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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九十五、立法賞善(中) 文 / 落日之淚

    趙鐵雲笑了笑說:「老三,還是說回剛才的那個例子吧。剛才說了,你做了很多的好事,但是,卻總是得不到任何的回報,只是靠你的個人道德來支持,認為這是小事,我這樣做只是為後輩積德,為自己積福。那麼,你認為要做到這樣的人,全社會有多少人呢?」

    所有人都愣住了,他們都會如此,因為,他們的道德修養都已經達到這一步了,但是,對於全社會來說,能夠不計較任何回報而去做好事者卻是不多的,畢竟,並不是所有人都有如此高的道德修養的。所以,不計較回報而去做好事的人會很少,就算有人去做好事也只是做那麼的幾件,很少會有人長期地做好事而不計較回報的,那樣的人,已經算是道德聖人了,社會上有很多道德聖人嗎?不可能的。

    就算是一個人,很有善心,也很積極地去做好事了,可是,他能夠堅持多久呢?五年?十年?還是二十年呢?不知道,或者,很多人只怕連一年都堅持不下來,因為,沒有回報的事誰都沒有那麼大的積極性的。

    「古往今來,做官的人都是想陞官的,但陞官的途徑不過有二,其一自然是踏踏實實地做事,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為老百姓謀福利,這自然就可以陞官了。其二就是靠奉承上司,用錢來賄賂上司,靠虛假的數據來胡弄上司,這樣的人也能陞官。然而,從老百姓的角度來看,第一種是好官。第二種就是貪官。人人都好好官而惡貪官。原因就在於貪官損害了百姓的利益。簡單地說就是好官做善事而貪官做壞事。做好事陞官那是理所當然的。但做貪官卻也能陞官卻是執法的問題了。但之所以會有貪官也能陞官,只是跟整個統治階級的上層有關,如果作為統治階級的最高層好好官而惡貪官,則貪官必定不能大行其道,整個官場的風氣就能夠向好的方向發展,反過來,如果統治階級的最高層好貪官而不好好官,則整個官場必然是**成風。」

    「所以。從某種角度來說,利用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官員的陞遷之路,鼓勵做官的去做好官而不做貪官,這樣的法律才能算是好的法律,反之,鼓勵做官的去做貪官而不做好官,這樣的法律應該在宇宙中是沒有的。我們兄弟治理族內事務和附屬種族,都是奉行著能者上而貪者下的觀念,因此,千多年來。我們族內的官場都沒有出現什麼大的**問題,整個聯盟的風氣都是好的。而能夠這樣。全因為我們的法律已經規定了做好官才能陞官,我們這樣做是有法可依的。因此,我們按法律辦事,這是誰都挑不出毛病來。可是,對於普通人來說,就算他們做了好事,並且是做了很多好事,我們也只能是靠口頭的表揚,卻無法給予他們更多的回報,因為,在法律中並沒有規定了做好事就一定要受到政府的獎賞,所以,就算是我們有心要給做好事的善者一定的獎勵都是難以辦到的事,而私下的獎勵也起不到什麼激勵的作用,這就是法律的不完備之處。」

    趙鐵雲講出自己的一些想法之後,頓了一頓再說:「父親所提議的立法賞善正正是針對這一個法律的不完備之處。如果有這樣的法律出台之後,我們就能夠按法律辦事了。例如:一個善者做了很多好事,我們就能根據法律給予他更多的權力和利益回報,如此一來,其行善之心必定更堅,做的好事必定會更多,給予他人的幫助也必然會更大。而他的行動也必定能夠鼓勵更多的人去做更多的好事。當社會上人人把做好事當成是一種得到回報的方法時,就自然會人人都去做好事了,整個社會風氣自然也能夠向好的方向轉化。」

    這就是立法賞善的妙用。如果沒有立法賞善,做了好事沒有什麼回報,那自然是鼓勵不了太多數人去做好事,可反過來,有了賞善的法律,做了好事之後就能夠根據法律得到回報,如此一來,做好事的人當然就會多了不少了。

    唐鐵壁卻是有疑問了:「大哥,按你這麼說,那麼,做好事的人會多了不少,可是,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立法能夠給予的回報又有多少呢?多了,只怕是財政無法負擔的,少了,那一點點微不足道的回報只怕也引不起大家的興趣啊。例如,做一件小小的好事只有那麼的一元兩元的回報,只怕是不想有人去做的。」

    「回報的多少的確是一個大問題,我們可以去研究解決。我有點明白父親所說的以前條件不足是什麼意思了。現在,我們炎黃族可是掌握了無數的資源,相信在以後,我們所能夠掌握的資源會更多,而相信絕大多數的修行資源都會在我們的掌握之中,我們可以利用這些資源來作為獎勵,這些資源不作市面出售用途,只用作獎勵,如此一來,要想獲得更多的修行資源就需要用做好事來獲得,這樣的獎勵會更吸引人的。」

    趙鐵雲想了一下再補充說:「對於很多人來說,回報的多少和方式是一個大問題。不過,我們可以有針對性地提出一些解決的方案,例如,一個商人,如果他做的好事多了,我們可以對其免除一部分的稅務,如減少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的稅收,相信對其也是一個巨大的回報了。對於一些平民來說,做的好事多了可以用來得到社會上的一些有價值的回報,如在教育、工作中的優惠等,具體的方案我還沒有想好,不過,父親應該有所想法。」

    韓文正笑了笑說:「不錯,我們可以採取積分制。一個人做了一件好事,就可以獲得相應的社會貢獻積分,而這些積分可以用來兌換一些特殊的獎勵。如鐵雲剛才所提到的可以兌換到修行資源。商人可以用積分來減免部分的稅收等。我們更可以擴大到一些行業。例如。一個人要想開工廠,開商舖,我們就要看他的社會貢獻積分,如果達不到一定的數字的,我們就不許其從事商業活動。再如報考公務員,達不到一定的社會積分的,就不允許其報考之類,利用社會貢獻積分來給一些特殊的行業制定一定的門檻。讓人們主動去獲得社會貢獻積分。只有社會貢獻積分多者才能夠獲得更多的權力和利益回報,這是最根本的原則。只要我們掌握了這條原則,就能夠定出具體的條文,就能夠讓整個社會都走上健康的大道。」

    孫鐵劍卻是提出疑問了:「父親所提議的積分制的確是好事,但是,很多好事是極小極小的小事,並且,這樣的小事我們是很難監管的,例如,一個人早上起來。在小區中為大家打掃一下樓梯,這也算是好事。但是,卻沒有任何人看到他打掃樓梯,那麼,我們如何給他積分呢?再者,我只怕我們的法律不完善,到時候,有積分的好事就有人去做,沒有積分的好事就沒有人去做,那就變得麻煩多了。」

    趙鐵雲卻是微笑說:「老三所考慮的有道理,不過,卻也不難。就如你所說的那個例子,幫大家打掃樓梯,這是好事。我們也很簡單確定是其做的好事,但是,我們可以用法律的形式將其定為一種固定的積分制啊。例如,幫大家打掃樓梯,可以獲得一個積分,這樣,全小區就能夠按任務來招標,誰想獲得這個積分的就報名,只要完成了就可以獲得這個積分,如果不能完成的就扣積分。把這種小好事變成一個小工作任務,這樣應該就沒有問題了。當然,我們不可能把所有的好事都用小工作任務的方式來確定,但相信也能夠確定很多方面,至於實在是無法確定的,我們也可以通過舉報的方式。如甲做了好事,不留名而去,如果乙能夠確定是甲做了好事,並且提供了證據,那我們就可以給予甲積分獎勵,並且,也可以獎勵乙一定的積分,相信這樣的情況下,做好事的人一般都會獲得積分的。」

    孫沁梅卻是潑丈夫冷水了:「大哥所說有道理,只不過,要想實施起來非常的不容易,首先,法律的條文要非常的嚴謹。其次,要有一個執行機構來監管,並且,這個機構要有公信力才行。再次,當大家都搶著做了好事之後,只怕就有些人輪不到做好事的機會了,勢必會產生很多的問題,到時候就是人們為了做好事而打架,麻煩會更大。」

    趙鐵雲已經想過這個問題了,胸有成竹地答妻子的問題:「這一個並不麻煩,第一個就是法律的制定,相信只要我們集中所有的法律專家和學者,再加上部分的平民參與,這一個不是問題,我們一開始並不要求能夠把法律制定到非常完善的地步,只需要一步步地完善就可以了。其實,講到立法賞善的問題,我想,最重要的並不是賞的實質,而是一種精神,一種提倡大家去做好事的精神。只要用法律的形式確定做好事有回報,做好心人會有好報,那自然就會有更多的人去做好事。古之聖人制禮,只不過是為中人而設。對於上人來說,禮已經在他們的心中,根本就不需要禮這個東西,而對於下人來說,禮根本就不存在,他們也不需要,所以,只有中人才需要禮這個東西。現在,我們只怕也是如此,例如,對我們兄弟來說,這個法律對善所賞的東西根本就不重要。而對於一個天生邪惡的人來說,不用說立法賞善,只怕就是給予他們再大的利益,他們也一定會去壞事的。真正需要的就是一般人,如果做好事沒有回報,只怕他們都不太想去做好事,反過來,做好事有好的回報,他們就能夠爭著去做好事而不想去做壞事。這個群體的人只怕佔到我們全社會人數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只要這個群體向好的方向發展,那整個社會的風氣不不再是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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