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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有位大思想家宣佈皇帝是「天下之大害者」,主張「無君」。他就是近代民主主義思想的啟蒙者、愛國者黃宗羲。他的代表作《明夷待訪錄》,比盧騷的《民約論》還要早100年光景,有人稱它為「人權宣言」。黃宗羲同時代的思想家顧炎武說:「讀了這部書,可以知道過去歷史上所有帝王制度的弊端。」《明夷待訪錄》反對君主專則,主張民權,對清末的維新變法運動影響很大。梁啟超在《清代學術概論》一文中說過:「梁啟超、譚嗣同輩倡民權共和之說,則將其書節抄,印數萬本,秘密散佈,於晚清思想之驟變,極有力焉。」 黃氏的民權思想,一直影響到辛亥革命時期的孫中山、鄒容和陳天華等愛國志士。 黃宗羲(1610—1695年),字太沖,號梨洲,又號南雷,浙江余姚人。他父親黃尊素,是有名的「東林黨人」。黃宗羲14歲時考中秀才,就到北京和父親住在一起。 1645年,當清兵大舉南下時,黃宗羲憤而毀家紓難,和浙東人民團結在一起,展開轟轟烈烈的抗清運動。他組織起一支抗清的「世忠營」,有3000多人。後來他又聯合了太湖一帶的豪傑,抗拒清兵達半年之久。當他扼守的四明山寨被攻破後,宗羲渡海到舟山,和張煌言等繼續搞復國活動。1664年,張煌言殉難後,宗羲遂改名換姓回到故鄉,聚眾講學,著書立說。 黃宗羲學識廣博,研究過天文、地理、算學、音樂、歷史和哲學等。他留下了許多著作,有《南雷文定》、《南雷詩歷》、《明夷待訪錄》,《明儒學案》、《宋元學案》等。在他54歲時,寫下了劃時代的反帝制的光輝著作——《明夷待訪錄》。《明夷待訪錄》計有《原君》、《原臣》、《原法》、《置相》、《學校》、《取士上》、《取士下》、《建都》、《方鎮》、《田制一》、《田制二》、《田制三》、《兵制一》、《兵制二》、《兵制三》、《財計一》、《財計二》、《財計三》、《胥吏》、《奄宦上》、《奄宦下》,共21篇。 黃氏在《原君》篇中,無情地揭露了封建帝王的罪惡,指出帝王是唯一的害民之賊。他說:「凡天下之無地而得安寧者,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腦,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產業,曾不慘然,曰:我固為子孫創業也。 其既得之也,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樂,視為當然,曰:此我產業之花息也。然則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無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嗚呼!豈設君之道固如是乎!」這些話在300年前,是沒有人敢說的,黃宗羲卻大聲疾呼:皇帝是「天下之大害者」、「敲剝者」。因此有人稱讚《明夷待訪錄》是「人權宣言」。 他對封建專制進行猛烈的批評,說它是公私不分,權利義務不平,沒有公法可言。因此他反對「一家之法」,主張「天下之法」,「有治法而後有治人」(《原法》)。他為了求得人權平等,主張非廢除秦漢以來的「非法之法」不可;要求得天下太平,非廢除專制的君本制度,而改為民本制度不可。 他理直氣壯地呼籲,現今應當是「天下(人民)為主,君為客」(《原君》)。他同時也提醒封建時代的臣僚,不要再是皇帝「敲剝」百姓的服役者,而應該是「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他得出這樣的結論:做官的人如果「不以天下為事,則君之僕妾也;以天下為事,則君之師友也。」(《原臣》) 黃宗羲的思想意識中已有責任內閣制的因素,他認為宰相,一是賢人,二是有職有權的人;而君主的職位不過是虛名罷了。他在《置相》篇中闡述了這一觀點,他認為宰相既當責任內閣之權,「四方上書言利弊者……皆集焉,凡事無不得達」。 黃氏也有近代代議制的意識,他在《學校》篇中,已流露出議會政治的萌芽思想。他把東漢的太學清議的歷史意義理解為近代的議會政治,這是托古改制。黃宗羲的理想是,在中央政府,天子以至公卿都要在太學祭酒的面前就弟子之列,祭酒(類似議長)有權批評政治的得失。在地方政府,郡縣官都要在地方學官的面前就弟子之列,學官對於地方政事缺失,「小則糾繩,大則伐鼓號於眾」。 明、清之際,隨著都市經濟的成長,出現了資本主義的工場手工業,反映到意識形態上,產生了黃宗羲具有資本主義萌芽思想的市民政治學說。我國封建社會,一向是「重農抑商」的。而黃宗羲鑒於社會的變動,面對現實,卻提出「工商皆本」的學說。他說:「今夫通都之市肆,十室而九,…… 世儒不察,以工商為末,妄議抑之。夫工固聖王之所欲來,商又使其願出於途者,蓋皆本也。」(《財計三》)在經濟學說上,黃氏也反映市民的要求,主張廢止金銀貨幣,使用「寶鈔」,而以金銀作為寶鈔的基金。他這種經濟思想,有利於商品流通,有利於工商業的發展,並啟發了近代的經濟政策。在黃氏看來,明朝末年是封建制度崩潰的前夜,此時,「土力日竭」了,市場停頓了,人民生活的條件被皇帝奪去了,加稅加餉永沒有限制了。他站在市民的立場,還呼籲減輕軍費負擔,主張實行徵兵制度;反對募兵制。 當時農民無地可耕,而土地都被皇室、外戚、閹宦和地方的豪強所霸佔,賦稅苛役特重,就拿江南一帶來說,「一困於賦,再困於役,蓋已皮盡而骨存矣」(《復社紀略》)。黃氏為了減輕農民的負擔,主張減賦稅。為了使人民能生活下去,他又提出「天下大公」的制度。在黃宗羲看來,土地制度的改革,其理想是恢復井田制度。所以他主張「齊之均之」,認為土地應收回為國家所有,然後再平均分配給農民耕種。他還主張「授田於民,以什一為則。未授之田,以二十一為則。 其戶口則以為出兵養兵之賦,國用自無不足。」(《田制三》) 宗羲「齊之」而「均之」的改革論,是在土地制度上的民主主義。他所憧憬的前途是「富民」的世界。他認為,如果按他的想法去做,這就可以取消封建土地的佔有,給農民以土地,使之成為自由人。 《明夷待訪錄》文字的特點是,他對於封建的現狀,批判很尖銳,而且是披著夏、商、週三代外衣的理想,托古改制。 宗羲以勇敢的「異端」精神,批判舊的,設計將來的新世界,是值得稱讚頌揚的。他不愧是中國近代民主主義思想的啟蒙者、思想家。 ------------------ 一鳴掃瞄,雪兒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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