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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八十章 帝國制度改革 文 / 戰靈子

    ps:為了挽救帝國的危機,在徵得我們軍方幾大巨頭和作為帝國基礎的幾大家族同意和支持後,武靈帝國五公主武飛鳳、三公主武明鳳、帝國四公主武紫鳳宣佈對帝國制度進行改革。

    制度改革

    為了挽救帝國的危機,在徵得我們軍方幾大巨頭和作為帝國基礎的幾大家族同意和支持後,武靈帝國五公主武飛鳳、三公主武明鳳、帝國四公主武紫鳳宣佈對帝國制度進行改革。

    將帝國制度由封建**制度變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即由武靈帝國太子武雲天接任帝國皇帝,由三位公主在帝國皇帝恢復前暫時全權負責組建領導責任內閣,在國皇帝恢復後輔助君主治理國家,同時組建議會負責立法和監督批准財政。

    即由君主和議會分掌政權,君主任命內閣,內閣對君主負責,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權,而議會則行使立法權,但君主有否決權。實際上君主權力大於議會,各種主要法令都要經其簽署,並且常有權委任首相和上議院議員。

    一、內閣部門

    內閣部門包括﹕

    1、內閣法制局

    內閣法制局是內閣的法律顧問和咨詢機關,主要負責審查有關法律案、政令案、條約案,並向內閣申述意見,以及其他有關法制的事項。法制局長官雖然不是內閣成員,但可以出席內閣所有會議,發揮重要作用。

    2、人事院

    人事院是協助內閣管理人事行政的獨立性機構,負責主持國家公務人員的考試、晉陞、任免。決定其職別、薪俸等事項。人事官不受內閣更迭的影響。保護相對穩定性。人事院由人事官組成人事會議。下設事務總局,專管人事院的業務工作。

    3、安全保障會議

    安全保障會議是內閣總理大臣在國家安全方面的咨詢機構,實際上是國防的決策機構。其成員包括內閣總理大臣(擔任議長)、副總理大臣、外務大臣、大藏大臣、防衛廳長官、經濟企劃廳長官和國家公安委員會委員長等。

    4、總務省

    掌管與行政組織、公務員制度、地方行政及財政、選舉制度、消防防災、資訊傳遞、郵政事業及統計等國家的基本結構有關的制度,以及支持國民經濟及社會活動等的基本系統。該省擔當著廣泛關係到國民生活基礎的行政機構角色。

    5、法務省

    維持基本法制、制定法律、維護國民權利、統一處理與國家利害有關的訴訟的行政機關。在一般情形下,國務大臣由法務大臣來升任。

    6、外務省

    外務省是負責對外關係的行政機關,包括對外政策、派駐使節、通商航海及締結條約的事項,並且做為駐外單位與國內政府溝通的橋樑,負責情報收集分析、旅外僑民照顧及保護和化宣傳等事務。

    7、財務省

    2001年1月6日。日本中央省廳重新編製,大藏省改制為財務省。國家的預算、稅制、貨幣、國債等事宜都屬於財務省職權。

    8、部科學省

    負責統籌日本國內教育、科學技術、學術、化、及體育等事務。農林水產省

    其首長名稱為農林水產大臣。農林水產省所管轄範圍涵括農業畜產業、林業、水產業、食品安全、食物穩定供應、振興農村。食品安全則由內閣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厚生勞動省醫藥食品局所管理的。

    9、經濟產業省

    負責提高民間經濟活力,使對外經濟關係順利發展,確保經濟與產業得到發展,使礦物資源及能源的供應穩定而且保持效率。

    10、防衛省

    主要掌管國防相關事務。

    二、議會

    1、上議院

    上院成員包括宗教貴族和世俗貴族。上院的主要職能與立法有關只有非世襲的貴族(lifepeerage)才能自動獲得上院的席位),而世襲貴族中除紋章院院長(earlmarshal)和掌禮大臣(lordgreatchamberlain)外的90個席位則必須通過貴族間的互選產生。

    「非世襲貴族」又稱「一代貴族」,都是因為對國家或社會有特殊貢獻才獲得爵位的。由世襲貴族們互選產生的代表因傳統貴族政治貫有的見識、能力、榮譽感,大致也具有「一代貴族」的「賢達」能力。,上院是審判貴族重罪的地方,下院彈劾議員或內閣成員時,也交由上院審處,

    上議院不可延遲任何金錢議案(在下議院發言人的觀點裡,是僅關於國家稅收或公共基金的法案)超過一個月。其次,上議院不可延遲大部分其他公共議案超過兩個國會會議的時間或超過一個歷年。但這些的規定只適用於產生自下議院的立法議案。再者,若議案要被推延超過一個五年的國會任期的,必須得到上議院的同意。

    2、下議院

    市選議員和鎮選議員組成下議院,關於下議院被賦予財政範圍內的事務的至上權。只有下議院才可以提出關於稅務和供應的議案。而且。下議院通過的供應議案是免受上議院修改。再者,上議院是被禁止以修改議案的方式來加入關於稅務或供應的規定的。但下議院通常都放棄其特權並允許上議院作出包含財政內容的立法修改。上議院也不會反對政府在先前上任時允諾過的立法。

    三、解決財政危機的辦法

    為了解決帝國的財政危機,創造性的發行國債和公債。

    在法律中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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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債

    公債:公債是指的是政府為籌措財政資金,憑其信譽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一種格式化的債權債務憑證。

    公債是政府依據認用原則獲取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政活動。在法律中規定:當政府在確有必要時,有權以債務人的身份向個人、企業、社會團體、金融機構以及他國政府借款。借款形式的收入是政府的債務收入,同時也是政府的一種負債,政府必須按借款時的約定方式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因此,在整個公債活動中,形成了政府與公債持有者之間穩定的債權債務關係。這種關係是一種雙方自願的交易關係,這完全不同於稅收所反映的政府向納稅人單方面進行的強制性與無償性的徵收所形成的徵納關係。

    (二)國債

    國債:把中央政府的借債稱為國債,而地方政府的借債只能稱為公債或地方債。

    1、公債是各級政府借債的統稱。中央政府的債務稱為中央債,又稱國債;地方政府的債務稱為地方債。我國地方政府無權以自身名義發行債務,故人們常將公債與國債等同起來。

    2、公債是政府收入的一種特殊形式。公債具有有償性和自願性特點。除特定時期的某些強制性公債外,公眾在是否認購、認購多少等方面,擁有完全自主的權利。

    3、公債是政府信用或財政信用的主要形式。政府信用是指,政府按照有借有還的商業信用原則,以債務人身份來取得收入、或以債權人身份來安排支出,或稱為財政信用。公債只是財政信用的一種形式。財政信用的其他形式包括:政府向銀行借款、財政支農周轉金、以及財政部門直接發放的財政性貸款等。

    4、公債是政府可以運用的一種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

    公債的償還方法:買銷法、比例償還法、輪次償還法(規定各種號碼的償還期限,自由認購)、抽籤償還法、一次償還法。

    公債償還資金的來源。政府在公債到期、需要還本付息時,必須有一定的資金來源,主要有:預算直接撥款、預算盈餘償還、發行新債償還舊債法、建立償債基金。

    三、發行方式

    公債的發行方式是指採用何種方法和形式來推銷公債。大致有以下三類:

    1、公募法

    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會公眾募集公債的方法,一般適用於自由公債。具體有三種方法:直接公募法、間接公募法、公募招標法。

    2、包銷法

    包銷法。指政府將發行的債券統一售予銀行,再由銀行發售的方法。具體可由中央銀行或專業銀行或金融集團包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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