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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卷 情為何物——問情! 第二百二十四章 禍起蕭牆,煒馨入獄 文 / 當愛情來敲門

    今天是元旦,國內期市休盤,s期貨交易所難得的選擇在新年的第一天開會員大會,期交所本有會員288家,除了銀星和國通沒有出席外,基本算悉數出席。會員席位的第一排第三個座位是空的,桌面上只一塊寫著駱煒馨三字的孤零零銅牌,記得去年的5月12號,駱煒馨作為銀星第一任女性總經理進入s期貨交易所,當時她27歲,號稱『全球交易所中最年輕的老總』。

    出事前那一周,她正好在銀星總部,一是開會,二是就莫小樓和技術部經理違反職業道德的洩密事件,她纏著領導不要追究那兩人的法律責任!按照日程她本應當是那個週六回江南的,但想到北堂墨說的國債期貨行情詭異的情況,所以提前於週三晚上回到了江南。

    不料第二天,也就是那個黑色的週四,就發生了「國債512事件」,措手不及下除了鐺鋃入獄,那突如其來的滅頂之災還無情地將她在國內的期貨業生涯打上了一個休止符。

    其實,駱煒馨剛回到江南時,柴卓棣就反覆說試行的合約為『512』的國債期貨可能會出事,奈何她認為柴卓棣是圈外人又不懂期貨而一笑了之的沒有太在意。

    那個週四早晨一開市,果然市場上是全線向上行情。

    遺憾的是她當時正在分析持倉量時,北堂墨進來找她,可惜兩人沒有多談幾句,就碰上交易所的白總監過來,這期間,交易部負責人北堂墨幾次報告說國債期貨交易異常,有人一下子下200萬口。後來查明是海外克列公司想通過他們銀星惡意炒做,上午臨近收盤,北堂墨又說有人一下子又下了200萬口,她當時才覺得有些反常,就讓北堂立即去查,查明結果是江南一家叫天琨的股份公司通過國通期貨在惡意炒作,而當時是什麼情況?她正想多問問的時候,白總監卻她被選為s期貨交易所的會員代表去參加國外一個重量級的金融峰會是大喜事,一定要請她吃午餐,呵呵,還真是喜事,半道又遇上了證監會期貨部的文主任,餐桌上文主任透露說證監會剛向財政部拿下國債期貨的管理權,國債期貨管理辦法修改完了,準備在元旦後發佈。

    她正在為此高興的時候,白總監和文主任雙雙接到證監會的電話,從他們臉色突變上判斷,她感覺事情不對,立即打開隨身的掌上電腦,她才敏銳地發現市場上氣氛不對勁,各地國債市場都是向上的突破性行情,「512」價格大幅下跌,交易量突然放大了許多。她當時的第一反應就是——出事了!第二個反應就是——證監會的管理辦法出台得太晚了!

    而當天讓她做夢都沒有想到是——貼息,人家美聯儲調息時都是0。25%地調,而國內一下子就是5個百分點。她第一個反應就是立刻發通知給銀星下面所有的分公司、營業部,記得當時她是立即打開郵箱寫了幾句話發了出去,大意是說國債期貨交易發生異常情況,全國各個營業部立即讓風控崗位進入一級戒備,嚴密監控自己區域內大客戶以及機構的情況,發現有嚴重蓄意違規跡象的,立即凍結開倉權限,或者強制平倉,等交易所調查瞭解後才能恢復正常。

    記得,當時是證監會讓s期貨交易所自己處理,晚上十點,她接到交易所正式的通知說,週四下午之後的所有512品種的交易異常,單子是無效的,該部分不計入當日結算價、成交量和持倉量的範圍,經過此調整當日國債成交額為5400億元,當日512品種的收盤價為違規前最後簽定的一筆交易價格151。30元。

    且不論s期交所的這一決定在市場上所引起的非議,協議平倉更是有違於市場經濟的原則,但是實際上銀星和國通並無700萬口這樣巨量的持倉,因此這一決定算是最大限定地保護了他們,而期交所的目的也是避免幾個月後一場金融風暴在國內發生。

    目前按s期交所規定,個人持倉不得超過3萬口,機構不得超過5萬口,因為銀星信譽好,允許多開,但是只允許開50萬口。實際上那天銀星開了200萬口。s期交所沒有公佈國通和銀星的名字,但是他們還是在劫難逃,如果按照s期交所定的收盤價到期交割,銀星需要賠60億元人民幣;如果按管自己弄出的局面算,銀星賺42億元;如果按照151。30元平倉,銀星虧16億元,而作為『對賭門』的另一方,國通期貨公司違規交易512合約,最後8分鐘內砸出1056萬口賣單,面值達2112億元國債,虧損也是同等的16億元人民幣。

    此次期災波及面極廣,那一天堪稱中國大陸期貨史上最黑暗的一天!那一天也是駱煒馨人生的低谷!作為『對賭門』一方的主要負責人,在有關部門找上來時,她為免牽連盧奇與北堂墨,就果斷地把責任盡攬上身,於是,她也就毫無疑問的被請進了江南市拘留所!

    今天是新年的第一天,也是她進拘留所的第十天!

    經過柴卓棣不惜一切代價的斡旋,今天也是她被無罪釋放迎接新生的第一天!

    走出拘留所時,電視裡正在播報財經新聞,出於職業習慣,她不由得停住腳步,就聽到主持人在播報——

    新年第一天,國家監察部、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如期公佈了對「512事件」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決定說,「這次事件是一起在國債期貨市場發展過快、交易所監管不嚴和風險控制滯後的情況下,由銀星期貨公司、國通期貨公司引起的國債期貨風波。」決定認為,s期交所對市場存在過度投機帶來的風險估計嚴重不足,交易規則不完善,風險控制滯後,監督管理不嚴,致使在短短試發行的兩周內屢次發生嚴重違規交易引起的國債期貨風波,在國內外造成極壞的影響。為了顯得公正公平,多部門經過十天的深入調查取證,監察部、中國證監會等部門根據有關法規,對有關責任人分別做出了開除公職、撤消行政領導等紀律處分和調離、免職等組織處分,涉嫌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違反規定的期貨公司進行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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