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錯,嚴刑峻法,想不到蕭兄弟與我的想法不謀而合啊?」朱元璋放下手中的茶杯,雙手重重的一拍笑道:「不瞞蕭兄弟,當年我當老百姓時,見到貪官污吏對民間疾苦絲毫不理,心裡恨透他們,當時我心裡便暗暗立下誓言,若是有一朝一日,我能主宰天下,一定要立法嚴禁,遇到有貪官敢於危害百姓的,決不寬恕!所以,在我聽到有人膽敢在我的眼皮底下做出欺壓百姓,貪污受賄的勾當,我極為氣惱,一口氣把那些貪污的官員全殺了,只是我沒想到這些官員,並不知悔改,才不過幾個月的功夫,竟然重新巧立名目,繼續幹出欺壓百姓的勾當,我一怒之下,又殺了一批,連番殺了幾批,金陵城的貪污之風才好轉了一些,只是一直殺下去,卻也不是個法子,所以前兩日我與召集百官商議此事,誰知這些平日裡誦讀聖人詩書大臣,人人嚷著不如百姓,死活不同意嚴刑峻法,讓我效仿宋太祖?著實讓我好生氣惱,一怒之下,將幾個文臣武將扒光了衣衫,好生打了一頓,這事情才算消停了一陣?「
朱元璋雖隨口說來,但蕭雲卻聽得驚心動魄,這個時候朱元璋還不是後來的洪武大帝,這些臣子自然不知道深淺,一聽嚴刑峻法,哪裡會同意,但朱元璋畢竟是朱元璋,雖然不至於殺了這些反對者,但也沒讓他們吃些好果子,心中暗暗歎了聲:「這麼些時日不見,朱元璋不但氣勢壓迫人,這手段也是雷厲風行啊,日後的洪武大帝已經初見端倪了,洪武一朝的官員,日子不好過了?」
「前些時日,我讓李善長,劉伯溫,仿照各朝各代律法,編成法律四百三十條﹐其中律二百八十五條﹐令一百四十五條。其篇目仿《唐律》分為《衛禁》、《斗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名例》等十二篇。三十卷﹐六百零六條。二十二年又對此作較大的修改﹐以《名例律》冠於篇首﹐按六部職掌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條﹐傳統的法律體例結構至此面目為之大變。三十年五月重新頒布﹐同時規定廢除其他榜文和禁例﹐決獄以此為準。這些法律倒是很完善,只可惜天下百吧並不知這些法律的含義,這讓我好生苦惱,這些時日,我在思量一種的新的律法,一種人人都能明白,都能說出來的律法,街頭巷尾,三教九流,便是普通孩童,也能知曉我的律法,懂法,到最後畏懼法律,只有這般那些貪官污吏才不敢為所欲為,不敢這般明目張膽的知法犯法,國家才能清明,百姓才能安居樂業,才能不懼怕貪官污吏?「朱元璋說著目光閃爍一種自豪,一股殺氣油然而生,讓蕭雲起了一個寒顫。
若是當真這樣的話,那實在太可怕的,這就好比後世文化大革命時,人人背誦《**語錄》一般,試問自秦朝推行法家學說一來,泱泱中華,歷經秦漢,三國,魏晉南北朝,隋唐,宋、元一千餘年,何從有這樣的手筆,人人懂法,這樣的場面,如何不讓蕭雲吃驚呢?「
朱元璋似乎沉浸在自己的偉大構想之中,並沒有理會蕭雲,自古自的道:「若是有我親自指定一本律法,律法之中,陳列歷朝歷代著名案例,將那些貪官污吏,奸臣,魚肉百姓之人的案件放入其中,酷斂百姓,貪污稅糧;放賣官差,私役丁夫案;妄取擾民,私吞商稅案;謊報災情,侵沒賑濟案;及其他形形色色的貪贓受賄案,編輯成好聽的故事,讓普通百姓,茶餘飯後能當故事細細聽來,百姓無形之中知道了我的律法,還知道各種酷刑,這樣豈不是能起到警示作用,日後我金陵人人知法,懂法、從而畏懼律法,絕不敢再犯,豈非政治清明。」
蕭雲一愣,忽然想到了後世流傳的一本律法,他想起從一些史料中看到過的記載,那上面說明朝初年的時候,朱元璋以《大明律》在刑罰方面明顯較前有所減輕為由,為了糾補這種刑輕現象,貫徹其以「剛猛治國」的既定方針,在三十年《大明律》刊布時,特將其另行制訂的《大誥》條目其親制四編《大誥》,他將之作為對天下臣民進行政治教育的課本,依憑**主義的絕對權威在民間強制推行。
當時蕭雲覺得不可思議,一個皇帝親自指定律法,而且這律法,還頗有些頗有點英美法系的傾向,想不到這一切都是真的。
朱元璋在《大誥》頒行時,他宣告:「朕出是誥,昭示禍福,一切官民諸色人等,戶戶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徙流罪名,每減一等,無者每加一等,所在臣民,熟觀為戒。」頒行《大誥續編》時又進一步說:「斯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寶,發佈天下,務必家家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遷居化令歸,的不虛不。」頒發《大誥三編》時又重申:「此誥前後三編,凡朕臣民,務要家藏人育,以為鑒戒,倘有不遵,遷於化外,的不虛示。」
朱元璋又要求軍官們全家老小都要背熟《大誥武臣》:「不聽不信呵,家裡有小孩兒每不記呵,犯法到官,從頭兒計較將來,將家下兒男都問過:你決得這文書裡幾件?若還說不省得,那其間長幼都得治以罪」。
為了擴大四編《大誥》的影響,朱元璋把它們列為全國各級學術的必修課程,科舉考試從中出題。奉其旨意,行文國子監正官,嚴督諸生熟讀講解,以資錄用,有不遵者則以違制論處。當時天下講讀《大誥》的師生來京朝見者多達十九萬餘人,均賜鈔遣還。將如此眾多的師生由全國各地召來京師講讀《大誥》,舉行學習報告會,這在中國封建社會史上堪稱空前盛舉。此外,收藏《大誥》與否,成了判罪或減罪的依據;熟背《大誥》,不僅可以獲獎,而且還可以因此而被錄用為官,平步青雲。朱元璋為推廣自己的這幾篇作品,確實費盡心機。只可惜取得的效果並不是很明顯。
蕭雲沉浸在自己的驚訝之中,朱元璋同樣沉浸在自己的吃驚之中,他目光兩道光芒閃射而出,許久才喃喃道:「我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唯有重繩貪吏,置之嚴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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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友看了上一章,問「高薪養廉」古代好像沒出現過,對於這個問題,小景說明一下,高薪養廉在古代還真是出現過,根據史書記載:清朝官員的薪俸非常微薄,一品官(相當於現代的正部級以上官員)的俸銀每年不過一百八十兩,每月只到十幾兩銀子(京官有所謂「恩俸」,即照原俸餉另給一份;另外給一點有限的俸米),小一點七品官知縣之類,每年俸銀只有四、五十兩。按常理來說,這樣微薄的收入在當時的社會中,只能算是小康型或溫飽型的生活水準。但是,當時許多官僚生活窮奢極欲,揮金如土,他們哪裡有那麼多錢呢?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靠灰色收入。
當時,凡是州、縣官,主要靠徵收錢糧時進行盤剝。錢糧就是田賦,最初徵收實物,後來改成「折色」,即徵收銀子。無論徵收實物或銀子,都有一種「耗羨」陋規,所謂「耗羨」即指在徵收銀糧時,以彌補損耗為由在正額之外加征的部分。一般情況下,徵收的銀兩中,每兩加征四至五錢作為火耗;糧一石加征二升到一斗幾升,整個州、縣總量是一筆可觀的數字,實際上這筆耗羨並不歸公,完全入了州、縣官的私囊,成為公開的、照例的好處。有時候各種各樣的額外陋規,甚至超過正常稅收的十幾倍。
雍正年間,為了革除這個弊病,就把耗羨歸入國庫,另外發給官員「養廉銀」,例如知縣看缺分如何,每年給「養廉銀」幾百兩到一千兩不等。
但是地方官並不因為有了「養廉銀」而廉,仍然在錢糧上打主意,可以借口銀子成色不好,也可以借口糧食質量不好,而任意敲詐勒索,而且田賦可以用錢交納,經手官員就任意把錢價壓低。譬如說,市價二千文合一兩銀子,他可以定為二千四百文合一兩;田賦上繳有一定數量,通常繳到八成就算完成了任務。如果有水災、旱災,明明收成是八成,可以報五成,農民實際田賦不少繳。多收的銀糧都到州、縣官和他們爪牙的腰包裡了。此外,人們打官司也是州、縣官索詐的好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