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遠的距離,就是我和你只隔著一條街,我知道你在那裡,但你卻不知道我在這裡方應物鬱悶的蜷縮在馬車車廂裡,手腕緊緊捆著牛皮繩,背後則頂著一把尖刀。
確實如同方應物所猜測的,汪芷此刻就在何娘子酒家裡面。她悄悄回京倒不是特意有什麼目的,只是特務頭子的一種習慣而已。先隱身暗中將近來情勢探問明白了,然後再心中有數的公開現身亮相,這才是職業范兒。
後院密室裡,汪芷坐在榻上喝著茶水,瞥了瞥侍立在旁邊的何娘子,問道:「近來京中有什麼新動向?」
何娘子知道,很多大體上的事情汪芷其實都已經有所知曉,她雖然去了薊鎮,但並不意味著徹底斷了聯繫。之所以還來問自己,無非是想多瞭解一些不便專門書信傳遞或者細節方面的消息,比如關於方應物的舉動。
想了想,何娘子決定還是按著時間從頭說起,「東廠這邊沒什麼可說的,倒是錦衣衛那邊出了點事情。
有個效命於梁芳的指揮同知施春尋摸方老爺痛腳的時候,不知怎的,反被方老爺將計就計的倒打一耙。還有吳千戶在旁邊添油加醋,眼看著此人手拿把攢的可以收用了。」
「這可是好事情,鎮撫司那邊更可以掌控了!」汪芷一直在加強對錦衣衛的控制,力圖打造「廠衛一體」的體系,聽到這個重要角色變化,自然十分欣喜。
不禁感慨方應物真是自己的福星。他所到之處就算倒個霉,卻還能順勢幫到自己。這不知道是幾輩子修來的緣分啊。
何娘子很懂事的不予評論,繼續陳述道:「此外就是宮中的事情了。方老爺面聖之後,不經意間拿了太子身邊太監的短處,惹得太后發作下來。
後來內外諸公集議,聽說是要讓方老爺入東宮了,而老方學士則遷為國子監祭酒。不過至今天為止,詔旨尚未下發出來。」
汪芷歎口氣道:「宮廷之事,最為陰詭莫測,連我都不想蹚渾水,寧願在宮外東廠逍遙自在。方應物怎的還想插手進去?」
「方老爺說。他是無辜的只是木秀於林被捲了進去。」何娘子小小的為方應物解釋了一下。
對這個解釋,汪芷嗤之以鼻,「信他就見鬼了,他什麼時候不無辜?惡人都是別人當了,壞事都是別人做了,只有他從頭到腳都是清白的。」
何娘子抿著嘴笑了笑,「還是汪公子看方老爺看的透徹,」
汪芷斥責道:「誰說我躲著姓方的?我怕他作甚?我自然有我的考慮!先前方應物說過,當今太子乃是天命所歸。不可能被廢掉,我雖不明白也只能信他。
可近來宮中風聲太緊,陛下動了另立東宮的心思,萬娘娘更要推波助瀾。我在中間難辦,所以乾脆暫時躲出京。」
何娘子自然不會與汪芷爭辯,低眉順眼的說:「是。奴家知道汪公子是胸有錦繡,並非是躲著方老爺。只是方老爺屢屢發牢騷。也是惦念汪公子呢。
說起來方老爺今天還有起子事情,打發了長隨領著遼東雜鋪的姚員外。扭送了兩個太監過來,聲稱是要到東廠狀告這兩個太監招搖撞騙。」
噗!汪芷險些將茶噴出來,「到東廠來告狀?虧他想得出來!真是善於仗勢欺人,明擺著就是想借我的名頭來欺負人麼,我又不欠他的!」
何娘子問道:「那不管這事了?要不要奴家去傳話?」汪芷揮了揮手道:「罷了罷了,該怎樣審就怎樣審罷!」
最後,何娘子很不確定的說:「還有一件事,是方老爺的私事,聽說他確定要在半年後秋高氣爽時候成親了。」
汪芷放下茶盅,略一失神,幽幽道:「那麼,我也該換地方住了。」
這年頭大太監都在宮外置有外宅,沒有的才叫奇怪。汪芷說該換地方住,當然說的是要將外宅搬個地方。
何娘子知道汪芷的心思,當初汪芷可是將方家西邊相鄰的宅院買了下來,不過一直租給別人,沒有自己去住。今天聽汪芷的意思,難道要搬過去住?
她便試探著問道:「汪公子你真要搬到那裡?」
汪芷撇撇嘴道:「有何不可?不然我買了那處宅子所為何來?你當我是說笑麼?方家從今起想必要開始整治宅院屋舍,那我也開始收拾。
什麼時候方應物成親,我就什麼時候搬過去住!不只是我,你還有孫大姐兒都過去住,緊緊地挨著他家裡,不能叫姓方的得了便宜還安生。」
何娘子惴惴不安的說:「若這樣做了,一個不好只怕方老爺會惱火。」
汪芷便憤憤道:「我還更惱火了,尤為可氣的是不知道該向誰惱火!」
這個問題無解,何娘子知趣的避而不談,望了望天色已是黃昏,便問道:「汪公子今夜如何安排?」
汪芷吩咐道:「我要先暗中觀察幾日,不便讓別人知道行跡,今晚就暫住於此處了,你佈置一下。另外用不到許多人,你再傳話出去,店外那幾個望風的都散了吧,只留在後院把守的幾人即可。」
何娘子得了吩咐,一面安頓汪芷和幾個護衛,另一面傳話讓把守在酒家門口的外圍護衛先散了去。
卻說在街頭另一邊,綁了方應物的賊子已經等到有點不耐煩,矮墩漢子對虯髯頭目道:「夜長夢多,還是不要費心思了,直接賣給張老三利落穩妥,少賺些銀子也認了。」
虯髯頭目回頭道:「再等等,若一刻鐘後還沒有動靜,我們就此走人。」
不料再等他轉過身,沒精打采的向那酒家看去時,卻見酒家門外那些護衛模樣的人都離開了。
虯髯頭目立刻打起精神,對其餘二人道:「我觀望半晌,沒見有什麼人進店,此時大概客人無幾,正好去與當家人交涉。」
隨後又吩咐說:「我去去便來,你們看好了這個書生,不要叫他走脫了!等要到了銀錢,我們扔了他再走也來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