物以類聚!

  丁遜君御用張家平,弄得周耀芬變成無主孤魂。各部頭頭有哪個會愚蠢至自討苦吃?把這周耀芬收到門下去,偶有失閃,她就告到人事部去,豈非引狼入室!況且,此干母女二人的一張嘴,無理也不饒人,有半分把握在手的話,更尖酸刻薄。秘書一席最能洞悉直繫上司乾坤,無人願意雙手奉獻此一寶座,終究落得個自取其辱!

  結果,周耀芬只得被安排到總務部,處理一些文書工作,她與她的乾娘,都氣炸了肺!

  追源究始,認定了是丁遜君的罪過。

  丁遜君不是不知道這重因果的。

  然,哪一朝沒有秦檜?哪一個機構的人會儘是聖母瑪利亞?

  丁遜君當然知道小人積怨的威力,她只深信實力取勝!兵來將擋。

  真沒想到有人會小家子氣到不放過這麼不成理由的一次怪罪機會!

  怎能不叫遜君氣憤?莫道法律不外人情!家平的勤奮,在部門內是出名的,她一天何只工作八小時,比起那種準時上班下班的姑娘們,年中她讓益豐占的便宜還算少了?雞毛蒜皮的一件事,分明是借題發揮!

  問題的癥結還在不看僧面看佛面上頭!

  有膽自作主張,連一個相議的電話都不搖至業務推廣部來,分明地撕丁遜君的臉皮。

  江湖上,有涵養的人,永遠被人對牢你的容量挑戰,小人們就是老看人家的風度翩翩不順眼!

  這期間,張家平的情緒慢慢平伏下來,不住地抽咽。

  「對不起!」家平吶吶地說。

  「慢慢告訴我,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照說,是我不對的!」

  丁遜君很快慰,門下的人到底知道好醜,分清事理。最恨那些不管三七二十一,總之把責任推卸的人!

  人誰無過呢?遜君耐心地聽。

  「我午飯時沒有外出,管自讀那本亦舒的新小說,太入迷了,根本忘了已經二時多一點。驀地有人走來,把我手上的書搶過去,撕成兩截!我嚇得什麼似!」

  「那人是方坤玲!」

  張家平點點頭,臉色仍然惶恐。

  「她著我跟她到人事部去,把我訓斥一頓,就塞給我這封解雇信!」

  「家平,你那本書呢?」

  「給她扔進廢紙箱去了!」

  「把它拾回來!」

  家平愕然。

  「現在立即去,拾回來給我!」

  家平習慣凡事應命而行,也不敢再追問,就乖乖地快步走出去。

  不一會,把一本撕成兩半的叫《紫微願》的書帶回來。

  丁遜君再鄭重地囑咐家平:「你搖個電話到法律部去,求見湯律師,把這過程全部告訴他!最緊要把這本書交到湯律師手上去!」

  家平仍有點驚惶失措。

  「家平,照我的說話辦!湯律師會得照顧你。」

  家平如言,獲得湯明軒的接見。

  湯律師很耐心地聽完了整個故事,問了一句話:「這本書是你出錢買的嗎?」

  家平點點頭。

  「好。家平,既是私人物件,無人有權將它撕毀,侵犯私人財物是有罪的。你可以向勞工處申報,提出對方小姐的控訴。」

  家平嚇一大跳,忙說:「我不是這個意思!只是,只是丁小姐囑我把過程告訴你,請求你主持公道!」

  「我不是在主持公道了嗎?」

  「方小姐要解雇我,這不公平,但是,她撕掉我的書......」

  「更不公平了。法律觀點上,侵犯別人私有財產是有罪的,不管那人是上司還是下屬。反而是你在辦公時間內看書,嚴格來說,人事部要執行規矩,也叫沒法子的事!」

  湯明軒不好意思在小女孩面前直說,這已是人事鬥爭的把戲!

  「湯律師,我該怎樣辦了?」家平垂下頭去,忽然,又抬起頭來,很決斷,很有擔戴的樣子,說:「無論如何,我不要連累丁小姐!」

  真真孩子氣,入世未深。湯明軒笑:「放心!你不會連累她的!」

  湯明軒想,丁遜君聰明絕頂,方坤玲偏要在高手面前,耍這三腳貓的功夫,真是多餘之至。

  「家平,你且回去繼續工作,我替你向勞工處申報!」

  「湯律師,別把事情鬧大了!」

  「鬧不大的!你上司會得給你擺平!」

  張家平回去覆命時,已經差不多是下班時分。

  就為這麼一件小事,去掉整整一個下午。時間素來是捉襟見肘,還有這些閒事閒氣一大堆,不時發作,怎不叫丁遜君氣炸了肺。

  第19節

  這邊廂,湯明軒把方坤玲請到自己辦公室來。

  這方坤玲年齡應該在四十五以上,身材乾乾瘦瘦,遠穿暗色旗袍,兩隻臂膀,吊在袖子之外,甩甩蕩蕩。

  湯明軒心想,要是有人告訴他,這方小姐是白粉婆娘,也斷不算是誇大之辭。

  這姓方的平日只除了見幾個高級的男同事,或是那些未婚的年輕男士,會有點笑容之外,一張臉,繃得什麼似!兩條並不稀疏的眉毛,經常粘結在一起,見著了,會無端令人憂心慼慼。

  方坤玲並不知道湯明軒的用意。她把鮮有的微笑,展露出來,極力溫文地向著湯律師打招呼。

  湯明軒並不打算多花時間跟她客氣,直話直說,把張家平一案擺在方坤玲面前。

  只見方的臉色煞白,相信如有地洞一個,她會火速鑽進去。

  「湯律師,你身為公司的法律顧問,很應該保障我們的利益呢!我的意思是說,怎麼阻止張家平無事生非?」

  「方小姐,保障職員在勞工以至法律條例內權益,是我份內的職責。然,對受保護與指導的員工,無分高下,一視同仁,張家平職位雖低,但她有證有據,撕毀別人財物,不能算是無事生非!」

  「她最低限度是以牙還牙,因為我解雇了她!」

  「解雇是否合理,是另一回事。張家平絕對有權控告你撕掉她的書!」

  「才不過一點點價值的物品,用得著大驚小怪了……」

  方坤玲話才出口,就立即收住了。

  她總不是沒有經歷過世面的人,賊喊打賊,自暴其醜。張家平偷看閒書十分鐘,難道又真算是件大不了的事?

  方坤玲實實在在地恨自己為什麼今天會如此魯莽!就是為了一連幾個晚上,都睡不安寧,人一輾轉反側,整夜就淒涼到好似世界末日,才剛剛累極入睡,鬧鐘就響起來,要上班!日子如此這般地捱下去,虛火上升出的禍!

  似乎每個活著的人,都有情不得已的苦衷。因而別人沒有諒解的義務!

  湯明軒當然不會同情她。

  她有哪一方面可以吸引到這位男同事的諒解?講名位,她才不過是益豐集團內上百個經理的其中一個!講能力,不見得出類拔萃,威勢懾得住!講人緣,不提也罷!講樣貌呢?湯明軒心想,誰個男人喜歡無端端幫老姑婆一把!

  最後講到靠山,若非她跟在董勁一身邊二十年,更無須買她的帳!

  「方小姐,有些人總是要將小事弄大,無奈其何!天下間,一樣米養百樣人。」

  方坤玲臉上紅一陣、白一陣。湯明軒看在眼內,也覺可憐!

  連言語得體也做不來,給人家輕輕一招攻擊,就已無招架之力!湯明軒禁不住心軟了。

  於是他說:「論理,我不能有違職責,不坦白告訴張家平她應有的權益!論情,彼此同屬一間機構,相煎何太急?」

  「湯律師,就請你調停一下!」這是很低微的要求了。

  「我做不了主!你跟丁遜君說一聲,她是個明理人,而且是直繫上司,張家平會得聽她的!」

  方坤玲死抿著嘴,瘦削的面孔上,僅有的皮肉,都在微微顫動。

  「我相信丁小姐還未下班,趁還未吵至勞工處去時,把事情化解下來,也別讓益豐丟臉,我也省得為這小事而在會議上報告。」

  方坤玲筆直得像條殭屍似走出湯律師辦公室。

  沒有人知道方坤玲在丁遜君辦公室坐下之前,她究竟內心掙扎了多久!

  「丁小姐,我此來,是向你解釋今午發生在張家平身上的意外事件……」

  丁遜君交叉著手,一直聽她不住分辯,圈子兜得很遠,其實只一個目的。方坤玲分明自知跌在地上,仍很想有人可以拉她一把,讓她借力站起身來,總好過自己巴巴地雙手撐著地,才爬得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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