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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漓江出版社的好意,約我出一個自選集。我略加考慮,欣然同意了。因為,一則我出過的書市面上已經售缺,好些讀者來信問哪裡可以買到,有一個新的選集,可以滿足他們的要求;二則,把不同體裁的作品集中在一起,對想要較全面地瞭解我的讀者和研究者方便一些,省得到處去搜羅。 自選集包括少量的詩,不多的散文,主要的還是短篇小說。評論文章未收入,因為前些時剛剛編了一本《晚翠文談》,交給了浙江出版社,手裡沒有存稿。 我年輕時寫過詩,後來很長時間沒有寫。我對於詩只有一點很簡單的想法。一個是希望能吸收中國傳統詩歌的影響(新詩本是外來形式,自然要吸收外國的,——西方的影響)。一個是最好要講一點韻律。詩的語言總要有一點音樂性,這樣才便於記誦,不能和散文完全一樣。 我的散文大都是記敘文。間發議論,也是夾敘夾議。我寫不了像伏爾泰、叔本華那樣閃爍著智慧的論著,也寫不了蒙田那樣淵博而優美的談論人生哲理的長篇散文。我也很少寫純粹的抒情散文。我覺得散文的感情要適當克制。感情過於洋溢,就像老年人寫情書一樣,自己有點不好意思。我讀了一些散文,覺得有點感傷主義。我的散文大概繼承了一點明清散文和五四散文的傳統。有些篇可以看出張岱和龔定庵的痕跡。 我只寫短篇小說,因為我只會寫短篇小說。或者說,我只熟悉這樣一種對生活的思維方式。我沒有寫過長篇,因為我不知道長篇小說為何物。長篇小說當然不是篇幅很長的小說,也不是說它有繁複的人和事,有縱深感,是一個具有歷史性的長卷……這些等等。我覺得長篇小說是另外一種東西。什麼時候我摸得著長篇小說是什麼東西,我也許會試試,我沒有寫過中篇(外國沒有「中篇」這個概念)。我的小說最長的一篇大約是一萬七千字。有人說,我的某些小說,比如《大淖記事》,稍為抻一抻就是一個中篇。我很奇怪:為什麼要抻一抻呢?抻一抻,就會失去原來的完整,原來的勻稱,就不是原來那個東西了。我以為一篇小說未產生前,即已有此小說的天生的形式在,好像宋儒所說的未有此事物,先有此事物的「天理」。我以為一篇小說是不能隨便抻長或縮短的。就像一個蘋果,既不能把它壓小一點,也不能把它泡得更大一點。壓小了,泡大了,都不成其為一個蘋果。宋玉說東鄰之處子,增之一分則太長,減之一分則太短,施朱則太赤,敷粉則太白,說的雖然絕對了一些,但是每個作者都應當希望自己的作品修短相宜,濃淡適度。當他寫出了一個作品,自己覺得:嘿,這正是我希望寫成的那樣,他就可以覺得無憾。一個作家能得到的最大的快感,無非是這點無憾,如莊子所說:「提刀而立,為之四顧,為之躇躊滿志」。否則,一個作家當作家,當個什麼勁兒呢? 我的小說的背景是:我的家鄉高郵,昆明、上海、北京、張家口。因為我在這幾個地方住過。我在家鄉生活到十九歲,在昆明住了七年,上海住了一年多,以後一直住在北京,——當中到張家口沙嶺子勞動了四個年頭。我們以這些不同地方為背景的小說,大都受了一些這些地方的影響,風土人情、語言——包括敘述語言,都有一點這些地方的特點。但我不專用這一地方的語言寫這一地方的人事。我不太同意「鄉土文學」的提法。我不認為我寫的是鄉土文學。有些同志所主張的鄉土文學,他們心目中的對立面實際上是現代主義,我不排斥現代主義。 我寫的人物大都有原型。移花接木,把一個人的特點安在另一個人的身上,這種情況是有的。也偶爾「雜取種種人」,把幾個人的特點集中到一個人的身上。但多以一個人為主。當然不是照搬原型。把生活裡的某個人原封不動地寫到紙上,這種情況是很少的。對於我所寫的人,會有我的看法,我的角度,為了表達我的一點什麼「意思」,會有所誇大,有所削減,有所改變,會加入我的假設,我的想像,這就是現在通常所說的主體意識。但我的主體意識總還是和某一活人的影子相黏附的。完全從理念出發,虛構出一個或幾個人物來,我還沒有這樣幹過。 重看我的作品時,我有一點奇怪的感覺:一個人為什麼要成為一個作家呢?這多半是偶然的,不是自己選擇的。不像是木匠或醫生,一個人拜師學木匠手藝,後來就當木匠;讀了醫科大學,畢業了就當醫生。木匠打傢具,蓋房子;醫生給人看病。這都是實實在在的事。作家算幹什麼的呢?我幹了這一行,最初只是對文學有一點愛好,愛讀讀文學作品,——這種人多了去了!後來學著寫了一點作品,發表了,但是我很長時期並不意識到我是一個「作家」。現在我已經得到社會承認,再說我不是作家,就顯得矯情了。這樣我就不得不慎重地考慮考慮:作家在社會分工裡是幹什麼的?我覺得作家就是要不斷地拿出自己對生活的看法,拿出自己的思想、感情,——特別是感情的那麼一種人。作家是感情的生產者。那麼,檢查一下,我的作品所包涵的是什麼樣的感情?我自己覺得:我的一部分作品的感情是憂傷,比如《職業》、《幽冥鐘》;一部分作品則有一種內在的歡樂,比如《受戒》、《大淖記事》;一部分作品則由於對命運的無可奈何轉化出一種常有苦味的嘲謔,比如《雲致秋行狀》、《異秉》。在有些作品裡這三者是混合在一起的,比較複雜。但是總起來說,我是一個樂觀主義者。對於生活,我的樸素的信念是:人類是有希望的,中國是會好起來的。我自覺地想要對讀者產生一點影響的,也正是這點樸素的信念。我的作品不是悲劇。我的作品缺乏崇高的、悲壯的美。我所追求的不是深刻,而是和諧。這是一個作家的氣質所決定的,不能勉強。 重看舊作,常常會覺得:我怎麼會寫出這樣一篇作品來的?——現在叫我來寫,寫不出來了。我的女兒曾經問我:「你還能寫出一篇《受戒》嗎?」我說:「寫不出來了。」一個人寫出某一篇作品,是外在的、內在的各種原因造成的。我是相信創作是有內部規律的。我們的評論界過去很不重視創作的內部規律,創作被看作是單純的社會現象,其結果是導致創作缺乏個性。有人把政治的、社會的因素都看成是內部規律,那麼,還有什麼是外部規律呢?這實際上是抹煞內部規律。一個人寫成一篇作品,是有一定的機緣的。過了這個村,沒有這個店。為了讓人看出我的創作的思想脈絡,各輯的作品的編排,大體仍以寫作(發表)的時間先後為序。 嚴格地說,這個集子很難說是「自選集」。「自選集」應該是從大量的作品裡選出自己認為比較滿意的。我不能做到這一點。一則是我的作品數量本來就少,挑得嚴了,就更會所剩無幾;二則,我對自己的作品無偏愛。有一位外國的漢學家發給我一張調查表,其中一欄是:「你認為自己最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是哪幾篇」,我實在不知道如何填。我的自選集不是選出了多少篇,而是從我的作品裡剔除了一些篇。這不像農民田間選種,倒有點像老太太擇菜。老太太擇菜是很寬容的,往往把擇掉的黃葉、枯梗拿起來再看看,覺得湊合著還能吃,於是又擱回到好菜的一堆裡。常言說:揀到籃裡的都是菜,我的自選集就有一點是這樣。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序於北京蒲黃榆路寓居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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