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一個資源稀缺的群島國家,如果要想展就必須向外擴張。enxuemi。而他的第一個目標就是朝鮮王國,其次就是大清國。而在這兩個地區,新幾內亞公國都擁有大量的利益。所以無論是為了公國的自身安全,還是為了經濟利益,封殺日本的展是公國必須要做的事情!否則一旦讓這頭恐怖的怪獸展了起來,那對公國而言將是一場巨大的災難!
日本別看後來好像很強,其實在鴉片戰爭以後他還不如中國呢!1853年的時候,美國東印度司令官只用4艘軍艦就打開了日本的國門,並在第二年簽訂了《日美和親條約》。後來看到美國人佔到了便宜,俄國人、英國人和荷蘭人相繼過來想分一杯羹。日本在大炮的威脅下不得不簽署了大量喪權辱國的協議,開始一步步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1858年的時候,以美國為的列強又強簽了不平等的《安政條約》。日本陷入了嚴重的民族危機,幕府頓時內外交困。主要由薩摩、長州兩藩下級青年武士構成的討幕派,乘機將國內所有的不滿導向屈從列強的幕府。1867年,明治天皇在薩摩、長州等藩的支持之下頒布了「王政復古大號令」,宣佈廢除幕府,一切權力復歸天皇。次年,新政府在軍事上徹底擊潰了幕府,明治天皇開始掌握國家大權。
不過這個時候擺在他面前的是一個混亂的日本,眾多的封建藩主掌握著眾多的土地,而底層民眾不僅生活困苦,還要面對層層的剝削。加上外國列強的威脅始終存在,日本的前途好像並不光明!
可是就是在這種極端複雜的情況下,日本天皇在眾多賢臣的幫助下開始了自上而下的改革。先是廢藩置縣,從眾多藩主手上收回了領地,在全國設立3府72縣。隨後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改革軍事,承認農民的土地私有權,扶持工業展等等。在短短幾年間,日本國內一派中興的跡象。各種現象都表明當時的日本展非常迅,可是因為天皇掌握了大權,那些士族失去了權利。這些士族當然不甘心了,於是在1874年動了佐賀之亂,1876年又生了荻、秋月、神風連之亂。以及到1877年的時候再次生了由西鄉盛隆領導的鹿兒島叛亂。可以說日本國內也是禍亂不斷。但是日本在這種時候也不放棄對外擴張的步伐!
1871年12月,有琉球船民在海上遇風,飄流到台灣南部東海岸上6,被台灣土著部落殺害。日本當權者正醞釀吞併琉球,一得到此消息,就有人提出應為此向台灣「興問罪之師」,統治集團中很快興起一股「征台論」。1873年,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來華借《中日修好條規》換約之機,就琉球船民事件向清政府進行外交訛詐,並狡辯說台灣東部「土蕃」之地不是中國領土。1874年(同治十三年)日本派遣6軍中將西鄉從道率軍侵犯台灣。大軍在琅登6,征討牡丹等社。清政府一面向日本質問,一面任命船政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帶領輪船、兵器入台,處理日本侵台事件。英國也對日本用兵台灣表示不滿。日本武力侵台遇到許多困難,只好尋求外交解決的途徑。
如果按照歷史正常的展,由於日本的恐嚇,加上當時大清國正在對西北用兵,抱著息事寧人態度的清政府會在1874年和日本簽訂《中日北京專條》,賠償日本人5o萬兩白銀,而且承認日本為琉球的保護國。
可惜歷史在這一刻生了巨大的變化,因為新幾內亞公國出兵干涉了。當時約翰派7艘軍艦擊沉了日本的那幾艘運兵船,使得日本人失去了討價還價的能力。
1875年的時候,為了進一步限制日本的對外擴張,公國正式在琉球王國駐紮了一支軍隊。對於新幾內亞公國的這種挑釁行為,日本人當然非常惱火!可是公國的海軍實在是太強大了!日本人幾次想攻打駐紮在琉球群島的公國駐軍,都以失敗而告終。
1876年的時候,約翰一次性調動了16艘軍艦,在琉球群島東北三百多海裡處將日本的那支破爛水師徹底送入了海底。隨後新幾內亞公國政府開始有計劃的封鎖日本的海岸線。
因為知道日本也是一個盛產金銀的國家,約翰一想反正已經得罪了,不如乾脆做絕一點!1877年2月3日,新幾內亞公國海軍18艘軍艦炮擊鹿兒島,不僅擊毀了當地的炮台和一些防禦設施,還將這座城市洗劫一空。
1877年3月12日,已經嘗到甜頭的公國海軍在福岡登6,整座城市遭到了公**隊地毯式的大清洗,幾乎所有比較值錢的東西都被洗劫一空。光這兩次洗劫活動就使這兩座城市的一千多家商店破產,幾百戶富戶變成了窮光蛋。至於兩地的府庫,你認為公國會好心的給日本人留下一些東西嗎!這兩次的大洗劫讓公國得到的財富過46o萬兩白銀以上,其中三成分給了士兵,七成進入了國庫。
1877年5月到6月,新幾內亞公國又洗劫了日本三座城市。一時之間,日本人是人心惶惶。對新幾內亞公國海軍更是充滿了仇恨,許多日本軍官提出要報復公國,必須建立一支現代化的強大海軍。日本人對海軍的強大從未如此的期盼!為此他們緊急求見了美國大使和英國大使,希望他們幫助日本渡過此次危機。
因為英美兩國也不想看見局勢變成這樣,所以希望新幾內亞公國能夠停止這種強盜手段。對這兩個國家提出的要求,約翰不得不重視。所以最後他答應了他們的要求,命令海軍停止了大洗劫的行動。
1877年9月1o日,新幾內亞公國和日本簽訂了《新日友好條約》。條約內容如下:
一.日本將土噶喇群島割讓給新幾內亞公國,以後這個群島的主權就屬於新幾內亞公國了。
二.為了保持太平洋海域的安全,日本不得建立自己的海軍艦隊。新幾內亞公國有責任保護日本海的安全,為此日本王國每年需要支付給新幾內亞公國5o萬兩白銀的軍費。
三.此次新幾內亞公國所有的海軍軍費需要由日本承擔,一共需要支付白銀15o萬兩。
四.新幾內亞公國保證日本沿岸城市的安全,有責任維護日本人民的人身安全。
五.日本向新幾內亞公國開放市場,公國方面將在京都、大阪、長崎、橫濱建立租界,設立領事館。
由於害怕新幾內亞公國繼續打劫,所以儘管條約非常苛刻,但日本人咬咬牙還是簽下了這份條約。在以後幾年裡,新幾內亞公國再也沒有攻擊過日本人的城市。畢竟既然簽訂了條約,拿了好處,再做的太過火其實也沒必要!有些東西只需要通過談判就能得到手!不過日本人從來沒放棄過要展海軍的念頭。由於條約限制,他們只能偷偷從歐洲和美國購買軍艦。但幾次購買的6艘軍艦分別在南海地區和日本外圍海域被公國海軍截獲,公國平白無故就又多了6艘軍艦。一看暗度陳倉的辦法使不通,一時之間日本人也無計可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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