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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 三 村鎮幹部選舉(上) 文 / 明心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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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開始——

    官員選舉工作這段時間一直掛在趙岳心頭,真的全體官員開始選舉吧?這還是個新生事物,怕一下子弄起來,出了亂子就好辦了,必竟現在鳳林三府初定,不穩定的因數還是非常的大,不進行選舉吧?去年都已經說出去了,不選舉的話那就是失信於民,最後還是按部就班,各級官員分開來選舉。

    「主公打算怎麼分開法?」趙豐豈問道。

    「目前還是以取信於民穩定大局為重,所以我想分三步走,每年一步,這樣影響會小些。我們的地方管理結構是以村、鄉、鎮、縣、州、府和中樞這幾部份組成,所以我想把把地方管理體制劃分成三級,村鎮級、州縣級和府樞級。今年先進行村鎮級管理選舉,明年進行州縣級選舉,第三年進行府樞級選舉,一年選舉一次,以前官員都是上級任命的,這樣由百姓來推選官員的方式誰都沒有碰到過,難免會出現這樣那樣的事情,先進行小範圍的選舉,也算是一次嘗試,變動也不會太大,同時又起到積累選舉工作經驗目的。」趙岳把這幾天的打算說了出來。

    「分開選舉,每一年選舉一級官員,這確實可以減少因全體官員的變動而引起政務上的混亂。但這一延遲選舉,那州縣級以上的現任官員任期就加長了一年二年了。」趙豐豈問道。

    「加長就加長吧,只要幹得好,這些都是小事,今年突然增加了十幾萬涉民,真的亂起來怕不好控制,現在要緊的是我們需要有個團結穩定的大本營。」只要官員們幹得好,趙岳現在不會在乎他們多幹一年二年,反正一到正式選舉,很多人就要被換下來。

    「以前說過,想被推選為官吏,必須有功民的身份。村鎮的基層管理人員太多,不可能全部由功民來擔任,村鎮的管理還是交給平民自己來管理,在平民裡推選出來,這些人不能叫官員,可以稱之為候補或村鎮幹部,因為縣級以上才是真正的官員,這些人只要在任期內做出功績,就可以升為功民,才算踏入了仁途。」

    「以前村鎮有村老、鄉老,這個稱呼也改變一下,變成村長和鎮長,他們都是當地的領頭人物,可以用長稱之,每村設村長一名,每鎮設鎮長和副鎮長共二名,分管民政和農務,遇有糾紛兩人協同解決。既然為民辦事,村長和鎮長們自然也該有酬勞,以政府統計局得出的百姓收入為基準發放,比如村民人均月收入一兩銀子,那麼就給村長每月發放一兩銀子的酬勞,鎮長加倍,村民收入越多,那麼村長的收入也越多,雖然百姓人均收入有偏差,但也不會差多少,這樣村鎮一塊就差不多完善了,老趙你有什麼補充的可以說說。」

    「呵呵,主公說了那麼多,聽著暫時覺得沒什麼遺漏的。那州縣級和府樞級又如何選舉法?」趙豐豈問道。

    「縣級以上才是真正的官吏,這才是我們的重中之重,州縣長官稱為知縣、知州,像一個縣就有眾多的官吏,總管一縣的是知縣、助手是縣丞、負責驛道郵遞的是驛丞、負責緝捕的是都尉、收繳稅賦的稽稅司,知縣一人身兼民政、財政、稅務、治安、教化等責職,權力過於集中,一個人的精力是無法兼顧這麼多事情,所以我想把財政、稅務、治安、教化這幾塊從各級地方官中獨立出來,直接由戶部的財政司和稅務司、刑部的警察司和禮部的教育司領導,府級稱之為廳,州縣級稱之為局,分別以局長、廳長為稱呼,比管財政的就稱之為財政局長、廳長。知縣不再過問些類事情,只需管好民政即可。」

    「主公所言在理,一個人再強,雜事纏身,確實無法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好。」

    「還有,各級地方長官審判犯人的權力早已交給了刑部,為了更好的判決,在各級地方正式設立律法院,專設院長、主審法官各一名,審案時一樣要由百姓在場。以前緝捕衙門有事無事動不動就捉拿百姓投入大牢,影響極其惡劣,也使冤假錯案大幅提升,這點需要改進,以後警察在搜羅證據確認該人犯有罪後,必須由法院開具捕票才可追捕犯人歸案,然後連人帶證據交由律法院判決,這樣可以一定程度的減少。」趙岳對古代的衙差動不動就在大街上拿人的行為深痛惡絕。

    「那如何一個人在大街當眾殺人,警察見到了,也不能立即拿人嗎?到律法院開具捕票再去抓捕,那人犯豈不早就逃走了?」趙豐豈問道。

    「呵呵,這當然也能立即抓捕,因為還要給警察一個拘留權,拘就是拘捕,留就是留住,當警察懷疑該人犯有罪,有權當場拿住他,並關押在警察局,但警察必須在二十四個時辰之內搜羅到該人的罪證,否則就要放該人回家,如果實在覺得該人危害極大,並罪證在二十四時辰內無法收集,或者因人犯是偏遠山區警察往返需花費數天時間,可以請求律法院出具文書寬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天。」這都是抄襲地球的法制,只是少了個監察院。

    「聽主公一言,勝讀十年書啊,這樣確實比前的緝捕衙門辦事要公正得多了。」

    「另外,知縣知州等都是一方之長,那麼這稱呼以後也改了,去掉前面的知字,後面加個長字,那就是縣長,州長了,稱呼帶個長字,聽起來是不是更有虛榮?呵呵。」

    「呵呵,那臣的稱呼是不是也改成總長或理長,這個聽起不太聽了。」

    「哈哈,老趙你真有趣,總長,聽著實在有點彆扭,總理的稱呼是最好的,就不變了,知府的稱呼也暫時不動了。還有就是議政院和參議院,暫時按以前的方法,每縣選三人進議政院,每府選五人進參政院,致仕官吏也可以進入,代表民意、監督官吏、制訂律法等等事宜,但不可干涉官吏的日常工作。」

    「主公你講了這許多,臣的腦袋聽得有點渾渾噩噩,早知就該拿筆記下來了。」

    「呵呵,我早就準備好了,這是就我整理好的資料,你拿回去看看,有什麼不同的意見,就提出來,好盡快修改,現在已經是十月初了,希望能在這兩個月之內把村鎮級選舉給辦下來。」趙岳把一疊文稿遞給了趙豐豈,這是他花了幾天時間整理出來的:「以後我可要和你分工,民政上所有的事情就歸你管了,我只負責軍務。」

    雖然獨裁政府好,一切由趙岳說了算,但趙岳實在沒有那麼多時間去浪費在民政上,整天與那些官員們去磨嘴皮子打交道,那不是他的長處,只要官吏們能把地方治好,多一事還不如少一事,還不如牢牢的抓緊軍權,只要手裡有槍桿子,再讓百姓們督著他們,不怕他們翻上天去。

    趙岳還有一件事掛在心上,就是那件殺僕案。家主人可以隨意打殺家中奴僕,這是以前傳下來的弊政惡習,雖然多次嚴告那些富紳要善待家僕,但富紳們動不動就對僕人伺以大棍的事時有發生,隨著律法的健全,這些僕人的家人,也開始敢把富紳告上法庭,但這此僕人是富紳買下來的,是名義上的家人,也可以說與原來的家人沒有關係了,在沒有打死的情況下,奴僕的家人是沒權跳出來撐腰的,最多也就定個虐待家人的惡名,這在律法上還找不到相應的條文,使法官們為此煩不勝煩。趙岳真想立即取消這奴僕制,富紳家買來的奴僕全部放歸本家,想要他人服侍,就像現代傭人制一樣,每月花錢去僱傭人。只是這事牽涉眾多人的利益,只得暫時丟在一邊另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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