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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我寫了100多萬字的小說、電影和電視劇本,第二年遭了報應,陷入寫作危機。老實講,那也是一次精神危機,我對自己的寫作生活包括所寫的東西產生了很大懷疑。我記得很清楚這一動搖發生的時間、地點,那是一天上午ll點多鐘,在東三環邊兒上西壩河副食商場門口,我經過那裡去吃一個飯。那天,是初夏,陽光很好,跟前有氤氳的光霧,我走在這之中一下腿就軟了,用小資產階級女性誇張的腔調形容,我認為我崩潰了。當然我沒倒下,躺在當街,還在走,但腦子裡轟然而至的都是些飛快的短問句:我這兒幹嘛呢?我這就算——活出來了?我想要的就是這——眼前的一切? 忽然對已經得心應手,已經寫得很熟練的那路小說失去了興趣,覺得在得心應手間失去了原初的本意,於很熟練之下錯過了要緊的東西。那是一個明白無誤的虛點,像襪子上的一個洞,別人看不到,我自己心知肚明:我標榜的那一路小說其實是在簡化生活。 這是往好說。嚴厲講:是歪曲生活。什麼生活也是百感交集莫哀一是,為什麼反映在小說中卻成了那麼一副簡單的面孔,譬如說:喜劇式的。這其中當然有文學這一表達工具的本身的局限:故事往往有自我圓滿的要求,字數限制使人只能屈從於主要事態的發展,很多真實顧不上。也因趣味導致。北京話說起來有一種趨於熱鬧的特點,行文時很容易話趕話,那種口腔快感很容易讓說者沉醉,以為自己聰明,因而越發賣弄。若僅僅要尋個賣點,換幾聲喝彩,應個景,那也沒什麼。但,不瞞各位,我還是有一個文學初衷的,那就是:還原生活。——我說的是找到人物行動時所受的真實驅使,那個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隱於表情之下的,原始支配力。 因為我不能相信我自己的第一反應。因為行動往往是暖昧的。因為思想機器過於複雜,一點點剝離,你也未必料得到你何以會那麼反應。這牽涉到動機。未必你都能瞭解,參得透你筆下的人物。未必它不會當喜卻悲,遇愛生恨,——哪怕那人的原型就是體自己。動機失察,行為不軌,淨剩下預設好的戲劇性,跟著現抓的喜怒哀樂跑,到哪兒算哪兒…光好看了,結果是事後總排解不開一個自問:原來是這樣麼?難受的還不光是這個。就因為沒倒出根兒,揪著自己頭髮飄在半空,就有人把你往溝裡帶,替你總結出一套活法兒,說你就是這個,還得到普遍認可。我說的還不是罵我那些人,我跟他們的關係很簡單,就是立場不同,思想感情格格不入,他們罵我那些話倒大致不差,偶爾差到姥姥家去,也無關痛癢。我說的是喜歡我的,待見我的,拿我那東西當寶的。在說下面那些話前,我要先聲明一下:我這是對事不對人,只是想把一些誤會已久的事澄清一下,把不相干的東西搞一搞,可能不公平,但沒有借此貶低他人成心噁心誰的用意,請讀者明鑒,當事人見諒。 我說的是趨時而作,根據我的小說改編和我直接編劇的一些影視劇中的典型化了的人物形象。演員很成功,深為廣大人民所喜聞樂見,我也喜歡,像喜歡別的凡能使我發笑的喜劇角色一樣。若說這一類形象是我小說所提供,所獨創,卻不敢當。這是無功受祿,掠了別人之美,那不過是另一些聰明人在借腹懷胎。 他們那是另一路北京人,怎麼說呢?可能是真善良吧,有一點小小的狡猾,極善趨利避害,最大的本錢是將「善解人意」掛在嘴邊,貓著腰做人,什麼也不耽誤,肚子裡的算盤打得別人都能聽見,小有激動便以為那是深情了。 好人吶,這種性質的人在生活中有益無害,進入公共領域大都可做大眾寵兒,但出現在我的作品中就是誤會。就是表錯情。就是影視藝術再創造的結果。影視不同於小說大概也就在於那體現的是一個集體意志,很多人參加勞動,最終都參與了意見,在角色身上傾注了自己喜愛的品質,最終還你一個陌生人。當然,影視於今首要在於牟利,受歡迎便是成功,你要問我原作的想法,我沒這意思,寫那麼多廢話就為了給大家樹一個好人。正如批評者所言,我寫得都是痞子。那些貌似熱情的話都是開涮。這種涮人的惡癖基於一種根深蒂固的優越感。是的,自以為了不起,有折騰勁兒少立身之才,淪人社會底層而不自知,肉爛嘴不爛,於話語中維持自大,像話在夢裡,依舊卓爾不群,昨晚眾生。是愛裝大個兒的,是流氓假仗義,也有點不甘寂寞,然而,—還就不是什麼亂七八糟笑容可掏的所謂小人物。 我小時一直是個壞孩子,習慣領受周圍人的指責和白眼,那才覺得我像我。忽一日,掌聲響起來,還有人攀附,我感到迷失,進退失踞。那感覺很生猛,即舒服又不自在,舒服的同時常常不自在,這就叫墮落吧? 還記得當年看到第一篇批評我的文章(這之前也有,我指的是當時最新一輪我注意到的)。是一閒人寫的,登在北京日報週末版上。批評的內容不記得了,也不重要,總而言之是說我不好,一無是處,都無所謂,關鍵是這文章使我的心情為之一變,可形容為「一顆心落回肚子裡」。與身後的恭維、慫恿比,迎面攔住去路的針砭、叫罵更使我清楚自己呆的地方是哪兒,自已是個什麼東西,因而也就更容易保持住本性——我的意思是說:狼性。變成狼我所不欲,變為狗亦我所不欲,兩害相權,取不得已。——這就是敵人的好處和必要。我想我是需要敵人甚過朋輩的那種人。當然我不是指批評我的人是拿槍的敵人,這是修辭,如果這麼說不妥,我很樂意稱他們為明眼人,拿鞭子指方向的人。這是實話,我感謝對我進行批評的人們。正是這些刺耳的批評,使我看到了這一切陰差陽錯和指鹿為馬。我想我對這一切還是不該太消極,成說太拒絕,——或者就坡下驢。被誤會是表達者的宿命,卻也不必因此就把別人都當無可救藥的傻瓜或一概斥為別有用心。其中有部分原因肯定在我,我表達得自有歧義,授人以柄。我想可能還是有一種小說寫法可以把我知道的生活——那個本來面目,如實展示出來。說來有趣,面對批評和戲仿我竟感到自己的生活資源還完好無損,還保留著它不被人知的那種新鮮、蠻荒和處子味道。這對寫作10年仍有創作欲的人而言,真是再好沒有了。這就意味著我還有機會別開生面上一個台階或叫再入一個洞天。 也許,這倒是我矯情呢,太拿自己當事兒,不瀟灑,壞了我們這種人號稱的作派。那又怎麼了?就算我看不開吧。 我這本書僅僅是對往日生活的追念。一個開頭。 北京復興路,那沿線狹長一帶方圓十數公里被我視為自己的生身故鄉(儘管我並不是真生在那兒)。這一帶過去叫「新北京」,孤懸於北京舊城之西,那是四九年以後建立的新城,居民來自五湖四海,無一本地人氏,盡操國語,日常飲食,起居習慣,待人處事,思維方式乃至房屋建築風格都自成一體。與老北平號稱文華鼎盛一時之絕的700年傳統毫無瓜葛。我叫這一帶「大院文化割據地區」。我認為自已是從那兒出身的,一身習氣莫不源於此。到今天我仍能感到那個地方的舊風氣在我性格中打下的烙印,一遇到事,那些東西就從骨子裡往外冒。這些年我也越活越不知道自已是誰了,用(紅樓夢)裡的話「反認他鄉是故鄉」。寫此書也是認祖歸宗的意思,是什麼鳥變的就是什麼鳥。 好像是陳村在一篇短文裡說,他最好的小說在他腦子裡,只是不曉得,還是不想,還是沒時間把它寫出來。史鐵生也在一篇小文裡說過,每個人腦子裡都曾經很精彩,如果大家都把自己腦子裡想到過的東西都寫出來,那就有很多億,篇篇出色的文學作品。(大意,都是大意啊)。看的當下不由一怔:真是英雄所見略同!——我也這樣考慮。 這本小說一直在我腦子裡醞釀。或者乾脆說一直用大腦細胞在寫。具體寫作起始日期可追溯到20年前我剛動了心想在文學這路上闖一闖。當我構思第一個短篇小說時就同時構思這本小說了。這期間,發表了很多小說,但這本書一直在腦子裡豐富、發展、完善,總也不想拿出來。有時似乎覺得眼下的一切寫作都是為了這本書練筆、摸索技巧、積聚、尋找最佳結構和出發點。有時有些絕妙之念捨不得使在別處,就替這書存了起來。有時黔驢技窮一狠心用了這書的片段去支撐另一個已發表的小說,用過之後之懊悔,痛不欲生,有如舊時代婦女失去貞操。 這是關於我自己的,徹底的,毫不保留的,凡看過、經過、想過、聽說過,盡可能窮盡我之感受的,一本書。 游泳游得快,來到這世上,不能白活,來無影去無蹤,像個子孓隨生隨滅。用某人文謅謅的話說:如何理解自己的偶在。大白話就是:我為什麼這德行。 一想就是很長的一本書。有那個精神準備,若寫,一個字也不省,把既有的寫作習慣寫作風格都破一下。不再理會篇幅、故事、情節、敘談節奏,徹底自由,隨心所欲,沿兒可沿兒地真實一把。哪怕時時中斷,哪怕處處矛盾,乃至自相殘殺,都不管了。只設一個主人公,那就是我自己,其他人招之即來揮之即去,不給他們任何超出生活真實的機會。不使這整部小說越看越像個故事。不管涉及到誰,說真話,只說真話,愛高興不高興。讀者,也不考慮,貨賣識家,有一萬個會意的這書印出來就不賠,沒有,我自己留著當日記。總之,是個放開手腳,赤膊上陣,畢其功於一役的意思。 我是從頭寫起的。人之初,剛落草、什麼是真實?真實就是一筆糊塗帳。周圍的人倏忽倥傯,形態莫辨,周圍的事也大都沒頭沒腦,斷簡殘篇,偶爾飄過一縷思緒,無根無由,哪裡曉得是在圖什麼。這中間還隔著大段大段的空白,寫出來想找到轉承啟合的字句都難,再混蛋的評論家也指不出具體意義——根本沒意義。每寫至此,洋洋幾萬字不著四六,我也樂了,真成給自己看的東西了。——若執意給自己看,我又何必見諸文字。 真正具有摧毀性,禁不起我自己追問的是:你現在想起來都是真的嗎?誰都知道人的記憶力有多不可靠,這就是一般司法公正不採信孤證的道理。事件也許是當時的事件,情緒、反應難免不帶今天情感烙印——那它還是原來的它麼?如是一想,十分絕望。窮我一心,也無非是一片虛擬的真實,所為何來?看來「還原生活」也不過是句大話,又豈是下天大決心,拿一腔真誠換得來的?信念愈執著,撲空的幾率也就愈大,這也是一反比關係。實際上這是走投無路了。也別吹了郵局別發狠了,想不想把這小說寫出來?想!好,老老實實按照小說的規律去辦。何謂小說?虛構。第一是虛構,第二是虛構,第三還是虛構。 至此,大哭而回,認命。停止對真實的糾纏,回到我們稱之為「小說」的那種讀物的基本要求上。那是個什麼東西呢?不是自我宣洩,自我成聖,而是駕馭文字,營造情調,修正趣味,提純思想,給讀者一個驚喜。 也還允許回憶,但這回憶須服從虛構的安排,當引申處則引申,當扭轉時則扭轉,不吝賦予新意義,不惜強加新詮釋。講通順,講跌宕,講面面俱到,講柳暗花明。草蛇灰線,因果循循。於是,沒聽說過的人出現了,沒幹過的事發生了。平淡如水的日常生活鋪墊為步步玄機,漫無邊際的人生百態勾連成完整戲劇。世上本無事,作家自擾之。原本散沙一盤的人群被拴了對兒,小抵牾輒大起衝突,見縫下蛆,見包袱就抖,惟恐不熱鬧,惟恐不機巧,什麼花招也使了,什麼套路也用了,素不以為然的,常笑他人低級的,都顧不上了,語不驚人死不休,都只為提高讀者的閱讀興趣。賣,賣一千萬本才好。 全好,都不錯,就一個小出入:不是我腦子裡原來那東西了。這也怨不到別人,誰讓我沒本事呢,只會寫小說。 所以,在這兒我先給讀者提個醒:我這本書別當回憶錄看,沒幾件事是真的,至多只是看上去像,誰當真誰傻。這就是一常規小說,第一人稱和第三人稱混用,爹不是爹,娘不是娘,朋友不是朋友,我不是我,誰要跟我三頭六案對證,我是不認賬的。 這小說寫的是復興路29號院的一幫孩子,時間是六一年到六六年文化大革命開始,主要地點是幼兒園、翠微小學和那個院的操場、食堂、宿舍樓之間和樓上的一個家。主要人物有父母、阿姨、老師、一群小朋友和解放軍官兵若干。沒壞人。有一個幼兒園阿姨有一點可笑,僅此而已。男主人公叫方槍槍,是我原先一些小說中叫方言的那個人的小名,後面等到上中學,我會讓他改回來。他周圍的小朋友,男生,都是我原先小說中的人物,一個院的,一個學校的,都還小。女生,有老人兒,大部分是新人。我準備讓她們中的某幾位連貫下去,在後面成年後仍在方槍槍的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這是出於小說的需要,保持情節的連續性,並非實情。我們那個院還是有一些禁忌的,或叫難以逾越的純潔,本院的男女小孩之問很少亂來,都挺淡的,給予敬重。不像海軍,他們院同院結婚的很多,由純潔的友誼最後走到一起去了。 這裡必須解釋一下,不想讓人家以為我從小就惦記著誰,沒敢說,最後寫進小說過癮去了。不好。 男孩儘管一些事跡昭著,一提,29號的舊人都知道誰幹的,也不盡然。還是合併了一些同類項,使之性格迥異,各秉資質。其實當時大家都挺像的,文武之道都有一些類似的長處,都有相同的驚人之舉,有的地方將張三的壯舉按給李四,也是歸范兒,令知情者胎笑大方了。有的事是成心多給了方槍槍一些,顯得他多關鍵似的,這是我利用職權營私了,不好意思。 有一些過場人物,流言蜚語之中用了真人名,還羅列不少真外號,並非有意唐突,實為增添親歷感,越是假活兒越要煞有介事,各位海涵,別跟我一般計較。這裡我要特別向真張明請個安。這是我一不周全。在「一半火焰」那小說裡我用了這名字,在這裡也只好繼續用了,因為有互文關係,割捨不下。鄭重聲明:此張明不是那29號真張明。這張明有作風問題,那張明絕對好人。 為了把假做真,我在這小說中把背景盡可能坐實,路名門牌樓號校名什麼的都使真的。社會上沸沸揚揚的大事也大致涉及,只是這些事都是從方槍槍這個糊塗小孩眼中反映,不可能在時間上太精確,有些事反映到他這兒來和資料上的歷史發生時刻有出入,差個一兩年也是有的,那就活該了,我也不是給別人編年,只是意在造染氛圍。 一些當時的稱謂,也不一定精確,因為小孩不一定完全搞得懂那些官稱,會有很多口誤,這個我就從孩子了。還有個別誰也說不清的叫法,像裡面提到的「三軍沖派」,我也是剛弄明白那是三派:老三軍,新三軍,再加上個沖派。當時小孩也就一塊兒叫了。這個也就不改了。 對那時的一些獨特簡語,開頭一般隨行有幾句說明,後來覺得也囉嗦,多事兒,也影響敘事,就不再解釋了。相信中國人都還看得懂,誰不認識幾個40歲以上的人,問問也就瞭然了,都不難。 文字中還有一些口語,有音無字,或者其字不雅,我就用象聲詞或同音字來拼。像表示亂動,一般和「蹬」聯用的「哧嗚啊」;形容難看和糟心的「哧誒」;還有「撥依」,這個字在口語中也往往拆音節避髒,不算生造。偶有英文我也全拿漢字拼。我是特意不用字母的。在這點上我守老派,我以為漢字文章,加進一兩節字母,如饅頭旁擺了根香腸,外道,隔路,還有點勁兒勁兒的。 另有一些無規範的或其規範不足以窮其義,我也擅加更動,只選我自己認為貼的。譬如矯情,用做形容時我用這倆字,同時伴有動作正「矯情」著呢,我用口字邊的嚼——嚼情。譬如:較勁。相持不下我用這個,有時是單方面不服,帶有叫板的意思,我也用這口字邊的叫——叫勁。總的原則是從音。我以為人在看小說時會默讀,意思再對音差了,有時也會摸不著頭腦。特別是關礙口語,容易懵。大家也不是真都那麼有學問,不會念沒準就不認得了,或者給看擰了。 有的多音字,譬如「刺」「落」,都有個「拉」音,可一般習慣看到這兩個字還是讀主音,用做動詞時常覺辭不達意,讀起來不暢。這我也自作主張改寫為「拉」。不是寫錯了,看官讀到那裡知道就行了。語言嘛,約定俗成,有習慣用法這一說,都別太軸了。像「大腕」「頑主」都換為原字「大萬」「玩主」也不見得就好,讀時嘴裡也要換一下頻道。 最後,這個問題容我專門饒一下舌。過去不慎,在這個問題上吃過虧,所以這次,天沒下雨先打傘。 我既往文風失之油滑,每每招致外人不快。這次是做抒情文章,疊床架屋,繁縟生澀是有的。製造個氣氛,給自己尋個小快樂也是有的。合沙射影血口噴人,決無。調佩,那也是文意兜轉空留余響罷了。我是提著手剎一路開的這車。也是勢在必行,文中小孩終篇不滿八歲,能說得出口的昏話不過爾爾。若說有意圖之,那是欲圖一點童心,欲圖一派天真。小孩子當然是有些糊塗想法,生於大時代,也不可能不在時尚中,胡亂關心一下政治,輕率贊同一些時事,那在當時是很自然的,也很正經,沒人會發噱,擱在今天,這些忠厚便顯得狡猾,有幾分不懷好意,有點調了低,為了不引致誤解,這些,在成書前,經與編輯細細會商,均一一刪去了。 我們是反覆檢查過的,可刪可不刪的地方——刪!刪得肉疼,也自覺用心良苦。可百密一疏,未准仍有一句半句尚嫌造次,但請各位眼中容情,跳過去不看也罷。 再說點什麼呢?咱們都別想歪了。很樂意受到猛烈的文學批評,人身攻擊也可以。就是別尋章摘句,望文生義,那就不是與人為善的態度了。 ------------------ 文學殿堂 掃瞄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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