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等級制度非常森嚴,皇帝或親王貴族娶妻都是先看地位是否相配,像是側室的子女地位都第了一個檔次,不能與正室的子女婚配,否則就是越級,皇帝挑選妃子尤其如此,美貌反而是次要的。
清代皇帝選妃,都來自三年一次的選秀儀式,從13到16歲的滿族、蒙古和漢軍八旗的女子都要參加,否則便不能嫁人。選出的秀女則是為了給皇帝選妃和給皇親國戚拴婚。至於皇妃的選擇,皇妃的父親必須是四品官以上,皇后的父親則身份更為高貴。
其實選秀很多時候都是和政治相關的。為了給康熙皇帝選後,當時有正黃旗的赫捨裡氏和鑲黃旗的紐古祿氏,孝莊皇后為了保持輔政大臣和八旗之間的平衡,選擇了赫捨裡氏為皇后。(其祖父為索尼,叔父為索額圖。)
一般秀女入宮後,品級都在貴人以上。慈禧太后入宮時封號便是「蘭貴人」。
除了以上說的是清朝的貴族,
別忘了還有八旗也是,他們可是滿清不容忽視的一部分,再說那些什麼宮中的女子可都是從他們族裡選中來的。
——————八旗制是清代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制度,由太祖努爾哈赤在女真人牛彔制基礎上建立的。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始建四旗,正黃旗、正藍旗、正白旗和正紅旗。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增設四旗,稱鑲黃旗、鑲藍旗、鑲紅旗和鑲白旗。定三百人為一牛彔,五牛彔為一甲喇,五甲喇為一固山(固山即旗)。滿族人按八旗制分隸各旗,平時生產,戰時從征。初建時,不但在軍事上發揮重要作用,而且具有行政和生產職能。清朝統一,太宗皇太極為加強對旗人的束縛,增強了八旗制的軍事職能,並為擴大軍事實力和喚j人心,又建立了漢軍八旗和蒙古八旗。各旗有軍營、前鋒營、驍騎營、健銳營和步軍營等常規伍,司禁衛,雲梯和佈陣等職。另外,設立了相禮營、虎槍營、火器營和神機營等特殊營伍,演習摔跤、射箭、刺虎和操練檢槍等。由於清初諸帝很重視槍炮武功等實戰本領,八旗軍在平定三藩,收台灣各抵禦沙俄侵略等戰鬥中都取得了輝煌戰績。八旗兵分為京營和駐防兩類。京營是守衛京師的八旗軍的總稱,由朗衛和兵衛組成。侍衛皇室的人。稱朗衛,且必須是出身鑲黃、正黃和正白上三旗的旗人,如紫禁城內午門、東西華門、神武門等由上三旗守衛。駐防是指駐防全國各要地的八旗。京營總兵約十萬,駐防兵人類也在10萬左右。
根據清朝定制:"太宗以下支派稱宗室,用黃帶;其疏者,稱覺羅,用紅帶。"凡皇帝所生子均稱為皇子,待賜名後才開始按位次稱皇長子,皇次子,皇三子等。皇子長至十五歲就由宗人府題請封爵,所封爵高低由皇帝欽定。
清宗室爵位,崇德元年定為九等,順治六年定為十二等級,據《大清會典》記載,最高一級稱和碩親王,以下為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多羅貝子、奉恩鎮國公、奉恩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其中鎮國將軍至奉國將軍又各分為三等。再往下,則為閒散宗室,用四品頂戴。
典章規定,一般爵位均為降級世襲。而在乾隆四十三年,高宗為了褒揚八家入關有功的王爵,恢復禮、肅、鄭、睿、豫、承澤六親王,克勤、順承兩郡王的原封號,並決定其子孫可以"世襲罔替",俗稱"八大鐵帽子王"。
清代分封爵位方式有:一功封,宗室中因勳勞顯著而受封,如太祖、太宗諸子中大部分人。二恩封,宗室近支或皇子成年,即皇帝兄弟子侄。三襲封,親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病故或因罪革爵,由宗人府從其子嗣中,選拔一人承襲。四考封,親王以下,至輔國將軍中,除有一子襲爵外,其餘諸子年及二十歲經期考後,亦可減等授爵。
清代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滿族的先世女真人以射獵為業﹐每年到采捕季節﹐以氏族或村寨為單位﹐由有名望的人當首領﹐十人或三十餘人不等結伴入山﹐這種以血緣和地緣為單位進行集體狩獵的組織形式﹐稱為牛錄製。其制規定:「凡遇行師出獵﹐不論人之多寡﹐照依族、寨而行﹐滿洲人出獵開圍之際﹐各出箭一枝﹐十人中立一總領﹐屬九人而行﹐各照方向﹐不許錯亂﹐此總領呼為牛錄額真(牛錄意為大箭﹔額真﹐亦稱厄真﹐意為主)。」
八旗的建立清太祖努爾哈赤曾經在明萬曆十一年(1583)以祖、父「遺甲十三副」﹐起兵攻打尼堪外蘭﹐開始統一女真各部的事業。鄰近滿洲的各部皆稱王爭長﹐互相戰殺﹐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的戰爭中﹐取得節節勝利。隨著勢力擴大﹐人口增多﹐萬曆二十九年﹐努爾哈赤將招來的人口編入自己的隊伍﹐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四十三年﹐努爾哈赤為適應滿族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原有牛錄製的基礎上﹐創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鑲﹐俗寫亦作「廂」)。旗幟除四正色旗外﹐黃、白、藍均鑲以紅﹐紅鑲以白。把後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其制規定﹕每三百人為一牛錄﹐設牛錄額真一人﹐五牛錄為一甲喇﹐設甲喇額真一人﹐五甲喇為一固山﹐設固山額真一人﹐固山額真左右置副職稱梅勒額真(美凌額真)。據史籍記載﹐當時編有滿洲牛錄三百零八個﹐蒙古牛錄七十六個﹐漢軍牛錄十六個﹐共四百個(一說二百三十一個)。此時所編設的八旗﹐即後來的滿洲八旗。八旗制度建立後﹐每旗所轄的牛錄數和牛錄下的丁數時有變化﹐但旗制終清未改。
八旗組織中蒙古旗與漢軍旗的建立比滿洲旗稍晚。清太宗皇太極天聰三年(1629)時﹐已有蒙古二旗的記載﹐稱為左右二營。八年改稱左翼兵和右翼兵。九年﹐後金在征服察哈爾蒙古後﹐對眾多的蒙古壯丁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編審﹐正式編為蒙古八旗﹐旗制與滿洲八旗同。漢軍單獨編為一旗﹐據考證是在天聰五年正月(一說天聰七年)。皇太極崇德二年(1637)分漢軍為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分二旗官兵為四旗﹐七年正式編為漢軍八旗﹐旗色與滿洲八旗同。從明萬曆四十三年八旗制度建立﹐直到清崇德七年才完成八旗組織三個部分二十四旗的組織建設﹐八旗每一旗下都包括滿洲、蒙古、漢軍三個部分。
上三旗與下五旗八旗又有上三旗與下五旗的區別。順治七年(1650)底多爾袞死後﹐清世祖福臨為了加強對八旗的控制﹐對八旗的順序進行了調整。由皇帝控制的鑲黃、正黃、正白三旗﹐稱為上三旗﹔由諸王、貝勒統轄的正紅、鑲紅、正藍、鑲藍、鑲白五旗﹐稱為下五旗﹐此後終清未改。上三旗較下五旗為崇﹐是皇帝的親兵﹐擔任禁衛皇宮等任務﹐下五旗駐守京師及各地。清世宗胤禛為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削弱諸王、貝勒對各旗的控制﹐嚴格區分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領(俗稱外佐領)和府屬佐領(俗稱內佐領)的隸屬關係。下五旗中的主要部分旗分佐領﹐實際上也由皇帝直接控制。諸王及貝勒僅能控制其府屬佐領。又以鑲黃、正白、鑲白、正藍四旗居左﹐稱為左翼﹔正黃、正紅、鑲紅、鑲藍四旗居右﹐稱為右翼。
八旗制度的特點是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凡隸於八旗者皆可以為兵。實際上﹐清代兵有常數﹐餉有定額﹐隨著滿族人口的不斷增加﹐並非所有滿族人都能披甲﹐而到後來披甲的人數佔滿族人口的比例愈來愈小。清太祖、太宗時期﹐八旗組織有較快的發展。入關前滿洲八旗共三百零九個佐領﹐又半分佐領十八個﹔蒙古佐領一百一十七個﹐又半分佐領五個﹔漢軍佐領一百五十七個﹐又半分佐領五個。八旗滿、蒙、漢佐領共五百八十三個﹐又半分佐領二十八個。清統治全國之初﹐由於統一全國的戰爭需要﹐以及平定各地的反清鬥爭﹐滿洲八旗發展迅速。康熙時滿洲佐領達到六百六十九個﹐嘉慶時增加到六百八十一個。此後維持在這一水平上。蒙古佐領順治時增加十一個﹐康熙時又增加七十六個﹐雍正二年(1724)定制為二百零四個。八旗制度建立時有蒙古人編在滿洲八旗內﹐直到清末亦有蒙古佐領三十五個﹐又半分佐領兩個﹐編在滿洲八旗下。順治十五年有漢軍佐領二百零六個﹐又半分佐領三個。康熙五十一年(1712)增至二百五十八個﹐又半分佐領一個。雍正十二年定制為二百七十個。此後﹐因八旗生計愈來愈困難﹐一部分漢軍出旗為民。乾隆五十五年(1790)漢軍佐領減少到二百六十六個。此後終清不改。八旗官兵的額數﹐清末光緒、宣統時﹐實存職官約六千六百八十人﹐兵丁十二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