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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騰世紀 第三卷 第139章 文 / 向唯達

    柘市紅山穩麥是由柘市伊斯蘭教本土化的產物。

    柘市回族聚居區由多個穩麥組成,在單一穩麥制下的各清真寺之間互不統屬、平行發展,且教派宗旨和宗教禮儀也有差別,但是「各寺皆設教長(即住持阿訇)一人,或設掌教二人或三人不等」······清真寺的內部管理體制同一。

    柘市清真寺的管理體系,「三掌教制度」是整個回族穩麥宗教權力的最高管理組織,掌教的職位由穩麥內的大姓家族把持,並一步步地走向世襲。比如柘市孫氏家族,其掌教身份傳到如今孫少科時,已歷十八代了。又如柘市劉二阿訇世代掌教,輪到其時也已歷時十九代了。掌教世襲的出現有其社會成因。伴隨著回族形成,伊斯蘭教不斷本土化,形成中國穆斯林特有的格底目教派。格底目教派在長期發展中形成因襲守舊的傳統,反對標新立異,堅持按老規矩辦事,同時不干涉他人事務,表現出很大的適應性和寬厚性,這些特點有利於回族的形成和發展,使回族社會得以在廣大漢民族的包圍下相對獨立地生存。不過,格底目教派下的中國穆斯林與以前的,來自伊斯蘭教國家的回回人相比,其宗教操守和宗教知識方面都相對匱乏,宗教知識一般通過家庭教育父子相傳,這就必然導致少數具有宗教知識的家庭或家族長期把持掌教位置,進而掌握整個穩麥的宗教事務,掌握穩麥民眾的宗教生活和精神世界。掌教世襲使得掌教的素質不斷降低。少數穩麥被新時期,新的經濟浪潮的衝擊之時,難免發生異端和變異——被嗜血如虻的傳銷組織當作攀附的對象,也就理所當然了。

    穩定的經濟來源是清真寺生存的前提條件。回族穩麥逐漸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寺院經濟維持系統,保障了清真寺內部宗教活動的正常運轉,從經濟上穩定了教坊民眾的宗教信仰和宗教生活······「往來之教友棲止於此(清真寺)亦須隨時供給而無或缺,所有費用皆賴有人量力補助以共襄善舉也」。為了確保「善舉」真正達到資助清真寺宗教事務的目的,捐獻雙方簽訂契約,制訂措施,以此保證實施。

    回族清真寺寺產屬性及其管理的一大特色就是將寺產所有權、經營權、分配權、用益權相互分立。捐助者私有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一經捐獻,其名義上就歸教坊全體穆斯林共同所有,作為寺中的公產,無論是坊內的宗教人士、捐助者本人和親屬,還是其他教眾都不能將其視為己有。教坊穆斯林擁有寺中公產的所有權,但公產的其他用權就不能完全由全體教民共同行使,而是另作具體安排——部分土地由「寺內住持(阿訇)固加意料理」······捐助者對其捐給清真寺的不動產規定了明確的用途指向,有的用來供養南大寺內的開學阿洪、掌教等教務學務人員和維修清真寺建築;有的則是要解決開學阿洪招收學員的飯費問題。明確用益權利、專款專用,既保證經費有明確的來源,又減小了被人侵佔利用的可能,維持了寺產在名義上的公有性······清真寺的住持「不得將寺產擅自動用,否則,施主執契到官,以示不軌治罪」。

    紅山穩麥,和田穩麥等發生的住持阿訇(即鼠頭、獵頭)擅自動用公產的現象,怎能不導致民怨沸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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