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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正聽到陳夕的話,停了下來,好奇地看著他,「什麼東西?」他都沒有明白陳夕指的是什麼。
陳夕吸了一口氣,沉重地說道:「楊警官,如果就這樣報警的話,是不是你回去會受到很重的懲罰?」
楊正看了陳夕一會兒,見到他神態很穩重,不像是一個小孩的好奇表情,看來是真的在為自己擔心。他點了點頭,正色說道:「根據《刑法》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是警察,都不能列外。」
「可是殺人的不是你,是歹徒用了你的槍而已!」陳夕分辯說道。
「法庭講的是證據……」
「我就是人證呀!」陳夕又搶著說道。
楊正搖搖頭:「人是活的,是可以說謊的,除了人證,還需要物證。黑梟很狡猾,手上帶了薄膜手套,沒有在槍上留下指紋,上面只有我的指紋。所以驗證槍支,我根本沒有辯解的機會。」
「可你的槍是被偷了呀!」
「國家的《槍支法》規定:槍支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必須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我丟槍之後,想自己找回來,沒有馬上上報,所以沒有留下記錄。再說,槍是我沒有管理好,丟了的槍出了事情,都有我的過失。」楊正苦笑地說道。
陳夕最後一絲希望沒有了,沒有再為楊正辯解,他做了一個決定。「楊警官,我能不能問問你身份?真實身份。」
楊正疑惑地看著他,「我現在是外出辦案當中,身份不能隨便告訴你的。」
陳夕沉聲說道:「這對我重要,希望你能告訴我。」
楊正見他那麼果決,兩人也算是經歷過生死了,便繞開現在的專案,在允許的範圍內說道:「我是省公安廳的一名刑警。」
「能不能告訴我你的職務?」
楊正有點懷疑了,你這是在審問我呀?
陳夕接著說道:「我有重要的事情要跟你說,你必須先告訴我你的職務。」
楊正開始覺得這個男孩子有點不同尋常,他也想知道陳夕到底是有什麼事情要說,便低聲說道:「我是省公安廳刑事偵察局、也就是刑事警察總隊,下屬大案要案處副處長。你有什麼事情,現在可以說了。」
陳夕稍微舒了一口氣,說道:「和你相處雖然沒有多久,但是從你可以為我冒險走出來、下跪,可以看出,你是一個好警官。你能做到省廳大案要案處的副處長,也證明了這一點。呵呵,處長、局長就不用出來跑了吧?」
楊正沒有理會陳夕最好一句玩笑,盯著他說道:「直接說出你的意思吧。」
陳夕故作輕鬆地笑道:「我的意思是,你是一個好警官,我也就可以放心地幫你一把。這樣吧,我把罪名抗下來,就說是我撿到了槍,然後誤傷了那個老頭,你就不會有事了。」
楊正臉色大變,瞪著陳夕說道:「住口!你開什麼玩笑!」
陳夕收起了笑容,正經地說道:「楊處長,我不是開玩笑,我是經過了考慮的。」
「你……你簡直是癡人說夢!法律豈能讓你兒戲!」楊正生氣地說道。
陳夕迎著他的眼光說道:「楊處長,你聽我說完。你現在的處境就好像是成龍的一部電影《警察故事》裡面的處境一樣,他比你還慘,所以他逼得公然與警察對抗,獨自去對付歹徒。你肯定不敢、也不能去對抗政府,所以你打算的是接受這個事情,準備盡量爭取減輕處罰。」
楊正無言,他這一段路走來,正是打的這個念頭,他準備據實向組織上呈報這個過程,但是也做好了服從處罰的決定,就算做幾年牢也沒有辦法,畢竟已經死了一個人。
「但是你想過沒有,對方正是鑽了法律的空子,讓你頂罪了。你為什麼不能也在法律程序允許的範圍內,鑽一個空子呢?何況我是主動、願意替你頂罪的。」
楊正冷笑道:「歹徒鑽法律的空子,我們警察也跟著去找法律的漏洞,那我們國家的法律尊嚴何在?!法律不是如同虛設了嗎?那我跟歹徒有什麼區別?」他厲聲質問陳夕。
陳夕沒有被他的話嚇住,因為今天經歷的事情,可能比以前十幾年的都刺激,他現在承受能力已經大不相同了。他甚至也是冷笑應對:「你以為你這樣就是維護法律尊嚴了嗎?你是不是殺了人?你沒有殺人卻去承受法律的制裁,你以為你這樣就光榮了嗎?不同樣是踐踏法律的尊嚴?」
陳夕這麼直接的話猶如一柄利刃刺入楊正的心裡,把他「勇於承擔責任」的自我安慰面具撕裂,讓他一陣心驚。他不由拉下了臉,暗自想到,難道自己這樣做真的不對嗎?去反駁、去給自己找借口反而是應該做的?
看到他已經有反應了,陳夕接著說道:「這只是關於法律層面的問題,影響更大的實際問題還不在這裡。你這樣做最直接的影響是,黑梟可以逍遙法外,你的同事未必能夠捉到他。你可能想坐完牢之後再來抓他,但是你坐牢出來之後,未必能夠再當警察;就算能當警察,也肯定不會再是大案、要案的負責人員,可能是從最低層重新幹起,你又哪裡有能力、從哪裡得到信息抓黑梟?」
楊正臉色開始變了,他剛才只是憑著一腔熱血,覺得自己應該為死去的老人負責,現在聽到陳夕的分析,不禁令他有點汗顏。
「這是一個,還有一個影響,就是助長了歹徒的威風!只要鑽好了空子,你就乖乖的替罪進牢籠,他們下次會更加的鑽法律空子,會把類似的手段用在更多的警察身上。被設計的警察要麼自己替罪,要麼跟歹徒為伍。你以為你帶的是好頭嗎?」陳夕也是半成熟的想法,但是也有一定的道理。
過了一會兒,楊正抬起頭來,看著陳夕,重重的點了點頭,對陳夕說道:「沒想到我比你多活了一倍都不止,反而不能像你一樣脫離條條框框的限制,你都算是點醒了我。不過,你提的建議我還是不能採納,那樣對你實在太殘忍了,你本來就是無辜的受害者,我怎麼能讓你頂替我呢?你放心,我會盡量跟領導反應,申請等抓到黑梟在之後再處理,就算開庭審理,也可以緩期執行。」
陳夕搖搖頭:「你還沒有完全明白我的意思,雖然我沒有義務替你頂罪,而且這樣的事情要是公開了,你可能就不好混了,但是其實我是有私心的。」
「你能有什麼私心?」楊正不由有點奇怪,難道你能從坐牢裡面撈到什麼好處不成?還是你天生喜歡坐牢?
陳夕眨了眨眼睛:「你剛才為什麼要我跟著你走?」
「因為……莫非你是……」楊正頓時醒悟過來。
「沒錯,我就是怕黑梟找我麻煩,因為我親眼見到他殺人,他可能會殺我滅口。如果你又糾纏上了官司,沒有時間來抓他,那他不是可以隨時找到我?我本來就怕死,又怕自己死了父母親受不了,更怕黑梟找我父母的麻煩。所以我躲在監獄裡面,將會是最安全的選擇,又可以換你去收拾他,何樂而不為?當然,抓住了真正的兇手,你也應該可以給我想辦法平反了。」陳夕完全說出了自己的顧慮。「還有就是我現在還沒有滿十六週歲,應該在審判方面會輕一點。」
楊正盯著陳夕看,眼睛眨都不眨一下,看到陳夕心裡有點發慌,不知道他想幹什麼。
「哈哈哈哈,你這小鬼真的很不錯呀,在這種情況下還能冷靜的考慮那麼多方面,現在好像我們兩個的位置倒轉了!」楊正終於放鬆了臉部表情。
陳夕心裡噓了一口氣,勉強笑道:「你是自己陷入其中,難免考慮不周;我是隔岸觀火、旁觀者清,還有就是從小說、錄像裡面學到很多現實當中沒有的經驗。」
楊正沉思考慮了一會兒,認真地說道:「既然你可以做到這樣,我也就不婆婆媽媽了。我們來合計一下怎麼圓這個場。」
他們兩個現在是唯一的知情人,所以他們商量的結果是,陳夕承認自己在山上撿到了楊正的槍,然後不小心開了一槍,將附近的老人誤傷致死。
至於以後抓到黑梟之後,如何圓這個慌,暫時就沒有多想。不過楊正清楚黑梟是犯了死罪的,到時候不怕多這一條罪,只要他認了,要再給陳夕犯案都不難,反正陳夕年紀小,可以說是嚇怕了,或者受到威脅什麼的,有了真正兇手,又有省廳出面,肯定沒問題的。
楊正聯繫了一些自己熟悉的法律常識,分析了一下可能會受到多重的刑事責任,也就是會判多少年的徒刑。根據《刑法》第四章的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又有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按照這樣的規定,陳夕頂替認罪的話,可能會從輕判三年或者再減輕個一年,還可以緩期執行。
不過,楊正還有一個擔憂,不知道該不該對陳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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