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御丞完全的被顧染歌所感動了,他沒有想到她是這樣的識大體,之前還在想該怎麼跟她說清楚自己對她的感情,今天她這樣一說卻讓他釋懷了。
對著阿姨吩咐今天晚上多準備一些菜,而他又叮囑起顧染歌,「你好好在家裡休息,我先回公司一趟,有什麼事情就直接電話給我。」
「好,你去忙吧。」顧染歌溫柔體貼,看著龍御丞離開之後才漸漸的沉下臉,她要好好的想想該怎麼樣挑拔花初月跟龍御丞之間的關係。
敵人不可以放的太遠,知己知彼,才可以百戰百勝,而且她相信花初月一定不是她的對手。
花初月一聽到龍御丞把顧染歌又接回到自己公寓去之後就覺得有些失落,她以為他至少也應該提前通知她一聲,畢竟那個地方是他們兩個人的家。
龍御丞也覺得自己做的有些不太體貼,於是就在電話裡反覆強調自己確實有失策的地方,沒能來的及得到花初月的同意,並且提到他確實有跟顧染歌提議讓她先住回龍家去,但是她堅決不願意,又不放心她一個人住在外面,才迫不得已只能把她接回了公寓,希望初月也能一起搬過來,不要總麻煩聶榮華,而且夫妻原本就應該住在一起。
聶榮華看著花初月掛下電話的臉色,輕聲試探性的問了一句:「他是不是又催著你回去啊?」
「我不想回去,三個人住在一起算是怎麼一回事情。」花初月明顯就是不同意,不管龍御丞怎麼樣說,她始終都不願意,她不想在鬧出什麼不愉快的事情,何況她認為三個人住一起很尷尬。
聶榮華只慨歎陸曉竹此時不在,否則還能幫花初月拿拿主意,分析分析那個顧染歌到底要怎麼樣,但現在在她看來,也覺得這個女人不太簡單,於是就語重心長的勸起了花初月:「你難道就放任他們兩個人在一個屋簷下?你可一定要回去啊,千萬不能讓她得逞了。」
「我不想跟她爭。」花初月實話實說,她覺得累,何況她跟龍御丞也確實欠了她顧染歌,遷就她,也是應該的。
「這怎麼叫爭呢,你是在捍衛自己的愛情,何況龍御丞喜歡的人是你,而不是她啊,憑她怎麼爭,也沒用。」聶榮華說的理所當然,而後又勸起來,「我跟你說啊,這種事情不可以讓,堅決不可以!」
「那欠了她怎麼辦?人家說血債血償,你說該怎麼還?」花初月也很為難,她其實也不是不理解龍御丞為什麼這樣的照顧她,她也知道這份債欠的太大,而且也不知道該用什麼還。
聶榮華輕歎一口氣,而後又非常認真的說:「我看她就不像是個簡單的主,說不定她是在耍什麼陰謀手段呢,何況愛情這種東西也不能勉強,就好像之前的花緋雨,你硬是要讓,反而讓大家都不開心,難道你還要犯第二次的錯誤嘛?」
花初月一聽聶榮華這樣說也亂了頭緒,低著頭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了,她說的也不是沒有道理。
「龍御丞一再強烈他最愛的人是你,就算是要補償顧染歌,也可以用其它的方式。把兩個人的幸福,陽陽和晴晴的親生爹地搭進去就不太像那麼回事。」聶榮華極力的勸著花初月,最後又補了一句,「而且我不太相信那個女人,我覺得她肯定在使陰的。」
花初月細細考慮起聶榮華的說法,之後又想起葉非離是堅決不肯承認他開槍過,照理說他做過的事情,也沒必要隱瞞,三番四次的問他,他依舊死咬住說沒有開過槍,說不定這其中真的有些什麼蹊蹺。
突然手機響起來,是一條信息,那是龍御丞發過來的,一直央求花初月住回公寓裡頭去,初月把這條給聶榮華看了。
聶榮華拿起一看就更加催促花初月趕緊的回公寓去:「你們可千萬不能離婚,要是真一離,誰最受用啊!不管她是真好人,還是假好人,你必須都要搬回去住,因為你是龍御丞的正牌老婆!何況她自己都說了一定要讓龍御丞勸你回去,你就更加要回去,還要在她的面前表現出你們夫妻恩愛的樣子,把陽陽和晴晴也一起接回去,讓她知難而退。」
花初月微蹙著眉頭,又問:「這樣子不太好吧?」
「這有什麼,你跟龍御丞是名正言順的夫妻,恩愛一下也是理所應當的,何況她現在住的可是你們的房子,等她終於知道龍御丞是永遠不會放棄你之後,就會主動提出搬出去了。要是你不肯回去,她不就是更加有機可趁了?」聶榮華一心一意為了花初月,她不希望一個顧染歌就把他們多少年的感情給破壞了,老實說她還算客氣了,要是陸曉竹在,還不知道該怎麼出主意打壓那個顧染歌呢,這下又忍不住的懷念起陸曉竹來了。
花初月深吸一口氣,終於也覺得聶榮華說的有理,就下定決心搬回去住,剛要打個電話給龍御丞,卻被聶榮華給攔住了,「你別給他打,我來打,晚上讓他吃過飯之後就親自來接你。」
聶榮華就是想讓花初月擺高姿態,讓顧染歌看看初月在龍御丞心裡面的位置。
而龍御丞那邊一聽聶榮華打電話來說初月願意回家,就心情愉悅的不得了,在家裡匆匆陪著顧染歌吃完飯之後就急忙開著車子去了聶榮華的家。
門是聶榮華給開的,輕笑著:「你來了?」
「我是來接初月的。」龍御丞對著聶榮華淺笑,而後又迫不急待的往裡面看過去,卻見花初月正坐在沙發上吃水果。
花初月的身邊都已經整理好了行李,她起身說:「怎麼這麼快就來了,飯都吃好了嗎?」
「我想想還是早點接你回家的好,也不能總是麻煩人家榮華,何況照顧你是我的責任。」龍御丞的理由很充分,但他其實就是心裡想著初月,又擔心她是不是半路要改變主意,才這樣的心急如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