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感情中,被留下的人,總是最可憐。
因為被留下的人,除了要承擔被拋棄的痛苦,還要跟自己的自尊、別人同情的眼光做鬥爭。
整整一個月時間,她都在想,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鍾耀要拋棄她,是她哪裡不好嗎?越想就越看不起自己。
她從來不承認,鍾耀的離開,帶走了她所有的自信。
而現在,她需要一個人,帶她走出這種困境,然後隨便找個地方把她放下,讓她生根發芽。
陸宜很慶幸,自己身邊現在有莫邵安這樣一個人,他是自己是救命水草,只要緊緊的抓著他,就能度過這溺水的時光。
「首長,陪我去參加婚禮吧。」她興致勃勃的提議。
「我要打扮的漂漂亮亮的,挽著首長的手出現在他們面前,閃瞎他們的狗眼!讓他們也看看,我陸宜可不是沒人要的,首長又帥又有型,她們一定會眼紅死我的。」
額——這個事情還是要首長配合的。她心虛的看了一眼沉默的莫邵安,撒嬌一般哀求道:「好不好嘛?首長,陪我去。」
莫邵安考慮中,沒有吱聲。
她越想越興奮,越發覺得這個主意不錯。
想想,前男友的婚禮,所有人都以為她是被掃地出門的棄婦,人人都以同情的眼光看她,但是,她挽著一個比鍾耀還帥還有派頭的男人出現,頓時驚掉了一地的眼球,棄婦瞬間變女王,這劇情多麼的峰迴路轉,多麼的刺激啊!
精彩程度堪比娛樂大片!
就首長這個形象,絕對帶的出手,當務之急,一定要首長同意陪她去參加婚禮。
雖然結婚協議上寫的是,私事互不相干,但是,求一求嘛,說不定首長會同意。
「首長,求求你啦,陪我去吧!」小心的拽著首長的袖子,一下一下的拉扯著,滿眼的期盼。
莫邵安終於滿足了,點點頭,說道:「好。」
「謝謝首長!」她樂的差點跳起來,卻忘了正在車上,碰的一下撞到車頂,痛的呲牙咧嘴。
「討厭,連你也欺負我!」
車子開到她家樓下,莫邵安送她下車,臨別時說道,「因為結婚要保密,所以抱歉今天不能給你一個婚禮。」
「沒關係沒關係。」她受寵若驚,連連擺手,早就知道這場婚姻只是一個交易,她就從來沒奢望過能有一個婚禮,只希望兩個人能相敬如賓,平安度過這一年就好。
「那你回去收拾一下東西,我去處理一點事情,下午過來接你。」
「接我去哪?」她傻乎乎的問道。
「我家。」他好脾氣的解釋,「之前我們溝通過,結婚後必須住在一起,我那房子很大,你搬過去。」
坑爹啊!他什麼時候說過她要搬過去跟他同居!
「你有意見?」首長的眉頭都皺起來了。
膽小鬼陸宜連連搖頭,「沒有沒有。」
所謂經濟實力決定話語權,作為一個欠了一屁股債,完全靠著首長過日子的女人,還談什麼骨氣啊抗爭啊。往好處想,首長的房子又大又舒服,能搬過去住挺好的,更重要的是,還不用她交房租!
「那下午三點,我過來接你。」
陸宜眨了眨眼睛,然後說,「好。」
就這樣把自己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