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六十章劉陽降職
「許省長,和連分公司廠區外的示威群眾還請你多費費心!」焦成祥有意加重了後幾個字,雖然他說的是示威群眾問題,可也是在提醒許立,合同已經簽訂了,原油進口問題是不是也應該一併解決了,再拖下去,對中華石油、對許立都不是什麼好事!
許立點點頭,道:「新聞發佈會的消息應該已經傳到群眾耳中,他們應該能夠體會到貴方的誠意,我現在就給公安局的同志打電話,讓他們去疏散群眾,爭取讓各分公司早日恢復生產!」許立說完走出房間,先給徐光啟打了電話,讓他組織疏散人群,隨後又給於亮打去電話。
許立再次回到房間,大家坐下不到半個小時,好消息不斷傳來,先是圍在和連各分公司廠區外的群眾開始撤離,並有工人代表表示,明天一早大家將恢復正常工作。不過最讓焦成祥高興的是留守在京城的秘書張泉打來報喜電話,幾大國際石油公司已經傳來消息,將恢復原油出口,幾條輸油管道也已經解決了技術問題,半小時後將開閘供油!
直到此時焦成祥心中的石頭終於落了地,看來自己這次的香是燒對了門路,這邊簽約不到一個小時,那邊原油進口渠道就恢復了,此時要是有人說這件事不是許立搞的鬼,打死焦成祥都不信!
半個月後,國家安監局調查組的調查取證工作也已經結束,相關情況也已經查明,不過焦成祥和許立早已心中有數,雖然這次新港大火全部損失超過十個億,可主要責任方卻既不是中華石油,也不是和連,而是當時負責輸油的那艘運輸船。
據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公安部共同發佈《關於和連中華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情況的通報》,通報稱此次事故的初步原因是,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屬30萬噸「海上奇星」油輪已暫停卸油作業的情況下,奇盛公司繼續向輸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強氧化劑的原油脫硫劑,造成輸油管道內發生化學爆炸,並引起原油洩漏和火災。
就在國家家監局有關通報公佈當日,中華石油網站上也立即做出回應,公司內部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相關領導及職工給予處理,負責分管東三省工作的副經理劉陽給予記大過處理,並調離現有崗位,具體任職卻沒有提及。同時和連方面也積極反應,給予幾名當事人以黨政紀處罰,不過相比於中華石油的處罰力度就小了許多。畢竟事故主要責任在新加坡的運油船,中華石油有管理不力的責任,而和連卻是積極救火,減小了損失。只是為了應對輿論壓力,才迫不得已給了幾人內部警告而已。受到處理的幾人心中也都明白,這次雖然被警告,可並不會因此影響到將來的陞遷,反而有可能因此得到許立在其他方面的補償。
通報下發第三天,國家有關部門對此次事故也有了明確處理意見,給予焦成祥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中華石油立即在全系統內部進行整改,一定要確保不再發生類似事故。
此時距新港事故已經過去二十多天,相關善後工作在和連以及中華石油的積極運努力下已經基本完成,受污染的海域基本清理完成,港口也再次恢復生產,港口再現往日繁忙景象。
與此同時,在進海也已經開始了聲勢浩大的建設工程。許立當初確定將新項目建設在進海也是考慮到進海黨政領導幹部剛剛經過了徹底洗牌,新上任的領導班子中縣委書記、常務副縣長都是自己人,自己當然要對他們有些照顧,將這個項目海灘戶進海,就是對他們最大的支持。
也正是因為進海剛剛經過清洗,全縣群眾至今還記得當時幾千名民警、駐軍在島上戒嚴的情景。所以這次煉油廠項目落戶進海,雖然需要大量征地,對於一些人來說這是一塊讓人眼饞的肥肉,可受驚的群眾卻不敢滿天要價,有人甚至情願低價出售土地,只希望少些麻煩。
不過進海縣委書記鄭天來卻通過與許立的相處,瞭解了一些許立的性格。他知道許立是寧可政府受些損失,也決不會讓群眾受到損失。僅從這次與中華石油簽訂的協議中就可以看出一些,凡是被征地的群眾都將接受中華石油全面培訓後,進入即將成立的煉油公司工作,並且成為正式職工。從普通農民一越成為央企的正式職工,雖然不能說是鯉魚跳龍頭,但至少今後的生活有了保障。所以在征地過程中,鄭天來也多次召開常委會,研究征地標準,並積極與中華石油方面協調,確定補償事宜。
中華石油負責此次項目建設的正是雷靜楠,他本來就對和連方面存有好感,又知道此事的內情,明白這個項目根本就是補償和連新港火災損失的,當然不會過於逼迫進海方面,對於進海提出的各種要求,只要是合情合理的,決不為難,立即通過。
正是因為有雙方的積極配合,煉油項目各項審批手續只用了不到一周時間就全部辦妥,相關征地工作也只用了半個月時間就已經完成,目前已經開始進行土地平整工作,想來用不上三年,這個兩千萬噸煉油項目就可以正式投產,到時不僅僅是進海財政收入將得到大幅提長,就是整個和連也將受益。
和連進海方面的建設工作正如火如荼的展開,整個島上到處都是興奮的群眾,從他們的臉上可以清晰看出這些人幸福的樣子。可此時的劉陽卻是心頭彷彿有一團火!
剛剛接到國資委的正式通知,已經免去他中華石油副總經理的職務,任命劉陽為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局長。
雖然此次調動並沒有降低劉陽的級別,算是降職使用,畢竟政策法規局局長只是正廳級幹部,負責的工作也只是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法律法規草案,承擔機關規章和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與原來相比手中的權勢小了許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