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姊,我哪一點得罪妳了!」梓旻才開口抗議,客廳裡的電話鈴聲便中斷了這話題。
「還不快去接電話,小旻。」梓家不客氣地說。
身為家裡的老么,最大的「弱勢」就是不能「反抗」哥哥姊姊們的「命令」。「知道了,我去接就是了。」
悻悻然地離開桌子,梓旻走到客廳,拿起話筒:「喂?這裡是李家,你找誰?」
『梓旻,是我。』
聽到出版社編輯的聲音,梓旻馬上求饒地說:「啊,張姊,不好意思喔,稿子今天還沒有好。對不起、對不起,我知道已經過了約好的期限了,但是我只差一點點,再給我兩天……不,一天就好!」
『嗯,沒關係的。那個……我是有另一件事要告訴妳。』
「另一件事?」聽到向來溫柔的編輯說話聲變得沉重,一抹「不祥」的陰影突地籠罩在梓旻頭頂。「是不是稿子出了什麼問題?」
『……事情,有點複雜。』編輯在話筒彼端歎了口氣,接著說:『其實是妳半年前出的一本書……《天才小嬌妻》,還記得嗎?』
「嗯,記得啊!那本書怎麼了嗎?」
『……南部有位書店老闆,因為出租那本書而被檢舉,說是觸犯了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的妨害風化罪,被警察給捉了呢!』
「咦?!」
猶如晴天霹靂般的消息,震得她頭昏腦脹。梓旻現在終於明白,「禍從天降」指的八成就是這種情況吧?成千上萬個「為什麼?」嘩啦啦地在腦中亂竄,眼前則是不斷地浮現「牢籠」的景象……
為什麼?那不過是本很普通的古裝幻武小說,為什麼會有人因為這樣而被捉呢?
不,如果那本書有問題,那麼要捉的話,不是應該捉我這個作者嗎?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啊?
第一章
「妳真的要這麼做啊?」
午後的台北街頭,一條林立著政府重要機關的綠蔭大道上,兩名女子形跡可疑地躲在樹旁交談著。
「我看算了啦,旻旻。反正也不是妳被捉,不是妳被關,妳幹麼強出頭,跑來這兒靜坐抗議呢?萬一真被警察捉去關了怎麼辦?」扯著長髮女子衣袖的,是一名留著俏麗短髮,身穿香奈兒褲裝的年輕女子。
「不行!這是做人的道理。書是我寫的,真有問題來找我嘛!可是今天他們不捉我,卻跑去捉可憐的書店老闆和出版社,這算什麼?」額頭上綁著「抗議」布條的李梓旻,一臉氣憤地拿著預備鋪在地上的紙箱說:「我又沒有妨礙交通,不過是在新聞局大門口對面的人行道上靜坐抗議罷了,這也違反了什麼國家王法不成?」
「可是……」看看左右,幸好週遭頗為空曠無人,她們還不至於引起多大的注目。「旻旻,妳都不會覺得這樣做很丟臉喔?雖然現在人還不多,可是到了下班時間,一定會車水馬龍,每個路過的人都會看到耶!他們一定會笑的,一個女孩子家坐在這邊抗議……妳不怕被人家指指點點嗎?」
「我是在做對的事,有什麼好怕的!」
動手把紙箱拆開來,在樹下鋪好,接著梓旻還拿出兩個大大的抗議牌,擺在紙箱前面的地上。
「阿芷,妳不用勉強陪我沒關係,要是妳覺得丟臉,那就回家去吧。不過我是不會罷手的,除非社會大眾正視這個問題,否則我要一直靜坐下去!」
「妳是在開玩笑的吧?旻旻。」看著好友脫下鞋襪,真的擺出一副要「長期抗戰」下去的姿態,王芷秋露出一張苦瓜臉。
「這種事怎麼能開玩笑呢!」嘟起嘴,梓旻舉起牌子,盤腿坐在鋪平的紙箱上。「既然我是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弱女子,沒能力扔雞蛋、撒冥紙抗議,那我坐在這邊總行了吧?我要為自己的創作搖旗吶喊。就算在別人眼中是件小事,可對我而言這是生死之戰!」
啞口無言的王芷秋搔了搔頭,歎口氣,也跟著脫下鞋子。「去,把妳的尊臀讓過去一點!雖然我是不知道妳幹麼這麼堅持,但是朋友都說了這是『生死之戰』,那我不兩肋插刀、捨命陪君子行嗎?我可不想當見死不救、十惡不赦的大罪人,就陪妳坐一會兒吧!」
梓旻一笑。「真的不用啦!妳那套香奈兒萬一被弄髒了,我還得幫妳出送洗費耶!」
「送洗費不算妳的,可是晚餐一頓是跑不掉了。」
仔細地拍乾淨自己要坐的地盤,王芷秋一邊咕噥著、一邊坐下說:「天啊,我真不敢相信自己會做這種丟臉的蠢事。以前看電視新聞的時候,老覺得那些死老百姓是頭腦壞掉,才會在街頭上抗爭,搞得街頭亂糟糟,四處塞車累死人……」
也難怪芷秋會這麼想啦!梓旻認識她已經超過十年了,深知好友在優渥的家庭環境下,顯得有些「不問世事」。要芷秋回答各國總理的名字,還不如要她回答世界上百大精品的品牌名稱。從大學畢業後,芷秋就在自己父親的企業中擔任秘書的工作,除了接接電話、打打計算機,什麼別的事都不必做,就月入十數萬。
像芷秋這種人也跟著上街頭抗爭的話,那她口中的「死老百姓」……恐怕會氣到嘔血吧?
「不好意思喔,我這個死老百姓就是想不開的笨蛋。」取笑著她,梓旻回道。
芷秋翻翻白眼。「好嘛、好嘛,我收回就是。妳知道我不是故意要……妳是個誠實納稅的好國民,這樣總成了吧?」
雖然家庭環境差異大,但心直口快的好友坦率認錯的性格,是她們能維持多年友誼的法寶。
「嗯,其實我也一樣,根本沒想過這輩子會有坐在街頭抗議的一天。」仰起頭,梓旻好奇地觀望著對面那座土黃色建築物的窗戶。「不知道我們坐在這兒,裡頭那些官員會不會注意得到啊?」
「小傻瓜,天氣這麼熱,人家關窗吹冷氣辦公,誰會發現到妳在這邊抗議啊?」拿起抗議牌子搧了搧。「我還是覺得妳這麼做,不過是白費力氣,不會有什麼效果的。妳聽我的,不如讓我拜託爸爸,找些認識的有力人士關說一下就好。」
聞言,梓旻小臉一繃。「不可以。」
「啊?」芷秋不解地抬高眉頭。「為什麼不行?不過是妨害風化的小案子罷了,連起訴都還沒有,很容易解決的。」
「不是這麼簡單的。那間書店老闆還因為違反出版品分級制度,所以按照兒福法的規定,可處十萬元到五十萬元的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到一年的期限。」
芷秋一愣。「我的天啊,妳到底寫了些什麼東東?我記得賣煙給青少年都沒有這麼嚴重啊!不小心讓青少年看錯一本書,就得被勒令歇業啊?慢著、慢著,那妨害風化要罰多少錢?」
「最高三萬塊。加上可以被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哇,那不得了了!如果用最重的刑期來算的話,也就是說,那間店的老闆搞不好得罰五十萬元加三萬元是五十三萬,然後被關上兩年,順便還得歇業個一年。妳是這個意思嗎?」芷秋吹了聲口哨說:「咱們國家的法律幾時這麼嚴格了?不知道做小偷要不要被罰這麼多錢呢?如果按照同等標準換算的話,台灣應該沒有小偷才對啊!是說,開一間書店得花多少錢啊?」
「隨便算算,一百萬差不多。」
「一百萬的小本經營就得扛五十三萬的罰鍰?那這肯定要虧本的。這年頭還真不能隨便賣書呢!」摸著下巴,擅長精打細算的芷秋笑道:「還好,我家經營的是高科技,絕對沒這種麻煩事。計算機IC芯片總不至於猥褻或是需要分級吧?嘻嘻!」
「唉,妳別說得這麼輕鬆,我可是快煩死了。」拉長一張臉,梓旻嘟囔著說:「這可不是別人家的事。往後恐怕沒有書店敢進我的書,出版社也不敢再和我合作了。我要是還想繼續靠寫作活下去的話,不來抗議怎麼行呢?」
點點頭,芷秋同情地說:「我看妳乾脆轉行吧!原來寫書是件這麼危險的事,我都不知道耶!」
「我也不知道啊!反正現在的情況是妳可以寫,寫書的人是不會被關的,因為憲法保障人民的『創作自由』,所以妳愛怎麼寫就怎麼寫,但是寫出來的東西未必可以給人看。因此現在印書和賣書的人就得大傷腦筋了,不但得審核那本書的情節、創意是否有市場,還得審核它的內容有無違法之處。像這回,我們家出版社認為這本書是普通級,所以沒標上『限』字,結果就有人檢舉說它不但違反出版品分級制度,還說它是本觸犯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的猥褻刊物。」
聳聳肩,梓旻無奈地說:「我們每個人都覺得那個檢舉人列出的理由真是莫名其妙,可是被檢舉就是被檢舉了,警察找上書店,書店老闆被捉、出版社被牽連……而在這裡面被糟蹋的就是我那本小說了。直到今天我才知道,原來從事創作是這麼沒尊嚴的一件事,只是單純地想要描寫異世界的奇情武俠,自娛娛人,結果竟變成了猥褻刊物。我以為自己能無憂無慮地寫寫書,快樂地悠遊在幻想世界的大海中,做我的愉快小魚兒,結果人家卻說我是條該被宰掉的大白鯊,我的書必須被冠上『違禁品』沒收,不許出現在市面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