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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騰世紀 第三十三章 李峰就是葉凡 文 / 都市極品偵探

    「那他為什麼不租一輛車,自己開呢?」

    「不會開車,或者他在這裡信用度不夠高。或者……不會的!」

    「什麼?」

    「我準備說,因為他就沒打算回來。但這不符合事實,因為他買了返程票。除非他是漫不經心才買的返程票,不然的話就的確打算要回來。或者,也許他當時不是很肯定。也許只是買一張返程票以防萬一,只是錢的區別而已。但他不可能租一輛車,然後把車丟在那兒。」

    「如果他對別人的財物不是很上心的話,他當然可以丟掉,但我又想出了一個原因。如果他開車,就必須把車放在海崖頂上,每個人都能看見。也許他不希望別人注意到自己去了平鐵那裡。」

    「這不可能。從海崖上來看,兩個人站在平鐵上談話,已經很引人注意了,不管有沒有車在那裡。」

    「是的,但除非你從海崖上下來,走近一點,不然就不會知道他們是誰;相反的,你總是可以查找車牌號碼來求證。」

    「這倒是個事實——但在我看來是個很牽強的解釋。不過,就假設它是對的。因為某些原因,林克覺得如果他搭乘火車的話,比較不引人注意。這樣的話,我猜他是順著路走過去的——他不會搭任何人的順風車。」

    「肯定不會。不過他究竟為什麼要選那個光禿禿的地方來見面呢——」

    「你覺得他們應該在石頭後面,樹下面或者沒用的工棚或採石場裡說話嗎?」

    「那不是更正常一點嗎?」

    「不,如果你想被人偷聽的話。如果你需要談論秘密,就一定要避開那些枯燥的橡樹、私家籬笆或者花園裡的老度假屋——諸如此類能躡手躡腳爬進來側著耳朵偷聽的地方。你要選擇一個開放場地的中央,或者湖心,或者像平鐵那樣的礁石,在這種地方,如果有人過來的話你半個小時之前就能看到。這讓我想起了一本書——」

    「別提書了!我明白你的意思。那麼,在某個時間,李峰過來赴約。怎麼來的?什麼時候?」

    「從任何一個地方,順著水邊走過來。時間的話,我只能說那是當社長,打呼嚕的時候;而且我傾向於他是村莊那個方向過來的,不然的話他就會看到你了。他要是知道附近有人躺在那兒,就不可能冒險殺人了。」

    「我覺得他真是很粗心,怎麼就沒有在石頭周圍四處看看,以防萬一呢?」

    「是啊;但他沒這麼幹。他殺人的時間已經定在兩點鐘了。那麼他到達平鐵的時間一定在一點半到兩點之間——或者是一點到兩點之間——因為,如果你在那個舒服的小角落吃午飯或者讀書的話,可能看不見也聽不到他的到來。但不可能比一點還早,因為你那個時候環顧了一下沙灘,並肯定從海崖的方向連一個人影都沒有看到。」

    「非常正確。」

    「好,他殺了人。當可憐的林克看到剃鬚刀的時候,他叫了一聲,然後你醒了。你叫了嗎,或者幹了什麼?」

    「沒有。」

    「沒有唱歌?」

    「沒有。」

    「沒有邊走邊咯咯笑?」

    「沒有。至少,我是幾分鐘之後才走的,也沒有搞出很大的聲音。」

    「我在想,為什麼那兇手沒有立刻離開現場回去呢。如果他這樣做的話,你就會看見他了。讓我想想。哈!我忘記了文件!他必須得到文件!」

    「什麼文件?」

    「這個,我也不能肯定就是文件,可能是貴重物品或者別的什麼。他肯定是想在屍體上拿到什麼東西。就在他衝著受害者彎腰的時候,聽見了你在鵝卵石上跑跳的聲音;水可以把聲音傳得很遠。有麻煩的壞人暫時停了下來,然後聲音越來越近了,他趕快跑到平鐵靠海的那一面,在那裡躲了起來。」

    「穿著全部衣服?」

    「我都忘記這一點了。等他出來的時候就會看起來很濕,是不是?不,沒穿衣服。他把衣服丟在他開始沿水走的那個地方。他也許穿了游泳衣,這樣如果有任何人看見他,他就是一個很普通的衝浪日光浴者。」

    「他有沒有把剃鬚刀放在自己的衣服裡?」

    「沒有;他把剃鬚刀拿在手上,或者掛在脖子上。不要問我這麼愚蠢的問題了。他在那個小藏身處等了一會兒,直到你走了為止;然後他又趕緊順著沙灘走——」

    「不可能是去村莊的方向。」

    「哈!你當然會看到他的。但如果貼著海崖走的話,你就看不見了。他不會在意腳印的事,因為潮汐馬上就要來了,他的腳印不會有事的。然後他在他原本下來的地方又上了海崖,順著大路走向村莊,在某個地方轉過頭,回來的路上遇到了你。怎麼樣?」

    「非常順暢。」

    「我越想越覺得就是這樣,我特別喜歡這個李峰就是葉凡的想法。我說,那個兩肩不平衡的駝背問題呢?葉凡是像柳樹幹一樣挺拔還是什麼?」

    「並不是,但我也不能說他就是殘疾人。肩膀倒是很肥很圓。他的背上背了一個包,走路又有一點跛,他說是因為腳上有個水泡。」

    「這倒是個掩蓋他左右肩膀不一樣高的好辦法。你跛的那一邊總是會有點低。這個李峰(葉凡)就是我們要找的人。我們應該讓警察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但我現在太想吃午飯了。什麼時候了?四點。我去開車打個電話,給警察局局長打個電話再回來。我們憑什麼要為了殺人犯而放棄我們的午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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