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離老爺和潘十老爺相對而座。
不愧都是大家出身,儘管心裡都想把對方掐死,然後脫光了鞭屍,但面上卻半點不露,不說像好朋友般談笑自若,卻也保持著基本的禮貌,甚至,還互相點頭致意。
潘家的狀師姓馮,四十來歲,相貌普通,但一雙眼睛冒著精光,是尖刻不饒人之相。馮狀師身有功名,又是上次官司的潘家代理人。結果到頭來,跪下行禮的只有春荼蘼一人。
雖然馬上就站起了,卻還是感覺……憋屈死了。
前面的程序和一般案子差不多,詢問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的姓名,宣讀狀紙,闡述雙方的基本訴求和所爭之標的,擺出證據證明自己是有道理的。因為之前為此打過官司,堂上堂下並無異議,直接就進入了對推,也就是法庭辯論階段。
在馮狀師發言時,春荼蘼百忙之中往堂下瞄了幾眼。發現看審之人寥寥,就幾個來湊熱鬧的閒漢,可見普通百姓對大戶爭產毫無興趣。但是那些開荒的貧苦農民,倒派了個半大孩子來聽結果,畏畏縮縮的躲在一邊,面色緊張、惶恐。到底,只有他們的命運是繫在這樁案子之上。
還有,就是春家大房的春大娘,春家二房的江明。他們來看春荼蘼是輸是贏,之後好把英家付的委託銀子分帳。所以,倒是真心希望春荼蘼獲得勝利的。
也好,就怕他們不來,有的戲唱起來費力呢。春荼蘼暗想。她這一趟。要達到好幾個目的才行,包括徹底擺脫那兩房人。
心中想著,待回神時,正好聽到馮狀師慷慨陳詞、口沫橫飛的說了半天後的最後一句。「常言說得好,空口無憑,立字為證。英家雖然世居洛陽。但對那邊山地,卻沒有契約在手。而潘十老爺,卻恰巧握著一張由官府備錄,造冊在案的地契。」
春荼蘼之所以走神,是知道就算馮狀師說得口吐蓮花,所依據的也不過如此。幸好,古代不管民事、還是刑事訴訟程序。都沒有向對方提供證據,以供對方驗證、並做出反駁準備的這一條規定,倒是更考驗臨場的發揮和辯論。
於是,她拍了兩下手掌,讚道。「馮狀師說得好!」巧妙的把話題接了過來,把注意力也吸引到自己的身上。
「既然是好,英家為什麼不就此承認,那片地該歸屬於潘家呢?」馮狀師打蛇隨棍上。
兩位老爺身後,各站著自家的管家。英大管家聽這話,臉色就有點不好看。倒是英老爺還穩坐釣魚台,神情平靜,定力十足,看不出半點心思。
他到底是是一家之主。經歷過無數大風大浪,哪能連面子上的寵辱不驚也做不到?況且他相信春荼蘼絕不是只有這麼點本事。不然,康正源何必專門推薦?
果然,春荼蘼的臉上浮現出人畜無害的笑容,認真地道,「凡事。應當講求證據。白紙黑字,自然是證據中最大。可是,證據也容易被人動手腳呀。」
「你什麼意思?」馮狀師逮到理就不讓人,大聲道,「你居然敢說,潘十老爺弄假騙人嗎?」
「我什麼也沒說,只是有這麼個道理。」春荼蘼攤開手,一臉無辜,「我不敢說潘十老爺就如何如何,畢竟這是在公堂之上,身為狀師,要為自己說的每一個字負責。但,馮先生,你敢說這世上的所有證據,都沒有被做假或者篡改過嗎?」
一句話,馮狀師就被噎住了。
春荼蘼暗笑。拍馬屁沒關係,拍在馬腳上會挨踢的。她和馮狀師最大的不同是,她沒有長出「司法臉孔」來。所謂司法臉孔,就是肉紋都是橫向漲的,看著就厲害不好惹,讓人敬而遠之,自然也不會令人有好感,或者親近感。
她上輩子長得清秀,有點冷冷的,一臉正氣。這輩子就更好了,天生甜美討喜相,特別容易讓人不防備。所以,她咄咄逼人時,別人以為她有理。她若採取後發制人的態度,別人會認為她被欺侮。
可惜,今天看審的人少。但下一堂,當洛陽人知道女狀師出馬,必定會有大量圍觀者,那樣對她更有利。要知道群眾的情緒,多少會影響到判官。上堂如打仗,能利用的資源,都要利用起來。
「我可以當堂發誓。」馮狀師伸指向天,「此地契並無……」
「停停!這是公堂之上,不要做出市井之行可好?一切,以大唐律為準。」春荼蘼連忙攔住,仍然一臉認真,「馮先生,你接觸刑律之事頗多,堂上竇大人也是經歷廣博之人,該知道但凡罪犯,沒有不喊冤枉的。一個個上了堂,板子還沒上身,就大喊大叫冤枉,賭咒發誓者更是多不勝數。為了能贏,把祖宗賣了也沒關係。縱然,其中也確實有被人陷害的倒霉蛋,但大多最後卻被定罪。可見,被冤枉者是極少數。若都像馮先生這樣,發個誓就能無罪釋放,不亂套了嗎?」她說得詼諧,有個衙役忍不住,樂了出來。
就連英老爺,也不禁莞爾。
馮狀師被氣得一窒,反應也快,當下板著臉,帶著教訓的口吻道,「你說的是普通人,能代表潘十老爺嗎?潘家世代忠良,那是什麼品格,哪裡是普通人可以仰望的?我如今是潘家的狀師,說的話就是潘家的話,你也敢質疑?好大膽子!小小年紀,卻如此不知天高地厚。我看你還是回家吧,別學人家上公堂,等板子打在身上,你可就知道什麼叫疼了。」打板子,可要脫掉衣服打的。大庭廣眾之下,就連娼妓也不願意丟這個臉。一個小姑娘?哼!
春荼蘼眼神一閃。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辯護風格,馮狀師顯然是屬於那種咬到屎撅子,給根油條也不撒嘴的類型。他仗著背後是強橫的潘家。所以處處以勢壓人,篤定春荼蘼不敢得罪人。可春荼蘼,偏偏不怕這套。她就是要壓潘家的勢,然後等他們反彈起來才有的玩呢。
所以。當下傲然道,「為什麼不敢質疑?皇上之語,聖人之言還有說錯的時候。更有英明之帝下罪己詔的情況,難道潘十老爺能越過聖人和皇上去?敢保證自己絕無錯處?」
「我所說並非此意!」馮狀師沒料到春荼蘼居然就這麼敢頂上來,有點生氣。剛才第一次看到此女,他還很是輕視來著。沒成想,她膽子倒大。可也就是膽子大吧?不知死活!
春荼蘼卻不理他,而是面向竇縣令。之前因為前房主的事,跟這位縣令打過交道。知道他是不愛在對推過程中插口的,喜歡一聽到底,除非主動轉向他。
「大人。」她略施一禮,「民女見識淺薄,卻也認為。世上萬事萬物,脫不開『理法』與『情理』這兩個詞。何為理法?乃是非得失之標準。何又為法?法者,刑罰也,所以禁強暴。於法而言,其理之道在禮。而理字通禮,也就是說,律法的道理要先合乎情理。那什麼是情理?說白了,就是人情與道理。從律法的角度來說,應表達案情和事理。古人有雲。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這就是說,凡事先適用情理,若不能,才涉及律法。理與法要有前有後,自然分出輕重。禮者情者為重。法者為輕。當今聖上也有言:德主,刑輔。」
「你到底是要說什麼?」馮狀師讓春荼蘼一套古人云給繞暈了。
春荼蘼略略側過頭道,「我在向大人陳情,認為凡事以應以情理為先。不合乎情理的,就算有白紙黑字,也不順應天地律法、人情事故,也是站不住腳的。」
說著,走到英老爺身邊,大聲道,「英家世居洛陽,至今已經有幾百年了。不管在哪朝哪代,哪怕遭到前朝突厥人的迫害,英家人都不離故土,始終有人堅守。這件事,全洛陽的百姓都可以做證。所以,英家佔住了情理二字。而潘家,雖然於國有功,是大大的忠臣良將,卻是在本朝初立後才遷居而來,就算手握一紙地契,卻只佔了理法二字。論及先後和輕重,終究落了下風。」她又走回到堂正中,站在馮狀師旁邊道,「馮先生,我說的就是這個意思。既然雙方都有證據,就要看哪個證據更重要嘍。再者,情理之證據,是無法做假的。」
算是當頭一棒,因為從沒有人從這個角度討論過證據問題。
公堂上詭異地安靜下來,馮狀師想狡辯,卻被春荼蘼佔住了理字,一時不知如何自辯。不過,春荼蘼的話終究不能在律法上找到明確的出處,因而公堂是不能採用的。所以,他乾脆沉默,看的是竇縣令的態度。
寂靜,有一種無形的張力,沒有片刻,主持公堂的竇縣令就撐不住了。他肚子裡連轉了好幾道彎,自然是誰也不想得罪的,若雙方苦苦相逼,當他必須選一邊時,他先不能惹的卻是潘家。因為至少,英家還有道理好講。他苦讀出身,又是流內官,總能有說得上話的人。但是若走到秀才遇到兵的路上,那真是沒辦法轉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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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