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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的遭遇



  一位調查對像Y以他半生的遭遇為同性戀者在中國的處境提供了真實的寫照:

  在我結束了8年的軍營生活後,來到了我現在的工廠,由於我的氣質及良好的外觀條件,我周圍的師傅們都特別喜歡我。我在單位某車間發現了一個長相非常像我小時候的體育老師的人,鬼使神差讓我一連給他寫了3封信,信的內容簡直可以讓人把我當成一個"變態狂",而且非常富有挑逗性。他出賣了我。回顧當時的情景,雖然經過了很多年,仍然讓我心驚肉跳。

  那是一個春天的下午,廠保衛科處找我談話,我一聽就明白是"東窗事發"了。那時由於我從未走上過社會,雖然我和我的體育老師及軍營中的幾位戰友有過同性性行為,但彼此之間是那樣的純,根本不清楚在社會這個大千世界裡人們的心態是什麼樣的。但有一點我清楚,就是從此我將"身敗名裂"。為了保全和我有過接觸的人的名譽,我好漢做事一人當,當時不知從哪兒來的勇氣,平時連一句謊話也不肯說的我,竟然咬定了只是給這個人寫過三封信,而且和任何人也沒有關係。

  當時的訊問是十分嚴肅的,而且一邊拘留了我20餘天。現在回想當時的情況及問訊的詳細情況看,我肯定一點:從訊問我的人員不斷更換這一點看,其中也不乏抱有獵奇心理的人。在反反覆覆的問訊之後,我寫出的交待材料也有厚厚一大本了,但也只是重複的幾個問題,不外是寫了幾封信、在社會上有沒有行為等等。除了寫信有真憑實據外,其他什麼也沒有。

  20天後,在五一節前,單位把我領回去。由於年輕,我根本沒有想過事情的嚴重性。但接著便是災難性的打擊:我站在了"審判台"上,接受同志們的批判。這一次是從我的人生頂峰一下子落到了人人生的谷底。那些批評的語言之尖刻讓我無地自容。我以一個"過來人"的眼光去觀察他們,他們之中也不乏其人(指同性戀者--作者注),但那種置我死地而後快的興災樂禍的勁頭讓我傷心極了,甚至到過死。那一年我24歲。

  批判會開了一次又一次,黨內黨外,小組車間,發方的人中有些年長的師傅們語重心長地勸說,陳述嚴重的後果;而言詞激烈的是些和我年歲相仿的同志,他們中有我過去最好的朋友,為了洗清自己,表示自己的清白,午飯都不和我同桌而食。從此後,小組裡最重最累最髒的活成了我的"專利"。那時我真是連死的心都有。車間裡把我的檢查分期分批地刊登在板報上。我的一言一行,甚至連說句笑話,車間都能知道,都有人打"小報告"。最讓我受不了的是背後的指指點點。那時只要有人對我態度好一點,我都會終身不忘。我有位師兄,他不管別人怎麼說,處處照顧我,勸我想開些,直到現在我不能忘了他的恩德。

  一年以後,經黨支部大會討論,給了我黨內警告處分,這是黨內最輕的處分。據說當時有人主張給我更嚴格的處分,但一部分老同志認為我很年輕,只要能吸取教訓,改正錯誤,達到教育目的就可以了,所以行政上就沒有給處分。當我在黨委批復上簽字的時候,還是很慶幸自己,下決心努力工作去報答這些老同志。領導找我談話,讓我認真地吸取教訓,改正不良行為(其實和這個同志之間還沒有發生過任何關係)。我也表示要吸取教訓,改正錯誤,重新作人。

  當事情發生的第一年,當時有一個保送上大學的機會,如果按我以前的表現,上大學的名額肯定會落在我的頭上。我多麼渴望能有這樣一個機遇,但是卻沒有讓我去,理由是明擺著的,只有眼睜睜看著別人去上大學。為這件事,我不知暗暗地流過多少次淚。這以後,我奮發努力,自學大專課程,終於考試合格,這是多年以後的事了鸎

  隨著時間的推移,善良的人們逐漸地淡忘了這件事,而且我的才華也被領導接受了。 我又一次面臨機遇。但在提干時又舊話重提,為了考察我,我"名不正言不順"地拚命工作,當了3年"黑幹部"。後來才正式提為幹部。現在雖屬於正處級,但想起來,心裡還陣痛。

  老賬又一次翻起是在評定職稱中。評定職稱需要學歷、資歷,我的論文獲過獎,雖有這些條件,對我來說還是"紅燈",原因又是舊事重提。雖然後來評定了中級職稱,但讓我又一次領受了羞愧,重溫了一次惡夢。

  隨著歲月的流逝,當年知道我的經歷的人逐漸地少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年輕的同事。他們對我的往事一無所知,他們看到的是表面化的我,實際上那不是真實的我,他們不知道我的另一面是什麼樣子。而我也希望他們不知道,寧願去過那種外表平靜而內心灰暗的生活。

  可難堪卻經常地襲來,有時讓人措手不及。每當有機遇的時候,就是我難堪的時刻。因為第一次的機遇都會有審查這道關口,而這道關口對我來說實際上就是一道不可跨越的天險一樣。近幾年社會上招聘各種人才,根據我的實際情況,我很想試一試。但結果是"才"合格,而"德"落榜。確實現在讓我望而生畏,再也不敢問津"跳龍門"的事情了。

  但是,就這樣也不能迴避現實,人前人後總是有人指指點點。有一次,在我沒有出席的一個集會上,當有位我過去的戰友稱讚我的才華和為人時,廠保衛處長卻用不屑一顧的語氣說:"不管怎麼樣,那是他的污點。"當我從其他同事口中知道此事以後,嘗到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滋味。從此,我有一段時間很消沉,盡力做到少露鋒芒。

  通過這個變故,我失去的東西要比應吸取的教訓多得多。我失去了上大學的機會,失去了提干的機會,失去了做人的尊嚴。在以後的十幾年裡,我經過艱苦的努力,才又換回了我往日的風采。這當然也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逐步淡化了那件醜聞。但是其中還是有人不時地在我脆弱的傷口上痛擊幾下,雖然大多數同志還是諒解和善良的。 在我的朋友中間,有位是原來X廠的團委書記,廠勞動模範,因為他的一位朋友"東窗事發"後供出了他的名字,這位朋友丟掉了廠籍,判了5年徒刑。和他相比,我幸運多了。我們渴望得到人們的寬容,我們當中去危害社會的人是極少數。而且各個層次的人都有,其中受到高等教育、在為社會做出大貢獻的人都有。

  我認為同性戀是一件道德上不能允許的現象,也曾下決心去改正這種行為,但就是改不了。即使是在受到處分以後也沒有改過。實事求是地講,我是個好人,受過良好的教育。由於在20年前這種"錯誤"行為被發現,我失去了很多機遇,我在屈辱和淚水中渡過十幾年以後,付出了比別人多出幾倍的努力,才重新回到了我自以為早就應功成名就的位置上。直到現在,我在思想上還背著一個沉重的包袱,在晉陞、職稱等問題上我從不敢去爭取應屬於我的,而是隨其自然,小心翼翼地工作,小心翼翼地做人。但每當有些人在某種場合提出我曾為這件事受處分的事時,我的心卻在淌血,懊悔得幾乎要去自殺。

  但是對家庭、對子女的責任,又讓我平靜下來。我必須面對現實,勇敢地活下去,努力地工作下去。在我迫於傳統觀念而娶妻生子以後,卻又覺得是給自己套上了一條無形的鎖鏈一樣。現在確實有些後悔,不如出家入空門,當和尚,也就一了百了。

  在我周圍的同志中,部分老同志知道我的事,但年輕的同事們很少知道這些我過去的事。我只希望平平穩穩地渡過一生,但求以後無過。

  我的想法是,請求社會和法律能夠對同性戀行為寬容一些,因為儘管同性戀行為不符合社會道德,但是我們很少去危害社會。這種請求也許是過分了,我們也不敢妄想。

  如何看待同性戀現象、公眾對同性戀態度的改變

  儘管同性戀的法律地位已極大地改變了,基督教會的觀點仍然認為,即使同性戀在法律上不再成立為犯罪,但它仍屬於不道德行為,應當使用法律制裁之外的辦法來加以對付。在基督教關於同性戀屬於"違反人類天性的罪惡"這一思想統治了十幾個世紀之後,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從本世紀初開始鬆動。當然,這一變化僅僅發生在那些曾經對同性戀採取嚴厲態度的社會中,像中國這樣在歷史上一向對同性戀採取寬鬆忽視態度的社會,並沒有這種顯著的變化。

  在人們對同性戀態度的變化過程中, 一個值得特別加以討論的事件,是"第三性"概念的提出。 它是在本世紀初,由德國性學家赫茲菲爾德(Hirschfeld)首先提出的。他創造這一新概念,旨在將同性戀者置於男女兩性平等的第三性的位置上,使之受到法律的保護,享有與男女兩性相等的權利,至少不致於被視為罪犯。他的觀點受到社會科學界的重視,例如弗洛伊德就曾關注過這一新概念。

  赫茲菲爾德本人作為德國猶太人、同性戀者和性學家,受到過納粹德國的迫害,他在同性戀研究史上的地位也是確定無疑的。然而,"第三性"概念是否能夠成立,仍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我們調查中所接觸的一些同性戀者就不贊同"第三性"概念,而認為自己完全是正常的男性,不是什麼"第三性"。問題在於究竟是只有證明了同性戀者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全都屬於不同於男女兩性的第三性,他們才應當擁有與男女兩性相等的權利,還是同性戀者仍舊從屬於原有的性別,也可以擁有這種權利。在90年代的今天,似乎就連在中國,也已經出現了一批具備了關於同性戀權利的現代觀念的同性戀者,。至於究竟這世界上是否存在著一種在生理和心理上與男女兩性都不同的"第三性人",仍是一個須做深入研究的問題,尤其是生物學了腦科學領域的研究。

  對於將同性戀者指稱為第三性的作法,有些學者是從政治策略角度加以理解的,稱之為"必要的虛構"。 維茲指出:"有人試圖將同性戀者定義為一個永久性固定的少數群體, 就像少數種族一樣, 以便確定其少數派的法定地位。 例如尤利克斯(Ulrichs) 和赫茲菲爾德就曾試圖通過將同性戀定義為第三性或中性,這是最早的性政治。但是它並沒有防止納粹利用同一理由迫害同性戀者,把他們送時集中營。提出這種觀點的人希望以此得到同性戀的共同意識,這對於同那些反對這一生活方式的人作政治鬥爭是不可缺少的。 因此可稱為'策略性的本質主義'(strategicessentialism) ,它不是建立在自然或真實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權力的政治領域,在我看來是一種必要的虛構。重要的因素不在於性身份的真實或虛構的性質,面於其有效性的政治意義。如福柯所說,性不是命定的,它是創造性生活的可能性。"(Weeks,inStanton,396-397)在現代社會學者看來,第三性理論的價值並不在於其可信度和實在性,而在於其策略意義,它可以培養同性戀者的共同意識或群體意識,為他們在狹窄的社會空間中爭得一席之地。可歷史無情地否定了這一理論的策略目標,納粹並沒有因為同性戀者是第三性就承認他們存在的合理性。

  對於如何看待同性戀現象產生過巨大影響的第二人當推弗洛伊德。他在否定了同性戀是犯罪和不道德的觀點之後,進一步提出了同性戀不是疾病的觀點。雖然弗洛伊德還沒有像當代人那樣,認為同性戀只不過是一種可供選擇的生活方式,而堅持認為它是一種性角色認同的"倒錯";但卻是他率先提出:醫院是治不了同性戀的,因為它不是神經疾病。他的這一觀點在1935年至美國一位夫人的著名信件中表達十分清楚。 他在信中實際情況道:"從來信猜想,您的兒子是同性戀者。您在談到他的情況時沒有使用'同性戀'一詞,使我印象極深。我想請教夫人,您為何要避開這個詞呢?的確,搞同性戀毫無好處,但並非惡習和墮落,也算不得是一種疾病,用不著為此害羞。古往今來,有許多極可尊敬的人物是同性戀者,其中有些是偉人,如柏拉圖、米開朗基羅、達·芬奇等等。將同性戀視為犯罪而加以迫害是極不公正和殘酷的。 如果您對我還信不過,就請讀H·藹理士的著作吧!(轉引自阮芳賦,第194頁)藹理士在這一點上與弗洛伊德觀點接近,他曾指出:"我個人的立場一向以為逆轉(倒錯)是一個變態,而不是病態。"(藹理士,第289頁)

  遲至1973年,弗洛伊德關於同性戀不是疾病的觀點才終於被多數精神病醫生所接受,其標誌是,美國病協會在1973年以壓倒多數票將同性戀者從精神病患者的隊伍分離了出去。在此之前,同性戀一直被列在《美國精神病診療手冊》上。這一事件極大地影響了一般公眾對同性戀的看法。關於同性戀是否疾病這一問題,目前不少國家採取了一個既不認定是病也不認定非病的折衷方案,即對那些自我認定有病的同性戀者就認定為有病;那些不認為自己有什麼不適者則被認定為無病。

  在人們對待同性戀態度的變遷史中有過重大影響的第三個人是金賽。他的理論特色在於從統計學角度為人們提供了一個看待同性戀現象的新視角。為了使人們對同性戀現象有一個客觀的瞭解,金賽創造了性關係連續體的理論。他認為,世界上的事情並不是非黑即白的,現實社會在一切方面都呈現為連續體。他的理論將絕對異性性行為者到絕對同性性行為者的中間過渡狀態,概括為七個等級:

  0級:絕對異性性行為。

  1級:偶有一兩次同性性行為,而且絕沒有異性性行為中那樣感受和心理反應;

  2級:同性性行為稍多些,也能不甚明確地感受到其中的刺激;

  3級: 在肉體和心理反應上兩種行為基本相等,一般兩者都能接受和享用,無明顯偏愛;

  4級: 在肉體和心理反應上,同性性行為多於異性性行為,但仍有相當多的後者,還能模糊地感受到後者的刺激;

  5級:只是偶然地有異性性行為及其感受;

  6級:絕對同性性行為。

  金賽的性傾向連續體有助於人們改變同性戀異性戀二者非黑即白的傳統觀念,用間色的思想使人們注意到兩級間的各種過渡狀態。

  在金賽之後,又有社會學者(斯多姆斯)創造出一種與金賽的單向度同性戀異性戀系譜不同的雙向分類方法:

         同性戀傾向      異性戀傾向
  同性戀者   高
  雙性戀者   低
  非性者                 高
  異性戀者                低

  金賽在談到同性戀現象時指出: "如果沒有社會的禁忌和個人的內心衝突,同性性行為本來會比異性性行為多得多。"他提請人們注意:"如果執行法律的官員能夠像大多數人預料的那樣具有效率,那至少有85%的男性青年人口可以判為性罪犯。"他還指出:"把同性性行為說成精神病或人格變形的觀點,也已被我們上述發生率和實施頻率所推翻。……事實上,越來越多的最有水平的心理醫生已經不再試圖改造病人的行為,而是致力於幫助他自我接受,並且引導他認識到自己並不必然與社會公開對抗。……當然,同性性行為者中也有一些人有神經症狀,但往往是跟自己過不去,而不是跟社會……恐怕不是因為他們有神經病才去從事同性性活動,而是由於他們有了同性性行為並遭到社會反對, 才產生了神經症。"9金賽,第214頁)在金賽看來,神經症狀並非同性戀之因,而是同性戀之果。過去人們一向信以為真的"同性戀是疾病"的說法,不是是一個因果倒置的說法。

  金賽對同性戀的觀點的重大意義在於,他徹底否定了對性活動作道德判斷的作法,提出了一個嶄新的思路,即,任何在生物學上可能的事物其本身並不是內在有害的,因而不能認為是"違反人類天性"的。雖然這一觀點一直遭人非議,但它卻構成了金賽對一種激進的性價值觀所做的重要貢獻。由於這一立場十分重大,我們用以下篇幅引述金賽論點的精華,以便人們對他的論點有更多的瞭解。

  首先, 他從統計的角度提出問題:"審理因同性性行為而被捕的人時,法官應該牢記: 這個城市全體男性中近40%的人,在其一生的某些時候也應該按同樣罪名被逮捕,而且這個城市所有單身男性中20%到30%的人也都應該在同一年中按同罪被逮捕。"當然,40%這個比例是此生有過同性性行為的人的比例,而並非絕對的終身同性戀者在人群中所佔的比例。

  其次, 他從道德角度為同性戀作了辯護:"如果考慮到我們的數據得自於各個社會階層、各個職業和各種年齡,那麼那些努力強化性法律的警察和法官,那些大聲疾呼強化法律(尤其是反'性變態'法律)的教士、商人和其他群體,實際上同性性行為的發生率和實施頻率並不比他們那個階層中的其他人低。……有人會認為,不管同性性行為在總人口中的發生率和實施頻率有多高,它本身的不道德實質就必然招來社會的鎮壓。有人則乾脆主張:篩選審查所有的人,對任何有同性性行為傾向的人都加以治療或隔離,這種行為就會被徹底消滅乾淨……我們的數據表明,如果照此辦理,至少要隔離三分之一的男性。"

  最後,在指出了這種作法在統計和道德方面的荒謬之後,金賽又預言了同性戀作為人類性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性質,並提出它是人類的能力的表現這一驚世駭俗之見: "即使真的實現這一計劃,真的把所有有過同性性行為的人從今日社會中消滅乾淨,人們也不有絲毫理由相信它的發生率會在下一代人中有任何實質性的降低。從歷史之初起,同性戀性行為就一直是人類性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主要是因為:它是人類擁有多種能力的一種表現,而這樣的多種能力正是人類的安身立命之本。"(金賽,第215-217頁)考慮到40年代末籠罩著美國社會的嚴峻道德氣氛,金賽闡述自己關於同性戀的觀點的勇氣實在令人欽佩,難怪他的著作能夠振聾發聵,使整個社會的道德風尚為之一變。

  在對待同性戀態度上影響最大的第四位人物是法蘭克福學派的馬爾庫塞。他在同性戀問題上的觀點,是他整個思想體系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其基調在於批判現代資本主義制度的蔑視愛慾和摧殘人性,揭示出現代工業社會中的人們喪失了完整的美感的愛慾這一事實。

  馬爾庫塞的主要論點是主張使整個身體而不僅僅是生殖器官成為性感的主體和目標,所以他不但不反對同性戀,而且指出:同性戀是性慾討厭服從生殖秩序而發出的抗議,是性慾對保障生殖秩序的制度提出的抗議。所謂"生殖秩序"是指這樣一種觀念,即認為正規的性關係應當僅以生殖為目的,否則就是越軌行為。避孕的性交、不能生育的異性性交方式和同性性交都是不道德的。按照這種邏輯,那些不知道性交與生殖之間的聯繫的人(例如一些原始部落民)的性行為就是越軌行為;而那些以為同性性交可以受孕的性行為卻不屬於越軌行為了。這可真夠荒謬的。

  在馬爾庫塞看來,"性反常"本身無視生殖秩序的壓抑的要求,堅持以快樂為性的目的。性反常者是與現實原則對立的快樂原則的擁護者,因為性反常行為表現為某種不受時間空間和對像選擇限制的性活動,表現為不受性器官限制的多形態的性活動。他們對當代文明必然造成的部分喪失性特徵的個人構成了威脅。馬爾庫塞對所謂"性反常行為"加以認可,認為這種行為的基礎是受到壓抑的人類潛能與自發生的釋放。他認為,同性戀現象中包含著革命的潛力,是對生殖秩序的反叛,是一個"偉大的拒絕"; 與此同時,同性戀行指明了某種更充分的愛慾意義,代表了肉體的可能性的充分實現: "古典傳統認為俄狄浦斯與同性戀的產生有關。他與那喀索斯一樣,拒絕了正常的愛慾,這不是為了某種禁慾的理想,而是為了某種更完整的愛慾。他與那喀索斯一樣,抗拒生育性慾的壓抑性秩序。俄狄浦斯和那喀索斯愛慾的目的是要否定這種秩序,即要實行偉大的拒絕。"(馬爾庫塞,第125頁)

  儘管上述幾位思想家對人們改變對同性戀的錯誤觀念方面全都擁有重大影響,但是,在同性戀問題上影響最大的思想家恐怕非福柯莫屬。他的思想和著作不僅更新了人們對同性戀的看法, 而且在人類思想史上佔有極重要的地位。福柯對"性到話語的轉變"做了大量論述,認為它的主旨"就是要把經不起繁殖經濟檢驗的性形式從現實中驅逐出去,不允許非繁殖活動的性的存在,排斥不鄭重的快感,削減或排除不以繁衍為目的的性行為。 "(福柯,第36頁)同性戀傾向正是被排斥的非生殖性性行為中首當其衝的一項。

  福柯對西方的性發展史做了深刻的研究,認為西方社會目前對同性戀的拒斥態度並非古而有之, 也非一以貫之,而是近100多年才變得很嚴重。當今社會的同性戀概念和"變態"概念只有100多年的歷史。 同性戀作為一個名詞被創造出來晚到19世紀下半葉--直到1869年,德語中的同性戀(homosexualitat)這一術語才在這個意義上被創造出來。由於科學特別是職業神經病學的發展,在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同性戀行為被病理化,那些有此類活動的人成為越軌者,墮落者,"倒錯者",換言之,直到此時,他們才被稱為"同性戀者"。

  福柯在《性史》一書中花費了最大量篇幅加以論述而且其觀點最為新穎和引人注目的,是對希臘人的性觀念與現代西方性觀念之間巨大差異的發現和闡述。他指出,在希臘社會中的同性戀概念與現代迥然不同。希臘人並沒有把對同性的愛與對異性的愛視為對立的事物,視為兩種互相掩護的選擇,兩種根本不同的行為類型。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看,那種使節欲的、有自制力的人與耽於快樂感享用的人加以區別的東西,比起那使眾多最令人嚮往的快感的種類各不相同的東西,要重要得多。換言之,在古希臘人那裡,節欲與縱慾的區別比起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區別要重要得多。這一點同東方傳統有很大相似之處,但同西方現代性觀念卻十分不同。福柯說,偏愛少男還是偏愛少女,在當時被看作僅僅是性格上的特徵而不是兩類具有不同性傾向的人的特徵;欣賞男童與女人,並不構成將個人加以區分的兩種類別範疇;偏愛男風的男子並不認為自己與那些追求女人的男子有所不同;希臘人從不會這樣想問題,即一個男子為了去愛另一個男子,可能要具備一種迥然不同的天性;他所需要的與其說是另一種天性, 不如說是另一種風格。(福柯,第353-360頁)至於為什麼一個被動的同性戀者不是因為他的同性戀傾向而遭否定,而是由於他的被動角色而被否定,其主要原因在於它是一種非常嚴重的道德或政治上軟弱的表現。具體說來, 這一邏輯的原因有三個:其一,羅馬是一個雄性十足(macho)的社會;其二,古代社會對男性氣質極為崇拜;其三,羅馬是一個奴隸制社會,主人在性上佔統治地位,因此奴隸實際上處於這樣一種地位,即必須認為按主人的命令去做的任何事都沒什麼可羞恥的。(Veyne,inAriesetal,30-31)

  即使在現代西方社會的某些區域文化中,還可以見到古希臘遺風的痕跡,即肛交活動中的插入方可能不被認為是同性戀。 在拉丁人中(如墨西哥人巴西2等)和地中海國家(如希臘,土耳其)文化中尤其如此,男性氣質和女性氣質是由某種行為或角色來定義的。勃起和插入行為保持了"主動的"男性氣質,因此保持了異性戀的身份,而被插入的男性則被視為"被動的"和女氣的,因此是同性戀。

  福柯對古希臘人及其性風尚的發掘和闡述的另一角度集中在其美學特徵上: "照他們的思維方式來看,人們之所以可能對男人或女人產生慾望,只不過是天性植於人心之中的那種對'美'的人的慾望使然,不管其性別如何。"(福柯,第355頁)像福柯這樣從閏學角度來理解同性戀愛慾的觀點得到了許多共鳴。例如,萊文森指出,在古希臘人那裡,性屬於美學領域。也就是說,古希臘人被所有的美的東西所吸引,而不論它屬於男性還是屬於女性。他們不注重對象的性別,只注意它是美的還是不美的。他們在男女兩性之間不加區分,認為沒有絕對的界限,沒有只吸引此性別不吸引彼性別的東西。因此,在異性戀和同性戀的吸引力之間也沒有明顯的界限。吸引力不以性器官的區別為基礎,而是服從於秘密的美學原則。對象可以很容易地從男性轉到女性,在性角色認同上可以認為是中性的。(萊文森,第43-44頁)其實, 弗洛伊德也表達過類似思想,他曾指出:"古代與現代情慾生活的差別中最為驚人的是:古人看重本能本身,而我們太強調對象的重要性。古人視本能為萬有之源,甚至不惜因而提升低級的性對像;我們則蔑視本能的活動本身,只有面對美好的對象時,我們才能縱容其活動。"(弗洛伊德,第51頁)

  在福柯對同性戀的論述中,古希臘羅馬的情況常常與東方社會的情況相提並論,作為西方現代狀況的對立面。最早涉足對東方同性戀現象的觀察和報道的理查·波頓爵士(Sir Richard Burton)認為,在中國、日本、土耳其、南洋群島各國和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之前的美洲居民中,同性戀活動相當普遍,具有地方特色特色,大多被視為"小小不言的過錯"。他認為,同性戀盛行是因為在這些文化中男性氣質和女性氣質常常混淆不清。 (Bullough,223)30年代到過中國的一些西方觀察家也得到類似的印象:中國的公眾輿論對同性戀完全冷淡,根本對它毫不在意,由於它似乎能夠愉悅伴侶中占統治地位的一方,而另一方出於自願,那它就不會造成任何損害。(Bullough,304)

  在福柯和許多西方思想家的心目中,中國人對性初中的態度相當開放,雖然自元朝開始,公眾態度日益將性視為隱私之事。雖然同性戀得到接受,但是絕對的同性戀者受到譴責,因為不能生育子嗣,延續得火。對於深諳此道的人來說,性可以使人長生不老。一般來說,我們可以認為,在性領域中,任何行為都是可接受的,只要不是過度揮霍生命精力。在中國文化中,性既不是一件可怕的事,也不是有罪的事,它是一件值得崇敬的事,而且其陷私性越來越強。(Bullough,370)

  與現代西方人袖為天經地義的觀點形成對照的,還有從一些原始部落民那裡觀察到的文化。例如,對於薩比亞人來說,男性氣質和力量來自精液,精液越多,一個人的雄性越強大。因此,少年(接受者)和成年男子(插入者)都參與同性戀活動,但他們轉入異性戀角色時全都毫無困難。對於美國人來說,一個人的行為就決定了他的身份;但對於薩比亞人來說,卻完全不是這樣。

  在西方社會中,由於社會風尚、行為規範的演變,也由於上述大思想家的影響,一種全新的性觀念正在興起,那就是更看重人,看重美本身,而不是看重性別。下面的引文是《新聞週刊》對這種新風尚的一些報道:25歲的埃利希說,他的愛戀跟性別無關, 他說打從"14歲擁吻起",就既為男子動情,也為女子所吸引;他說,"有些時候,我會喜歡一些人頸後的髮型,他們的眼神,又或他們嘴唇的姿態,但這並不局限於某一性別。 "奇佛認為,單以性別概念去看人與人之間的傾慕,實在太狹隘了他說: "從個人性慾取向去不斷質問自己,在我看來實在是多餘的。舉個例說,一個人感到興奮,可以是看到一片冬青葉,一棵蘋果樹,或是春天早上的一隻北美紅雀。"赫林近日告訴朋友,他結識男孩子的方法不同了,以前他會說:"你是否同性戀者?"然後把問題轉到:"你喜歡男孩子嗎?"但現在,他喜歡的說法是:"你喜歡我嗎? "赫林的首次性幻想,對象是異性。少年時,經過一番掙扎,他終於承認自己也喜歡同性。現在他約會得最多的是兩名男同性戀朋友和一名女雙性戀朋友。 他不在乎同伴的性別,只希望找到一個對象。他直言:"我不感到有壓力要選擇伴侶的性別。"(轉引自《愛知簡報》第9期)

  總而言之,由於前述各位大思想家、學者的卓越思想的影響,一種對同性戀的全新觀點迅速在公眾中傳播開來。這種觀點的基調是:同性戀不傷害他人,對社會的影響也不直接,就像酗酒或自由戀愛一樣。它既不是犯罪和邪惡,也不是心理疾病,而是一種屬於少數人所有的生活方式。

  近一個世紀以來,同性戀在西方被視為洪水猛獸,為社會所不容。例如在英國,就有許多名人因為是同性戀者而行不到應有的評價,如紀德(Andre Gide),福斯特(E·M·Forster) ,沃爾夫(Virginia Woolf),許多人只能壓抑其同性戀傾向,或只在少數熟人中表達其完整個性。不僅同性戀有危險,就連像羅素這樣的人都會由於一般地對性表示讚許態度而招致麻煩。 (Bullough,685)上述自由主義思想家的觀點的傳播和60年代開始的同性戀權利運動極大地改變人們對同性戀的看法, 人們對於這種有異於常人的少數人的性傾向有了更大的容忍度。一項對321名異性戀者的研究表明,他們對同性戀的態度比許多同性戀者及立法者寬容得多。他們中大多數人不但不反對同性戀,反而贊成取消對同性戀的種種制裁措施。持這種寬容態度的人們具有下列特徵:年輕,無宗教信仰,交過同性戀朋友等。(鮑曼,1979年)可以說,在越來越多的地區和社會中,人們變得越來越寬容這是一個基本的趨勢。

  在下表中,如將1973年與1991年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加以對比,可以看出較為明顯的變化,尤其在對第二個問題的回答中:

  美國成年人對同性戀的態度(%)
  問題與回答
  1973年
  1991年

  1、同性成年人之間的性關係

  總是錯的

  幾乎總是錯的

  有時是錯的

  完全沒錯

  74

  7

  8

  11

  71

  4
  4

  15

  2、一個公開的同性戀者可不可以在大學教書?

  可以

  不可以

  49

  51

  57

  40

  (Hyde,423)

  在美國1977年的一項調查中,只有43%的人接受同性戀;47%的人仍然堅持認為它"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其餘10%的沒有表態。在1983年的一次民意測驗中,已有65%的人認為同性戀者應當獲得平等就業的機會,有32%的人讚成把同性戀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生活方式看待。 根據1996年的項調查,有84%的受訪者支持同性戀者在就業問題上應被平等對待; 然而,在同性戀結婚合法化的問題上仍有58%的民眾持反對態度, 其主要原因是此舉違反他們的宗教信仰。45%的受訪民眾說,他們比較不可能支持贊同同性戀者享有各種權利的政治候選人,但有四分之一的受訪者說,他們比較擁護持有這種立場的候選人。(《世界日報》1996年5月26日)

  1983年的一項調查表明,大多數法國青少年對同性戀的態度不確定,回答大多為"不知道","既不贊成也不反對","我沒這種經歷"等,那些有觀點的人大多是接受態度。 在同性戀問題上,道德譴責基本消失了,由醫學譴責取而代之:27%的人認為它不正常,是病;17%的人認為完全正常;7%的人說它同其他性傾向一樣正常;3·4%的人認為,所有的人都有雙性戀傾向。(Hatfield et al,119)

  一項題為《同性愛/雙性愛在香港》的問卷調查(N=1000人)的主要結果如下:認為同性愛/雙性愛是個人選擇的占58·5%; 是違反自然的占37·6%;是病態的占29·4%; 是不道德的占4%;是正常性取向之一的占2%。關於是否同意同性愛/雙性愛者應該有工作的權利,不應因為性取向而被老闆辭退:同意者占92·1%;不同意者占7·9%。 關於是否同意同性愛/雙性愛者有權申請居屋與公屋:同意者占81%;不同意者占19%。關於是否同意同性愛/雙性愛者有權註冊結婚:同意者占17·4%;不同意者占82·6%。關於如發現身邊的朋友是同性愛/雙性愛者的態度:接納她/他者占39·4%;接納但始終保持距離者占48·3%;疏遠她/他者占12·3%。(周華山,1996年)

  從前引調查結果可以年出,隨著時間的推移,公眾對同性戀的態度越來越寬容。然而,儘管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同性戀者對自身的評價也有了很大改變,但是不可否認,仍舊有不少人繼續保持著對同性戀傾向的否定態度。尤其在發現了同性戀者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這一事實之後,人們對同性戀的反感有所回升。 美國前總統裡根的助手布坎南在報上寫道:"可憐的同性戀者,他們已經身自然宣戰, 而現在,自然正在施以可怕的報復。"無獨有偶,我國某性病專家在北京召開的艾滋病國際研討會上居然說:"艾滋病是上帝對同性戀者的懲罰。"在1983年,一位美國牧師甚至建議把同性戀者圈在一起,像對待有病的動物一樣,把他們隔離起來。在我國的某些報刊雜誌上,有人將同性戀與吸毒、賣淫、賭博並列,稱為"社會公害"、"傷風敗俗的穢行"和"精神垃圾"。由此可見,人們對同性戀的厭惡和仇視還遠未消除,"同性戀恐懼症"還是理性的勁敵,要靠同性戀者和一般公眾的共同的長期不懈的努力才能最終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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