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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16章 稅收 文 / 木子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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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眼已經進入盛夏,夏收如火如荼的展開。愛睍蓴璩全文字更新速度快百度搜莽荒紀即可找到本站各地的學校都放了農忙假,就是州縣各衙門,還有地方的團結軍與鄉軍也都解散回家農忙。

    李璟也從遼東返回登州,領著一從官員四處巡視各州縣的夏收情況。麥收與占城稻搶收之後,還得趕著曬場打穀。鎮**在各州縣都設立了糧管所和糧倉,各糧管所都開始增派人手忙著收購糧食。鎮**下的百姓基本上都有自己分到的田地,不過鎮**也面臨著一個新的問題,那就是徵稅的問題。

    大唐此時的地方藩鎮,除了東南的數鎮外,其它的藩鎮幾乎都不用向朝廷納稅,稅收都是留作藩鎮養兵等用。之前鎮**沒向朝廷納過稅,李璟也不缺這點錢,為了吸引更多百姓前來,李璟對於新分的田地和新開墾的田地,都是實行一定時期的免稅賦的規定。只是對原有的田地主人,按兩稅法徵收稅收。

    不過這兩稅法雖然是不到百年前才改革過的新稅法,但李璟卻覺得這個稅法並不算太好,至少,對於眼下已經擁有十個州的李璟來說,這個稅制就不夠合適。

    不過稅制可謂是根本,不但關係到鎮**的藩鎮財稅收入,同時也關係到鎮**下每一個百姓家庭。

    在經過了差不多兩年的時間準備之後,李璟準備將這個稅賦改革正式提上議程。

    登州城中,十州的刺史以及轄下一共五十五縣的縣令,還有各州的司戶參軍等一同接令前來。

    「本朝之初,實行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每戶農民有一塊土地。憑這些土地,可以承擔朝廷的租稅和瑤微,並維持一家征討,以丁身為本的租、庸、調製便是在這個基礎上實行的。」

    李讓做為安東大都護府的司戶參軍事,也是李璟手下實際的錢谷管家,首先發言。對於李璟要改革稅制,本來他是不太支持的。畢竟稅制牽涉太大,牽一髮而動全身。眼下鎮**並算不上多穩固,要是改革不好,就容易引發動亂,這是他不希望看到的。特別是,他覺得德宗時楊炎提出的兩稅法比起早先的租、庸、調製要好的多。

    在唐建中之後,土地兼併便在逐步發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農民增多。農民逃亡,官府往往責成鄰保代納租庸調,結果迫使更多的農民逃亡,租庸調製的維持已經十分困難。

    與此同時,按墾田面積徵收的地稅和按貧富等級徵收的戶稅逐漸重要起來,到天寶年間,戶稅錢達二百餘萬貫,地稅粟谷達一千二百四十餘萬石,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已經和租、調大約相等。

    安史之亂以後,國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戶口及田畝籍帳的能力,土地兼併更是劇烈,加以軍費急需,各地藩鎮都可以任意用各種名目攤派,無須獲得中央批准,於是雜稅林立,中央不能檢查諸使,諸使不能檢查諸州,賦稅制度非常混亂。

    德宗建中元年,由宰相楊炎建議推行的兩稅法,實質上就是以戶稅和地稅來代替租庸調的新稅制。兩稅法的主要原則是「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即是不再區分土戶(本貫戶)、客戶(外來戶),只要在當地有資產、土地,就算當地人,上籍徵稅。

    「兩稅法其主要的特點就是取消租庸調以及各項雜稅,保留戶稅和地稅。同時量出制入,朝廷先以某一年的各項稅收錢谷數,作為之後徵稅的總額,再按這個數量分攤給各州,各州又分攤於各地。

    戶稅則是按戶等高低征錢(按九等分攤),戶等高的出錢多,戶等低的出錢少。劃分戶等,是依據財產的多寡。戶稅在徵收時大部分錢要折算成絹帛,征錢只是很少一部分。

    地稅按畝徵收穀物。納稅的土地,以大歷十四年的墾田數為準。

    另外無論戶稅與地稅,都分夏秋兩季徵收,且對不定居的商賈徵稅三十分之一。」

    李璟對於李讓的總結很是滿意,他也一直在研究楊炎的兩稅法,說起來,這兩稅法對於均田制早崩潰的唐朝來說,效果不錯。兩稅法不分主戶、客戶,一律編入現居住州縣戶籍,就地納稅。可以避免一些官僚、富人為逃避租庸調,而到其他州縣置產。同時取消租庸調及雜稅。並且規定夏秋交稅。夏稅不得過六月,秋稅不得過十一月。按戶等

    納錢,按田畝納粟米。

    兩稅法的積極影響不容忽視,兩稅法的「舍人稅地」使官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鬆;並且規定貴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稅,這就擴大了稅源,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兩稅法以土地資產納稅,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沒有土地的貧苦農民的負擔,改變了貧富負擔不均的現象。

    「李司戶說的那些不錯,可是兩稅法的弊端也有不少。」李璟敲了敲桌子,緩緩道,「由於長期不調整戶等,無法貫徹貧富分等負擔的原則。而且兩稅中的戶稅部份的稅額是以錢計算,官府只征錢不征物,而大唐本就錢荒,市面上錢幣流通量不足,因而導致錢重物輕現象。每當夏秋稅前之時,物價更是大跌,百姓就得賤賣絹帛、穀物以及其它產品以交納稅錢,大大增加了負擔。

    並且在兩稅制下,土地合法買賣,土地兼併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貧民賣地而不移稅,產去稅存,到後來無法交納,只有逃亡。土地集中達到前所未有程度,而農民淪為佃戶、莊客者更多。特別是地方上實行的是聯保的制度,每個村子的稅額是早定好的,十戶人中如果有一戶破產逃亡,剩下的九戶依然得交十戶的稅,如果兩戶三戶逃亡,剩下的人負擔更重,如果更多人逃亡,那麼沉重的稅就會直接把剩下的人給壓跨,逼他們逃亡。」

    在李璟看來,量出為入,這並不是一個好的稅制。而且無論何時,土地兼併都是一個極其危險的事情。李璟認為,新的稅制,起碼得在這方面有些準備。

    眾官員都望著李璟,不知道自家這位三朝以來第一個異姓封王的郡王,要怎麼繼戰場上無往不利之後,又要在這稅制上提出自己的新觀念。

    在場的都是文職,雖然也有不少高級武將和諸多帶著咨議、顧問、教授等頭銜的著名文士們列席,但他們都只是列席,並不能直接參與到討論之中來。但顯然,今天在場的人,並沒有人會相信,李璟能想出一個取代兩稅法的更好稅制來。

    「我一直在思考一種更合理的稅制,對更多的百姓來說合理,又要讓官府有稅可征的新稅法。兩稅法以前,大部份貴族、官僚都並不交稅,新稅法後,貴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稅,這就擴大了稅源,增加了官府的收放。兩稅法以土地資源納稅,減輕了沒有土地貧苦農民的負擔,改變了貧富負擔不均的現象,這是極好的事情,但是,這還不夠。」

    李璟停頓了下,整理著腦中的思緒,對於新稅法改革他思考了許久。

    「我有個想法,首先新法將是以土地多少納稅為主,並且,我打算廢除人頭稅!」

    一石驚起千層浪,李璟的話讓在座的官員們都嚇了一跳。人頭稅,也稱丁稅。這幾乎是自秦以前就開始收的一個稅,而且十分的重要。

    秦代以後的課稅均有人頭稅性質。人頭稅效率高,但最不公平。從福利經濟學理論分析,人頭稅的徵收,只能使貧富差距加大。在後世,由於人頭稅很不公平,現代國家幾乎都不再徵收。李璟的想法,便是要首先將這個明顯對貧富間不公平的稅取消。

    在清代時,攤丁入畝新稅法,最終取消了人頭稅的徵收。

    李璟現在的十州地盤,大部份都是新打下的地盤,並大量從中原移民。這些新移來的百姓都因此分到一塊土地,十分類似於唐初時的均田制。對於朝廷來說,更多的自耕農,絕對比土地大量兼併在少量大地主手中要強上許多。在這樣的時代,農耕時代中,土地是最重要的。

    土地大量兼併後,必然導致大量無地丁民,淪為大地主們的隱戶佃農,大量人口的損失,必然會導致丁役不均。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會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危及到朝廷的統治。

    歷史上,清朝攤丁入畝後,對於土地兼併有很大的緩和作用。

    攤丁入畝的原則就是「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而地主田多丁少,農民田少丁多,於是「富戶也困於役,而置產困也。」

    攤丁入畝其實是一項極大的改革,歷史上兩稅法沿用了八百多年,後來明朝時又經歷了一條鞭法重要改革,最後到了清朝時,才又在一條鞭法上再次改革,變成了攤丁入畝。李璟現在一下子把這個千餘年後的稅制拋出來,滿堂官員全都一頭霧水,茫然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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