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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代事,不成「史」 十月二十九日《文藝百家》爭鳴欄刊登了唐弢同志的《當代文學不宜寫史》。十一月十二日,又刊登了曉諸同志的《當代文學應該寫史》。這樣,這個問題就「爭」起來了,我也想參加一「鳴」。 我同意唐弢同志的建議,當代文學不宜寫史,因為一切還在發展的政治、社會及個人的行為都沒有成為「史」。根據這個世界學者不成文的公認的界說,我也認為不宜有一部《當代文學史》。 當代文學不宜寫史,並不是說當代文學不應該做記錄和評述。可以有詳細的記錄,但都只是史料;可以有評述,但都只是一家之言,不成定論。史料和一家之言,都不是「史」。我書架上有三本俄蘇文學史,第一本是米爾斯基的《俄羅斯文學史(一八八一年止)》。第二本也是米爾斯基寫的《當代俄羅斯文學(一八八一——一九二五)》。第三本是斯屈洛夫寫的《蘇維埃俄羅斯文學》。這三個書名正好說明了唐弢同志的觀點。米爾斯基的第二本書記述了他同時代的俄羅斯文學情況,他就不用「史」字為書名。「當代」與「史」是有矛盾的。再說,米爾斯基的「當代」,到今天已不是「當代」了。這個狀詞只有很短暫的時間性,我也以為不宜採用作區別時代的名詞,尤其不宜用作書名。斯屈洛夫的書名也不用「史」字,因為蘇維埃俄羅斯還存在。 曉諸同志似乎沒有理解唐弢同志的概念,他以為「當代文學不宜寫史」就是不宜對當代文學有所記錄或評述。可見他對於「史」的概念還不很明確。這裡順便提到曉諸同志文中所引用作證的一些例子。司馬遷並沒有把他的著作稱為一種歷史書。《史記》的原名只是《太史公書》,後人稱為《史記》,意義是「太史公的記錄」,這個「史」字是官名。《漢書》是東漢時班固所作,這時西漢早已過去,東漢還未結束,不能說「兩漢早已過去。」曉諸同志又說:「《漢書》中的漢武帝以前部分,明顯地不如《史記》寫得好。」這正好說明司馬遷寫的不是「歷史」,而班固寫的是已成定論的「歷史」。北魏時,魏收寫了一部當代史《魏書》,有許多主觀主義的偏見,甚至誣蔑好人,後世稱為「穢史」。從這兩個例子看來,當代人記錄當代事,可能寫得好,也可能寫得不好,但兩者都不成「史」。這就是唐弢同志所說「穩定」的意義。至於已寫成的史書,也會有後世人的翻案,那是另外一件事。劉昫作《舊唐書》,歐陽修、宋祁作《新唐書》,就是這個例子。但是對這兩部唐書的評價,到今天還不能說誰高誰低。 總之,我同意唐弢同志的意見,凡是記載沒有成為歷史陳跡的一切政治、社會、個人行動的書,不宜誤用「史」字。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日 二、「當代」已經過去? 本月初,我替唐弢同志助了一陣,把他提出的「當代文學不宜寫史」的觀點講講清楚。我的文章發表後,有許多人來信表示同意,我以為這件事可以結束了。不意今天看到吳倩同志的文章《過去事,就是史》(見十二月二十三日《解放日報》),他對我的意見提出了「異」議。這樣一來,這個問題似乎還不能了結,還可以「爭鳴」下去。雖然我不想再參加這一「爭」,可是,箭在弦上,也就不得不發。於是寫了此文,請編輯同志浪費一片版面,使我這些意見有機會再就教於讀者。 「當代事不成史」,我以為是正確的。吳倩同志說:「過去事,就是史。」我承認也是正確的。我們這兩個觀點,孤立起來理解,都是對的。但吳倩同志以他這個觀點為矛,來攻我這個觀點做的盾,卻失敗了。因為吳倩同志所得到的戰果是:「當代已經過去。」吳倩同志分明說:「當代文學的過去的事實已有三十五年,為什麼不能寫當代文學史呢?」可見吳倩同志以為從一九四九年到一九八五年屬於「當代」,是過去的事了,因此,可以寫「當代文學史」了。現在我可以請問:一九八六年以後,將屬於什麼「代」呢? 唐弢同志和我的概念,是以「代」為基點,吳倩同志的概念是以「事」為基點。所以他說:當代中也有過去的事。但是吳倩同志沒有分清楚雙方概念的區別。「納粹德國」這個政治事實已成「過去」,也就是我所謂這個政治行為已停止「發展」,所以可以寫《納粹德國史》。(但我還懷疑這個副標題是譯者加上去的,原著只是《第三帝國的興亡》。正如《巴黎公社史》的原著書名也沒有「史」字。) 用《納粹德國史》和《伯羅奔尼撒戰爭史》(此書原名也不用「史」字)來說明可以寫《當代中國文學史》,這是思維邏輯的混亂。吳倩同志此文中暴露了不少概念不清楚的地方。在學術性的討論中,我們總應當對各個有關名詞使用學術性的概念。例如吳倩同志說:「什麼是歷史?歷史學家認為,過去的事實就是歷史,記載過去的事實的書籍便是歷史書……」這四句話,有好幾個問題。如果是一個歷史學家,他決不會如此「認為」。「過去的事實就是歷史」,這是一般人的常識,《現代漢語詞典》裡不妨這樣解釋。但一個歷史學家決不會作出這樣的定義。首先,「歷史」這個名詞是日本舶來品,中國史學家向來不用。它只是一個常識性名詞。中國史學家的所謂「史」,並非只有「過去的事實」一個條件。文藝批評家說杜甫的詩是「詩史」,並不是說明他的詩記錄了「過去的事實」,更重要的是說明他的詩忠實地記錄了當時的政治、社會、民情的現實。其次,「歷史書」也是一個常識性的名詞,但這個名詞不等於史學家所謂的「史籍」。在史學家的觀念裡,「記載過去的事實的書」不一定「便是歷史書」。《漢武內傳》、《世說新語》、《開元、天寶遺事》、《明皇實錄》、《紅羊佚聞》,這一大堆都是「記載過去的事實的書」,但都不屬於學術上所謂的「歷史書」,在圖書分類上,它們僅屬於「子部」而不能入「史部」,因為它們的記載並不忠實可信,論點也不能取得公眾的認可。它們只能代表個人的觀點,所以還是「一家之言」。其三,在史學家的觀念裡,「歷史書」還不限於記載過去的「事實」。《水經注》、《元和郡縣志》、三「通」,它們僅僅記載山川、城市、典章、制度,都沒有「事實」,但它們都被列入「史」部。由此可知,吳倩同志所依據的「歷史」和「歷史書」的定義是很不夠的。 唐弢同志的文章只著眼於一個「史」字,我的前一篇文章已兼顧到「當代」這個名詞。不過我沒有側重提出我的觀點。現在我應當在這裡補充說明。我以為現今我們把文學史時期劃分為「近代」、「現代」和「當代」三個時代,這是很不適當的。主要的理由是它沒有明確的時間、時代觀念。每一個人都有他的「當代」。古人的「當代」,是今人的古代,父親的「當代」是子女的現代。如果司馬遷、陶淵明、韓愈、蘇東坡、元好問各人都寫一部「當代文學史」,我們會有多少「當代文學史」?其次是我們所謂「當代」,是一個特殊的概念,只能用於中國大陸。全世界沒有第二個國家以一九四九年之後為「當代」。如果用我們的斷代法,那麼蘇聯就應該以一九一七年為「當代」第一年,可是蘇聯人沒有這樣做。蘇聯人寫的「當代文學史」,如果從一九一七年敘述起,我們的譯本要不要改為「現、當代蘇聯文學史」? 再說,既然台灣是我國的一個省,我們寫當代文學史當然應該包括台灣文學在內。那麼,台灣文學為什麼應當以一九四九年起劃為「當代」?將來我們編寫港澳文學,又如何劃分現代和當代? 近代、現代、當代,這三個名詞只有籠統的概念,它們所代表的時代觀念是隨人隨時而異的。我們決不能劃定一個年分作為它們的開始時間。 吳倩同志又提出了一個使人糊塗的問題。他問:文學研究會的一些老作家,在現代文學史中是不是就得把他們除名?我說,吳倩同志問錯了。他應該問:在當代文學史中是不是就得把他們除名?按照現在的時代劃分方法,如果一個文學史家在三十年代寫一部「現代文學史」,那麼,我說,應該把他們除名。因為,在當時,他們屬於「當代」。如果今天有人寫一部「現代文學史」,他們就不必除名,但他們的文學活動只能寫到一九四九年。在「當代文學史」中,他們也應當寫進去,但只能從一九四九年敘述起。請問:「這樣做行嗎?」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 一九八五年,有人建議寫「當代文學史」,唐弢見了,寫了一篇文章,以為當代文學尚未成史,故不宜稱「當代文學史」。這個見解,本來不錯,卻想不到有人出來,駁議。於是,我也寫了一文,為唐弢助陣。我們的話說得很明白,可以釋疑了,豈知還有人提出「異議」,反映了我們的青年人對於「史」的觀念,很不正確,因而又寫一文,再作解釋。此文寄去報社,未見刊出,而編者已發表了一篇結束辯論的文章,對雙方論點,不作判斷,就此一刀砍斷了這一場辯論。 現在我把兩篇文章一起編存在這裡,為此事留一個記錄。 ------------------ 一鳴掃瞄,雪兒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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