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雖然不大,但是,要想在那麼多的高樓大廈之中找一個人,也無異於大海撈針般困難。但是,如果能夠獲得蘭小曦大概的居住位置。那麼,縮小包圍圈,在小範圍內找到蘭小曦,還是有可能的。
因此,能否找到蘭小曦,就要看孟小芳是否能夠告訴他那寶貴的位置信息了。
「唉,你這人看起來好像並不壞,但是,我怎麼也想不明白,既然不壞,蘭姐怎麼會離開你?你沒有暴力行為,那是不是有冷暴力傾向啊!」孟小芳又提出一個問題。
「沒有沒有,我怎麼會有冷暴力呢?實話告訴你,我們以前鬧矛盾了,最多是不理她,但是,從不用言語去傷害她!」陸明磊忙解釋。
「呵呵,那也是一種冷戰嘛!她肯定是受不了你的不理她,才要離開你的。」孟小芳猜測道。
「唉,這話真是沒法說清楚,還是請快點告訴我她的位置吧!我向你保證,絕對不會有什麼冷暴力,也不會有熱暴力,更不會給你的鄰居帶來什麼傷害!」
在陸明磊一連串的保證之後,孟小芳終於說道:「好吧,我暫且相信你,聽話了啊!蘭姐住在淺水灣,你去那裡找她吧!只要你心誠,我相信你肯定會找到她的。」
「淺水灣啊?那可是高檔居住區呢!」陸明磊雖然沒有去過香港,但是,對那些地方是窮人區,那些地方是高端富人區。他還是聽說過的。
「嗯,對,那裡居住的都是有錢人。治安環境也非常好。希望你不要給那片區域帶去什麼麻煩!」孟小芳說道。
「我將會用事實證明,你的懷疑是多餘的。」陸明磊說道。
「嗯,但願吧,我相信你!」
「請孟小姐留個電話好嗎?」
「為什麼呢?」
「也許,我以後還會有事麻煩你,當然,如果我找到了蘭小曦,我也要讓她親口告訴你,我並沒有給她帶去麻煩!」
「哈哈,好吧。」孟小芳遂將自己的電話留給了陸明磊。而陸明磊的心裡,是在考慮,如果去香港找不到蘭小曦,那肯定還得再找孟小芳,無論如何,也要從她嘴裡,打聽到蘭小曦的具體住處。
他相信,精誠所至,金石為開。能否找到蘭小曦,希望就在孟小芳的身上。
陸明磊將蘇小毛的骨灰帶回了龍山市,恰好當天,趙紅在於書記的活動下,剛好出獄。吳若瑄等人去把她接了回來。看到趙紅一副憔悴的模樣,陸明磊大罵警察欺人太甚,本想不能就此罷休,但是想到於書記的叮囑,最後還是忍氣吞聲下來!
陸明磊前期已經吩咐吳若瑄給蘇小毛買好了一塊墓地,骨灰到達之後,為了表示對蘇小毛的哀悼。陸明磊又找人請了十多名道士和尚來給他超度唸經。
經過七天七夜的超度之後,才把蘇小毛隆重的進行了安葬。在這些日子裡,公司全體員工每日輪流來給蘇小毛守靈,搞的場面非常的宏大,引起了龍山市許多媒體的注意。
當媒體記者們知道死者就是揭露錢副市長的蘇小毛之後,盡皆蜂擁而出,找蘇小毛的妻子趙紅瞭解情況,進行報道。
在這些報道之中,竟然也都把蘇小毛當成了英雄般看待,這引起了市政府相關領導的注意。
於是,於書記這天晚上,悄悄來到靈場,一番弔唁之後,把陸明磊拉到一邊,對他說道:「明磊啊,當初我給你說的話,看來你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呢!」
「沒有啊,我一直遵循書記的話,並沒有讓趙紅去搞上訪啊什麼的。我已經告訴她,這個虧我們就嚥下來了。」
「嗯,這點做得很好,但是,你們現在這樣大張旗鼓的宣傳一個政府或者法律上認為有罪之人,讓老百姓都把蘇小毛當成了英雄,當然,站在我個人的角度,我也認為他是英雄,是他把**分子拉下了馬去。不過,這卻讓有的人坐臥不安啊!」
「呵呵,你說的是周市長吧?我知道,姓錢的栽了,他心裡肯定不舒服,但是,我想了,其實他現在也不能把我怎麼樣!我和他是一種高度的依存關係。」陸明磊然後悄悄把周市長的情人和龍華公司的關係告訴了於書記。
「哦,你們之間有這種關係,他倒是會謹慎一些,投鼠忌器嘛!不過呢,政治是非常黑暗的。如果他感覺到你們這種做法威脅到了他的聲譽,可能還是頭上的烏紗帽要緊。情人如衣服,丟棄了也沒什麼大不了。只要權力在手中,天下美女還不是會像飛蛾撲火般湧去!所以,你千萬不要激怒了周市長,這幾天,我看他已經非常不高興了!昨天把我和宣傳部長叫去,雖然他不好罵我,卻把宣傳部長大罵了一通。說是沒有把媒體宣傳管理好,沒有宣傳正氣,盡宣傳歪風邪氣!」
「呵呵,什麼歪風邪氣啊?人家媒體報道的可都是事實,而他卻視而不見,難道天天自吹自擂就是好的了!」
「你說的我都知道,但是,我給你說的意思,就是適可而止吧,蘇小毛不死已經死了。活著的人還要好好的生活,你的生意也得好好的做下去。胳膊擰不過大腿,你要在龍山市發展,總會需要政府領導的支持。不要把關係搞疆了,並且,我上次給你說過,惹急了,他們可是什麼都做得出來的!隨便給你弄給車禍什麼的,那是太簡單了!」
「謝謝書記,我知道,只不過是心中覺得很對不起蘇小毛,雖然他被認為是罪犯,但是,我想搞隆重一些,也是希望能在民間洗刷掉他頭上的這個污名。既然書記這麼說了,行,我聽你的。」
「那好,早點讓他入土為安吧!」
「嗯,我還沒感謝書記呢!哪天有時間,出來一起吃頓飯。」
「吃飯就算了吧!你是知道的,我現在都吃得很清淡。」
「我知道你不喝酒,咱們找一個地方去吃野味去吧,到時候我把趙紅帶上,你把她救出來,她還沒有來得及感謝你呢!」
「吃野味?算了吧,我可告訴你啊,現在我管著畜牧農林以及環保方面,你就別去吃什麼野味了。就當是幫我吧!那些野生動物都快被吃光了!」於書記搖頭說道。
「呵呵,就算我一個人不吃,那也沒用啊,別人也要去吃的嘛!」
「沒有需求,就沒有殺戮,少一個人吃,總會讓一些野生動物少受到傷害!」
「好好好,我響應書記的號召,從此不吃野味了。但是,我覺得這保護的事情,應該重新立下法規,讓大家都意識到,吃野味是犯法的。那才能真正起到保護作用。」
「我們有法規的啊,關鍵是執行不嚴。」於書記歎道。
「現在的法規好像主要是針對販賣野生動物的,其實,我覺得更應該針對吃野生動物的人群才有效。就像毒品一樣,只要有人吸毒,那販毒之人即便冒著殺頭的危險,也會去偷偷販賣。而且,就拿現在那些販賣兒童的人來說,這本身是一種非常殘忍的行為,如果立法規定,買兒童也有罪,並且是重罪,我敢保證,很快這種販賣兒童的事情就不會再發生。如今只打擊那些販賣的人,不打擊購買的人,能有什麼作用?這就是馬克思所說的,無論什麼事情,只要覺得有百分之一的利潤可賺,資本家就會想方設法的去做。這種事情也是一樣。」
「是啊,你說得也有道理,但是,吃野味的大多數是有權有勢之人,法不罪己。誰要是立法規定吃野生動物會被判刑,他們不反對麼?這種法律能通過麼?」
「嗯,這也是現實問題啊!只不過,咱們現在很多東西沒有去抓源頭,沒有去深挖根源。就拿蘇小毛來說,雖然說他的做法有點違法,但是,那些擁有正當權力,不應該真正行使監督權力的公檢法和紀委什麼的,他們作為了嗎?如果他們真正作為了,能有這種事情發生嗎?」
於書記無言以對,事實的確如此。二人又隨便聊了一下,於書記告辭回去。第二天,陸明磊便安葬了蘇小毛。
在香港淺水灣的一棟住宅裡,蘭小曦大清早就起來了,給快四歲的兒子穿上衣服,然後,又給他洗臉漱口,完畢之後,忙又去煮早餐。等兒子吃完,就給他背上小書包,送到附近的幼兒園。
將兒子交給幼兒園的老師後,她便急急忙忙的驅車去公司上班。她現在是一家公司的財務部經理。每月薪資雖然不算很高,但足夠她在淺水灣這種高檔小區租一套幾十平的房屋,還可以保障母子二人的生活費,另外,還有一定的結餘。
不過,她要保障工作做得很好,不要被老闆炒魷魚。
從龍山市的監獄中出來之後,她便已經有了離開那個讓她傷心和不堪回首的地方的想法。陸明磊是她的初戀,她一生中最愛的人。可是,因為生活和工作的諸多不如意,讓她最後**於頂頭上司楊得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