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七年,我的母親時年十六歲。滑縣老家已經實在不敢再待下去了,於是外婆托媒人為我的母親找男人結婚。村子裡有個張大娘,兒子在鄭州搬運社工作,張大娘就跟著兒子住在黃河路,自己*撿破爛為生。張大娘這個人熱心腸,喜歡做月下老人,當年我大姨和大姨父的婚事就是她給撮合成的。因此,外婆就找了張大娘,再次請她幫忙給我母親物色個男人。我母親年紀太小,外婆怕她受欺負,於是提的條件是也找一個出身不好的、年紀大一點的男的,希望他能心疼她。就這麼著,張大娘找到我的父親。
我父親從勞改農場出來的時候已經二十八歲了。家庭出身不好,又屬於政治上犯錯人員。在那個政治掛帥的年代,這兩條足以使他很難找到合適的對象,一般女人對他敬而遠之。即便偶爾有人來提親,也要麼是離異的,要麼是帶幾個孩子的,要麼就是生理有缺陷嫁不出去的。見到這類人,我父親一概面都不見,因此漸漸地很少有人給他介紹對象了,就這麼著一直拖到一九六六年。
後來,我父親偶然認識了一位在文化用品廠工作的姓常的老姑娘,她倒是不嫌棄父親的出身和歷史問題,於是二人建立了戀愛關係。常姑娘長得人高馬大,個子比我父親還高。別的地方倒還說得過去,就是有點二愣子勁頭。當時正值文革最混亂的時期,有時父親和她在街上走走,碰到有大辯論的,常姑娘立刻就伸著腦袋摻和進去,跟人家爭得面紅耳赤,幾次挽起袖子差點動起手來。父親本來就挺厭惡文革,一見常姑娘如此熱衷於政治運動,心裡頓時涼了大半截。正在此時,跟父親住在一條街上的鄰居張大娘給父親介紹了我的母親。
父親跟母親見面是在一九六七年國慶節前夕。當時年僅十六歲的母親怯生生地看著這個年紀比自己整整大一輩的男人,低著頭一句話也不敢說。父親見母親模樣長得不錯,人又文靜,各方面都挺滿意,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個農村戶口。但比起那個常姑娘來,父親還是覺得跟母親過更可*。上午見了面,下午父親就又找到母親,對母親說:咱們的事情就這麼定了吧。接著父親又跟母親說了一句:「你先等等我,我出去辦點事情。」
父親說「出去辦點事情」,實際上是找那個常姑娘跟她說分手的。常姑娘一聽挺不樂意,跟父親吵了一架。無奈我父親決心已下,任憑常姑娘怎麼罵怎麼吵怎麼哭也沒有一點回頭的意思,弄得常姑娘也沒有辦法。後來我父母結婚以後常姑娘還不死心,又給我父親寫信,罵我父親渾身上下都是階級烙印,跟我母親是「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剝削階級子女找剝削階級子女。父親收到這封信後根本就沒當成回事,隨便往兜裡一裝。後來母親洗衣服時翻到這封信,連忙問父親怎麼回事,父親這才把常姑娘的事情說給母親聽。
不過,常姑娘有缺點可也有優點,特別的喜歡行俠仗義、打抱不平。常姑娘跟父親告吹之後,有時還到父親的一位工友家去玩,從工友那裡聽說了我母親被祖母虐待的事情。常姑娘聽了以後,被祖母的惡行氣得臉色青,挽起袖子來就要去收拾祖母。父親那位工友一看,嚇得趕緊把她給勸住了。
我父親由於年紀輕輕就受到政治上和婚姻上的雙重打擊,到文革期間,他這號人又是當其衝的鬥爭對象,朝不保夕、擔驚受怕;他能夠在文革惡浪中全身而退,也算是個奇跡。波折的經歷,社會的歧視,使得他脾氣暴躁古怪,感情冷漠,對什麼事情都缺乏興趣。雖然沒有挨整,但我父親日子也不怎麼好過,年紀輕輕的卻每天晚上都失眠,頭大把大把往下掉,跟我母親結婚不到一年,一頭濃密的黑就變得稀疏了。
由於當時沒有成家,父親每個月掙的工資除了留二十幾塊錢做生活費以外都悉數交給了祖母,結果全被自私的祖母吃干喝淨了,一分錢也沒有給他攢下。特別是文革初期,祖母作為地主婆被紅衛兵押回封丘農村老家時,為給祖母安家也使得父親頗為破費,不但一貧如洗,而且還欠了幾百塊錢債。結婚時,我父親連給我的母親買新衣服的錢的都沒有,暗中找了個工友借人家家屬的一件褂子給我母親穿,也沒敢說是借來的。旅行結婚後那件褂子就不見了,我母親還覺得納悶,怎麼好端端的就丟了呢?結婚幾個月後以後,母親到那個工友家串門時,現了那家有一件自己結婚時穿的那件一模一樣的的衣服,就跟人家說自己丟了一件這樣的褂子。那家人聽後笑得肚子都痛了,我母親這才知道這件褂子的來歷。
我的父母二人從見面到登記僅僅才十來天工夫。領結婚證那天,父親領著母親來到婚姻登記所門前。我母親不夠結婚年齡,不敢進去,父親就一個人進去領了一張蓋有「潼關縣港口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大印、類似獎狀的《結婚證》。二人也沒有錢辦婚禮,坐了趟免費火車到北京大姑家就算完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