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族已經控制絕對的力量,那麼不是他們站出來抗擊五胡,又能是誰?寒門嗎?百姓嗎?他們錢糧土地官位號召力一樣沒有,除了當世族軍閥的士兵,還能做什麼?
可是,正是因為世族的無限膨脹,才導致大漢元氣消失。他們導致了這個結果,不能因為他們努力收拾爛攤子,就說他們無罪。
更何況他們沒能收拾這個爛攤子。
司馬徽等人沒說什麼,劉璋來到這裡,並不是司馬徽說的,要來得意一番,劉璋沒那個想法,劉璋心裡是真的覺得大漢的文化有許多精髓之處,而唐宋以後並沒有得到傳承。
而這些精髓,很明顯是世族衍生的,就憑這個,劉璋覺得自己值得來到這裡。
劉璋也想告訴自己,自己推翻的這個時代,並不是一無是處,而自己即將秉承的時代,如果還比不上這個時代,那麼自己就是罪人。
「我聽過一個傳說,一片大陸上,有一種很厲害的生物,這種生物能夠完敗其他生活在這片大陸上的所有生物,他們是那片大陸當仁不讓的王者。
所以這種生物不斷的繁衍生息,不斷的佔領領地,直到佔領整個大陸。
但是接下來,因為數量太過龐大,他們的食物變得短缺,於是需要互相撕咬。
所謂動物打架,體型大力氣大的當然佔優勢,所以在激烈的資源爭奪中,只有體型大的活下來。
可是食物還是不夠,因為這些體型大的食量也很大,於是繼續撕咬,體型小的被全部淘汰,幾萬年。幾十萬年,幾百幾千萬年,最後這種生物全部是無比龐大的物種了,能撼山斷河。
可是它們最終還是滅亡了,不用我說,你們也該知道為什麼吧。」
「體型越來越大,食量越來越大,一直延續下去,最後必然還是食物短缺。當然只能滅亡。」魯肅說道,可是忽然一皺眉。
劉璋笑了一下,轉對幾人道:「我知道你們心中恨我劉璋入骨,但是我真的不恨你們,至少對於你們個人。我不恨,只是你們主導的時代,必須過去,我不想大漢的水囊破掉。」
劉璋站了起來,魯肅突然抬頭道:「蜀王,或許你說的是對的,世族在不斷的壯大過程中。終將滅亡。
可是蜀王殿下用屠殺幾十萬世族人的代價,建立起來的新時代,如果主導這個時代的都像那些人一樣,我魯肅死不瞑目。所有世族子弟,都死不瞑目。」
劉璋輕出一口氣,沒有回答魯肅的話,走向高台。張任下令行刑,其餘人皆是砍頭。黃蘭,李材和世族主要成員,包括司馬徽,魯肅,龐德公,諸葛慈在內,全部凌遲。
劉璋踏上台階,面對所有文武道:「諸位,登基之前,本王宣佈三道政令,皆建立在以前的新政之上。」
黃月英拿出一封卷軸上前,展開朗聲念道:
「大漢蜀王殿下,假基三令,為大漢國策。
大漢蜀王殿下第一令,土地令,大漢每一個子民都有擁有基本土地的權利,可以自己放棄,但絕不能剝奪。
每一名子民,根據當地田畝數量,人口數量,土地肥沃程度,由官府核算每一個成年人的私有土地標準。
私有土地可買賣,可租賃,只上繳基本賦稅。
若大漢子民要擴張土地,在規定私有土地標準外的土地,皆為朝廷租賃形式,不止要上交賦稅,還要上繳租稅,雙種稅收不得拖欠,否則收回租賃土地。
租賃土地非私有,為朝廷所有,租賃期不得超過十年,租賃期滿可續租,而國家也可以收回土地,租賃土地的大漢子民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
如果私有土地買賣,賣方同樣擁有標準土地的權利,他日能夠買回土地,當地官府必須按照私有標準分配,不得提高市價,不得加征說服。
買方若超過私有土地標準,買來土地不能變成私有土地,只能是租賃土地,賦稅與租稅同時上繳。
有兩者例外,第一,擁有大漢爵位者,按照爵位可獲得擁有更多私有土地權利,從男爵到王爵,私有土地數量不同,所有私有土地只需繳納賦稅。
若爵位降級或廢除,自動剝奪多餘土地擁有權利,若要持續擁有,需繳納租稅和賦稅,且朝廷有租賃期滿的收回權利。
第二,凡是犯罪的人,根據罪行不同,可剝奪擁有標準土地權,如果要贖回權力,需要對大漢做出等額的貢獻。」
這是劉璋和黃月英商議之後,在原有土地令上改變成的新土地令。
劉璋唯一的目的,就是杜絕土地兼併和普通農民淪為佃農或奴隸。
私有土地標準,經過各地根據具體標準衡量,報於官府備案,雖然不能像後世人口普查一樣大規模清查,但是朝廷會每過幾年,就去派人去地方監察,看是否瞞報或不公。
這些私有土地,是底層百姓的生活根本,或許這些百姓哪天遇到大災大難,需要賣土地,可以,但是賣了以後,這些百姓還是有擁有標準土地的權利,並且買回這些土地,價格不會太貴。
這樣一來,以後等百姓有錢了,依然可以買回這些土地。
當然,這些只對那些有再生能力的有用,比如標準上可以擁有五畝土地,這個百姓賣掉一畝地,以後賺了錢,可以把這一畝買回來。
如果真的這一家子一蹶不振,再也不能有錢,那劉璋也救不了他們,任何時代,都是有最窮最窮的人的,無法避免。
劉璋能做的,只能是讓體制盡量合理,盡量不要產生大量的窮人。
而那些買方,如果是原來標準土地數額不足的,買回來就是私產,如果超過了標準,那還是要繳納賦稅和租稅兩種稅收。並且官府可以在租賃期滿收回。
這樣肯定打擊一些土豪的買地熱情,但是那些要辦農場經營的,還是會有渠道,不會杜絕他們的生路。
同時不會造成土地嚴重集中的局面。如果發現土地嚴重集中,官府第一步可以提高租稅,如果無效,可以直接收回土地。
官府也不能照顧那些土豪利益,一直續租,因為新土地令規定,每個成年百姓都有擁有標準土地的權利。
如果一個人的標準土地不足,他又有能力買土地,官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必須賣給他,這樣一來,如果土地嚴重集中,官府只有收回租賃權一條路。
封建時期,在沒有工業化的時代,土地無疑是最重要的資產,劉璋不想土地兼併重演,更不想因為體制和大家族壓搾,讓百姓完全沒有生路。
擁有爵位的人可以獲得土地,這看起來很不公平,但那只是針對以前的爵位。
遞減爵位之後,土地不可能長期兼併,以前擁有大量土地的高爵位人,只要子孫沒有足夠貢獻,不能維持爵位,只能將這些土地散出來。
爵位是獎勵對大漢有功勳人,同樣是一種特權,劉璋覺得,對一個國家有傑出貢獻的人,是有資格擁有一定特權的。
而許多惡劣的罪犯,連公民都不配,更別說擁有土地。
那些已經被帶上行刑台的世族,司馬徽,龐德公等人,聽到新土地令,如果是以前的他們,這樣的政令就是個笑話。
因為沒人會去執行。
可是他們現在冷靜想想,這樣的政策,或許才是真的杜絕水囊破裂的辦法,而現在川軍建立的大漢還沒開始,一切都是空白。
這個時候頒布這樣的國策,阻力是最小的,如果等個幾十年,等第一批既得利益者站起來,這種剝奪上層人權利的政策,絕對不可能得到實施。
這時,這些世族知道,或許就土地一項,劉璋建立的朝代,或許比以前的要好。
「大漢蜀王殿下第二令,限價令。
限價令不針對所有產品。奢侈物品只要公平買賣,可無限加價。
限價令只針對百姓生活必須用品,凡是生活必須用品,必須由專門部門負責測算市價,並維持基本供應。
官府必須維持一定數額的日常用品囤積,以面對災害和其他減產原因,任何商人和豪門,不得在必須物品短缺的時間囤積貨物,不得高價出售。」
限價令與以前頒布的大同小異,並沒有多大改變,但是必須提出來,因為在劉璋和川軍整個征戰過程中,真正遇到阻力的只是土地令和四科舉仕。
而限價令幾乎都被人們遺忘了。
可是劉璋知道,現在大漢農產過剩,必然帶起商業,商業發達的時候,限價令將是最大的阻礙,如果不強調,可能以後被商人影響力佔據的朝廷,把這條政令廢了都說不定。
劉璋必須將這條政令定為國策。
除非全國大面積饑荒,否則限價令可以保證百姓基本的生活秩序,同時也是避免資本家盤剝的手段。
就算沒有災害,這些日常物品要是被操縱了,那就是認為的災害,劉璋不得不防。