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條約草案
畢竟塔阿自治區的自衛反擊戰,與攻擊法國、西班牙的城市不同,法、西兩國都與地處亞洲的中華遠隔幾千公里,打了就打了,炸了也就炸了,沒有什麼需要憐憫、顧忌的。(天才只需3秒就能記住)而現在是未來兩個相鄰的國家之間的戰爭,矛盾還是要控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不要肆意、隨意地擴大化,這場戰爭的目標和作戰對象是秘魯政府和秘魯軍隊,以及那些迫害華工的人渣,不是秘魯的普通平民。
所以,作戰計劃還規定,隨後在秘魯沿海地區登陸的陸戰隊、步兵、武裝警察和空降團,將以「繳獲」的名義,洗劫這些地區秘魯政府所屬的所有財產,洗劫所有支持秘魯政府,對自治區發動戰爭的政客、商人、公司的全部財產,並逮捕這些戰爭販子,他們必須為他們的冷血、殘酷和殺戮之心,付出高昂的代價。
另外一個規定,是各戰區的參戰部隊,都要嚴格執行的一項任務:迅速抓捕佔領區內,在李鶴年開出的那份名單上所列的,所有的涉案人員和他們的家屬、保鏢、僕人,並沒收其全部財產和追繳其所有的債權。
對這些殘酷對待華人、華工,滅絕人性的人渣和幫兇,少爺的命令是:
一個,也不要放過!
一分錢,也不留下!
至於可能被抓獲的秘魯第十八任總統,雷米希奧.莫拉萊斯閣下,以及被逮捕的其它的秘魯政府的高級官員,議會議長和議員,全部解送至阿里卡,先關在戰俘營裡面不管他們。
總統閣下是高貴的「客人」,那就享受特殊待遇,單獨居住在塔克納工業區,一個封閉的倉庫裡面,關押在專門採用全鋼化玻璃搭建的一間十五平米的透明房間裡,總統閣下還是有一張床、一張椅子、一張桌子、一個抽水馬桶、一個洗漱台的待遇的,再使用幾盞碘鎢燈日夜照射著玻璃房,倉庫四周、頂棚全部採用黑色幕布遮住外面的光線,在沒有日光和鐘錶的情況下,總統先生是沒有時間觀念的,不知道它的神經系統是否健全,意志力是否強大?
每天上、下午,在不固定的時間,兩次向他通報國防軍的戰況,再給他一份秘魯全國地圖、一支紅藍鉛筆、一支圓珠筆、幾張白紙。
每天將為總統閣下,提供三份戰俘營的標準伙食——兩百五十克帶蔥花的土豆泥、兩盎司黑麵包和一杯兩百毫升飲用水。至於其它的享受,就暫時免了吧,誰讓他現在是戰俘呢?
讓他在國防軍發動的反擊戰,以及不得不進行的獨立戰爭的進程中,不斷傳來的勝利消息之中,去獨自反思秘魯政府,居然敢於悍然發動對塔阿自治區的侵略戰爭,是否具有正義性?
在總統閣下被關押在玻璃房中的第六天或第七天之後,再把一份《塔秘條約》的草案交給他閱讀,看看他是否還具有一個國家領導人的覺悟和判斷力。
紅色方案規定,自衛反擊戰升級為塔阿自治區獨立戰爭之後,最終需要達成的整體戰略目標,就是逼迫秘魯政府簽訂《塔秘(阿里卡)條約》。
這份預先就擬定好的條約,分成兩部分,其要點如下:
第一部分:屬於原則性的問題
第一,秘魯政府必須首先承擔挑起戰爭的全部責任。
第二,秘魯政府必須無條件地承認塔阿自治區的合法性,並割讓自治區軍隊已經佔領的全部土地,以及卡亞俄半島。
以費利佩城堡向東的堡壘城牆外兩千米劃線,卡亞俄外海的聖洛倫索島,以及兩個鳥糞島:洛沃斯.德鐵拉島,洛沃斯.德阿富埃拉島。
第三,秘魯政府支付戰爭賠款,總額為三億美元。
其中支付相當於一億美元的戰爭賠款,以黃金、白銀支付,不要現金鈔票!
另外兩億美元,用秘魯國內的礦產資源免稅的永久開採權來賠償。
第四,雙方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開展積極的經濟交流。
第二部分,主要是一些「小小」的要求:
第一,在利馬太平洋沿岸,利於建設港口區的地方,劃出一百五十平方公里土地,以建立「秘魯華人自治特區」,仿墨西哥華人特區例,由華人自治,其它有華人居住的城市也照此辦理;這些特區或「唐人區」,稅率按照秘魯其它一級行政大區的同等標準,但稅收要返還一半用於當地市政建設。
第二,秘魯議會,必須在簽訂條約後三個月內,通過法律立法,禁止排華和歧視、迫害華人、華僑、華裔,並嚴懲違反該法律的一切秘魯籍人士和組織、團體;該法律必須明文規定,沒收任何違法者的全部財產,以賠償受害者,賠償標準不低於每人一萬美元的黃金,不足額部分,由秘魯政府補足支付被害者。
第三,秘魯政府必須賠償自秘魯共和國獨立建國以來,在秘魯境內的華人,以及被國際人販子、販奴者,坑蒙、拐騙、拐賣到秘魯的華人、華工,因為僱主對華人、華工施加粗暴、野蠻的人身和人格傷害,以及秘魯國內社會所形成的歧視、迫害華人的惡劣環境,對華人、華工造成的經濟和人身、精神損害與損失,秘魯政府對此類反人道、反人類的罪行,在其境內氾濫應該承擔的監管責任的失職、不作為行為,也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三項合計總額為四億美元,在二十年內,以黃金、白銀逐年以平均額度支付本金和利息,利息以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第四,秘魯全國的森林、礦產、海洋漁業資源,對自治區商人和公司全面開放,自治區公司和商人在秘魯享受「國民待遇」。其中西北地區和西部沿岸的八個大區,其部分礦產資源由自治區全部永久擁有,作為戰爭賠償的一部分(兩億美元,礦產資源清單附後)。
對秘魯南太平洋沿海區域最大的海洋漁場,王致鳴是打算在近十幾年內,不給秘魯的海洋漁業產業太大的發展空間。因此,在條約裡面專門列了一個條款,來規定秘魯漁場的捕魚期和休漁期問題,制定了一個原則,即每年都有一個固定的捕魚期和休漁期,在休漁期內,由雙方聯合組成的漁業監督執法船隊,在休漁期內共同保護秘魯漁場,禁止雙方和第三方的捕魚船隊進入漁場捕撈,違者將實施扣押漁船、漁具、人員,以及相應的巨額罰款和依法審判。至於捕魚期內雙方的漁業利益,以雙方漁船隊的實際捕撈能力,劃分漁場和捕魚區域,原則上是雙方漁船隊不在同一漁場捕撈,五年後雙方制定一個每年捕撈總量標準,雙方以各自捕撈船隊總噸位分配捕撈額度。
對這個條款,秘魯人是無法拒絕的,這個條款在目前的秘魯人看來,是沒有多大的實際意義的,秘魯漁場那麼大,難道塔阿自治區的捕魚船隊還能夠把那裡的魚捕完嗎?
秘魯人根本想像不到現代化的拖網漁船隊,那恐怖的捕撈能力,以及王致鳴設計的捕撈作業程序,配套的輔助船隻那恐怖的即時粗加工、保鮮能力,等他們明白後,暫時也不會有什麼辦法來改變局面。
這也是今後王致鳴的塔阿漁業集團,大肆攫取秘魯漁場資源的一種狠辣的手段,以他的造船技術和捕魚船隊,擁有目前領先於世界各國的船舶製造技術和捕撈技術,秘魯人是無法與他競爭的。這個秘魯政府今後比較大的一塊財政收入,將被他的大型拖網漁船隊所遏制、攫取,以破壞秘魯政府的財政收入和勞動力安置問題。
這次對秘魯提出的賠款,王致鳴已經不需要美元、英鎊之類的鈔票了,他只需要黃金、白銀和森林、礦產、漁業資源,去年的賠款大部分就是以黃金支付的,目前亞發行的黃金儲備已經極為充沛,亞元已經在大清帝國國內,在亞洲地區,與集團有貿易、合作關係的國家和地區,成為最主要的結算貨幣,他需要大量的貨幣發行資本金和準備金。
黃金、白銀的價格,還是依據慣例,以戰爭爆發當天,倫敦、紐約黃金市場交易結算的中間價計算。當然,這裡也是可以做手足的,現在布朗的金融團隊,就有一個專門的小組,在倫敦、紐約兩地炒作黃金,黃金市價已經比年初時,低了百分之七、八左右,王致鳴給布朗設定的目標是在六月前,爭取以最小的代價,力爭達到百分之十,一旦秘魯宣戰,國際黃金價格勢必會上漲,隨著秘魯在戰場上的不斷失敗,黃金價格將會有一個瘋狂上升的階段,戰爭結束之後,還會有一個上升的空間,那時候前期打壓黃金價格的資金缺口,將會得到彌補,甚至還會有不小的利潤。
另外還給秘魯政府準備了一份秘密條約,現在的人是絕對搞不清楚其意義所在的,只有到一戰時,世界各國才可能知道這個條約的厲害,關於這個條約的內容和相關的要點,王致鳴是誰都沒有告訴,是他自己擬定後鎖在保險箱裡的,因此是誰都不知道其意義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