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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九章 買奴記(3) 文 / 莊不易

    李永吉可不信偌大一個人市裡,就只有這些人來賣身,也不信沒有其他比如十**歲年輕貌美的女青年,或者相貌清秀會認字的二十來歲男青年等高素質人才。

    現在想來,雖然高素質人才大多有點尊嚴,輕易不會來賣身,但兵荒馬亂的,總會有一些迫於無奈的高素質人才來賣身的,但今次幾乎見不到,那除了說明這部分人比較少之外,主要原因應該是大都被那什麼龍游幫之類的把持了,自己一個外來人輕易是買不到的。

    因此,李永吉想明白了,此時要辦團練的話,單純從人才角度跟成本角度看,花錢買奴僕搞什麼家丁團是最下策,還是直接花錢招自由人來當兵最靠譜。

    實際上,此時的清朝,下人這個詞已經是一個泛指,一般包括兩種人,一種是有人身自由的雇工,比如長工,另外一種才是沒有人身自由的奴婢。

    奴婢跟長工,本質上的差別就是有沒有人身自由,能不能隨便離開你而已,但這只是在法律上的呈現,必須打官司才能用到,但在實際應用中,為這種事兒打官司的情況很少,就算打官司,也是有錢有勢的人贏。另外,實際的僱傭關係中,只要僱主有權有勢有武裝,那麼管你是奴婢還是長工,都可以當奴隸使喚你,就算你是有自由身的長工,也是不能輕易脫離僱主的掌控的。

    可以說,維持僱傭關係以及主僕關係的,實際上是社會制度以及官府權威。社會制度包括倫理與傳統,也就是社會的普世價值觀,而官府權威則是官方法律。

    相對而言,封建社會中,普世價值觀的約束力度更強一些,官府權威則是維持這個普世價值觀的一種保障。

    在這種情況下,盛世還好,官府權威可以得到有力的保障,但如果到了亂世,官府權威就會減弱,那主奴關係的維繫就主要靠普世價值觀以及僱主自身的力量了。

    所以賣身契這東西在目前來看,並不靠譜,一旦身為奴僕的人本身不認同自己的主人或者自己的奴婢身份,有了反抗精神,那賣身契不過就是張破紙而已,就算反抗不了,還可以逃嘛,這個社會的交通通訊手段,逃跑還是很有前途的。

    辦團練,其實不用買什麼奴僕家丁,只要你承諾包吃住,給足夠的月錢,那肯定有大把人樂意去賣命,到時候為了這些好處,你制定軍法他們也會照章實行。

    實際上朝廷此時的雇兵,比如綠營兵,鄉勇等,都是走的募兵,也就是招募自由民這個章程,反而那些奴兵,比如八旗兵早就不堪用了。沒錯,所謂八旗子弟,實際上就是一群奴才罷了。

    所以說,奴婢並不絕對靠譜,畢竟相對於奴婢制度,軍中的上下級制度,甚至官府的身份等級制度,才更加嚴密牢靠,畢竟那是靠權力、財富跟武力來維繫的,最是穩妥。

    李永吉只要招起人辦起團練,再給這些人吃好喝好發了武器,那麼其實不需要他們都是自己的奴僕,這些人就會自發的服從你,並產生從眾行為,安心的聽你的話,就算出了一兩個刺頭,只要你能讓大多數人滿意並認可,那麼你就可以對這極少數人殺伐由心。

    相反,如果是奴婢當兵,他們要偷懶耍滑還是會偷懶耍滑,而按照清朝的法律,你一樣是不能隨便打殺、迫害奴僕的,這麼做一旦被外人給告了,也是要坐牢的。

    因此,李永吉之前想的奴婢更好管理一說,根本站不住腳,那只不過是他自己的一廂情願。至於別人的贊同,比如那個齊掌櫃,則要麼也是不懂兵制,還是以過去清軍的經驗判斷,要麼就是故意當不知道,要在一邊看笑話。

    說白了,還是李永吉在現代社會呆習慣了,總是習慣**律,習慣遵守法律,卻沒想到在清朝,法律根本就不健全,而且是有權有勢的人說了算,是不是奴婢,有沒有賣身契,並不是約束人的主要條件,自身的勢力才是。看看後世的朝鮮,說是民*主的社會主義,但跟封建王朝有啥區別麼?

    換言之,李永吉先前花的那六百多兩銀子,如果是招普通人,不是買奴婢,那人數會更多,素質更優秀,價格更合算,過程也更簡單,且不必經過官府以及龍游幫等組織的中間抽成,在使用上,比奴婢也更好用。

    招募自由人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不但花錢少招人多,而且因為表面上沒有主奴身份,少了一層歧視,還能招到更多有用的人才,比如可以招納更多有文化的,讀過書的人。如果只是花錢招募,而不是買奴婢的方式,那這些高素質成年人的牴觸心就會少很多,不至於像今天這樣來的這麼少。

    在李永吉的印象中,清朝雖然普遍文盲較多,但那是一個比例,是以全國五億人的總體比例來算的。實際上,清朝讀過書的人在絕對數目上是不少的,而且相對比較集中,比如蘇滬杭等經濟發達地區,讀書人以及認字的人就十分的多。這樣看來,只要自己花點心思,提高點待遇,招舉人老爺不敢說,但招一些粗識文字的年輕人當兵還是應該能成的。

    當然了,招募只能招到成年人,對那些孩童,目前還是得靠買人的途徑,畢竟孩童大都沒有自主能力,多是像今天這樣被父母家人賣掉換錢的。你也只有通過買奴婢的方式,才能通過正規途徑獲得這些孩子的所有權。否則的話,如果你是去招募孩子,就算孩子自己同意跟你走也沒用,父母沒同意的話,那這種行為其實就是人拐子了,是犯法的。

    以目前看來,今後以成年自由人當團練鄉勇的主力是必然的,也是成本決定的,但從未來可塑性的考慮,他覺得還是得買一批十三四歲的孩子過來,提早進行李永吉式的洗腦教育才行。

    李永吉現在只是個十三歲的孩子,未成年這一點本身就是個硬傷,很難立刻獲得其他成年人的認同,連買個官身都難。

    他之前問過了,清朝捐官雖然是常態,有專門的機構跟流程,但也不是給錢就行的,人家還得審批。如果你長得太醜,學問太少,或者年齡太小,也是不給官位的。像他這樣的年齡,通過捐錢當官是不太可能了,有辱朝廷體面,最多也就能跟他的便宜老爸一樣,買個監生而已。

    也就是說,自己無法跟湘軍那樣,靠官位、親戚、宗族等社會關係來維繫軍隊,自己沒有那個條件。因此,自己目前只能組建一支純靠待遇跟武器組織起來的僱傭軍,就好像洋槍隊那樣,這個戰鬥力應付眼下是足夠了。

    但是,事情不能光看眼前,還得放眼未來,要想贏得未來,必須有足夠的人才,這些人還必須對自己有足夠的忠誠,思來想去,還是自己培養最靠譜,這樣看的話,學習能力強,又最容易洗腦的青少年就是最好的選擇。

    就是想到這裡,李永吉才決定以後繼續買一批十三四歲的孩子過來,這批人他會帶在身邊,跟其他人分開,專門聚集在一起接受自己的洗腦教育。

    想到這裡,李永吉腦子裡忽然有了一個比較模糊的設想,那就是他覺得在現階段,他的團練應該是一支主要靠金錢維持的軍隊,這支軍隊的主力,暫時應該分成兩部分。

    其中一部分兵丁,主要都是從外面招募的自由民青年,這些人的年齡應該在18歲以上,25歲以下,這部分人,將會組成青年團,是團練目前的主力,目的是為了應付眼前。

    另外一部分的兵丁,年齡應該在13歲以上,16歲以下,這部分人全部是自己花錢買來的孩童家丁,這部分人將會單獨組成少年近衛團,表面上是自己的親衛,實際上就是自己的學生,自己可以帶著他們言傳身教,在實踐中學習,這樣既不耽誤自己以後領兵作戰大搞工商,也不耽誤教育這些未來的人才。沒錯,這批人,就是自己的人才種子,是為了替自己贏得未來。

    只要待遇好,後勤好,武器先進,再跟上一定的教育,相信這支部隊的戰鬥力絕對不會差!

    當然了,這套方案具體能不能行,具體要怎麼做,還得跟張信達商量一下,畢竟他才是歷史考據黨,也是自己主要的後勤供應方,自己這套方案能不能成,歸根到底還得靠他來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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