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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百五十七章 前塵◎ 文 / 非凡人生

    第二百五十七章前塵往事

    凌軒跟林紫薇和溫恬美大戰之後,全身通暢舒服無比。見二女還在沉睡,實在不忍心打擾,就一個人出去找吃的,出來的時候,只見程紅雨一早下班出外吃午餐了。

    凌軒一個人想著隨便找點吃的填肚子就可以,不料在社區消息欄的時候,發現上面新貼了通緝令。

    平常凌軒根本不屑看這種消息,可是自從練習了密宗**,總覺得英雄無用武之地,如果能像蜘蛛俠那樣懲治罪犯,為民除害,豈不是很更好,正所謂力量越大,責任越大。想當年馬家爵殺人案轟動全國啊,抓幾個大罪犯對現在的他而言,應該不算難事。凌軒看著通緝消息,彷彿自己就成了懲治罪惡的英雄一樣。

    凌軒湊上前一看方,通緝令上大意是搶劫犯周某,某年某月夥同趙某,謝某在本省y市做案,分贓後各自逃走。目前其他二犯,已在廣東落網,現已押回本省。而周某尚潛逃在外,據可靠消息,周某隱藏在n市。請廣大市民們配合公安部門,將罪犯周某緝拿歸案,提供犯罪逃匿藏身的消息,獎勵三萬元作為鼓勵。

    上邊還有周某的照片,簡歷等等。凌軒看後搖搖頭,心說,什麼不好做,偏去犯罪殺人,真是活膩了。凌軒雖然沒有坐過牢,但是他深知被囚的滋味生不如死,那種地方可去不得。要不然何承偉也用不著自殺,不過話說回來,何承偉也未必是自殺而亡。

    凌軒一個人,不想上館子炒菜吃。心想著隨便的吃一點,然後去小小書屋看一下沈雪薇和黃曉音。從公司這邊穿過道街,發現北邊街上有一家小吃部。以前他很喜歡小吃部,既便宜又實惠,是工薪層的最愛,自從當上副總之後,就很少去那種民工吃飯的地方了。今天週末,從職校出來玩的學生很多,吃飯的也很多。他走進去,找位置坐下。大聲叫道:「服務員,來碗牛肉麵,兩個包子。」

    「好的,你稍等。」服務員答應一聲。

    凌軒一轉頭,看到收銀台。那兒正站著一個女人,當他瞅著對方的臉時,心裡一震,差點沒從椅子上栽倒。他第二個反應,便是想站起來走人,離開這個地方,不願意看見那個女人。

    沒等他站起來,對方也看到他了,也是身子一顫,變了臉色,隨即就有了喜色,邁著輕快的腳步走過來了。

    凌軒真想把臉藏起來,不讓她看到才好。可對方已經過來了,並且在他對面坐下。

    這個女人並不難看,甚至可以說有幾分姿色,挺聳的**、翹起的美臀,秀美的瓜子臉,肌膚如牛奶一般迷人,加上適中的身材,活脫脫一個風韻少婦美人。

    女人望著凌軒說道:「真的是你嗎?你怎麼會在這兒?」

    凌軒對女人一向很有信心,可是這個女人讓他有點難堪,鼓足勇氣看著她,半響才說:「你怎麼會來這裡?什麼時候來的?」

    原來這人是凌軒大學到出來工作時候的對象江秋華。當年因為她嫌棄凌軒當老師沒出息,兩人分了手,可是誰曾想到凌軒受此打擊之後,果斷的從學校出來,結果闖出了一片天地。江秋華自然也找到了自己想要的「大款」,可是從她幽怨的眼神中,似乎看不到幸福的感覺。

    江秋華輕聲答:「我一年前來的,你呢。」

    凌軒說:「我家就在這裡啊。」

    「我都忘記你家住醫科大宿舍了!」江秋華微笑的道:「你是週末回來看父母的嗎?」

    凌軒搖搖頭,道:「我回n市工作很久了,大概三年了吧。」

    「你不教書了嗎?」江秋華看著凌軒的問道。

    凌軒點點頭,道:「只當了半年老師。」

    「哦!」江秋華似乎有所明白的點點頭,道:「目前在幹什麼?混得好不好?」

    凌軒今天沒有開車過來,而且平常喜歡休閒打扮,所以穿得並不如何的豪華,普通的一件夾克,看不出是那種千萬家財的人,所以江秋華誤以為凌軒過得很普通。如果有錢,也不會來這裡小店吃米粥和包子不是?

    凌軒坦然的說:「目前在打工,混口飯吃罷了。」

    這時服務員端東西過來,看著這個江秋華,禮貌的問道:「老闆,你怎麼也坐這兒了,給你來點什麼呢?」

    江秋華微笑道:「小唐呀,給我也來牛肉麵吧。」

    那個叫小唐的服務員笑道:「要不要也來兩個包子?」

    江秋華笑罵道:「小丫頭,閃一邊做你的事去吧。」

    凌軒有點驚訝,問道:「這是你開的店?」

    江秋華說:「是的,小本生意,掙不了大錢。有空多來捧場。」

    凌軒總算沒有那麼拘謹了,打趣的說:「常來要是你煩了,還把我攆出去。」

    江秋華微笑道:「你來送錢,我高興還來不及呢。天天來才好呢。要多一些這樣的人,我可發財了。」

    凌軒本想說:那我長在這兒好了。但他想到過去的傷痛,這話便沒有出口。

    兩人慢慢吃著東西,一時無語。

    一會兒,江秋華歎口氣,幽幽地說:「你還在恨我吧。」

    凌軒說:「過去的事,提他幹什麼?強扭的瓜不甜。我尊重你的選擇,現在我一點都不怪你了,你的選擇是對的。跟了我,或許現在你當不上老闆娘。更別說有什麼好日子過的。」

    凌軒覺得自己也沒有必要在她面前擺闊氣,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當初她選擇離開並沒有什麼不對,不對的只是自己沒有錢。這個社會還是很現實的,尤其是女人。

    江秋華低聲說道:「對與不對,那也很難說。我一想到過去,覺得欠你的太多了。畢竟是我……我提出的分手∼」

    凌軒說:「你什麼都不欠我,我什麼都忘了。咱倆是無緣,強求也沒有用。你現在過得不挺好嗎?你老公一定比我強。」

    江秋華說:「那也不見得。要看從哪方面說了。」

    凌軒沒有問下去,因為他很有自信,無論從財富或者能力上,他凌軒絕對超過她現在的老公,從她經營這樣一個小店面就可以知道。

    吃完東西,凌軒要掏錢。

    江秋華阻止道:「老朋友見面,錢免了。」說啥也不肯要。

    凌軒有點尷尬的道:「你不收我的錢,以後我哪裡還敢再來?我就像一個吃白飯的。」

    江秋華微笑的道:「這一次當是我請你的,下去收雙倍。」

    凌軒微笑的擺擺手,說:「也行,那先記著,下一次一塊算。」

    「好的。」江秋華微笑的道。

    凌軒往外走,江秋華送出門外,囑咐道:「凌軒,你以後要常來呀。我在這裡沒什麼朋友,難得碰上你這麼個熟人。我有好多話想跟你說。記得來呀。」

    凌軒說:「我會來的,何況我還欠你飯錢呢,你知道,我不是那種喜歡欠別人東西的人。秋華,快回去吧,讓人看見了可不好。」

    江秋華說:「怕什麼,誰敢嚼舌頭,我打得他滿地找牙。」

    凌軒一聽,臉上有了笑容,大有深意地說:「你好像一點沒變,要是當初我像你這樣霸氣就好了。」說完,轉頭走了,沒有回頭。

    江秋華聽得直發呆,明白他的意思。想到過去,她心裡一酸,真想痛哭一場,那樣她才覺得好受些。如果一切可以重來,如果時光可以倒流,如果那時自己像現在這麼成熟,這麼聰明,打死她也不會離開凌軒的。因為她看得出現在的凌軒活得很充實,那種感覺不是有錢就可以買得到的。

    江秋華現在是比以前有錢了,可那當個什麼呢?錢是萬能的嗎?才不是。現在她的錢不少了,可她一點都不覺得幸福。和自己當初所想的完全兩樣。江秋華剛才正真想撲到凌軒的懷裡,求他原諒自己。然而,她已經沒有了這個資格。

    物是人非,自己已是人妻,沒有談情說愛的自由了。好人有好報,他也已經有了自己的嬌妻了吧。

    凌軒木然地向前走著,心裡無法平靜。這麼巧,碰上她了。五年的戀愛,兩人當初在學校是公認的天造地設一雙,是無數同學的偶像。當初自己那麼深的愛著她,她對自己也算真心。不想後來就因為一個錢,就因為凌軒去小鎮上當了教師,她竟然嫌棄自己,說教書匠沒出息,無情的把自己給甩了。當時,自己是那麼恨她,恨不得殺了她。甚至痛苦得想跳樓。

    事過境遷,思想有了變化。人都是很現實的,都為現實而活著。如果現在自己還是窮教書的,恐怕也只能騙騙小學生,估計沒有幾個美女會看得上自己。幸好自己是幸運的,感謝母親那一百萬,還有陶菲菲那些贓款,大大激勵了自己的雄心。沒有那些錢做膽,他凌軒就是一個月領一萬元的月薪,也不敢同時養幾十個美女。錢不是萬能,但沒錢絕對是萬萬不能。這是一個物質的社會,有錢就是了不起。

    凌軒感覺自己是幸運的還有另外一點,就是陶菲菲、唐纖纖、肖菱、寧慧芬、唐詩贏、湛琴琴她們對自己都是真心,就算羅薇薇,也不是貪幕自己的錢財而來,不貪幕錢財的女人,在這個物質橫流的世界已經很難得,至少可以證明她們對自己存有一份真心。當然要給她們幸福,錢是必不可少。凌軒感覺自己身邊的女人比起社會上那些姑娘要好得多,現在那些女人眼裡只有錢,一個比一個賤。只要你有錢,她隨時滿足你。打個電話,她半夜都會爬起來找你,按你的要求,脫光,跪下,給你舔,撅屁股,讓你瘋狂的操屄。想怎麼玩都行,把自己不當人看,只要把錢點足即可。

    現在社會上的那些女人在凌軒的眼中只是貪錢貪財的母狗。表面上裝清純,一個個的不結婚,像處女,冰清玉潔的,實際上,她們的嘴和屄,不知裝了多少男人的液體。如果放到一塊兒,可以裝滿一車八噸油罐車了吧?

    凌軒心想,憑自己現在的財富,只要自己想,他甚至可以隨便找幾個愛慕虛榮的女人不當人看,在她們身上表現男人的驕傲,但是他不想那樣。甚至嫌她們賤,賺她們髒。凌軒還是喜歡肖菱、唐纖纖、林紫薇那樣的,儘管她們有清純、有嫵媚,有嬌艷,甚至放浪,但是她們都很乾淨。也喜歡溫恬美這樣的,雖然紅杏出牆,但她有自己的尊嚴。

    江秋華呢?凌軒沒有辦法給她下一個定義,他恨她嗎?當然,不過那是三年前,是分手之後的那段時間裡,現在的他對她根本沒有了感覺,如果不是在這裡遇上,他都忘記自己生命中曾經有過這樣的一個女人。

    一段刻骨銘心的愛戀,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彷彿又浮現在他的眼前。難道初戀的感覺,真的無法忘懷?!

    凌軒胡思亂想著,向小小書屋走去,他打算替沈雪薇看看書店,再回辦公室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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