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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在遺囑中作最後修改的事例

  1.沙皇伊凡(死於1584年) 俄國皇帝
  1572年他立下第一個遺囑,決定把帝國的大部分疆域留給他最喜歡的兒子伊凡。1560年妻子的去世使他神經幾乎失常。他常常莫名片妙地大發雷霆,令人感到害怕。他不僅使俄國人民生活在極度的恐懼中,而且於1580年在一陣暴怒中竟然殺死了他的王位繼承人。在他死去的幾個星期前,他又制訂了一個新的遺囑,指定他的第二個兒子費德裡亞斯為王位繼承人,此外他還出人意料地在遺囑中敦促繼承人用仁政治國,並考慮減免老百姓的稅收。

  2.本傑明·富蘭克林(死於1790年) 美國科學家和政治家
  富蘭克林在他去世的9個月前對自己在1788年制定的遺囑提出了補充說明。該補充說明的字數幾乎同遺囑本身一樣多。他提出為波士頓的費城建立一個慈善信託基金,他本人捐助9000美元,用來向已婚的年輕手工藝者提供年息為5%的貸款。他指出,100年以後這筆資金所產生的利益將用於公共設施建設。他還說,200年後他個人的影響應予以消除,屆時該信託基金將最終達到1800萬。可不幸的是十九世紀接連出現債務拖欠的事例,財政情況又發生變化,使得這項宏大的計劃無法實現。到1979年,波士頓只擁有320萬元,這筆錢現在被用於向醫科大學生提供年息2%的貸款,費城擁有773元,用於抵押貸款的投資。對這筆資金的最後處理將要等到1991年。

  3.保羅·思維爾(死於1818年) 美國愛國者
  在他1816年的遺囑中他提出死後分給他5個孩子每人4000元,但在他去世的兩個月前他又作了補充說明,決定把這筆錢留給孫子孫女,但又說明他的兒子們可以在有生之年享用這筆遺產的利息。他留給每個第三代每人500元,但有一個孫子例外,因為他把自己的名字弗蘭克改為弗蘭西斯。裡維爾說:「我的財產中只能給他1元錢。」

  4.P·T·巴納姆    (死於1891年) 劇團管理人
  在他1882年寫的遺囑中他留給女兒海倫每年1500元的生活費,還把屬於她已故母親的全部物品給她。可是後來當海倫拋棄自己的丈夫,同芝加哥的一個醫生同居時,巴納姆覺得這給家庭帶來了極大恥辱,便在遺囑中將她一筆勾銷。1889年他對遺囑又作了部分修改,提出留給海倫一塊在科羅拉多州"很有價值"的地產。其實巴納姆心裡清楚,這塊土地毫無價值。但出乎意料的是後來經勘測發現這塊平平的土地底下埋藏著豐富的礦藏。因此結果海倫擁有的財富超過了其他繼承人所得的財產的總和。

  5.列夫·托爾斯泰(死於1910年) 俄國作家
  托爾斯泰聖徒般的思想給他的家庭帶來了巨大困難。正如他一貫反對繼承遺產這類做法一樣,他為自己擁有如此巨大的財產常常感到深深的內疚。他打算把全部財產送交社會,但他這種想法使家庭發生了嚴重的分裂。因此,在他生命的最後一段日子裡,極力想為自己爭得一份遺產的妻子和兒子們不斷同他爭吵和糾纏。雖然他討厭立遺囑這類做法,但為了堵塞可能產生的任何漏洞,托爾斯泰曾先後寫過好幾份遺囑,其中最後一份是在他死前4個月時簽署的。當時為了避開家人的偷看,托爾斯泰甚至跑到森林裡,在一個樹樁上簽署了這個文件。最後他的地產和文學稿酬通過他家庭中唯一的支持者——女兒莎莎,歸還給"人民"。

  6.J.P.莫根  (死於1913年) 美國金融家
  1913年1月莫根在一次外出長途旅行前,簽署了一份遺囑,規定將一筆25萬元的財產留給他的一個"朋友"瑪麗·麥基爾文。兩天後,莫根又改變了想法,他對遺囑作了一條修改。這次規定每年給瑪麗25000元,而不是一次25萬。他為何要作此修改?是不是這兩天瑪麗已知道自己將可得到大筆財產,因而突然變壞了?知道內情的人都未提及此事,3個月後莫根在羅馬逝世。

  7.斯科特·菲茨傑拉德(死於1940年) 美國作家
  1937年菲茨傑拉德制定了一份遺囑,當時他正滿懷信心地準備在好萊塢一炮打紅。在遺囑中他規定的第一件事就是"葬禮的規格應同我一生的地位相符"。但後來他寫的電影劇本並不成功,他只得重操舊業,動手完成他尚未完成的最後一部小說《最後的一個巨頭》。就在他去世前不久,他對遺囑作了修改。這些用鉛筆寫的修改詞句是:「葬禮要最最簡樸……取消一切不必要的排場和開支。"結果葬禮的實際開支是613.25元,還節餘93元。

  8.比利·羅斯(死於1966年) 劇團經理
  來訪者都注意到這名曾獲巨大成功的演出經紀人,在死去的3天前,還在牙買加醫院的病床上修改遺囑。就在這段時間裡,伊琳娜·霍爾姆——他3個前其中的一個,曾給他送來價值40元的石蟹。這是他最愛吃的菜餚。後來伊琳娜意外地發現在羅斯遺囑的最後修改中,給她留下了1萬元。羅斯還留給他幾個朋友的孩子每人一小筆遺產,但這幾個朋友本人卻沒得到分文。羅斯將他3000萬元財產中的絕大部分用於建立一個專門從事慈善事業的比利·羅斯基金,他的兩個妹妹為此大為傷心。

  9.賈尼斯·喬普琳(死於1970年) 美國歌唱家
  有人說賈尼斯·喬普琳是死於過量吸食海洛因。從她臨終前兩天對遺囑所作的修改,便可看出這種說法並非毫無根據。她要求用2500元錢開一個晚會招待她的朋友,"為了使他們在我死後還能享受一下麻醉的刺激"。此外她開列了邀請的來客名單。她死後,飛機將她的骨灰撒在了加州的瑪林縣。幾天後,就在她生前經常演出的蘭斯謝爾酒吧,朋友們舉行了這次通宵達旦的"告別晚會"。

  10.愛德華·朗(死於1972年) 美國參議員
  這位前密蘇里州參議員在他去世前3天修改了遺囑。他決定將自己價值約77萬元的遺產中的大部分留給他5歲的外孫女。而一直要求離婚的妻子及他的女兒則每人只得到10元錢,外加一小塊地產。朗指定海倫·鄧洛普為他的遺囑執行人,根據朗的遺囑,這位跟隨他26年的女秘書也將終生享有每年7500元的生活津貼。朗死後,他的遺孀指控鄧洛普破壞了他們夫妻之間的感情,而鄧洛普則反控朗的死是有人投毒所致。經過屍檢,並未發現有任何事實能證明鄧的指控。最後於1974年他們私下解決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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