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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騰世紀 古今社會生活 西藏傳統手工業五金工匠 文 / 編輯手札

    扎嘎

    當今,藏學在世界社會科學研究中,已成為一門顯學.研究藏族歷史、宗教、語言、天文、地理、文學、民俗、藝術、醫藥等方面的論著琳琅滿目,但是對藏民族傳統手工業的研究文章卻不多,尤其是民族手工業中的金、銀、銅、鐵匠方面的著述更是稀少。西藏的金、銀、銅、鐵手工業具有悠久的歷史,是整個西藏歷史展的產物,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獨特的工藝,是西藏人民勤勞、勇敢、聰明、才智的體現。本文根據筆者199o年8月至11月對西藏民族手工業進行調查所獲得的第一手資料和收集到的一些有關文獻,對西藏民族手工業中的金、銀、銅、鐵匠的歷史淵源、行會組織及其社會地位作一些介紹、分析和探討,其目的是想為促進西藏民族手工業的研究和展作一點貢獻,同時敬請各位專家予以指正。

    一、西藏鑄制金、銀、銅、鐵的歷史淵源

    西藏的傳統民族手工業具有悠久的歷史和獨特的民族風格,是我國手工業百花園中的一朵燦爛奪目的奇葩。在論述西藏民族手工業中的金、銀、銅、鐵匠時,筆者認為先應該知道它的歷史展淵源。藏族鑄制金、銀、銅、鐵有著悠久的歷史,據《五部遺教》中的《國王遺教》載:聶赤贊普前期,藏族地區曾有過六代王朝,其中第四代麻松九兄(masangsspundgu)期間,就已出現鐵製武器。此外,最近一篇研究文章指出:在列西那波(gpodsbyinnay統領藏區時,便開始有了制做弓箭的技術;在熱待各亞(redemgoyag)時,就會制做斧等生產工具,到傑布昂波欽(rgynga、貢布九兄(rgongpospundgu)統治時期,就已產生了陶器工、石匠、畫匠、鐵匠、紡線工等手工業技術。到了吐蕃王朝統治西藏地區時期,鑄制金、銀、銅、鐵的手工業已形成了一定的規模。據《紅史》、《青史》、《賢者喜宴》等藏族歷史書籍記載:公元一世紀左右,吐蕃七良臣中的第九代贊普布德貢結(spubdegungrgya1系吐蕃王止贊普次子)執政期間,大臣茹勒傑(ru1assnyes)已知燒木造炭,而後冶煉金、銀、銅、鐵.漢文史書也記載了吐蕃第三十二代贊普松贊干布曾遣使噶爾·東贊(祿東賀)攜五千兩金子赴長安,迎娶文成公主,為了慶祝唐太宗用兵戰勝東方的高麗國,松贊干布又用金子做了等同真鵝般大的金鵝,並在酒壺裡盛滿了酒遣使噶爾·東贊前往恭賀。如《通鑒吐蕃史料》載:貞觀十四年(64o年)十月丙辰,吐蕃贊普遣其相祿東贊獻金五千兩及珍玩數百,以請婚。上許以文成公主妻之。《冊府元龜》吐蕃史料載:吐蕃遣使獻金鵝,以祝盡快平復高麗,其鵝黃金鑄成,高七尺,中可實酒三斛。公元657年(顯慶二年)十二日,吐蕃贊普遣使獻金城,城上有獅子、象、駝馬、原羝等,並有人騎。並獻金食、金頗羅等。開元二十四年正月,吐蕃遣使貢獻方物,金銀器玩數百事,皆形制奇異,帝令列於提象門外,以示百僚。《唐書·吐蕃傳》載:上寶器數百具,制治詐殊,詔示提象門,示群臣。該書還記載了吐蕃鑄造的鎧甲除了雙眼以外,身體及諸部位全為鐵所鑲嵌,縱然利箭快刀也很難射穿砍透。《賢者喜實》等藏族史籍記載了止貢贊布和大臣龍昂在生的一場械鬥中,龍昂將止貢贊布弒殺後,將其放入一個銅器內,釘上鐵釘,扔到了尼洋河裡。到第十代贊普埃肖勒(aixgs)執政期間,其大臣拉布圖迦abumgodkar)大量冶煉金、銀、銅、鐵等金屬,制做了一批生產工具和殺生武器。該書還記載了松贊干布曾給小貢倫、中囊倫、大噶倫三大相獎賜大金字牌,向三品大臣賞賜銀字牌,向四品位和大臣獎賜了銅字鑒牌。此外,松贊干布彌留人世之際,人們將他的遺囑書寫於銅鑒牌上,存進庫房(後為赤德祖贊所見,內容不乏弘揚佛教之言)。以及松贊干布用兵時隨身攜帶鐵字鑒牌的史實。《唐書·吐蕃傳》還記載了贊普赤德祖贊(公元八世紀初)執政時,吐蕃軍隊曾經在一個叫羊唐必地方的大河上建造了一座鐵橋,並在滇池附近豎立了一根很高的欽柱,上面用藏文刻下了當年戰爭的歷史經過。綜上所述的歷史事實,充分證明公元一世紀左右,藏族鍛打刀、鎧甲和鑄制金、銀、銅物品的技術已達到了比較高的水平。公元八世紀初,就已經掌提了在大河上建造鐵橋的技術。鐵橋和鎧甲較一般的生產資料,其鑄造尤為艱難不易,倘若沒有很高的冶煉、鍛造技術,要想造出這樣高水平的鐵橋、鎧甲以及如此規模宏大的永布拉宮等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在《湯東傑布傳》中記載:公元1431年,湯東傑布七十一歲高齡親自指揮並搜集建材,在拉薩河上建起了鐵橋(位於現在拉薩大橋附近),到了他一百二十五歲高壽之際,己先後在堆龍德慶、拉孜、山南、桑耶、澎波、東渡口、止貢、雅礱江、瀾滄江、金沙江、康定以及衛、藏、康三大地區共修建鐵橋五十八座。這些鐵橋鐵鏈粗如八歲小孩手腕一般,修建鐵橋的師傅均為藏族。建造布達拉紅宮時,西藏本土所有的金銀銅鐵匠高師雲集,凡分兩等,第一等是為領頭的師傅(衛倉家族)三人;第二等為一般鐵匠,總計有七十四人。從這些史料足以證明吐蕃時期手工業製作工藝和冶煉技術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

    到了公元十七世紀,五世**喇嘛統治西藏時期,西藏地方政府開始派官員管理手工業,建立官營性質的行會組織體系,並從尼泊爾邀請了一批鑄制金、銀、銅、鐵工匠來鑄制佛像。因為,當時尼泊爾是一個佛教盛行的國家,佛像的需求很大,而打制佛像需要有很高的工藝水平,這樣就在尼泊爾造就了一大批手藝高的金銀鋼鐵匠。尼泊爾工匠來到西藏後,與西藏工匠充分揮各自的聰明才智,建造了一批具有藏族和印度建築風格的大金子舍利塔、佛像以及各種宗教器皿和生活器皿。他們還共同建造了五世**喇嘛靈塔。在《五世**靈塔目錄》一書內清楚地記載了所有尼泊爾工匠的人數、名單。雖然沒有記載藏族金器工藝匠們的名字,但是從每月給工匠們放糌粑以及當時所建造的藏式金銀佛塔、佛像等情況來看,鑄制金銀工藝隊伍中確有藏族。這有待專家、學者進一步考證。

    公元十二至十三世紀,西藏的鑄銅技術有了更大的提高,諸如至今可以瞭解到的粗樸寺(位拉薩西)、鄧薩梯寺(位桑日縣)、止貢寺(位墨竹工卡縣)、竹拉籠寺(位江孜)以及蔡公堂(位拉薩東)等地寺廟的藏文典籍中均記載了一些鑄銅師的名字。在建造五世**靈塔時,西藏境內尼泊爾和本地的銅匠師們薈萃一堂,其中藏族銅匠分為三等:頭等(洛巴拉郎巴)一人;二等(洛巴饒登)三人;三等為一般工匠(強巴次仁、昂旺等)及四十一人。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金、銀、銅、鐵匠的手工業在西藏已有了幾千年的歷史,這是無可置疑的。就我們至今能夠看到的西藏各地寺院中的佛像、佛塔以及宗教上所用的各種器皿,幾乎都出自西藏金、銀、銅、鐵匠手工業者之手,是他們創造和繼承傳統工藝技術的結晶。

    二、金銀銅鐵匠的行會組織及其職能

    行會即行業協會。自從人類開始勞動分工以來就逐漸形成。它的形成是為了保護本行業的勞動者利益,促進本行業的生產展。然而西藏的行會組織卻與一般的行會組織有較大的差別,有其鮮明的西藏特色。

    西藏金銀銅鐵匠手工業行會組織不同於歐洲中世紀手工業行會組織,中世紀歐洲手工業行會組織是手工業者為了保護其自身的利益,聯合起來對付封建勢力的侵犯,防止逃入城市的農奴的競爭,因而自地建立起了他們自己的組織一一行業協會。它幾乎是與城市同時出現的。參加行會的作坊主,稱為行東。不屬行會的手工業者,不能開設作坊。行會有會所,供集會之用。行會的領有行頭(行會主席)、監督等,由會員大會選出。然而,封建農織制政教合一下的西藏手工業行會組織,是一個工匠藝人的非自性的、始建於五世**喇嘛時期,七世**喇嘛時期又得到展的一個嚴密組織,其行會全稱。雪對白奪當列空。1rdoddpa1dodam1asngs),統屬於政府機關裡的噶廈。在行會裡設有對白奪當巴(vdoddpa1doda)、基巧(spyayb)、對白若基(rdoddpa1bzospyi)等機構,並設立了欽莫列參巴nn1o1astsnapa)、仲多(durngb)、伍欽(dban)、伍窮(dbng)、居瑪(dkyusma)等技術職稱。

    管理行會內事務的最高統治者對白奪當巴是由噶廈委任的,他們屬於貴族階層中孜仲(rtedrung)一級,其品位一般五品或六品。他們從**、噶廈、孜拉匡、拉章等政府機關接受支差任務後,傳達給欽莫列參巴,並督促他們完成.對白奪當巴任職期是三年,換屆後可被任命為一個大宗(rdzong)的宗本(rdzongdpon)之職。噶廈派來任職的孜仲一般都不願接受其職,原因之一是沒有任何特權,而且又沒有油水可撈;再則是會員的社會地位低下,不願與他們一起共事。對白奪當巴下設基巧(spyyb)二人,由行會裡的四個欽莫列參巴輪流擔任,並協助對白奪當巴總管行會裡的眾多事務,其任職期一般一年一屆;下沒有對白若基,由四人輪流擔任(他倆屬於行會中普通成員),他們協助欽莫列參巴催收稅款、送信、跑腿、反映情況並總管行會裡的財務。欽莫列參巴是行會裡的手工業者逐級升上來的,這些人在藏政府有五品或七品官職,有工薪,每年6o克糧至1o5克糧和每月6o至9o兩藏銀。不參加勞動,他們和貴族同級官員平起平坐.頭上都有梳髻,戴紅纓帽,身披官服,佩帶刀劍及飾物。他們的職責是承上啟下,傳達噶廈公文指令,收派差稅;處理案件,調解糾紛等。

    仲多(drungb)一職在行會裡有三人,僅次於欽莫列參巴,也是從手工業者逐級升上去的,官職比欽莫列參巴小一些,一般為六品或七品,在藏政府也有固定工薪,不參加實際勞動,協同欽莫列參巴管理行業、派差、收稅、罰款,有的仲多實際上擁有欽莫列參巴職權。

    欽莫列參巴和仲多之職任選條件是識藏文草書、行書、楷書、梵文,並有一定的計算能力;精通全套手工技術;在會員中有一定的威信,有一定的領導能力者,這種人往往是由老欽莫在伍欽、伍窮中推選,報噶廈或遞交**喇嘛審議後,噶廈派壩切(bangn即一個差使)傳到孜拉強『(rtsebaayg),在眾僧俗官員前,由**的仲涅欽莫(drungynyenn宣讀**和噶廈的批文。這套手續與任命貴族僧俗官員的手續完全相同,被任命後的欽莫列參巴和仲多。可著官服到羅布林卡參加協商會議。(yro1jatshoysrdus)以及政府內的其它活動;如果騎馬,在馬的頸部可飾一個紅纓,這是官員的另一種特殊的象徵,藏語稱奪當(dodam),他們的待遇一般與色朗巴(sarsmampa)、『仁西(rimb一樣。但官職一般只有五品或七品,雖然他們的官職相當,在月薪上仍有一定的區別。月薪名義上在噶廈領取,實際上則往往要到各宗溪領取,月薪糧食一般都是年底一次給,藏銀則在藏歷三月、九月各一次,其實政府不會給藏幣,一般都給一些由群眾獻給寺院或政府沒收得來而又無多大用場的物品,折價給後,由他們自己在外出售換取藏幣。擔任欽莫列參巴和仲多一職後,可在行會工作到6o歲,屆時便可申請退休,待遇則仍然不會改變。在退休前也要選擇好接班人員,報送噶廈。他們的工資一直到離開人世都照常給。

    伍欽(dban)是欽莫列參巴、仲多的助手,在行會裡共有七人,他們在藏政府沒有官職,靠技藝為生,是行業手工業者的頂頭上司,為欽莫列參巴和仲多出謀獻策,傳授手藝,是掌握實權的人。他們與普通會員不同之處是頭戴黃色帽,佩腰刀和碗套(rgaygrgshugs),在行會會員名冊裡,其位子排在位,支差施工中搞一部分設計和監工,支差期間比一般手工業者多拿工資的25%左右。

    伍窮(dbng)比一般手工業者技術較高,是支差的領工者,參加實際勞動,並負擔傳授手藝,支差期間工資比一般手工業者多拿12.5%左右。

    伍欽和伍窮是在行會裡手藝群的會員中任命,不識字不影響其擔任該職。伍欽和伍窮是行會中主要技術人才。他們是直接按照噶廈和對白奪當巴、欽莫列參巴的指令參加支差和管理。所以,在選擇人員時很注重,一般由欽莫看重,並將推薦報告和當事人的作品呈交噶廈請求批准。經噶廈同意上交**喇嘛審批後,方可獲得職稱。在行會裡也有未經**審議,只經噶廈任命的伍欽和伍窮。這樣的人,職稱待遇和地位不會很高,人們會說三道四地議論,說他們不是**審批的合格者。伍欽和伍窮受職時,同樣噶廈會派壩切來傳召,接受指示及職稱。此時,只須本人在要求的時間內到達孜拉強,仲涅欽莫(drunggnyenn宣讀**或噶廈的指示,並在行會會員名冊裡,將座次排在第一列,月薪從3o兩得到一定的增加(伍欽增加到6o兩,伍窮增加到45兩)。伍欽和伍窮一旦要退休,必須經過雪對白列空的欽莫列參巴們的同意,並報請噶廈批准後,才能退休,一般都要支差到不能支差的年齡。一旦從行會退出後,行會組織不會將其退休者的姓名刪去,仍然包括在內,逢年過節都要邀請參加活動,並由行會每月給酥油兩個涅嘎和一塊茶葉,別無其它。

    行會具有嚴密的行規。它的建立是由統治階級一手操縱的,是為了更好地控制手工藝人,使其更好地完成各種差役。這種行規可以說是西藏封建農奴制下差役制度的附屬品。行規裡明文規定:(1)不能隨便出走,有事必須經欽莫同意獲准後,方可離開;(2)不能高聲喧嘩;(3)如果長期外出做工者,每天要向行會組織上交藏銀四兩;(4)如果在規定的支差時間未到,除罰站外,罰藏銀一錢gang),遲到時間越長,所罰之款越多;(5)未獲准私自在外拉活五一一六天者,每天罰款藏銀五錢;(6)打架鬥毆者,經勸說不改,輕者罰款,重者受皮鞭外,還要重罰四至五天的薪酬(每天四兩藏銀);(7)會員去世,除給家屬補助藏銀外,死者的名字第二年才能刪去,前一年其家屬仍然可領取薪酬。如此等等。

    行會會員的人數也受到嚴格控制,會員有1o8名,據稱這是五世**喇嘛所指定的人數,行會組織內的成員一般都不能過其數。行會的分工也特別精細,分有浮雕工、鍛打工、鑄工、塑像師、鐵匠、銅匠、畫師、木匠、金匠、學徒、車工.守門員、打掃工等十三個工種。

    行會裡支服差役的工作是艱苦的,工作時間從早上九點到晚上七點,除去膳食時間一個半小時外,通常工作八個半小時。然而無數的宗教節日和冬季寒冷的氣候為會員提供了休息的機會。一般是藏歷年休息15至3o天,傳召法會2天,薩嘎達瓦即氐宿月(sagaza1ba)休息3天,贍州煙祭節(五月十五日)(rdzmgiingsryibsang)3天,六四轉山會(drangpasb1天,雪頓節1stondusn)休息1o天,八月林卡節(brgydpadbayrskyid)休息7天,九月降神節(dgupa1harbab)休息1天,十月十日至十五日為吉祥天母節(dpa11dan1ha體息1天,1o月24日至25日為燃燈節(dgav1dan1ngnd)休息4天,11月6日至7日為凶神會(hganpadguvds)休息4天如此等等,總計起來,至少達到一年中的六分之一時間。

    行會會員的工資是支差時才有,一般都不高,與當時的生活費用基本相適應。欽莫列參巴和仲多每月9o兩藏幣。伍欽為6o兩,伍窮為45兩。一般會員則為3o兩。他們的工資不是按月給,而是每年的3月和9月各一次。除此之外,每月可從孜拉強(rtsebadqhyg)領茶葉一塊、酥油二涅嘎、鹽一升,會員將這個稱常薪『(rgyungs)。學徒和雜工也不例外,同樣能得到一份。

    行會有它的財政來源,這是由政府資助、行會莊園收入或其他手工業稅捐構成的,它有自己的金庫,自己的預算。這使它能夠為公共利益而作出應作的開支,有它自己的節日或聚會活動,這有助於加強它的團結。行會將從莊園獲取的收入和山南、拉薩等地手工業者交納的手藝稅以及會員的罰款作為基金,用來舉辦有利行會成員的公益事業。如,每年藏歷8月15日是行會宴會之日,此時要舉行亞西(dbyrskyid)活動,即逛林卡;再如,行會組織中有人去世或家裡父母、兄弟、姊妹、兒女去世,行會要從集體基金中撥給18o兩藏銀,小孩5o兩,此外,還從每人手中再集資一兩藏銀給當事人或親戚,並幫助料理喪事的全部過程。

    從司法角度上講,它的司法特權在社會上都得到承認,它有自己的法庭來處理行會會員與外部或內部生的案件。據稱這種特權是五世**喇嘛所賜予的。當時所賜予的有下列主要特權:(1)本行會可自己斷案;(2)本行會可在拉薩、山南地區收取手工業手藝稅;(3)行會支差任務繁重時,可召昌都、日喀則的工匠支差;(4)可在拉薩和山南地區廣招學徒。雖然我們沒有現有關它的文字記載,但從上述老藝人口口承傳下來的史實來看,五世**喇嘛對手工業行會給予了高度重視。

    西藏的行會不像歐洲行會那樣,會員加入行會時,要繳付很高的入會費,才能進入他們的行列。因為,西藏的行會並非工匠藝人自的組織,而是官方性質的組織,它完全是為統治階級更好地支服差役而建立的,所以,入會的工匠往往是官方指定的,而不是自願入會的,當一個新的工匠確定要加人行會時,要給基巧(srgyab)獻一罐青稞酒和一條哈達,此酒稱為米(naang)意為入會酒。此外,還要向所在行業裡的同事們獻酒,請求日後多予照顧。

    再從行會的職能上講,中世紀歐洲的行會的職能主要是團結同行業反對封建貴族掠奪和商人欺詐,維持對當地市場的壟斷,維持產品的質顯標準,並且保持一個穩定的、沒有外部競爭的經濟環境。然而,對於封建農奴制政教合一下的西藏金、銀、銅、鐵手工業行會組織卻是為政府和寺院支服差役為主體的,其次才包含對它的成員維持當地勞動力市場的壟斷,並且保持一個穩定的沒有外部競爭的組織功能。為了達到上述目的,行會嚴格局限於衛藏(dbu1gtsng)地區的工匠,康巴spa)和安多(amdo)地區的工匠絕對禁止加入行會組織,這就形成了一定的地方性。

    行會有自己的節日。這個節日差不多都在夏季,一年一次,通常是在野外或花園裡舉行,同行業的人都要參加,由每個行員湊集一點錢,加上行會內部的一些收入,用來做飯食、肉食,大家聚餐。

    總之,行會的建立對保證政府和寺院支服差役的質量以及促進手工業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形成了具有互助、團結,並保障它的成員利益的作用。

    三、五金工匠的社會地位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五金工匠在經濟上創造了許許多多的物質財富,然而他們在社會上的地位最低下,生活在西藏封建農奴制度統治下的社會等級結構的最低層。他們與土地幾乎毫無關係(雖然莊園內的工匠與土地有點聯繫),被人們視為是不務正業的流浪人,被說成是黑骨頭『(ruspanag,在稱謂他們時,往往從事鐵器業者稱那索(nagb即『黑鐵匠『,從事金、銀、銅器業者相對好一點,稱噶索(dbarb即白匠.他們在西藏所分等級中,屬於三等九級中的最低一層,不能與平民平起平坐,他們只能內部退婚,居住於不同的場所,只許與同種人共餐,不准加入寺院僧侶的行列。即使他們的經濟地位有所提高,也不能改變其低賤的身份。一般人如果和他們結婚,也將淪為賤人等級。不論他們怎樣努力,世世代代都無法改變封建農奴制度強加給他們的低賤社會地位。在牧區民間有這樣的說法:殺鼠吃者和鐵匠、送屍者為下賤人。還有一種說法是:欺詐者和鐵匠、乞丐為下等人。『筆者在拉薩和山南等地區實地調查時,得出同樣結果;屠夫、鐵匠、陶匠、漁夫、獵人、篾匠、揉皮匠和補鞋匠等,被社會普遍認為是不乾淨的人。據說是因為他們直接或間接地屠殺生靈,造有罪孽的緣故。這種說法對屠夫、漁夫、獵人來講還能勉強成立。眾所周知,藏民族是一個全民信教的民族,而屠夫等屠殺生靈,違背了佛教十善中的第一條不殺生的戒律;天葬師、揉皮匠、補鞋匠從直觀上講,其工作性質較髒.然而,對鐵匠、陶匠、篾匠來說這種解釋是很難以成立的,因為,他們沒有違背佛教中的任何一條戒律,他們是靠自己出色的手藝為人類創造所需的物質財富。

    那麼,藏民族很早就有歧視鐵匠等手工業者的習俗嗎?或者整個藏區都有這種看法嗎?筆者直接或間接對安多、康區、衛藏三大地區進行了調查,得出的結論是:只有西藏衛藏地區存在這種習俗,而安多、康區與此恰恰相反。在安多和康區的五金匠人的社會地位略高於衛藏地區,他們不但不被視為不乾淨的下賤人,而且還以羨慕的目光相待,認為他們是靠手藝工作之人,經濟比一般人富裕,所為願意與他們通婚。既然只有衛藏地區才有這種落後的習俗,其根源是什麼呢?

    先從宗教上講,金、銀、銅、鐵匠被禁止入寺當僧侶。西藏政府在派僧尼差的通知上特別註明:屠夫、鐵匠、陶匠等。賤人均不得派入寺廟為僧尼。寺院也在僧尼出家授戒律時,問其當事人你是鐵匠、屠夫、天葬師的兒子(或女兒)嗎?如果是鐵匠、屠夫、天葬師的兒女,就不能授戒律。人們就根據寺院授戒時的提問作為理由,對鐵匠、屠夫、天葬師等百般蔑視,認為他們是不乾淨的、最低層的人,受到社會的鄙視。其實,釋迦牟尼的教義中根本沒有鄙視鐵匠、屠夫、天葬師的觀點。反之,他所創立的教義就是為反對印度種姓制度而創立的。在他的著作中明確指出:我所創立的教,沒有任何種姓之分,卑賤之分,不管是殺生者或近邊者,只要認真虔誠信仰,均可立地成佛。公元五世紀,印度佛學家世親所著《阿毗達磨俱捨論》(mngonpamdzod)、《律本事》等經典中,明確把五金工藝列入十八明學科中,而且定為必修學科,並不蔑視鐵匠的工藝。

    只要懂得歷史的人,就會知道,遠古吐蕃時期,藏族並非有這種鄙視五金匠人等手工業者的習俗。反之,吐蕃第九、十一、三十一、三十八贊普們統治西藏時期,燒木造炭,冶煉金、銀、銅、鐵製造農田工具的如勒傑(rsskyes)、拉布閣迎abumgodkar)、鄂那贊蒙(rgorsnangbtsanmang)、吞彌桑布扎samba)、桑陽頓涅(bzangyangstongsnags)、郭·赤桑亞拉(vgoskhribznagyab1hag)、達贊洞思(stag1tsangdonggzigs)等被譽為七良臣(vphru1b1onmdzongsmibdun),以此讚揚他們對當時吐蕃社會所作的貢獻。赤松德贊時期,從印度請來大量譯師,為了譯出大量佛經著作,他下令徵收紙張、銅、鐵和皮張等物,在《晶巖箴言》(bkavthngsbragma)中記載:國王令從門禺徵收紙張,在統領區域的繕寫者、木匠、鐵匠等全體百姓在同一時間內完成納徵。從中我們可以瞭解到,吐蕃時期,鐵匠的地位與其他人一樣看待,並非按骨系或血統來劃分等級,並非被鄙視為賤人『。鄔堅巴著《五部遺教》(bkarthangsde1nga)中的《后妃箴》(btsunmobkavthang)載:吐蕃王赤松德贊初令蕃人出家時,選拔的頸試七人之一的白若雜納大譯師前去山谷修行途中,曾到施主鐵匠家食宿。再如,吐蕃歷史上赫赫有名的松贊干布的大臣噶爾·祿東贊就是一個典型的鐵匠出生者。據著名歷史學家東嘎·洛桑赤列教授講:噶爾·東贊父子鑄制鐵器的地方,至今在西藏拉薩市堆龍德慶縣有遺址可見。綜上所述,足以說明吐蕃時期,西藏地區還沒有蔑視五金工匠等為賤人,不與他們接觸的習俗。不但如此,五金工匠等手工業者仍然是寺院僧侶的施主,同樣可以成為吐蕃王朝的大臣。人們都很清楚,人類生活離不開金、銀、銅、鐵、錫等金屬物品,然而,這一切無不經工匠們製作而成。如果說鐵匠是不乾淨的下等人,那麼,他們製作的器物也應是不乾淨的,不應使用。既要使用他們製作的物品,又要說他們是黑骨頭和賤人,這無任何道理可言,也不符合邏輯。

    筆者認為把鐵匠等手工業者列為血統卑賤的下等階層的現象是有其歷史、社會經濟和文化等諸多原因的。第一,在西藏歷史上土地不僅僅是生產資料,而且是決定社會地位最重要的基石。沒有土地的人被視為社會的最低層,連基本的社會地位也沒有。而鐵匠又是最先離開土地,走入城市的手工業者,他們當然被社會所歧視。自公元十三世紀以來,西藏的領主莊園封建農奴制社會空前展,生產資料主要由只佔西藏百分之五的三大領主所佔有,他們完全控制著占西藏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農奴。領主利用自營地、份地和其它生產資料,集中農奴和其它屬民在莊園內從事農業、牧業和手工業生產。大大小小的莊園,就是一個個自然經濟單位。莊園的一切生產目的都是供領主享受,同時,也給生產者及其家庭提供最低標準的生活必需品。在莊園內,僅有農業和牧業分工,手工業和商業尚未分離,長期處於家庭副業式的狀態,所佔經濟比重極小。然而,莊園內所需衣、食、住、行等用品,必須盡量由莊園內部提供;莊園內實在不能生產的,才通過外部商人進行交換獲取。各分散的莊園之間很少有經濟聯繫。在這種社會經濟形式下,分散和孤立的領主莊園經濟和西藏政治、經濟、文化的展停滯,也決定了西藏社會商品經濟不達,產品交換極為稀少。因此,當時的生產力水平及其政治經濟制度,也需要造就一批這樣的人:即沒有生產資料的勞動者,他們在莊園內不是直接從事土地耕種,而是為莊園自給經濟服務的手工業者和為莊園從事各種勞役的奴隸。土地是莊園的基礎,離開這個基礎的勞動者,當然其社會地位也喪失了基礎,在當時,理所當然的會受到歧視,成了莊園的最低層。再由莊園制構成的西藏社會,這些人自然也就成為全社會的最低層。

    第二,藏族地區特別講究如(rus),即骨系,用它來確認父系血統的繼嗣關係,並根據它來區分世襲社會階層的等級。這種觀念的產生,可以從有關人類生殖和人類生命構成的觀念中獲得解釋。藏族人相信骨頭是一種特殊物質,它由父親的精子傳遞給胎兒,成為影響孩子身體構成的主要因素。因此,藏族人認為自己與父親之間的聯繫是通過骨頭產生,並一代又一代通過骨頭因素傳遞給後嗣。這種觀念的展,使遙遠的祖先與他們現在的後裔通過骨頭的傳承而聯繫起來。如西藏的貴族往往把自己的骨系(rus)或血統(rigsrgyud)追溯到吐蕃時期的某某贊普或某菜大臣,來提高自己的地位。所以,西藏衛藏(dbu1gzhang)地區的藏族認為鐵匠的骨頭是黑(rusnay)的,是不乾淨的人,其身份注定是卑賤的。社會把他們看成是危害骨系或血統純潔的因素之一,故把他們列為最低級的階層,不許與社區外通婚和共餐等。這種講究如(rus)的習俗遂成了蔑視鐵匠等手工業者的一個原因。

    第三,舊西藏封建農奴制的法典中,把鐵匠等手工業者列為最低階層。在公元十七世紀初,第司·噶瑪登雄旺布(sdisridkrmabsdanskyongdbang治理西藏地方政府時期,命白色瓦(sserba)編輯了第一部封建法典,將人分成三等九級。即上等、中等、下等;每等又分成三級,即上上級、上中級、上下級、中上級、中中級、中下級,下上級、下中級、下下級。**、班禪、大小活佛及貴族屬上等人;商人、職員、牧主和農村中的大差巴戶等為中等人;下層勞動人民則屬下等人。一切工匠、屠夫、天葬師則被視為下下級人,其地位甚至低於平民,不能與平民平起平坐,也不能同他們在一個碗裡喝茶喝酒。根據這種等級制,制定了殺人命價律『、傷人抵罪律、盜竊追賠律等十六條封建法典。在《命價律》中明文規定:霍爾弒雅·茨王,命價等身黃金。丹瑪沙麥·格薩爾王,至今未付書命價(命價無限),若是殺了獵民或屠夫或鐵匠等下等人的話,只須給一條捆屍的草繩就可以了。由此可見,其法典完全是為上層統治階級服務的,廣大勞動人民,特別是所謂下下等人的鐵匠等手工業者無法享受其法典的保護。雖然,後期曾幾度修改成十五法典、十三法典、十二法典,但它始終沒有脫離等級制的界線,也未提高過下下等人的社會地位,這就逐漸在社會上形成蔑視鐵匠等手工業者的傳統習俗,它一直延續到了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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