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木商會總部內,端木鳳和紅天嬌正目瞪口呆的看著突然出現的我,腦中完全處於混亂中,昨天她們才和我通訊過,知道我還在魔靈帝國,怎麼可能這麼快就丟下部隊趕回來。我也知道她們心中的疑惑,解釋道:「你們不用懷疑,我其實是南宮天的實體分身,這次回來就是為了幫助你們,同時佈置對付聖靈帝國。」原來我在修煉靈神訣到化物階段後,結合先前修煉的多心相功而煉成的本體分身。1、多重人格多重人格(multiplepersonality)一種心因性身份的障礙,也即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人格障礙。在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第三版中,把多重人格界定為「在個體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特的人格,每一個人格在一特定時間占統治地位。這些人格彼此之間是獨立的、自主的,並作為一個完整的自我而存在」。一般說來,在任何特定的時間階段,內陸諸意識層的只有一種身份,稱為主體人格。此時所有的情感、思想和言行都按照主體人格的方式活動,不顯出另一身份的痕跡。不定期一段時候,通常是在受到精神刺激之後,可突然轉變為另一完全不同的身份,一切情感、思想和言行按照後繼人格的方式行事。這時,個體對過去的身份完全遺忘,彷彿從心理上另換了一個人。從一種人格到另一種人格的轉化通常是突然發生的,當後繼的人格開始「執政」時,原先的主體人格是意識不到的,並忘卻業已發生過的事情。在精神分析學派看來,多重人格的實質是心理過程的分離,一部分行為和經驗被單獨保持,彼此之間沒有交流,後繼的人格通常能意識到主體人格的存在,但把它看作為客體(「他」、「她」或「它」),而把自身看作為主體(「我」),當分離尚未全面時,主體人格還有可能意識到另一種人格的存在,但通常把自身看作「我」,而把另一種人格看作為「他」、「她」或「它」。可是,當分離全面進行時,主體人格便會忘卻自己的身份,並由後繼人格取而代之。正如心理學家p。費登所說,在這種情況下,「主體的經驗類似紀覺,從中產生的『思想』被體驗為好像它是一種由外部刺激引起的『知覺』」。後繼人格和主體人格在其情感、態度、知覺和行為等方面是非常不同的,不時甚至處於劇烈的對立面。人格分離如同其他心理過程一樣也是一個連續體。在連續體的一端,其分離或多或少具有正常的性質,沃特金斯把這種性質稱之為「自我狀態」,而另一位心理學家希爾加德則稱之為「隱蔽觀察者」。有些正常的個體為適應生活或作出必要的防禦,會出現人格分離現象,在同一機體內相繼表現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人格。正常分離與異常分離根本區別在於,正常分離的個體,其主體人格能夠始終意識到後繼人格的存在,他的「自我狀態」很清楚地由於特殊的原因而被迫將完整的人格分離成兩種或兩以上的人格,而且主體人格作為一個「隱蔽觀察者」密切注視著後繼人格的一言一行。多重人格的各個亞人格都是各自獨立、彼此分開的,一種人格出現,其他人格就自動退場,任何時候,都有一個主要人格佔優勢,人的行為也就由佔優勢的人格「值班」、控制,不會出現「好幾個人格爭奪控制權的混亂狀態」。究竟由哪種人格來支配,完全遵循「哪種人格最適應當時的環境和需要,就啟動和出現哪種人格」的原則。這實際上就是"適者生存"法則的心理學翻版。如果用「變色龍」或者「變形蟲」來理解多重人格,也許會更形象、更直觀。比如,用比較自信的人格,去應付具有競爭性的環境;用脆弱、神經衰弱的人格去贏得同情、獲取依賴;用畫家和藝術家的人格和身份,去應付上層社會等。這樣,就會發現,多重人格在本質上,就是一種通過頻繁地變換人格,來適應環境的心理現象,是一種適應環境的心理努力。我的本體分身就是將一主體人格為核心,將多重人格的各個亞人格融入用靈神訣的化物階段以本體為原型造出的各個分身中。由於我的實力已達到金仙境界,所以我的實體分身實力也都達到了大羅天仙境界,並且會我擁有的全部技能,還能根據需要實現實體分身和本體的靈識共享。我回到端木商會後,用太陰之火從崑崙眾神遺留中提煉出的殭屍血,通過端木商會注入聖靈帝國墓地的新屍中,於是就出現了聖靈帝國殭屍大暴動的情況。我又在端木商會中設了聖壇,用涅槃之火淨化我軍死去的那些亡靈。2、鳳凰涅槃浴火重生(1)鳳凰涅槃鳳凰涅槃,浴火重生。傳說中,鳳凰是人世間幸福的使者,每五百年,它就要背負著積累於人世間的所有痛苦和恩怨情仇,投身於熊熊烈火中**,以生命和美麗的終結換取人世的祥和與幸福。同樣在**經受了巨大的痛苦和輪迴後它們才能得以重生。垂死的鳳凰投入火中,在火中浴火新生,其羽更豐,其音更清,其神更髓,成為美麗輝煌永生的火鳳凰,後成為佛教的典故。(2)涅槃涅槃是佛教教義,其為音譯,意譯為滅、滅度、寂滅、安樂、無為、不生、解脫、圓寂。粗淺地講,就是除盡了煩惱、**、諸苦,達到不生不滅,永久安全和平、快樂寧靜的境界。涅槃之火就是消除人的煩惱,讓人達到不生不滅,永久安全和平、快樂寧靜境界的火焰。在此過程中,我也終於領悟並掌握了紅蓮業火。3、紅蓮業火(1)紅蓮,地獄(界名)八寒地獄之第七。梵名缽特摩padma,譯曰紅蓮。為寒而皮肉分裂如紅蓮華也。瑜伽論四曰:「紅蓮那落迦,與此差別,過此青已,色變紅赤。皮膚分裂,或十或多。故此那落迦,名曰紅蓮。」俱捨光記十一曰:「缽特摩,此雲紅蓮華。嚴寒逼切,身變折裂,如紅蓮華。」(2)業火業火,譬喻惡業害身譬如火。又名燒地獄罪人之火。以後者由前世之惡業所感故也。楞嚴經八曰:「以業火乾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